去美国看病的具体步骤7 关于美国的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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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位患者在手术完出现术后脓毒,这是医疗事故,因此我们无偿为她凭请了美国当地专门打医疗诉讼的大律师,最后全额赔偿,好像是几十万吧,具体数目记不清了。其实这只是极个别的案例。许多人赴美医疗之前都有这样的顾虑,担心作为外国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美国本土的律师请不起,就算打官司证据确凿也可能旷日持久,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我们会郑重承诺,如果是美国医院或医生的失误,不用您提出来,我们也会替你讨回公道。只要确系医疗事故或者诊疗不当,我们会代表您依法追究医院或者医生的责任。

 

在美国出现最频繁的医疗事故是没有实施抢救(failure to rescue)、褥疮(decubitus ulcer)和术后脓毒(postoperative sepsis),占所有医疗事故的60%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或者病人及其家属怀疑医院或医生有行医不当(Malpractice)的行为,他们就会寻找律师,提起诉讼。有时,诉讼律师(Trial Lawyer)会主动寻找这样的病人,赚取律师费和赔偿提成。不管这些诉讼有根还是无据,医院都要花很多财力精力去应对。为了减少出现事故的可能性,更好地保存医疗记录应对医疗诉讼,同时统计各种大大小小的事故和诉讼,评估医院内部所有医疗人员,绝大部分医院都有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处理这些事务,称为风险管理部门(Risk Management)。 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接收、登记、保存所有医疗事件事故的报告和相关资料;
  保存与此相关的医院所有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对所有取得的信息进行审查和数据统计;
  对所有有关医疗事故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调查;
  在医院采取防止医疗事故的措施,进行人员培训;
  其他一切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事务

 病人或其家属委托律师提出诉讼后,必须要证明 1)被诉的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对病人负有救治的责任(Duty),2)被诉人员和机构没有尽到这个救治责任(Breach of Duty),3)由于这一原因而直接对病人造成了伤害 Injury),4)这个伤害对病人造成了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失(Damage)。控方有举证的义务(Burden of Proof)。诉讼提起后进入取证(Discovery)的阶段,包括书面质询(Interrogatory),庭外作证(Deposition)和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文件(Request for Documents)等。控辩双方必须互享一切信息,不得隐瞒己方证据。双方还可以各自请专家作有利于己方的庭证。这些专家必须是法庭允许,有足够的资格和资历。
  取证结束后就是等待庭审。在庭审之前,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控方撤诉。

 虽然某一个特定的医生遭到诉讼索赔的几率不大,但如果一旦遭遇到这类诉讼,那将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首先要花一大笔律师费来应诉;然后准备诉讼非常费时费力;如果不能庭外和解,等待庭审旷日持久。如果败诉,更是要付赔偿。一个医疗诉讼案件拖几年是非常正常的。这样折腾下来,说不定可以把一个医生搞破产。因此大多数医生都购买医疗过失责任保险。很多州还规定本州的医生一定要购买医疗责任过失险,否则不予颁发行医执照。

 因为惧怕卷入到医疗诉讼中,很多医生开始有意无意地在工作当中变得越来越小心谨慎,进行保护性诊治(Defensive Medicine),这个保护不是对病人而言,而是保护自己尽量不给病人以诉讼的借口。

 象大多数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一样,医疗过失诉讼和保险问题有着复杂的多面性。一方面医疗过失诉讼保护了病人的权益,对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起到了威慑和监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在某些地区和专科造成了医生过大的负担,影响了某些医疗服务的供给,导致过度医疗。

 根据事件或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州医务监管部门对医生的惩罚措施有公开或不公开地表示关切或忧虑、书面批评、医生支付调查费用、罚款、社区服务、监视察看、暂时取消执照和永久取消执照等。取消执照等于剥夺了医生谋生的手段,使他们投资的二十几年光阴和二、三十万学费付诸东流,也彻底毁了他们的个人名誉。所以一般情况下,医务管理部门在做出取消执照的决定时是十分慎重的。如果他们做出这样的决定,这个医生通常在司法方面有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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