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洋人待遇:明年7月持绿卡中国公民回国定居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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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持有海外居留身份,回国定居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并进行申请?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拥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国人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持有海外居留身份,回国定居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并进行申请?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拥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国人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于近日开始执行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规定,海外华人持外国护照回国签证时必须出具由中国国内人士提供的邀请函,发邀请函者要说明自己的身份证号、与受邀请人的关系、受邀者的护照号码,或是提供详细的旅程计划、行程安排、保险及资金证明等。如果说这只是对已经改换国籍的华人“设限”,那么,即将于明年7月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就将限制范围扩展到了持有海外居留身份(PR)的中国人身上。

  这一新法规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这也即意味着,即便只是拥有海外居留身份,以后回国定居将有可能需要办理重重手续。对于这个规定,网友们也在论坛里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认为,对于已经更换国籍的华人实施严格的入境申请和控制无可厚非,但如果将“打击面”扩大到拥有海外居留权的中国人,就有些“过了”。网友Gemdale就发言称:“拿PR的中国护照,拿PR的中国公民,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回家过年也需要申请吗?中国很多事情,不左就右。如果是外国国籍,拿了外国护照,那你针对外国公民,法律应该怎么规定怎么规定,中国公民没有意见。”

  与此同时,这一条款具体如何执行,如何界定,也让大部分网友感到迷茫。网友BlueTeam就提出,尽管政策已经公布,但执行起来仍难度颇大,因为很多概念无法明确界定,“我个人觉得这项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第一,我们虽然拿新西兰的PR,但是护照是中国的,所以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回国无需签证。第二,在目前来看出入境管理局还没有界定何为回国定居,那么既然他们无法界定我们何为回国定居, 那么也就更无从谈起他们所说的申请了。”

  而对此,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工作人员则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由于这一新法规明年7月起才实施,他们还未接到关于此事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相关阅读

  北京市侨办关于审批华侨申请来京定居的现行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华侨申请来京定居(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QB001—2003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87)侨政安字第1167号]

  2、国务院侨办转发公安部给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有关手续问题》的批复[(88)侨政安字第188号]

  3、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91)国内政会字第03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人在本市的,由申请人本人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在国外的,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依据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第二条)

  2、凡临时回国探亲、治病、旅游的华侨要求留国内定居的,一般不予受理。(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第三条)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人要求来京定居的书面申请书;

  2、在北京提出申请,应提供护照和定居证件公证原件;在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的,应在申办材料上注明护照的全称、号码,定居证件的名称、号码;

  3、申请人由北京迁出户籍的证明;

  4、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及户口薄;

  5、拟定居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人来京后工作安排及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7、申请人若系离异者,须提供离婚有效证明。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侨政处来京定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核

  1、审批标准(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工作、住房;

  (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亲人有能力并愿意解决其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的;

  (3)在国外的老人已在国内购买住房,又有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亲属有能力并愿意协助料理其生活;

  (4)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短期内要求回国定居者,须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能自行解决工作、住房;

  2、经批准在北京定居的,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后,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寄我国驻外使、领馆,再由使、领馆转交申请人。华侨在北京临时居住的申请人,由市侨办直接通知。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审核时限:60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侨政处来京定居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并按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归档。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在审批期限内,及时办理。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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