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经理:李某某扬言“已在公安找好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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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道口夜半酒吧,又称“global club”

受害人律师替酒吧经历维权

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口水仗”越演越烈,除了涉案双方律师、家属,此前被控告涉嫌组织卖淫的酒吧方面也频频发声,指责梦鸽诬告污蔑。15日,女方原告律师发表了一篇题为《酒吧“经理”发声维权,批控告函诬告污蔑》,称“李某某案酒吧‘经理’首次披露的细节,对日前梦鸽女士通过媒体公开的控告函,逐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因该‘经理’是李某某案的主要见证人,故其发言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酒吧“经理”接受媒体采访自述了案发当天的诸多细节,针对梦鸽此前的控告函进行反驳。以下是酒吧“经理”自述:

李某某在案发前常来我们酒吧,在偶然的闲聊后相交,并且互存了电话。在案发前,我们虽互存了电话,但我们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仅存的交流也仅仅只是他要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和卡座。而梦鸽女士在控告函中所说的:“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某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当天晚上也就是2月17日凌晨大约12时,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想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我答应了,然后给他预定了天蝎座包房,约半个小时后,李某某一行6个人开了两辆车来到了酒吧,我记得是一辆未上牌照的奔驰跑车和一辆奥迪Q7,他们6人都身高马大,看上去都20岁左右的样子。而且因为,每次李某某都是自己开车来酒吧,因此直到媒体爆出他是未成年人的时候我都不敢相信。单纯的看他的体貌特征,很难把他和未成年人联系起来。他是李双江的儿子这事我也是在后来才知道的。

至于梦鸽女士所说的:“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某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某在0:15分和0:25分,两次致电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这件事完全没有发生。首先,我并不是什么“值班经理”,其次,在李某某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后,我没有询问过他是否安排小姐作陪,而且我们酒吧也不提供“小姐”服务。

从李某某等进入包厢后我就一直在全程陪护,陪他们喝酒和玩游戏。我们先在包厢里,聊了会,从聊天中可以发现李某某身上有很重的“社会”气息,而且很高傲。

喝了一小杯酒后,李某某问我:外面有没有认识人,可以一起进来喝喝酒,玩玩游戏。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

在包厢里玩的游戏也无非就是酒吧、KTV里常玩的“骰子”和“五、十五、二十”等,李某某等人玩游戏时仗着人多弄些手脚耍赖,女孩输的多,被灌得酒也多,而且酒量都不是太好。玩了一会后,杨女士趴在一边,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我也喝了好多酒晕晕乎乎的。

在这里我得声明一下,梦鸽女士所说的:“在包房内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OOO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的说法不实。因为我一直在包房里,我没有看到这样的场景,而且我们酒吧的管理严格,每个包厢门上都有窗户,出格的行为但凡被看到都会及时被制止,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直接将当事人赶出酒吧,更何况当天我在场,这样类似的场景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至于什么杨女士多次出台这种话编造得太假了!我根本就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

之后,大约到了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我们酒吧该清场了,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

车都停在旁边的肯德基门口,李某某和李某开着白色未上牌照的奔驰跑车先走了,我和杨女士以及其他的三人坐在了那辆奥迪Q7上。我和杨女士紧挨着坐在后排,开车的那个人我隐约记得他们叫他“老魏”,“老魏”身材高大,带着黑框眼镜,上唇留着胡子。

关于上车的细节我需要强调一下,梦鸽女士的控告函中称:我和杨女士想上李某某的车,但是不止一次的被赶下。这个情节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李某某的车停的位置远,又走在前面,杨女士晕晕乎乎,我们不可能舍近求远想着要去坐他的车,所以我和杨女士坐在了相对距离较近的Q7车上,完全没有上李某某的车被轰下这样的情况发生。

