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人太恨他了!有人放言齐默曼活不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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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综合新闻 - 为了自身安全,齐默曼(George Zimmerman)将会继续佩戴他用来杀死非裔少年马丁(Trayvon Martin)的手枪。他的辩护律师甚至认为,他要是不这么做,那就真是傻了。

周六齐默曼在举国争议之中被当庭释放。然而他的辩护律师之一Mark O'mara已经确认,齐默曼打算继续用他那把手枪来保护自己,因为他"只会比以前更加需要"它了。

"是的。现在(持枪的)理由更加充分了,不是吗?外面太多人实在是太恨他了,尽管他们不应该这样," O'mara接受ABC访问时说。




后续:齐默曼的辩护律师Mark O'Mara(左)和Don West(中)在《早安美国》电视节目上谈及他们的当事人在被释放后对于自己生命安全的担忧。

齐默曼的辩护团队在电视上说,即便被无罪释放了,现在对他们的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来说是最糟糕的时期。这位曾经的社区协警现在每次出去必然要身穿防弹背心,还得乔装打扮。

不过,齐默曼并不认为是自己当初佩枪是个错误的决定。

“我觉得,他内心真实的想法其实是,假如当晚他手边没有武器,那他可能已经不在了”,辩护律师O'Mara说,“即便他当时一直在大叫呼救,他很可能会一直被殴打。”




桑福德镇警官在庭上展示齐默曼当初用来射杀马丁的手枪。


O'Mara还确认了齐默曼将搬到美国其它的地方继续生活。

“我要是他,我就会搬到别的地方去。我不认为他能再继续工作。我不认为任何人会继续雇用他。他现在已经是贱民一个了。”

两位律师称,齐默曼对自己被无罪释放随之而来的民愤再清楚不过了。“他成为了许多人对当晚事件绝望、恶心、愤怒的焦点”,O'Mara说。


周六戏剧性的审判结果宣布以后,齐默曼成了很多人死亡威胁的目标,其中甚至不乏名人。

纽约巨人队的维克多-克鲁兹(Victor Cruz)在推特上写到,“齐默曼活不过一年。戴帽衫会找到他的。”不过他很快就删除了这一条消息。

亚特兰大雄鹰队的怀特(Roddy White)也在推特上写到,“那些允许一个成年人杀死一个小孩然而再逍遥法外的陪审员们,你们今晚回家应该自行了断。” 不过他之后很快道歉。

齐默曼辩护律师Don West直言,眼看着无罪释放裁决带来的民间愤恨,他的当事人没有理由不佩枪。

维克多-克鲁兹把他预测齐默曼活不过一年的推文给删了。之后再周日当天发了一系列推文道歉,说他当时的话是个错误。


他说,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鼓吹暴力。”

“我抱歉。所以我把它删了”,克鲁兹之后的推文说。

即便当庭无罪释放,29岁的齐默曼必须立刻躲藏起来,因为很多极端组织拒绝接受这一裁决。他的哥哥罗伯特-齐默曼在接受CNN采访时说,“他这辈子都必须小心翼翼地生活了。”



自由了:周六晚上,法庭裁定,乔治-齐默曼在枪杀17岁非裔少年案件中所有的罪名指控都不成立,并被当庭释放。


齐默曼的律师说,齐默曼自枪杀马丁以来,已经收到了成百上千的死亡威胁,因此不得不继续躲藏。

乔治-齐默曼的哥哥说,“有团体、有人希望自己来执行法律。他们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他们不会理会最终裁决,而且会永远对乔治和他的家人构成威胁。他一直在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们一家人也担心我们的人身安全。”

事实上,齐默曼个人的苦难远未结束。他现在要面临马丁家庭可能对他的提起的民事诉讼,司法部也有可能将此案进入联邦程序。



齐默曼的哥哥接受CNN访问。


很多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和咨询人士说,齐默曼的生活相当一段时间内无法回到正常。

齐默曼的家人和朋友则不愿意透露他之后会去哪里,或者做什么。然而,可以确定的是,他和妻子雪梨会远离佛罗里达州藏匿起来。

连他的律师也同意他的一生都被打上了难以磨灭的印记。

“这些会跟着齐默曼一辈子”, 齐默曼的律师Don West在裁决宣布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ChinaGate's 大胃 contributed to this re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文学城综合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太可恶了! 发表评论于
奥巴马, 你要为美国的种族仇恨负责!
narcissus.sh 发表评论于
看了半天,肯定一堆娘们在可怜黑小鬼。。。你要是碰到被黑人偷东西,砸车,打架的,你觉得怎么会被冤枉阿。

警察或者任何保安有权去盘问可疑人员,纽约地铁警察还会随便叫人停下翻包检查呢,难道都是种族歧视?都要去打架?

