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父亲披露案件沉浮 质疑警方98年办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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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的父亲吴承之。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复旦大学投毒案以来,沉寂多年的清华大学朱令案再次走进公众视野。朱令的父亲吴承之说,根据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朱令案已于1998年结办。而朱令父母2008年曾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开朱令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绝,至今未有进一步回应。

  如果朱令案已经办结,为何警方不能公布调查结果?如果案件仍在调查,真相何时才能来到?

  如果能选择回忆,相信朱令更愿意记起,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乐厅舞台中央,一袭白衣的女子轻抚古琴,独奏一曲《广陵散》。那一年,朱令就读于清华大学化学系,21岁。19年过去,美妙的音符早已变成沉默的挣扎。

  昨晚九点半,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南二环外的朱令家。记者坐在客厅里,发现没有一件新家具,一张朱令的同学从香格里拉求来的祈福画,挂在墙壁。朱令的父亲吴承之说,朱令至今不能说话,几乎没有任何生活能力,记忆还停留在中毒案发生之前。

  吴承之:生病以前的事情基本记得比较清楚,生病以后基本上没什么记忆力。

  记者:还能记起在学校的一些事情是吧?

  吴承之:对小学的中学的,大学的,她同学来了以后基本都认得,有些他们讲的事情她都记得。

  记者:她没法说话,怎么知道她记得?

  吴承之:她同学跟她说的时候,她点头,认出是谁。说话么,因为她现在气管没有封上,所以她出气不经过声带,这里给她堵上,她还能发音。

  记者:您平时跟她聊起过当时她的(铊)元素是怎么接触到的么?

  吴承之:她生病以后什么都不清楚了,我们也不愿意跟她提起这件事,干嘛要刺激她呢。

  吴承之告诉记者,朱令的体质极容易感染,因此不方便探望。吴承之靠在沙发上,不时微闭双眼,讲述了朱令案在十九年间的几多沉浮。朱令,户口本上的全名是朱令令,因习惯,大家叫她朱令。

  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 朱令的舅妈向清华大学当时的化学系老师提出报案请求,同时要求系里保卫部门封查宿舍。

  吴承之:报案以后当时提出来,要求宿舍的东西封存,当时学校觉得有困难没有封存。开学以后,假期完了以后派出所、公安局找我们正式立案,可当时就告诉我他们宿舍被盗了。

  记者:五一假期这几天被盗了?告诉你们丢了什么东西?

  吴承之:当时没有说的太明显,盗了什么东西,没有详细说,后来才知道,朱令的杯子,洗澡用的,放在竹篮里的洗澡液,这一些对象,就是日常用品,丢了。

  记者:日常用品丢了。

  吴承之:对。

  记者:只有朱令的丢了还是其他人的也丢了?

  吴承之:只有朱令的,其他东西没有丢。

  吴承之认为:报案的时间是4月28日,但警方立案时间是5月7日,此间朱令的东西丢失,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1995年,这是朱令案的第一年。警方的调查正在进行。据北京市公安局14处侦查员向吴承之的介绍,北京市当时大概有二十多个单位、二百多人有机会接触到铊,在排查后,警方找到了清华大学购买铊盐的发票,清华大学随后承认有铊盐。吴承之说,在"八九月份"的时候,警方就已经到他的单位调查他与孙某父亲的关系。而孙某,是朱令清华大学的同寝室室友。

  吴承之:调查了解我和孙某的父亲,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有没有过节,我从医院里回单位知道这个情况,我就知道,公安局派出所已经怀疑他们宿舍的同学孙某了。所以公安局工作做的比较细了,实际上对北京是进行了一次排查,最后找到清华有铊源,最后对象也比较确定。95年年底的时候,我给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打电话,问案子怎么样。他当时就说快了,我说你快了是什么意思。他说一层窗户纸,领导批了就短兵相接了。

  1996年,朱令案的第二年,吴承之说,他和清华大学派出所以及北京公安局14处的两位负责人联系,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还在调查中,还要请示。" 吴承之得知,朱令案成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专案。

  1997年,朱令案的第三年,在朱令的同学毕业前夕,案情峰回路转,4月2日,朱令同宿舍同学孙某被带走突审。孙某在2005年发表于天涯论坛的一份声明中也回忆了这个细节,她说: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在完成对孙某的突审后,1998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告知朱令父母,由于证据不足,解除对孙某的嫌疑,并取消之前对她的出国限制。吴承之整理了那次与警方的谈话记录。

  吴承之:从目前看,缺少直接的定罪证据还没有拿到,从法律要求解除限制出国。

  记者:您自己回忆的。

  吴承之:也没有说案子不做了,还说案子要继续侦破。

  1999年到2004年一共6年,作为受害人家属,吴承之在警方那里几乎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消息,案件一度沉寂。