记得车开了没几分钟,杨女士想吐,车大概就在四环桥上停了下来。等杨女士吐完了,稍微舒服些了,我们才继续上路。

等到了金鼎轩,我们就搀扶着杨女士进去了,并且在大厅中部位置找了张桌子做了下来。过了没多久,李某也开车赶来了饭店,开的车我记得是一辆皇冠。杨女士趴在桌子上休息,也没有人和我们说话。刚点完菜,杨女士自己晃晃悠悠的站起来去了卫生间,回来后就趴在了我们后方的桌子上休息。

再等着上菜的过程中,李某某一直在和朋友闲聊吹牛什么的,声音非常大,而身后那桌的人时不时的往我们这桌看,这也引起了李某某的不满。隐约记得那桌坐了三个人,两男一女,男的大约三十岁左右,女的稍微年轻点,在李某某等人闲聊时仍然时不时的往我们这桌瞅。后来局势愈演愈烈,李某某走到那桌前和那两个男的较上了劲,然后,就打起来了。李某某和朋友拿起了凳子当武器,我站在桌边并没有参与,杨女士还在桌子上趴着,在场的服务员和顾客都看到了这个场景,而且这样的饭店应该还有监控录像存在。

对方敌不过,他们应该没受什么伤,并且在打电话叫更多的人来。这时李某某等人跑了出去,我也扶着杨女士跑了出去。打架这事和我丝毫没有关系,何况对方打电话叫人,他们跑了我们也跑了,事情不是我惹的,总不能让我挨打吧。

上了车后,他们都在讨论刚才打架的事情,没有人理睬我们。接着没多久啊,我们就到了一个车库,具体什么位置我记不清了。只记得那个车库的墙上都画得是熊猫和竹子。杨女士也下车了,在地上蹲着。

李某有事要先走,我就让他顺便送我回去。当时酒劲上来了,我也非常难受,那种感觉现在想起来都不舒服。我给杨女士打了招呼说我要走了,并且我给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让他送杨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应我说会送杨女士回去。然后我坐上李某的车离开了。

在离开车库后,我给李某某打了两个电话,也完全出于照顾顾客的心理,问了问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砸瓶子是因为遇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情?之类的问题。

至于后来酒店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第二天也就是2月17日,杨女士打来电话,告诉我昨天发生了什么,我当时听完都惊呆了,我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随后,我立刻给李某某打了电话,质问他,你们把杨女士怎么了?你不是说要送她回去们?你们是不是一群人欺负她了?李某某简单的回了一句:“我困了,睡醒再说”,就挂断了电话。我随即又打电话过去,告诉他事态的严重性,李某某说没事。李某某说了这样一句话,到现在我都记得,他说:“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当时我也无法判断他是在吹牛,还是真的有所准备。

2月17日当天,我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是我主动联系的他,但是他的态度还是如此。至于控告函中的指出的“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这个说法完全是污蔑,更本不存在。

之后两天我又陆陆续续打过几次电话,李某某不是直接挂了,就是已经完全不接我电话了,让我十分气愤。我确实给李某某发过一条短信,我好心劝他,告诉他事态的重要性,他全然不领情,也不回我短信。说我短信内容涉及到了钱,这个说法不实。后来我才知道丁总用杨女士手机给李双江也发了短信,而这两条短信都未涉及到钱财。

在之后的两天里,李家态度如此恶劣,令人发指。杨女士想报警,但是害怕警方会告知她的家属,这样的事情让谁听到了都无法接受。之后,丁总就是否告知家属这事联系过警方,警方说是否告知家属得看受害人意愿,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通告家属,这才坚定了杨女士去报警的决心。