一群不要脸的黑鬼
demo1 发表评论于
to那些TM支持者,当这些事情发生在你们身上的时候就哭去吧

***sanfrancisco.cbslocal***/2012/03/29/two-men-plead-no-contest-in-oakland-beating-death/
demo1 发表评论于
无论当时的冲突是谁招惹谁,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就是 Trayvon Martin滥用暴力攻击GZ,亦因此而死,验尸无发现其他明显受伤, 假如在我们身边有两个人发生些摩擦,其中一个人2句不来仗着自己身材高大就把对方按下暴打, 你觉得这人有道理吗? 美国黑人的逻辑真是奇荫, 好像使用暴力就是它们的基本人权似的, 从来不想想美国有那么多的自卫法律就是因为这些原因. 每一次都是用种族歧视的借口去制造更多暴力冲突, 为什么不想想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随便打人?
demo1 发表评论于
re:etornado

去google搜一下Trayvon Martin的近照补补课再说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來,大家換个角度思考。

今天一白人Zimmerman(他也不算纯种的高加索白人),来到黑人Martin住的黑人区,这社区最近很多入屋盗窃和伤人的罪案。Martin的理想是当警察,他也义务作社区的保安。他由于怕被伤害故带了把合法购买的防身刀。Martin看到Zimmerman在那wondering around,于是跟上去想看他干嘛。不知爲何两人就争执起来,从而打架。相对高大Zimmerman把矮一头的Martin压在地上猛击后脑,Martin被打得满脸血,鼻骨折断,挣扎著大喊救命。这时Martin想起那刀子,于是拔出向后猛插一下,竟然把Zimmerman当场捅死。

问:究竟Martin是属于二级谋杀(非预谋但故意杀人),误杀(在没被伤害时的非预谋非故意杀人),还是自卫?

这时全国上下对一白人被捅死搞的群情汹涌,白人的总统甚至站出来讲:如果我有儿子,也会像Zimmerman一样。

最后法庭裁定黑人Martin的二级谋杀和误杀不成了,于是白人上街游行,打杂街上的商店。问:法庭的判决是否正义?
不可以使用 发表评论于
而TM发现被跟踪时,是什么使他放弃报警而选择"勇敢"地去面对跟踪?害怕报警?还是?
或许他之前的不良记录与此案的确没有任何联系,但他绝不是很多媒体上所说的typical teenager,哪个typical teenager会被suspended from school 3次? O8说他如果有儿子,会像TM一样,笑话,儿子都教育不好还要当总统?
不可以使用 发表评论于
从头到尾就是个自卫杀人的事.最恶心的就是媒体,老是拿个TM 13岁的照片来博同情.他17岁,为什么媒体不放出他facebook的近照?在GZ被攻击时,他没有可能去调查清楚TM到底几岁是不是unarmed,只要他觉得生命受到威胁时他就有权利开那枪,法律授予的.做出错误行为的不是GZ,基于他的身份职责,基于案发前社区治安状况,他完全有权利那么做--有一读法律的老美说and following someone is not not illegal, read the legal definition of stalking
iapplebee 发表评论于
全力支持Zimmerman 移民到广州执法
akingson 发表评论于
几年前的澳洲,4,5个警察持枪,居然制服不了一个14,15岁的孩子(当时孩子有几把刀,还飞刀)。警察开枪把孩子打死了(10米左右的距离)。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To jenner1126, if you learned how to read carefully, that is exactly what I said - when I say I THINK, I didn't say that is the fact. You sounded like to be too brainwashed by authorities. Even constitution had many amendments. Btw, only Zimmerman said his head got banged against the concrete. There is no witness for that . The other side is dead.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Etornado, Whatever you said is what you think too. I don't think you even know what critical thinking is. Going back to school would be useless for you.
muyuxin 发表评论于
人不能就这样白杀了,总要付出些代价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To jenner1126: no need to argue with no_fear, he only believe what he think, ignore all the evidences and fact. Look what he wrote "I think he still went for confronting Trayvon...... ", it's all about what he think. Let me make a wild guess, no_fear receive his education from media, such as TV dramas or movies; I suggest that he should head back to school taking Critical Thinking.
jenner1126 发表评论于
I think he still went for confronting Trayvon is because he thought he was packed. Getting beaten up in a fist fight does not necessarily give you the right to 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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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No Fear:

1.That is only YOU THINK, not the FACT.
2. Nobody knows what GZ thought. Jurors only consider facts and evidence.
jenner1126 发表评论于
To No Fear:
1。911 dispatcher is not police officer, GZ doesn't have to follow his advice.
2.the fight happened near GZ's car not Martin's father's girlfriend's place.That meant GZ walked back and Martin followed him
3.There were multi- eyewitnesses for the fight but you can choose to ignore.
4.when somebody over 6' tall broken your nose, bang your head against concrete curb, it's up to you what to do ,but most people will defend themselves.
5. Many liberals believe that there are flaws in our Constitution and want to abolish it but that is proven the best thing to protect individual rights. If some day ( God forbid) a big, strong man attacks you and you still think there are flaws in " Stand your ground "law, good for you to save your own life.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Jenner1126, there is no eyewitness saying Trayvon ambushed Zimmerman. Yes, Zimmerman got beaten up (he asked for it, 911 told him to stand down). I think he still went for confronting Trayvon is because he thought he was packed. Getting beaten up in a fist fight does not necessarily give you the right to kill. There are flaws in Florida's "stand your ground" law. Keep in mind this is different from the Castle doctrine.
jenner1126 发表评论于
Another Link

***americanthinker/2013/07/right_of_self_defense_1_obama_0.html
jenner1126 发表评论于
only ONE gun shot.
jenner1126 发表评论于
To No-fear,

The evidence is that GZ had a broken nose and smashed head, while TM had no sign of any bruises or other injury in his dead body but only on gun shot from very close range. Actually TM ambushed GZ when he was walking back to his car in his neighborhood, and there was an eyewitness for the fight to prove GZ was under attack. So who was attacking who?
jenner1126 发表评论于

More on the Zimmerman trial. Interesting reading.
Stuff that was never admitted to the trial and likely that you never heard in our unbiased media.