  2005年,也就是朱令案的第十年。朱令的室友孙某在天涯论坛发表《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一文,逐条解释回应网络的怀疑,朱令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2006年,吴承之说,有20多个政协委员做了一个关于朱令案的提案,被答复转交公安部处理。

  2007年,公安部关于十届政协五次会议部分委员来信的复函中提到,"经工作,排除了朱令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经市公安局将办理情况逐级上报,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而这一天,也是公安局对孙某解除限制出国的日期。

  吴承之:那么这里面还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公安局实际认为孙某是唯一的,不然的话,放她走了,就不要结办此案啊,你还可以再办下去啊,对不对,你有其他人的话证据还可以找,案子还可以破啊。

  拿到这份复函的时候,朱令家才知道,早在1998年此案就已经办结,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5月12日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

  吴承之:这个案子都结办了,你应该把侦破情况告诉我们,我觉得我们的要求非常合理。也符合它的条例,当时还抢了一个02号,够及时的吧。

  不到一个月,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朱家的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尽管如此,至今,相关案件的进一步信息仍未公开。

  对于吴承之讲述的警方办结朱令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提出了他的看法: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从2010年至2012年,朱令案再次沉寂。这三年,在吴承之的表述里,没有进展。

  2013年,朱令案的第十九年,上海复旦大学突发投毒案后,朱令案才又走进公众视角。吴承之说,这一次,舆论的关注似乎更为强烈,他仍然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开调查结果。

  吴承之:不是复旦的话,舆论也不会炒起来,所以我们要求信息公开,实际上很多事情就明了了,整个案子怎么破、怎么调查的,应该公开的。

  记者:这次你觉得会有更多的希望么?

  吴承之:我相信希望应该大一点,因为时代在进步嘛,咱们国家也在进步。

  记者昨晚采访结束时,已经接近11点,吴承之说,朱令已经睡去,而他还要在夜晚为120多斤的朱令翻身,这是他每天必做的事情。此刻仍在为生存挣扎的朱令,让人无法与曾经那个几乎完美的女孩勾连起来。

  这位曾经的才女在她高中时期的译作《大麦歌》里这样写道:"大麦俯身偃,既偃且复起,颠仆不能折,昂扬伤痛里;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作灵风曲。"2013年的夏天,回首朱令案,沉浮19载,扑朔迷离,众说纷纭。真相是什么?真相何时能到来?(记者吴喆华 实习记者肖淼)
June2012 发表评论于
可不可以凑钱买了孙家的命!
看到这个黑暗体制下被迫害的无辜善良的百姓,
能做什么???????
以暴制暴,一命偿一命!!!!!
安一安 发表评论于
中共的司法执法机构就是个黑社会,没理可讲
5000bucks 发表评论于
From current exposed evidence, I am hardly convinced that Ms Sun was the murderer.

However, it is so fcuking mind boggling to know that all of her roommates have been coordinating their actions and sayings. A normal person might try to distance herself from her formal roommates, and that situation. If I didn't do it, I might suspect everyone and would keep silence and only say things I absolutely know.
My question to her formal roommates is "how the heck do you know that other people are innocent? You are not a naive girl any more after that."
平民百姓101 发表评论于
相信投毒案告破时, 将会有国家赔偿! 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 孙家参与阻止办案的亲戚, 孙的丈夫, 都将是涉案人员!!
petergodson 发表评论于
那个时候的北京市公安局长是谁啊?他比谁都清楚整个办案过程。其实他本身也是罪犯!
太阳路 发表评论于
此案不能查清是中国的巨大耻辱!!!! 不能让这个案件再次埋没,为了美丽多才的朱令,为了年迈仍在照顾女儿的父母,为了这么多正义的关注案件的中国人,为了彰显法律的公正和警示有害人之心的潜在犯罪者。
neoreturn 发表评论于
这也就是在北京,换个小地方估计就找个替死鬼顶案了.这案肯定有猫腻. 反映出的大问题是中国司法不能独立的弊病.司法独立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第一步. 合理的条件下,司法独立只能在多党制条件下才能生存. 非要司法独立在一党制呀生存也不是不可能,但要有特好顶层设计才行.
cocoloco 发表评论于
天朝是人呆的么?不说大的了,小到警察,医生都是饭桶
一滴 发表评论于
同意,钢铁妈妈, 久今.

你们的意思是不是Vodou?

如果用尽一切方法后, 不行, 用巫术.以毒攻毒.