在看完梦鸽女士的控告函后我很气愤,同样心里也很委屈,很生气,再仔细看也觉得可笑。当然,我也万万没想到竟然案情会如此发展,我本以为报了警,这个案件会立刻被调查清楚,尽快宣判,但没想到我也被牵扯进来,所以我需要说清楚这件事,证明我是清白的。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梦鸽女士所说的事我没有做过,这是诬告,我觉得我必须得出来澄清事实了,所以我才会接受采访。在这个案件审判结束后,我也会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相信法律和事实会还我清白。

info2008 发表评论于
这孩子在外边能搞出人命案来。
joeny777 发表评论于
不管酒吧是黑道白道,能把李某某这个垃圾送进监狱就是为人民做了一件好事。
parisunshine 发表评论于
看来李家不但在公安局里有人而且在网络上也花了不少钱以至有不少人在网上拼命指责酒吧和抹黑受害者硬说成是妓女或坏女孩。在中国共产党制度下,官员们和有钱有势有关系的富豪都可以目中无人,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嚣张霸道,颠倒是非黑白。不论大小官员贪污腐败,转存放在欧美国家贪污中国财产都是几十亿以上,把他们家人移民在他们口头上常漫骂和不屑的欧美民主国家在那里买豪宅别墅,看名车,嚣张的过着帝王式生活。
kelvin219 发表评论于
拿出酒吧和宾馆的监视器不就行了,说这么多干嘛
无影手 发表评论于
2013年2月17日,星期天,大年初八。杨女士在春节期间,星期六晚上出来娱乐,并不耽误工作,说她是白领,并不可疑。
ipmi 发表评论于
某些货拿美国法律吓唬人。

我建议该货向美国某法庭起诉杨女士酒吧及中国法院。

ipmi 发表评论于
上次庭审会议后2个日,就是李正式进牢的日子。

锁死小李,李的强奸就做实了。

只要做实李的强奸,梦的名誉污蔑罪也就做实一半。

小李这酒吧泡得,至少还要100万人民币。
学成 发表评论于
孩子都惯的没人样。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如果酒吧是黑道, 受害人应该不止杨小姐一人, 还会有其他人的,还可能有毒品交易,药物控制, 兰律师可以仔细考察酒吧的其他小姐们,如果能找到其他被逼迫的受害人愿意出来作证,就可以把这个黑站关闭。 当然要提防黑道杀人灭口阻证人与警方合作, 这是电影里面常有的事。
iforgotpwd 发表评论于
搜狐北京市网友
(1)酒吧有长期在这里消费玩乐的女性,这样的女性,都是什么人?非富即贵,要找鸭子伺候的女性,对吗。如果不是这样的女性,能是什么人呢?良家妇女?可能吗?
(2)在这之前,酒吧经理一口咬定杨女士是在酒吧工作的半工半读的白领大学生。
(1)(2)严重前后矛盾。
(3)酒吧经理叫来的女性,不是卖淫,答应外出开房,路上就已经清醒了,酒吧老板全程陪同。
(3)兰和一直质疑:酒吧为什么不报案,酒吧为什么成了杨女士的娘家,杨女士现在在哪里?谁在控制她?杨女士遭到强奸不找公安局,找酒吧,住在酒吧。
(4)杨女士很害羞,也早晚要出来作证,不能长期被控制。
酒吧经理根本不愿意报告公安局,愿意要补偿金,李天一怎么会说让他告?

今日 01:34 顶+1(1526) |
iforgotpwd 发表评论于

到底谁在说谎:
1.田律师说杨小姐不是陪酒女;张服务员说,杨小姐是常客,随便叫一下就去陪5个人陌生人喝酒,是张闲聊时候认识的;而且徐婷婷小姐中途生气走了,而我们杨嘉嘉小姐一直陪酒到凌晨3:40;杨小姐铁人啊,晚上喝酒,白天还白领,而且总是单独大半夜一个人!!!