******americanthinker***/2013/07/right_of_self_defense_1_obama_0.html

“Americans [have] the right and advantage of being armed, unlike the citizens of other countries whose governments are afraid to trust their people with arms”
- James Madison, considered the father of the US Constitution
哈里斯 发表评论于
关键一点,这个案子与辛普森案一样受到公正的审判。只是有些人不愿意接受事实而已。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To Etornado, how do you know the information jury received was not manipulated? What evidence do you have on NBC? What makes you think the evidence presented to the jury are sounding? You are making assumptions as everybody else without evidence. And this is why I am calling you a hypocrite.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Bowne, you should learn how to read. I said "we know ..." If you have sex with an underage person, even you claim you didn't know the person's age, you are still guilty
bowne 发表评论于
no_fear, you should change your name to no_hope. Do you ask to see a person's id before you break into a fight? How could GZ possibly know how old TM was? All he saw was a big guy taller than him and stronger than him. You are hop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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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_fear 发表评论于 2013-07-16 08:55:18
There are two things we know: 1. An adult and an underage child were in a fist fight; 2. The adult pulled out an gun and killed the child. Now the adult is walking free. Justice is not served!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这个判决让我知道,在我受到侵犯时,我有权反击自卫。

对某些人来说,你们在受到侵犯时,也许想到的是保住对方的命、或是逃得快些、或是长得更壮些、更抗打些,那是你们的选择。但是你们不能要求我也这样。

至于你说你有了枪,你就胆气壮了,就敢无事生非了,那也是你的想法。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The jury had the option for manslaughter.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那些支持TM的顽固无脑的“爱心”人士,如抓狂的伊小妮、维真、hachimada 之类,无视法律,无视事实,你们的未来,要么被X人爆头,要么被警察爆头。

有时想想你们真的很冤枉,一个心存善念的人,怎么会得到这样的报应?

别忘了农夫与蛇的故事。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人家说是如果这些“好心”华人强烈支持“警察不可以对没有枪支的人开枪”的话。美国警察拥有开枪权,我绝对赞成!!

不要臆想什么碰到警察,没处讲理被击毙的情景。被X人无故打死的几率要比被警察无故枪杀的比率大的多。

清泉出山浊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22:16:01
因为警察不可以对没有枪支的人开枪? 美国警察绝对例外.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To no_fear:
Jury don't learn the case from media, they examined all evidences presented by both side; most of things they see or hear are first hand; they were sitting in the court long enough (months?) to make verdict. What and why make you think that the media reporters know more than the jury does? I know that you don't believe the verdict; however, you don't have anything to back yourself up. You are not insider, and you don't know anyone in that court. You just assume. But you know what assume mean, right? Ass-u-me.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Jury don't learn the case from media, they examined all evidences presented by both side; most of things they see or hear are first hand; they were sitting in the court long enough (months?) to make verdict. What and why make you think that the media reporters know more than the jury does? I know that you don't believe the verdict; however, you don't have anything to back yourself up. You just assume. But you know what assume mean, right? Ass-u-me.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To 8421, what is your point? All black kids are bad?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To almost_1d, grow up!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To Etornado, dude, you sounded like you just blindly trust the jury made the right verdict. No I was not there and I don't know the jury. But based on what I read through the media, I don't think the jury is right on this case. I am not trying to convince anybody, but you need to have your own judgement.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To no_fear: "the jury made a wrong decision. The prosecutor lawyer made a wrong decision selecting the jurors." --- well, were you there? have you been working with any of the jury or prosecutor? do you know them personally? what and why do you believe they made wrong decision? "In a case like this where there is potential benefit of doubts, you need to have a good lawyer. This is where the jury system failed." ---- prosecutors are senior lawyers too, why you think they are not good enough? I don't know any of them, but I would like to hear your story.

almost_1d 发表评论于
到中国去吧,教英文,自食其力,生命有保障。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To no_fear: I got your point, but could you please provide evidences to backup your assumption? Why and how did the jurors and the judge screw up?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To etornato, the jury made a wrong decision. The prosecutor lawyer made a wrong decision selecting the jurors. In a case like this where there is potential benefit of doubts, you need to have a good lawyer. This is where the jury system failed.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There are two things we know: 1. An adult and an underage child were in a fist fight; 2. The adult pulled out an gun and killed the child. Now the adult is walking free. Justice is not served!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Zimmerman案真實的故事無非就兩个版本:

一、Zimmerman盤問Martin時候起爭執被攻擊,於是最終拿槍自衛把Martin殺掉。
二、Zimmerman故意殺掉Martin因爲他恨黑人,然後撒謊說自己被攻擊。

