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婚前遇害身亡 母亲为凶手求情称其还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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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起儿子的死,梁建红一脸痛苦

  法庭上,失去儿子的母亲为杀死儿子的凶手求情。2008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杀人案时,母亲梁建红的举动,令所有人大惑不解。


  2012年5月12日,根据梁建红原型故事改编的电影《人心底色》在梁建红的老家榆次公映,随着故事情节的展开,人们心中的困惑逐渐有了答案,正如一位法官所言,伟大母亲梁建红,以其博大的胸怀,为杀死儿子的凶手求情,使其免于一死,在庄严的法庭上写下了慈爱的一页。

  噩耗突降儿子死在结婚前10天

  今年56岁的梁建红,是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志村人,年轻时担任村里的妇女主任,后嫁到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北侯村,育有一双儿女,儿子马刚高中毕业后去北京打工,在一家保安公司任经理,10多个河北老乡跟着他干。他们有时接一些零活,给会展当保安,一天一人40元,发门票50元。通常,马刚接了活,干完了再跟大家结账,几年下来,积累了不少人脉。

  工作有起色,爱情也来敲门,这年冬天,马刚带着漂亮的女友回家,小伙子搂着妈妈耳语,“瞧俺给你找的媳妇不赖吧?你过年就要当奶奶了!”梁建红高兴得合不拢嘴,全家人商定,婚礼就在春节前举办。

  噩耗突降,就在婚礼前10天。


  这天下午,梁建红正在家里为儿子做结婚用的新被子,邻居大姐跑过来告诉她马刚出事了,在北京跟人家打架,住院了———邻居大姐的儿子和马刚是同学,同在北京打工。梁建红寻思着,再过三五天,儿子就要回家领结婚证,“也为了省点路费”,便让丈夫去北京“看看住院的娃儿”,没想到,儿子早已躺在太平间,与他们阴阳两隔。

  梁建红随即赶到北京。在一家殡仪馆,她看到了儿子的遗体。“俺孩儿什么都没穿,身上都是血洞洞。”梁建红在电话里向记者回忆,她想上前抱抱自己养了27年的儿子,被丈夫拉开了,夫妻俩抱头痛哭。

  在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梁建红得知,将儿子捅死的宋晓明,来自河北武安,22岁,曾经是马刚招来的一名保安,两人平日关系很好。宋晓明当保安期间,被拖欠了500元工资。宋晓明找过马刚几次,没拿回钱。2008年春节前夕,等钱回家过年的宋晓明,携带一把水果刀,把马刚约到四季青镇的一个公交车站要工钱,两人发生争执,宋晓明持刀扎了马刚10多刀,马刚当场死亡,宋晓明被抓。

  当晚,梁建红整理儿子的遗物时,伤心地发现,儿子也被保安公司拖欠了好几千块钱的工资。

  心生恻隐他也不是穷凶极恶


  “不杀解不了心头恨!这个挨千刀的宋晓明!”马刚死后,全家人沉浸在巨大的悲痛和仇恨中,想起儿子在时,每次从北京回来探亲,总能给全家带来最多欢笑,梁建红每到厨房给儿子做饭,懂事的他总要追过去给老妈打下手,母子俩促膝谈笑,似乎有着说不完的秘密。

  这一切,全部毁在了宋晓明的刀下。

  梁建红的家位于邯郸矿区的北侯村,是一个普通的农家小院,这位母亲告诉记者,为了给儿子筹办婚事,她和丈夫拿出所有积蓄,为儿子装修了新房,新买的床上,铺着绣满牡丹花的床单,“看着就喜庆”,最令全家人高兴的是,儿媳妇已有两个月的身孕,如果不是这场横祸,“俺保准当上奶奶了”。

  马刚的尸体在北京火化以后,被梁建红抱回了邯郸老家。按照村里的规矩,父母都健在的儿女,在没结婚前去世不能埋入祖坟,梁建红只得把儿子孤零零地埋在了村边地头。想儿子的时候,梁建红就来到儿子坟头,带着儿子最爱吃的饺子,陪儿子说说话唠唠嗑。她和长眠地下的儿子“商量”,想去看望亲家看望儿媳妇,请求人家把孩子生下来,“让咱马家留条根”。

