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县人民政府对境外"权利运动"网站的回应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内蒙古宁城县人民政府对“权利运动”网站

《县长办公室如“白虎堂”,内蒙残疾老人周玉兰误闯被殴还拘留》一文的回应

2012年2月8日,境外“权利运动”网站发表题为《县长办公室如“白虎堂”,内蒙残疾老人周玉兰误闯被殴还拘留》一文, 对宁城县鸽子山村村民周玉兰到县政府上访一事作了歪曲事实的报道,严重影响了宁城县政府的对外形象,对此,我们必须澄清事实真相,还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以清白。

真实情况是:现年68岁的周玉兰自1998年上访至今13年,但无证据表明其致残与上访有因果关系。二是刘万虎县长在办公室与赤峰市国土局领导谈公务,周直接闯入刘县长办公室,刘县长并没有“拿起电话将秘书招呼过来”,而是告之等处理完公务再与其谈话交流。周便开始大声吵闹。政府工作人员听见周的叫嚷声后赶到刘县长办公室进行劝说。并没有谁对其推搡,更不存在所谓“直接倒提着老人的双脚拖下大楼”之事。三是在周大吵大闹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劝说周先到其他办公室等候,先冷静一下。周不听劝说,并一下躺在刘县长办公室门口处,大喊大叫,粗言谩骂,对劝说人员又抓又挠,致使政务秘书杨力永手和手臂多处受伤出血。在这种情况下,两名工作人员将周玉兰架至值班室沙发上坐下。周仍然不听劝说,继续大吵大闹和谩骂。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打了“110”报警。四是公安民警不是“一看是县政府领导交的差,就开出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而是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对其严重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依法做出的对其进行5天拘留的行政处罚。五是将县长办公室比喻为小说《水浒传》里的“宋朝白虎堂”,则是撰文者带有侮辱性质的臆想。

我们对舆论监督向来持欢迎态度,但对个别媒体不经仔细核实仅凭一方当事人之词就随意发表意见的做法不敢苟同。

自1980年以来周玉兰为其丈夫潘守志反映在68年清队中,其夫潘守志因内人党问题被揪被关。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多次研究,分三次以照顾形式分别解决了潘守志的待遇、子女户口、子女安置等问题。1998年10月,鸽子山村在土地调整过程中,将周玉兰从1991年抢种的2.8亩耕地收回,并分给其他4户村民耕种,对此,周玉兰大为不满,采取多种非法手段致使乡村两级土地调整工作在该村无法进行,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1999年7月29日、2000年4月26日和2001年5月28日,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裁决行政拘留15日。因周玉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多次治安处罚,仍屡教不改,在2001年被赤峰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一年。因为对1998年10月后行政拘留的处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申诉,败诉后不服,多次重复上访,2011年又向市中院提出申诉,市中院于2011年12月13日作出判决,驳回周玉兰的申诉,维持了宁城县法院原审判决。在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中,宁城县公安局在对周玉兰上访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核查后,曾派局主要领导去赤峰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公安部做了专题汇报,上三级公安机关一致认定对周玉兰的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正确,周玉兰的信访问题已经三级终结,并已反馈给信访人。

因为对处罚不服、对法院判决不满,所以上访。但政府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无限责任的,需走法律途径必须走法律途径。政府做到了自己该做的和能做的。本着人道主义原则,2006年10月,考虑到周玉兰本人及家庭实际困难,经有关部门协调,五化镇政府给予其每月300元的生活救助。后来周玉兰要求增加其生活救助,2007年10月,镇政府考虑周玉兰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在原来每月300元基础上又增加150元,每年的12月底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生活救助费。2011年初,周玉兰反映其房屋破旧,要求救助维修,镇政府根据其房屋破损情况,在6月份又为其补助其房屋维修资金3000元。

这是这次事件的真相。出于对媒体的尊重、对客观事实的尊重,我们不得不做出回应。

查看评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