第一的版本是Zimmerman自己說的,第二的版本是很多網友猜測的,也是檢控官想讓法庭相信的。於是法庭展開了長時間的取證、調查、和辯論。把雙方各自有的證據都攤在6個由檢控、被告、法官三方仔細挑選及都認可的陪審員前。最終根據所有證據及佛羅里達州法律,陪審員不認可第二版本的説法,因爲此説法有太多矛盾的地方。如:Zimmerman高中有和黑女孩約會,自己也作為社工mentor過兩小黑孩。Martin身上没其槍傷外的傷害,但Zimmerman被打慘了。佛羅里達州法律下,Zimmerman有持槍証,有合法使用武器自衛的法律根據。我們和陪審都不在現場,大家都只能看證據。第二版本的確有可能是真實,但證據不足。我們都可以猜測,但讓自己相信和説服別人得提出有效證据。
dli2154 发表评论于
我相信陪审团和法庭的判决,不要自己想当然认为本案是有种族歧视的误判。
云之岚 发表评论于
这个判决会令那些肆意犯罪或者激情犯罪的人警醒,试想遭遇袭击的时候假如没有这些警察出手,要有多少人死于非命!让罪恶得逞!美国社会现在是怎么了?不再惩恶扬善了?价值观改变了?遵纪守法的公民只想要好好生活,远离罪犯,纳税人纳税除了养活无所事事的寄生虫之外更加需要警察的保护。那些支持暴力袭警者你可以选择和有暴力倾向的人去做好邻居!
jjj7 发表评论于
Who want do volunteer work as crime watcher after this? I respect all people that volunteer to do this kind of work.
mapesbel 发表评论于
当年辛普森才是错案,zimmerman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虽然为什么打斗只是他的一面之词,但是因为没有目击证人,疑点只能归于被告。案子只能按照已有的证据断案。
muyuxin 发表评论于
关键是死无对证,他为什么攻击你?任你说。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陪审团看过的证据和聼过双方的辩论,肯定比我们和那些抗议游行的人知道的要清楚得很多”。错!本案的关键是证据不足,例如,如何开始的冲突,黑人如何袭击的(前面还是后面),齐某是如何被打倒在地的等等。而缺失的证据对被告有利,加之佛州6人陪审团需要一致认定有罪,所以在没有具体冲突细节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没有受到生命威胁”是绝对不可能的。
不过这倒有助于设计一个“完美谋杀”:挑衅-激怒-装怂倒地-拔枪击毙。只要没有目击证人证明是你先挑衅,十有八九是可以被判无罪的。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To no_fear: yes you are right, we don't know. However, you can't just guess and assume, you need to provide evidence to backup your assumption.In this case,neither the judge nor the jurors knew what happened;they made judgement base on the evidences they have seen.
no_fear 发表评论于
BS! How do we know it is not GZ who started the fight? He killed an innocent person! A seventeen year old kid! The boy was going home, it was none of GZ's f**king business. He racially profiled the kid, provoked the fight, then he got his ass kicked. He should get at least man slaughter!
britishlijie 发表评论于
齐默曼面相不好,特象那些粗俗低下的巴西人,他肯定用种族歧视的语言骂了那个黑小子
qifengge 发表评论于
几年前,在Oakland的大街上,一位17岁的黑人“少年”,用自己的拳头,活活打死了中国人俞XX,当在法庭上问他打死人的动机时,他说没有什么动机,当时就是想打人!!!!!!

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混蛋少年,并被攻击,若是有枪带在身上,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开枪打死他!
清泉出山浊 发表评论于
因为警察不可以对没有枪支的人开枪? 美国警察绝对例外.
朱哥靓 发表评论于
笛音悠然, 不要臆想带枪就会随便拔枪。带枪滴人怎么知道对方没枪?
美国少有街上打架斗殴,因为你打人可能就会丢名,同样,随便拔枪也可能丢命,说不定对方比你出手更快。
多数人拔枪是因为触到最后滴自卫底线。
黑人为什么老拿华人下手,因为华裔拥枪率远低于韩裔,菲律宾裔,越南裔,犯罪成本最低。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此案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1。不要轻易地卷入打斗,因为你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枪。
2。也没有人能够保证那个黑人不是在踩点和以后不会实施盗窃。他吸毒,有盗窃的前科,正在准备买枪。
3。Zimmerman在履行他作为联防队员的责任,所作的没有可以愧疚的。
4。Zimmerman是在自卫。Period。冲突是TM引起的。跟踪不该是引起冲突的理由。