  亲家之行尚未启动,准儿媳给梁建红打来电话,因为无法承受家里人的压力,她去医院将胎儿打掉了。儿子没了,儿媳没了,孙子也没了,梁建红又到儿子坟头哭了一场,她告诉记者,“我恨死了宋晓明,他毁了俺家三口人。”


  马刚遇害的消息,也迅速传到了梁建红的娘家榆次乌金山镇志村。

  今年34岁的梁建林,是梁建红最小的弟弟,如今在榆次做生意。建林7岁时,母亲去世,已嫁到邯郸的梁建红将弟弟接到家里,马刚与这位小舅舅同住一间屋,两人穿同样的衣服,同样的鞋子,虽说是外甥和舅舅,却和亲兄弟不相上下。在邯郸读完初中,梁建林回到榆次,与姐姐一家依旧联系不断,马刚在北京打工时,梁建林几次赴京探望,闻听马刚遇害,梁建林和同在榆次的两个姐姐、两个哥哥赶到邯郸,看望悲痛欲绝的大姐,一家人再次发誓,“咱啥也不要,就要求法院枪毙他(宋晓明),给咱孩子抵命。”

  在等待法院开庭的日子里,梁建红发现,满腔的仇恨正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减弱。

  2008年5月,北京警方通知她去领马刚的伤情鉴定,办案民警告诉梁建红这样一个细节:宋晓明将马刚捅了10多刀,突然后悔了,他徒劳地用手捂住马刚胸口的血,并求路人打电话叫来了120……梁建红有些恍惚,这个宋晓明还没有坏透,“还不是穷凶极恶”。那一瞬间,梁建红有点心软,她陷入挣扎: “自己的儿子死了,不能再搭进一个了。”

  与宋晓明熟悉的工友还告诉梁建红,宋晓明从小家庭就不好,父亲暴打他和妈妈,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后来母亲改嫁,他跟到继父家,照常受气挨打,宋晓明一气之下跑回来跟奶奶过,一日三餐都是问题。种种不幸,让他性格乖戾暴躁,仅仅因为500元,便对好兄弟痛下杀手……梁建红有些心酸,“娃也是苦孩子,就是判他死刑,我儿子也活不了了,能不能……”


  赴京求情大义母亲感动世人

  “老头和我翻了脸,说我疯了!”梁建红向记者回忆,宽恕宋晓明的念头一出,她迫不及待地与家人商量,招致强烈的反对,老伴甚至扔给她一句话,“你别光想着自己出名,你先问问死去的儿子答不答应!”

  “我们也一致反对,”梁建林告诉记者,从小到大,姐姐梁建红的善良慈悲,无数次温暖着他、影响着他,但这一次,“要原谅一个杀人犯”,梁建林无论如何不能理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姐姐这是怎么了!”

  “村里人都说她傻了,疯了!”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志村村支书吴凤莲告诉记者,梁建红的弟弟妹妹都在志村生活,梁建红一家的遭遇让村民揪心,突然听到梁建红竟然要为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求情,全村人“瞪大了眼睛”,有人悄悄撇嘴,“估计是受刺激了!”

  2008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马刚被害案,梁建红到儿子的坟上大哭了一场后,执意要去千里之外的北京,为宋晓明求情。


  “能轻判他就轻判他吧,”庭审进入民事赔偿部分的法庭辩论,梁建红缓缓起立,语气凝重而恳切,“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就是判他死刑,我儿子也活不了了,他还年轻,看见他,我就想到了我的儿子……”梁建红用手捂住脸,痛哭失声,法庭上一片寂静。

  站在被告席上的宋晓明,似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扭头看着梁建红,看着这位失去儿子的母亲,“哇”地哭出了声。被带出法庭前,他突然转身,跪倒在梁建红跟前,撕心裂肺地喊了一声———妈妈!

  2008年7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宋晓明刺死马刚案公开宣判,梁建红再次赴京出庭,老伴拒绝与她同来,她告诉记者,老伴拗不过她,一直不肯原谅她。

  法院认为,梁建红在未获任何利益补偿的情况下,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义举应予褒扬,法院据此对被告人宋晓明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听到判决,宋晓明再次痛哭叩头,对着这位母亲长跪不起。


  “这是中国司法史上最动情的一幕,”2008年,大义母亲梁建红入选当年“感动河北”年度人物,评委为这位母亲写下如下评语,“梁建红以德报怨,泯仇为爱,呼吁轻判杀害亲人的凶手,充分展现了一位伟大母亲的人性光芒。”