正义必赢!
周游喜相逢 发表评论于
天日昭昭,一个满嘴正义的国家公然庇护犯罪,庇护权贵杀人,毁坏几千年基本的道德价值观,为国民子孙做出最坏的表率。中国,你知不知羞耻二字?
人在外 发表评论于
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直接证据的问题了。同宿舍的人都在,她们肯定知道是谁干的。她们的良心一直在谴责着自己,所以早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otem234 发表评论于
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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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父是否可以起诉北京公安机关不作为、渎职。
lisaliuwanjun 发表评论于
我怀疑就算找到凶手,她也不会承认的。只要证据不足,凶手肯定会逍遥法外的!!!悬赏100万说出真相的人!
久今 发表评论于
市政府已经“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而案件调查信息就是可以迟迟不见光。高层角逐迹象明显,而且干涉此案的黑手来自市政府之上。北京作为首都和直辖市,市政府之上可以确定是中央无疑。也就是说3年以前这支阻挠案件调查和曝光的黑手仍然在位子上可以只手遮天。到底是TM谁!这么逆天!
久今 发表评论于
仔细再读注意到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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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5月12日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

  吴承之:这个案子都结办了,你应该把侦破情况告诉我们,我觉得我们的要求非常合理。也符合它的条例,当时还抢了一个02号,够及时的吧。

  不到一个月,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朱家的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尽管如此,至今,相关案件的进一步信息仍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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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已经“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而案件调查信息就是可以迟迟不见光。高层角逐迹象明显,而且干涉此案的黑手来自市政府之上。北京作为首都和直辖市,市政府之上可以确定是中央无疑。也就是说3年以前这支阻挠案件调查和曝光的黑手仍然在位子上可以只手遮天。到底是TM谁!这么逆天!
芝芝 发表评论于
作者:雁度千山2 回复日期:2005-12-30 23:14:15 
    当年北京市的公安局长怎么说孙维来着:"这样的女人,干脆打死,放在麻袋里,扔进海河里."试问,堂堂一个北京市公安局长,如果不是因为同情朱令痛恨孙维,又怎会说出这样的话来?我相信北京市的公安局长不至于颠倒黑白吧?
fkkn 发表评论于
别太天真了,邓江胡花天价维稳,不就是要把这种事情盖住吗
cdwb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09年北京市政府叫北京市公安局公开信息,后者顶着不公开?是什么样的后台让它能这么顶着?
chacobatres 发表评论于
气得我不想吃饭。
钢铁妈妈 发表评论于
只能请道士布局坏那个人家的风水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pinkapple 发表评论于
真是可怜啊。严惩凶手
pinkapple 发表评论于
真是可怜啊。严惩凶手
卧龙司机 发表评论于
没有直接证据,也无法起诉孙,更谈不上法庭调查。
yummy2 发表评论于
除了熟悉朱令的人, 谁还会知道朱令的日常用品放在哪?
jackhao 发表评论于
投毒者其实也活在不安中,与其这样生活不如面对现实承认自己当年年少无知,也许朱令的父母还能原谅,这样坚持下去最终的结局还将会水落石出。
jackhao 发表评论于
投毒者其实也活在不安中,与其这样生活不如面对现实承认自己当年年少无知,也许朱令的父母还能原谅,这样坚持下去最终的结局还将会水落石出。
出离愤怒6 发表评论于
每读朱令的《大麦歌》,我都流泪。
***blog.wenxuecity***/myblog/53476/201305/3453.html?page=1#mark
***bbs.wenxuecity***/zhuling/2340.html
感谢《文学城》,没有屏蔽朱令信息。
szmulder 发表评论于
已本人的浅见,这件案件从朱令寝室被盗起就注定变成悬案了。因为定罪的最基本条件得有人证和物证吧。投毒这事肯定不能让人看见,所以不会有人证的。所有的相关罪证都被盗了,所以不会有物证的。所以警方没有办法破案。在加上嫌疑人的背景都强大,也不能屈打成招是不?外加也不归王提辖管?
以我这么多年看电影的经验来说,一般凶杀案不是钱财就是女人。朱同学也不是大富之家,我觉得为钱财的可能性很小。那估计就是情杀了。不懂警察干吗没追这条线呢?杀人总得有动机是不?我觉得孙维就那点小嫉妒犯不着杀人吧?
半世 发表评论于
朱爸爸,把您知道的全写下来。有一天有用的。
烟轻雨静 发表评论于
期待昭雪。
一滴 发表评论于
人家复旦的投毒案怎么这么快就破了。

当年警方就没能审破, 置办这几个小丫头片子?

Something seriously wrong here.
炅龙 发表评论于
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这样的大恶不惩,人

善真有善报?恶真有恶报吗?
AATTBB 发表评论于
非常同情这位老人。不过我觉得很难查出结果,但愿我是错的
一滴 发表评论于
眼发酸...

我为这位老人祈祷,祈祷人间的真情和正义。祈祷不久会有奇迹。
GoldenTimes 发表评论于
痛心啊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铊们,赶紧的来辩解啊!赶紧来说朱令父亲造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