笛音悠然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20:56:45替Zimmerman辩护的人,如果你从不佩枪(可能因为反对暴力,也可能经济能力不足),因为一时纠纷和路人打起来,在还没有意识到情势时,就被对方拔枪对准自己,你会认为这样公平吗,会提出正当防卫的辩护吗?打架就打架,不能开枪,开枪就是故意杀人,就象众人围殴落单的人,是非常不公平的.以多欺少,以恶欺善,和以致命武器对付没有武器的人一样卑劣.再者,17岁的少年就算有打架和吸毒前科,毕竟还是个没有社会经验,单纯冲动的年龄,这个社区协警就没有责任吗,何况事实证明那个少年并非闲人或去干坏事的,因为多疑而导致一个年轻人失去生命,Zimmerman难道不需要背负愧疚吗,判他防卫过当也是应该的,他的冲动(首先武断地判断人家来住区的目的,态度上也很粗鲁,最后开枪)和小青年相比,有过之无不及,无论如何应该为这个结果忏悔,而法庭上几乎看不出歉意.当然他忏悔不忏悔不是案件关键,此案应该引起思索的还是普通人有没有开枪作为正当防卫的权力,还有正当与防卫过当的界线.
wujiandao 发表评论于
if someone banging my head against concrete, i will shoot
spooky 发表评论于
早就听说黑人打你只一拳,直接打鼻梁,就是大象一样壮的身体也会倒地。照片上ZM的鼻梁周围一滩血。
鼻梁被击中,防卫能力立刻减弱,看看拳击手都打那里,不要什么你比我壮,我怎么可能打的过你,看你被打那里。
鼻梁击中后有心理奔溃效应,有恐惧感,这种时候手上有什么就拿什么来打,有枪就打枪。所以人本能的自卫能力不用思考就出来了。这种反应只有几秒钟的,那个一分钟时间是很合理的。一分钟在搏斗里是多长的时间? 是好几年一样。
老中啊,记住,看见有人走向你,不要挺起脸蛋去正义,保护自己的鼻梁再说话,不然被打倒在地又没有枪,你还想挣扎,只有被打死的份了。
笛音悠然 发表评论于
替Zimmerman辩护的人,如果你从不佩枪(可能因为反对暴力,也可能经济能力不足),因为一时纠纷和路人打起来,在还没有意识到情势时,就被对方拔枪对准自己,你会认为这样公平吗,会提出正当防卫的辩护吗?打架就打架,不能开枪,开枪就是故意杀人,就象众人围殴落单的人,是非常不公平的.以多欺少,以恶欺善,和以致命武器对付没有武器的人一样卑劣.再者,17岁的少年就算有打架和吸毒前科,毕竟还是个没有社会经验,单纯冲动的年龄,这个社区协警就没有责任吗,何况事实证明那个少年并非闲人或去干坏事的,因为多疑而导致一个年轻人失去生命,Zimmerman难道不需要背负愧疚吗,判他防卫过当也是应该的,他的冲动(首先武断地判断人家来住区的目的,态度上也很粗鲁,最后开枪)和小青年相比,有过之无不及,无论如何应该为这个结果忏悔,而法庭上几乎看不出歉意.当然他忏悔不忏悔不是案件关键,此案应该引起思索的还是普通人有没有开枪作为正当防卫的权力,还有正当与防卫过当的界线.
wujiandao 发表评论于
zm通过了测谎仪,要是他确实说谎,cia可以收他了。
如果我有这样的邻居,我会很感谢他。
公道者 发表评论于
这件事从08、媒体、卅检察院都带政治倾向。特别是08这是第二次在没有调查之前就认为是种族歧视,作为一个黑人总统这样做是很不妥当的。把一个不该提诉的案子搞了2年,浪费纳税人的錢!`如果这个案子换成黑人打死白人、亚洲人、西裔就不会有这心大声势,总统也不会发声了。黑人可以打、偷、搶、杀,别人,而别人碰不得他们。一搞就聚众闹事,反正吃救济不用上班,借事发泄能量.
咱中国人 发表评论于
黑人被其他族裔杀了,整个黑人社区男女老幼都出来示威,抗议。而每年死在黑人手上的其他族裔不计其数,却总不见他的社区有人出来给受害者哪怕一个安慰。这许多年来,黑人抢劫华人每天都在发生,黑人残杀华人也时有所闻。但诸位可曾听过,见过黑人被华人抢劫,被华人残杀?可是你却不可以说他们是坏人,即使事实是如此的明显也不例外。
维真 发表评论于
先不管它是否有后续而来的官司,Zimmerman还是从今以后隐姓埋名从这个社会里彻底消失的好。

一,我不希望他成为报复的牺牲品。已经害死了一个无辜黑人,再死多一个也是多一场悲剧,没有胜利者。

二,他应该为自己犯的错付出代价。假如隐姓埋名算是一个惩罚的话,那就把它加在他的头上吧。案发时,警方已经提醒他不要去跟踪死者,他偏不听。他以为人家是贼,不过他就没想到自己也不是穿警服的,人家同样可以以为他贼眉鼠眼地跟踪更加像是贼。

冲动是魔鬼。当一个人看见自己手上有把枪时,冲动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不该上的也上。

一时的冲动,后果是一生的代价。虽然不是坐牢,但如果要像老鼠一样躲着过日子,那也一样难受。

从人性的角度看,两个年青人互相仇视的话,冲动起来有时真的可能是难免的。但从法律的角度看,禁止非制服执法人员持枪,至少是禁止他们在户外持枪,就可以减少很多的悲剧发生。
公道者 发表评论于
"假如当晚他手边没有武器,那他可能已经不在了",是吗?对方有武器吗?-----------------------把你的脑袋往水泥地上撞,撞不死吗?一个雨夜带着帽子,在住宅区转悠,你觉得正常吗?齐巴曼跟踪有错吗?别说是这么一个晚上,就是白天在美国,一个陌生人不管黑、白、黄皮肤都会让人怀疑!我们华人,特别是刚从大陆来的,要了解美国国情,私人地盘不要随便上,当然很熟的邻居一般没关系。要看别人住宅区,要白天去,有老人、小孩一般人家不会怀疑,人家怕的是坏人。在自己住的小区散步天黑以前回家。
沱江舵爷 发表评论于
再加两句。这和谁跟踪谁也无关,跟和“许多黑人是坏人”更无关。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本来我是比较倾向于民主党的立场,但是他们在此案中的表很让人不齿。
pillpill 发表评论于
一般来讲,我对黑人没有好印象,不是因为肤色黑的缘故,而是因为在国外生活了10年,也接触过很多黑人,素质高的,有,但是极少,垃圾白人也有,但是比较来说,不多。黑人小孩,在学校欺负人,打架,在校外偷便利店商品,成年后不好好工作,领救济,不交房租,我全是亲身经历!!!!!!!!!!!!!!!!!!!
天下漫游 发表评论于
对。这个事件的媒体报道偏向性、误导性太强了,媒体要对现在的民众骚乱负责。奥巴马政府包括他本人和司法部长Holder 在过程中也起了极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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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ornado 發表評論於 2013-07-15 18:58:25
我們都不知道事實的全部,但我們應該相信陪審團和法庭的判決,不要自己想當然認為本案是有種族歧視的誤判。