  2012年5月12日,根据梁建红原型故事创作的电影“人心底色”剧组,来到梁建红的娘家晋中榆次。此前,这部源于真实故事的电影在石家庄首映,梁建红受邀参加,与上百名观众一起,沉浸在跌宕起伏催人泪下的剧情中。影片中,母亲坐在儿子坟前,与儿子喃喃自语,无助的母亲含泪请求九泉之下的儿子,“冤冤相报何时了?你不要恨妈妈,好吗?”梁建红似乎忘记了自己身在影院,恸哭不止。

  “人心底色是什么样的?”影片编剧、制片人杜奇泉曾经多次采访梁建红,他告诉记者,这位母亲的悲悯情怀足以证明,人心底色是温暖,是善念,是爱如泉涌。

久今 发表评论于
在這個案件裡,中國的法律給被害人他媽的連民心讓路。在別的案件裡,中國法律還可以給各種各樣的東西讓路,比如。。。u name them!
我来说说 发表评论于
中国有欠薪不给的风气。有时候不是没钱发薪,而是一种风气,很多老板都这么做。这样的人很可恶。
dreamer1 发表评论于
这位妈妈是太伟大了,但愿罪犯能感受到,能重新做人。可情和法是两码事,有人说情就能免罪?
SWM06 发表评论于
我怎么觉得这没媳妇太自私啊,把自己的亲骨肉杀死不说,等于再次杀死了老人的后代,够狠心啊,孙子出世,怎么也对失去儿子的老人们是个莫大的安慰,这女人太缺德自私了,就怕连累了自己,怎么没人骂?
木每 发表评论于
视法律如儿戏。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糊涂妈妈!如果是失手一刀是一回事,但连捅了10多刀,还不叫“穷凶极恶”那啥叫啊?
双城春秋 发表评论于
犯罪不是一种偶然,有特殊的心理缺陷造成,往往会重蹈覆辙。但愿12年后没有人再次成为受害者,万一有这一天,这善良的老母亲恐怕会自责不已。
优闲丽人 发表评论于
这是高尚的爱吗?Stupid!
dc_pal 发表评论于
该怎么判应该依法! 母亲不是法律! 儿子是个独立体,不是母亲的私产! 这就是为啥在中国,父母可以随意暴打孩子。经常有打死孩子后说,他说我生的,我可以处置他。可怕的观点!
luguo1luguo 发表评论于
强烈支持speakoutloudly的评论。

“不觉得有什么感动的。对待坏人的慈悲就是对待好人的残忍。她可能就是儿子死了,受的刺激太大了。给杀人犯一个机会,可他何尝给过受害人一个机会呢?毙了杀人犯,的确不能让受害人复活,但却可能拯救了未来更多的受害人。”
st-watcher 发表评论于
She has a big heart.
sasa0 发表评论于
这是个善良伟大的母亲! 只有象基督一样的的大爱才能改变罪人!
blush? 发表评论于
一辈子怀恨那就浪费了自己的一辈子。有时候, 宽恕是为了活得好。
linda2468 发表评论于
Come on, all you people who put bible here, please, she is a normal Chinese mom who has no knowledge of your bibles. What she is is just a great human being. That's all. She most likely is not a Christian. She does what her inner soul tells her to do. She has faith in Budda more than God, all right? Give me a break
cheesewithwhine 发表评论于
求情就能轻判,呵呵,法律如手纸。
cdwb 发表评论于
我做不到,不过佩服做得到的人。人命是宝贵的,这个杀人犯应该得到无期徒刑,然后根据表现得到减刑。
lancola 发表评论于
主持的样子虚伪恶心。
HPI 发表评论于
请看看“几曾回首”置顶的文章《愛的故事 : 一个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杀死導師》,美国受害者家庭的大度,也非常感人。