2.酒吧说杨小姐是被李天一5人灌酒醉酒拉拽走的;张服务员说是护着走的;走之前,李天一等人要走,杨小姐说张服务员去她就去,敢情杨小姐头脑还这清醒,醉酒了不回家休息,还跑出去跟别人夜宵;

3.酒吧说出事后在网上搜索阿天儿才知道是李双江的儿子;张服务员说,李某告诉他,李天一他爸是李双江,他还问李双江是谁,李某说唱歌是将军;

4.张服务员说要李天一送杨小姐回家,他告诉李天一了杨小姐家地址了吗?还是杨小姐自己告诉李天一她家庭地址了?如果张知道杨的地址,说明张去过杨家,他们不是一般的关系;

有三点证明酒吧经理撒谎。1,杨某某是酒吧常客居然被灌醉?这类劝酒挡酒,普通女人都会,除非她有陪酒义务。显然她就是陪酒女。

2,经理全程陪同,玩的那么晚,离开后还打2个电话,还居然是问玩的是否愉快。除非他想确定发生什么。否则不可能打电话,还打2个之多。

3,酒吧经理帮杨某某多次联系李家,直至酒吧老总出面咨询警方。天啊,既然只是常客,有必要这么卖力吗?见过雷锋,见过侠客,没见过一个酒吧上至老总下至员工都是路见不平的侠客,就算都是雷锋,有必要跟着去宵夜,有必要跑到别人家车库吗。显然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宰客和敲诈勒索。
小辣椒123 发表评论于
梦鸽为了儿子,可以颠倒黑白,她连自己名都改成这样,可笑!
还好她没叫自己梦晓庆!哈哈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梦鸽的指控确实要证据来支持。但杨一方同样要证据。
很多时候多方口供也能把案情还原得八九不离十,这问题在中美合作所时代就解决了。
关键是司法要真正持公正立场用心地查实,而不是一味取悦愚昧的网民
挺没劲 发表评论于
李家小霸王最主要的问题是已经有案底,其他涉案人员可能没有案底。这才出来几天又是无照驾驶无照车辆、强奸还殴打。爹妈不管教还纵容,被人捅出来之后,这只管生不管教的妈又想借助舆论混淆是非来保自家有案底的小霸王,给人观感极差,砸了自己脚。
Airbus380 发表评论于
指控是要有证据的,梦鸽根本就不在场那些细节她显然是没看到的,这样的指控在法庭上根本就不会被采用,再者联想到以前这家人在电视访谈里面对全国人民吹牛撒谎都不带脸红的表现,这个梦鸽的话不可信!
石油附中啊 发表评论于
不是早说了么?这件事儿就是梁光烈过去的秘书要搞李的一家。梁光烈是谁?google啦。所以,公安局不会立案的。

这些酒吧经理什么的,打手而已,做恶的根源不在这儿童节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这几个黑道酒吧经理 操控妓女逼良为娼,卖酒给未成年, 敲诈勒索, 去面对法律吧。
TZMAN 发表评论于
国内这些酒吧不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吗?
有点可惜 发表评论于
手机通话在现在这个数字时代,随时都可以找到记录,查起来太容易了。

关键是公安局查不查?
iforgotpwd 发表评论于
本案是杨强奸李, 看美国法律如何定义:
How to determine if a woman has raped a man:

1. If an adult woman has sex with young man who is not of the Age of Consent; it is considered rape in the eyes of the law.

2. If a guy isn't thinking properly because he has drank too much, got high or was drugged, a girl could easily take advantage of him. This is rape.

3. Some men can get an erection simply from physical stimulation, even if they are not otherwise sexually aroused. This is in the nature of male sexuality. Thus, it may be possible for a woman to induce an erection in a man through physical stimulation and force him to use his erection in ways that he actually does not want including ejaculation. This is rape.
lancola 发表评论于
就喜欢欺负官小的名人。
双浆不就一大学阴乐系主任吗?大学校长都不是事。 这官算大妈。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即便都是强奸,是否由卖春引发是至关重要的元素,否则这个案子的判决不能称为公正。
这就好比斗殴杀人和滥杀无辜路人的区别。何况李是未成年人。
wxc风起云涌 发表评论于
这个强奸案的本质是:---给50万就不是强奸,这还是强奸吗?一百万是否就可以成为李太太了呢?,妓女固然不可欺,但这案的水不是一般的深,如果为了所谓打击某位“将军”及其的官二代,对酒吧的问题不闻不问,那这个司法不是一般的有问题,所以司法部门的正确做法是,李xx的强奸案和酒吧的问题两个调查分案处理,才能同时打击类似的黑酒吧,.....
Ipmi 发表评论于
梦和她儿子已经被卖了。

小李天下武功第一,喜欢干架,一堆罚单,第一个开炮,出手打人,局子里有人。

梦喜欢爬车在主路。

老李差点流氓罪被毙。

谁还记得那几个同案孩子?