陪審團看過的證據和聼過雙方的辯論,肯定比我們和那些抗議遊行的人知道的要清楚得很多。陪審團是親眼和親身接觸第一手資料、證據、證詞,而我們和遊行抗議的人知道的是從媒體得來三四手資料,其中不乏被故意加工的,如NBC所為。故陪審團對本案的判斷絕對比其他任何人要準確得多。

美國法律體係下,陪審團是隨機選取的普通公民,經由雙方律師團和法官詳細麵談殷選而得,每個陪審員需得到三方麵的認可沒問題才能入團,其目的是確保陪審員都是不帶偏見性。如果你因爲6個有5個是白人你就斷定陪審員歧視,那麽不是你傻,就是檢控方麵的律師團和法官笨看走眼。
聊聊看 发表评论于
一个个跟神仙似的,伊拉克真的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lauritaa 发表评论于
他应该date tod mom 两人当选全美最招人恨couple
抓狂的伊小妮 发表评论于
Neighborhood watch没有法律效应,不是警察。警察盘查,T没话说。普通人上去盯着,谁不会不爽?
十面埋伏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在技术上,有一点还是没有搞清楚,那就是打斗到底是怎么开始的。如果齐默曼有什么不当或者过分的言行激怒了黑人青年,那么齐默曼就有责任,并不能算完全无辜。如果黑人青年只是因为齐默曼跟踪他,就那么狠地殴打齐默曼,那么那个黑人青年太狠毒了。

你有没有看过那辑黑人闯到人家家里,当着屋主的三岁小孩狠揍手无寸铁的女主人的录像?
sasa0 发表评论于
神奇的国度!
ty2013 发表评论于
He is not a police. He is a neighborhood patrol resident. Did he follow police rule before he fired? Only he know. The youngster is unarmed.
Oddball 发表评论于
我会为GZ祈祷平安,他应是无罪的,判决公正。那个黑小子不是什么好种,GZ跟踪他定有其原因。我对黑人没偏见,但现实社会中确实有没教养,野蛮残暴的黑人。
亮油 发表评论于
枪文化的一部份,无数好人光天化日死于枪下,夜入私人居住区者自然凶多吉少。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如果Zimmerman被害,那才真的是美国的悲哀。He did a right thing。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齐默曼不是没事找事,社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一个可疑人出现,他作为一个协警有义务有全力跟踪。

只能说这是一场悲剧,但不是谋杀。
8421 发表评论于
简单复述一下案情。涉案的齐默尔曼是一个小镇桑福德(Sanford)社区的志愿协警,本人为拉美裔,有佩枪权。这个社区是一个封闭性的社区,本身有铁门和外界阻隔。在2012年2月26日晚上7点左右,他发现一名名叫马丁(Trayvon Martin)的17岁黑人青年在本社区出现。

这个社区在此之前一两年中有多宗被盗窃甚至枪击的个案。齐默尔曼本人作为协警就亲自参与过多宗。他“觉得”马丁的形迹可以,于是报警。警察叫他不要参与,等待警察到来。但是以往的经验是,等到警察出现的时候,罪案已经发生嫌犯已经逃离现场。因此,齐默尔曼决定跟踪马丁。

马丁出现在这个社区其实是有原因的。他爸爸的未婚妻住在这个社区,他当天和他爸爸一起探望未来的后母。他之前也来过这里几次。马丁发现齐默尔曼在追踪,于是质问齐默尔曼为什么跟踪他,而齐默尔曼则反问他在这里干什么。两人之后就发生冲突。

有目击证人看到在冲突当时,齐默尔曼被马丁压在身下打,而齐默尔曼发出的高声的救命呼叫。最后,齐默尔曼开枪打死了马丁。

这就是事件的基本概要。齐默尔曼被控告二级谋杀,而他则宣称是自卫杀人。于是,到底齐默尔曼的“自卫”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必需就成了检控双方的关键。

从证据来看,齐默尔曼确实受到了攻击,他头部被打穿流血,鼻子被打歪流血,眼睛上有青肿。而从目击证人的供词来看,大部分目击证人都看到马丁打人。对马丁有利的证人(证人8号)的供词被证实为撒谎。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齐默尔曼处于有利的位置。

但是从政治上说,齐默尔曼一方却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为死者是黑人,黑人社群就认为这反映了社会上对黑人“根深蒂固”的歧视。比如,看到黑人闲逛就认为黑人有可疑,被黑人殴打就认为自己有生命危险。从这个逻辑出发,尽管齐默尔曼被马丁殴打,但是他们认为有理由相信,马丁对齐默尔曼的殴打并不足以致命,而齐默尔曼根据种族歧视的思维认定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才不必要地开枪。因此齐默尔曼是有罪的。