***bbs.wenxuecity***/memory/468346.html

wlu84 发表评论于
(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因牧师的一次善举而改变了一生(让他相信这世界有真爱)。希望这是类似的事情,
王剑 发表评论于
云逸徉,give me a break,希望你不要再对我多说
tueur 发表评论于
下面那位大谈法律不外乎人情,还拿美国陪审团说事的朋友,请发言前先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美国陪审团只负责认证是否有罪,几级罪。怎么惩罚跟他们没关系。这个案子,就是十世善人来了也得说 “Guilty"
云逸徉 发表评论于
王剑,我不需要与您争论。读圣经需要上下文来读,甚至其它的经文都要参考。例如:问“您夫人年龄?”,答:“她21岁”,您如何来理解?况且一个“爱“字都不能够表达真正的含义,您不觉得人类的语言是多么贫乏吗?建议您看一下Youtube上“濒临死亡的体验”,现在的科学会告诉您什么是您的将来。我理解路加福音19:27节是指末日审判,将那些父的敌人,也就是撒旦进行审判,地狱之火在等着他们。您的名字非常好,您知道您的姓,“王”的来历吗?我可以给您一个答案。“二”中间加上一个“十”字,也就是天地之间需要“十”字相连才成为“王”,也就是只有通过基督耶稣,建立地上与天上的沟通,才可以称为王。“王之剑”会有大作为。我对您只说这些,再不回复。只为您祈祷认罪悔改。
tueur 发表评论于
被杀的是她儿子,她有什么权力要求轻判???法就是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能为500元杀人的,像文中说的,杀人者性格暴虐,这样的人社会危害性很大,判决怎么能和求情联系在一起呢? 再说,年轻杀人,一时冲动就可以被原谅吗??? 要给他一次机会,可他给被害人机会了吗???不是做错了事,都可以重来的。“死的人已经死了,判他死刑,我儿子也活不了”是最sb的逻辑,判决就是要给死的人一个公道,这个公道就是给死的人。
PFWL 发表评论于
“到了一个地方,名叫髑髅地,就在那里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又钉了两个犯人:一个在左边,一个在右边。当下耶稣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
云逸徉 发表评论于
她有基督的爱在她心里面。爱人如己,爱自己的仇敌,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所做的是罪。
masupra 发表评论于
杀人犯是保安,估计一个月也赚不了几百块,快过年了,这个人还欠人家保安500块不给,看新闻他也不是付不出500块的人吧,何必呢。
zyxlady 发表评论于
it made me tearing.
胜利 发表评论于
杀人犯年少无知,一時气急,失手杀人,另外本身家庭境遇也怪另人同情,判个十二年也夠了,重要的是这段阴影將陪伴他走过一輩子。大家就愿谅他一次吧。
离惜 发表评论于
法是法,情是情
有法不依,要法做什么?
如此愚民,可耻!
温柔杀手 发表评论于
杀人之后,并没有谢罪而逃,还叫路人求救,有悔意。评这点说明还是可改造。可以从轻发落。母爱感人。
wenxuecityzyq 发表评论于
这位母亲非常非常的善良和智慧。主要是这位母亲从凶手后来的后悔和主动让人叫110 觉得这只是凶手一时冲动,怜悯这个年青人从小到大的悲惨遭遇,动了恻隐之心,这是母亲的本性。是啊将凶手杀了儿子还是回不来啊。刑满后这年青人真得好好孝顺这位伟大的母亲。
nanxun 发表评论于
法律无外乎人情。不要说中国的法制是人情大过法律,看看美国的陪审团都是寻常人家,在判案的过程,谁敢说法律不是在尊重这寻常人情?如果这个犯人12年后出来还能记得这位母亲的善良,替死者尽人子之孝,谁能说不是法律赢了,人性赢了?
lingwu00 发表评论于
判12年太短点了,不合情理,起码30年。
Qingtingflying 发表评论于
作为母亲能够原谅杀害儿子的凶手真是不容易,一般人真的做不到。但最后只判12年
是否太轻了,毕竟那是一条人命,死罪可免,活罪还是应该照受的,无期比较合理。
扯乎扯乎 发表评论于
司法,司法,司而无法。因人情能有如此大的伸缩性,这就是中国的法制。此案被文学、电影渲染后,今后对该绳之以法的人也可以种种理由宽宥了。
uknogood 发表评论于
刑期不太长,出来后好好孝敬这个可敬的母亲吧
Deedee2kcn 发表评论于
很感人, 这个妈妈心如大海。

不过才判十二年,有点太轻了.
铜镜 发表评论于
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还有这么人性的母亲,真不知道社会该怎么评价她,俺是没资格评价她。她的德贤,已超大多数人,跟这个社会形成强烈对比,分外耀眼。
albert88 发表评论于
不懂中国的法律。
法和情是两码事。
谁求情也应该没有用。法比情大。按照法律,有法必依。应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才是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