梦已经是案板上的魚,被卖了还不知道。

梦的出路就剩咬出同案犯,那将是灭顶之灾。

2货们,爽了吗?
喝了洋墨水的土土嫂 发表评论于
争来争去的到底有什么好争的?杨女士是小姐又怎么样?小姐不愿意出台,违反人家意志就是强奸,关键是有殴打的录像,还有什么好争的?书都读哪儿去了?
vivacasino 发表评论于
应该支持梦鸽! 李该判还是判,但是 这些黑道这样猖狂,如果她这次不能把这些酒吧的垃圾弄进去,以后中国名人们就等着他们故伎重演,请君入瓮吧。
ipmi 发表评论于
兰某不是喜欢炒作一下情绪?

对手上次把李家为人,李某某恶习点出来,说明李某某是垃圾。

这次暗示权贵勾结,堵住轻判的路。

彻底做死李某某。

而梦的控告信泥牛入海。

2货们?爽了吗?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最大的受害人是梦鸽, 未成年也是受害人,这些受人操控的弱女子也是受害人。真正的罪犯就是黑道酒吧经理们,太猖狂了, 如果是从前早枪毙, 法治时代也应该按法律的规定严惩, 如果法律不健全就应该及时修正。
ipmi 发表评论于
没人真会关心李某某,没人会关心酒吧。

但所有人都会记住李的话,公安局里有人。
Ipmi 发表评论于
梦鸽举报信,警察没去找酒吧,说明法院根本就没看所谓举报信。梦鸽和她的律师实际上都是外行。

酒吧这次的情况说明,滴水不漏,却从與论上彻底封死李某某的生路。

一句似有似无的话却重千钧。

2货们学着点。
快手功夫熊猫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这个新闻是假的。因为前一阵报道过有记者去采访酒吧,酒吧负责人说不想打口水仗,一切走司法程序。

而这篇新闻过了这么多天才出来,不象是酒吧一向的态度。而且经理的话前后矛盾,不象那么回事。

我觉得这新闻太假。即使是真的,也没意思,打口水仗毫无意义,还是等法院的判决吧。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卖酒给未成年,在美国酒吧商业执照就会吊销。 在中国是不是有同样的法律,不容许买烟酒给未成年, 如违法有何惩罚明文规定?
wxc风起云涌 发表评论于
"......而且我们酒吧也不提供“小姐”服务。.....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基本上可以看出这厮是在说谎了。驻店的都是编外的,这个是人都知道,他还敢撒谎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这个李经理,居然还带着一个女人在顾客离开以后坐上客人的车? 然后让客人送她回家自己离开。 他带女人追出酒店上人家的车是什么目的啊。

应该严查他是不是逼良为娼的黑道, 而这些女人只是他的牺牲品。
Bluelight涨停突击队 发表评论于
"


在包厢里玩的游戏也无非就是酒吧、KTV里常玩的“骰子”和“五、十五、二十”等,李某某等人玩游戏时仗着人多弄些手脚耍赖,女孩输的多,被灌得酒也多,而且酒量都不是太好。玩了一会后,杨女士趴在一边,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我也喝了好多酒晕晕乎乎的。



在这里我得声明一下,梦鸽女士所说的:“在包房内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OOO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的说法不实。因为我一直在包房里,我没有看到这样的场景,而且我们酒吧的管理严格,每个包厢门上都有窗户,出格的行为但凡被看到都会及时被制止,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直接将当事人赶出酒吧,更何况当天我在场,这样类似的场景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至于什么杨女士多次出台这种话编造得太假了!我根本就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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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批条经理和杨女士都被“灌醉”了,还记得有什么“出格行为”哈!
haiwaiyouzi 发表评论于
这个成人杨女士,夜半三更还不回家,反而又跟到了李家的车库,要去吃夜宵,去包房戏弄几个未成年的孩子,太不要鼻子了 ! 酒吧经理是和杨是一路货色,还在这里扯什么大蛋!!