黑人社区因此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美国几乎所有的民权领袖(比如Al Sharpton,Jesse Jackson等等)都高调地支持马丁。

佛罗里达发生声势浩大的“占领”运动,高中生罢课游行要求逮捕齐默尔曼。马丁的母亲在change***上发起的网上签名取得超过了2百万个签名。

马丁所穿的同款外套(hoodie)被作为运动的象征。

为了争取民意,马丁在十二三岁时的稚嫩照片常常出现在公众媒体上,而罔顾在17岁时的马丁已经拥有身高一米八,体重72公斤的成年人体格。

美国的黑人黑帮也扬言对齐默尔曼复仇,一个黑帮组织新黑豹党提供了1万美元的花红要捕获齐默尔曼。齐默尔曼家受到了各种骚扰。

黑人民权领袖还对奥巴马施压,要求他公开支持马丁。

奥巴马开始想置身事外,但是迫于黑人民权的压力,也不得不表态。他说:当我想起这个男孩,我就会想起自己的孩子。我想每一个美国人都能够理解为什么彻底地调查这个案件时必须的。如果我有一个孩子,我想他就和马丁看上去差不多。

"When I think about this boy, I think about my own kids, and I think every parent in America should be able to understand why it is absolutely imperative that we investigate every aspect of this… If I had a son, he would look like Trayvon."

奥巴马的发言虽然没有直接对案件进行干涉,但是同情马丁之意溢于言表。

黑人社团这种动则扬起种族主义大棒的姿态引来很大的反感。人们质疑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合适,也是否真的符合黑人的利益。著名黑人学者斯迪拉(Shelby Steele)就批评马丁本人死去这种不幸被民权领袖用以强化“黑人是历史受害者”的形象,而这种形象本来就应该是过去时,长远来说并不符合黑人的利益。

斯迪拉作为一个黑人的学者,本身的言论并不会被黑人视为种族主义。但是如果这些话出自另外的族裔之口,种族主义的帽子就会首先盖到他的头上,更多的话语都被淹没在口水之中。

但事实上,斯迪拉说的不无道理。在民权运动几十年之后,黑人的社会地位已经大为提高,美国2008年出现了第一位黑人总统就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而黑人“种族主义”大棒挥洒自如,也是黑人政治地位上升到一个主要表现。黑人在平权法案的帮助下,可以比其他族裔的人(特别是亚裔)以更加宽松的标准进行升学与就业。

但黑人的经济地位还不能和政治地位相比,这是因为“种族歧视”的问题呢?还是有除了黑人社群自己的原因呢?这是需要黑人领袖仔细考虑的。

回到案件上,星期六,6位陪审员一致通过齐默尔曼无罪的结论。这正确地反映了案件直到现在为止的证据。正如边防律师指出的,在这个案件中,举证的责任在控方,只有控方能够完全毫无疑问地指齐默尔曼没有必要用枪,才能成功入罪。而只要有丝毫的怀疑,疑点利益也归于被告。

陪审团这种根据证据而做出裁决的做法再一次体现了美国根深蒂固的法治精神。在这种精神之下,外界的压力甚至总统的发话也不能对法官和评审团产生影响。“民愤极大”这句话,在有法治传统的国家中是和法治精神所相违背的。

当然,不同国家有自己的国情,凡是不能一律而论。“民愤极大”的意义在不同国家中也不一样。在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中,在人民对司法系统并不信任的国家中,“民愤极大”作为一种抗衡腐败的武器,却是有积极意义的。我们梦想有“民愤极大”不再干预司法的一天,但这显然不能在当前成为漠视民意的借口。
yoreciv 发表评论于
看来只能出国生活了
Interread 发表评论于
很不喜欢这个用枪杀少年的人。今天听了法律专家在收音机里谈此案。Z开始跟踪少年,挑事,然后他可以离开却没有离开。好像有个新法没有强调如果你可以离开,你就不应杀人,而陪审团好像信了这条。很多人都不满判决,不光是非裔群体。Z的法律麻烦还没完。好像还有组织要起诉他。
艳阳九九 发表评论于

说的在理,看来这位对美国的法律还是比较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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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8:58:25
我们都不知道事实的全部,但我们应该相信陪审团和法庭的判决,不要自己想当然认为本案是有种族歧视的误判。

陪审团看过的证据和聼过双方的辩论,肯定比我们和那些抗议游行的人知道的要清楚得很多。陪审团是亲眼和亲身接触第一手资料、证据、证词,而我们和游行抗议的人知道的是从媒体得来三四手资料,其中不乏被故意加工的,如NBC所为。故陪审团对本案的判断绝对比其他任何人要准确得多。

美国法律体系下,陪审团是随机选取的普通公民,经由双方律师团和法官详细面谈殷选而得,每个陪审员需得到三方面的认可没问题才能入团,其目的是确保陪审员都是不带偏见性。如果你因爲6个有5个是白人你就断定陪审员歧视,那麽不是你傻,就是检控方面的律师团和法官笨看走眼。
liu68leo 发表评论于
这只能证明黑人的暴徒太多太猖狂!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我们都不知道事实的全部,但我们应该相信陪审团和法庭的判决,不要自己想当然认为本案是有种族歧视的误判。