支持梦鸽!!!
朦朦胧胧 发表评论于
大伙儿所言极是,都是坏人。连这个经理都判几年,让他们劳动改造去。
iforgotpwd 发表评论于
"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 -- 酒吧经理是当事人之一, 警方为什么不向当事人调查?
iforgotpwd 发表评论于
看这些谎言:
1. "在偶然的闲聊后相交,并且互存了电话"-很难把他和未成年人联系起来,他是李双江的儿子这事我也是在后来才知道的? 可"丁总用杨女士手机给李双江也发了短信" - 以为别人都弱智?

2. "我们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 可从李某某等进入包厢后我就一直在全程陪护,陪他们喝酒和玩游戏, 直到 凌晨三点? 酒吧经理对每个客人都全程陪护直到关门,还一起去吃夜宵?
3. 我走出包厢后询问杨女士和徐某某,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不用她们买单 - 分明是陪酒,还说我们酒吧也不提供“小姐”服务, 那这是什么服务?

4. 酒吧关门不回家,搭别人车不回自己家,去李家干什么? 在离开车库后,我给李某某打了两个电话,也完全出于照顾顾客的心理,问了问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 - 酒吧经理对每个客人都如次照顾?
laoxiangxyz1 发表评论于
哈哈,如果认为李某某或梦鸽是个什么正经东西.....,不说啦!

但愿恶有恶报,相信恶有恶报!
和事佬 发表评论于
李家的目的就是把更多的人扯进来,让事情更复杂。

一单还一单,李家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
手叁口18 发表评论于
依前朝惯例,估计最后各打50大板,息事宁人了事。就如那个杨乃武和小白菜一案一样。
秦始皇 发表评论于
双方都在说谎
ipmi 发表评论于
活该!
整篇文章就是为了这句话,彻底堵住李某出路。李某某现在是死路一条。

李某某律师弱得一塌糊涂,对方一句又点在死穴上。

管你说过没有,死无对证。到监狱里哭吧。
·八戒· 发表评论于
“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

如果你是一个“闲聊认识的常客”,你会去和几个根本不认识的“常客”鬼混到那么晚,还坐人家的车去开房?
youdianer 发表评论于
李天一不是什么好人,不过这酒吧经理的话听上去更是谎话连篇
挺没劲 发表评论于
双方都有明显的谎话写了出来。直接公布监控录像最好。
玄野 发表评论于
双方都有破绽,还是等最后的澄清吧。难辩真假。
在中国的法治状况下,李双江要通过影响舆论来影响判决结果,可见其势力之微小。遇到这样的事情,可能连平头百姓都不如。最后就被政府做样子当了冤大头。李家儿子最后被重判可能是免不了的,法院不可能放过如此好的邀取民心的机会。
狸猫 发表评论于
口水有啥用?据李家律师顾问的白纸黑字和媒体一致报道的梦鸽状子原文,梦鸽是正式向北京警方报案,每项指控都提出事实依据,并明确指出愿意为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有本事也去刑事报案,指出梦鸽诬告罪、诽谤罪呀?
纵观长河 发表评论于
这番辩驳没有力量,反而增加了许多疑点,越描越黑,越让人相信梦女士说得是真话,而酒吧经理在做局骗人。酒吧经理既已被告,最好就是保持沉默。
Jojo3123 发表评论于
都不是什么好人,女人和这所谓的经理都喝成那样了还跟人去宵夜。再说人家宵夜时都不怎么理你们了,还不自己回家歇着。不是自己找事吗?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