陪审团看過的證據和聼過雙方的辯論,肯定比我们和那些抗议游行的人知道的要清楚得很多。陪審團是親眼和親身接觸第一手資料、證據、证词,而我们和遊行抗議的人知道的是從媒體得來三四手资料,其中不乏被故意加工的,如NBC所为。故陪審團对本案的判斷絕對比其他任何人要準確得多。

美国法律体系下,陪審團是随机选取的普通公民,經由雙方律師團和法官詳細面談殷選而得,每个陪审员需得到三方面的認可没问题才能入團,其目的是確保陪審員都是不帶偏見性。如果你因爲6个有5个是白人你就斷定陪審員歧視,那麽不是你傻,就是檢控方面的律師團和法官笨看走眼。
tonyleemba 发表评论于
Too young to be a cop with gun.
justforfun123 发表评论于
话不能这么说。我们这个住宅区算好的,华人家庭近几年多起来了,不少老中爱散步,早中晚都有。还有一些老中爱在人家前院指点评论,也有走到人家后院到处看的。小区里不少家庭对此有意见,不过大都忍了,也没人报警。
想起来自己过去也曾到另一个小区散步。特地去的,那个小区全是老式殖民地大宅,在我们这儿地税这么高的地方算稀罕的。不知道那个小区住的人对外人的参观怎么想。
这个世界真是越来越乱了,简单的事也变得有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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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B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8:43:16
hehe01, 有个黑人在你家前面转来转去,看看你妈你妹,你老婆是不是好受? 别没事到别人家门口转!
1232 发表评论于
以前看黑犯人的供诉黑人为什么不抢黑人,是因为黑人的报仇心理特别强,若抢了一个黑人,被抢的人和他周围的人一定要报复抢劫犯的.

看来白人和华人都是没有报复心理的人,随黑人欺负.
hehe01 发表评论于
活不过一年好过当时活不过那一分钟,再说了,马上NBC要赔给齐默曼几百上千万的和解费了,您上哪儿找他去?买机票人家也不受food stamp啊。。。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是非公道在人间,陪审团中有公义,负责敬业的警察没被冤枉,美国黑人全送回老家,在那儿想干嘛干嘛
煤炭 发表评论于
在北美你根本分不清谁说的是真的,这里的人舌头象弹簧!
美国快完蛋了,世间没有不落的太阳啊
LMB 发表评论于
hehe01, 有个黑人在你家前面转来转去,看看你妈你妹,你老婆是不是好受? 别没事到别人家门口转!
bowne 发表评论于
小妮,M不住这个小区,下面的其他人都重复若干遍了,你的说法或许有理,但是你没有了解事实,也就没了说服力。Z的勇气是值得敬佩的,能负责任,不畏惧危险去跟踪可疑的人,不是每个人都做得到的,只希望其他的人不被Z的遭遇吓倒。有人说没枪就不会跟踪,就没伤亡,那是缩头的想法,你缩得了一次,缩不了一世,好人都缩头,坏人就更肆无忌惮了。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双方数据:
GZ:
Height 5 ft 7 in (1.70 m);
Weight 185 pounds (84 kg)。

TM
Height 5 ft 11 in (1.80 m);
Weight 158 pounds (72 kg)。

应该说身体条件各有千秋,TM有身高优势,但GZ体重占强。从格斗角度上看,应该是GZ更为占便宜。
抓狂的伊小妮 发表评论于
所有说Z在自卫的人都忽略了一点,最开始是Z这厮自己没事找事干上去跟踪人家的,而T是住在那个小区的,你要是有事没事回自己家被人跟踪,还是被另一个种族的人跟踪,你会爽?

所以无论如何,最先挑事的还是Z。哪怕最后T反应过激,打人打过头了,Z也不能好不负责任的走开。所以说完全not guilty肯定是不得人心的。

DumbGoose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在技术上,有一点还是没有搞清楚,那就是打斗到底是怎么开始的。如果齐默曼有什么不当或者过分的言行激怒了黑人青年,那么齐默曼就有责任,并不能算完全无辜。如果黑人青年只是因为齐默曼跟踪他,就那么狠地殴打齐默曼,那么那个黑人青年太狠毒了。
iwbh 发表评论于
妈妈秘鲁人,爸爸美国德裔白人后裔。
newsbbs 发表评论于

搬到美国缅因、南北达科他、怀俄明之类的地方,或是加拿大远离几个大都市的地区,或是北欧吧。这些地方对他来说肯定安全的。

千万别去美国南方各州,或是洛杉矶、纽约、华盛顿DC这种地方。
mapesbel 发表评论于
真心请他去中国躲躲。
CtrlX 发表评论于
不要被媒体迷惑了。看看这个。

******cnn***/2013/05/23/justice/florida-zimmerman-defense
peterdu 发表评论于
看样子不像白人呀,而像中东人,特别是土耳其和伊朗一带的人种
DumbGoose 发表评论于
如果庭审对当时过程的描述是真实准确的,如果你自己生活的社区里有齐默曼这样一位邻居,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你会觉得这是一个热心勇敢的好领居。结果的悲剧性,其实更能显示他的勇敢。不幸的是这样一位好邻居将会为了自己的勇敢付出这么惨重的代价。他这一生可怎么过啊?

教训是,还是保守、小心一点为好。如果他当时听从 911 的指导,停止跟踪,或者保持较大距离,等着警察到来,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任何提出死亡威胁的,都应该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