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薄谷开来减刑公示:建议死缓改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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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薄谷开来,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4】司燕减字第229号

罪犯薄谷开来,曾用名:谷开来、开来、开莱,女,195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71号,因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9日以(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以(2012)皖刑复字第00049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于2012年9月12日送押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刑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3次。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刘志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刘志军,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53年1月29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秦监减字(2015)1号

罪犯刘志军,男,现年62岁,汉族,湖北鄂州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以(2013)二中刑初字第103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9月11日交付秦城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刑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现死刑缓期执行已执行2年。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具体表现如下:

自交付执行以来,罪犯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罪犯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至2015年8月26日,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而年执行期限已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刘志军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监狱长办公会议研究,拟为罪犯刘志军提请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6日

薄熙来家勤务人员张晓军被减去有期徒刑1年



资料图:张晓军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5)蚌刑执字第00730号

刑罚执行机关安徽省蚌埠监狱。

监督机关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罪犯张晓军,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山西省古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现在安徽省蚌埠监狱服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9日作出(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2年9月3日交付执行。2014年8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执行机关蚌埠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邹从永、谢团结出庭履行职务,执行机关蚌埠监狱指派工作人员汪军、王婧参与庭审,罪犯张晓军到庭参加庭审。现已审理终结。

蚌埠监狱提出,罪犯张晓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予以减刑。

出庭检察员对罪犯张晓军获得的奖励没有异议。

罪犯张晓军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自服刑以后能认真改造,符合减刑条件。

经审理查明,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先后获得记功2次、表扬1次的奖励。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当庭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张晓军减刑的建议书。

2、罪犯张晓军获得3次奖励的改造考核鉴定。

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罪犯张晓军原判决情况。

4、证人梁恩宽、王健出庭对张晓军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获得的奖励予以证实。

出庭检察员对上述证据没有异议,庭审时提出:罪犯张晓军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符合减刑条件,同意对其减刑。

罪犯张晓军对其获得的奖励情况及证据均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罪犯张晓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改造,认真学习,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晓军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 长 朱昌锐

审判 员 朱军

审判员 陈颉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赵玉青

青山留夕阳 发表评论于
刘犯法理应论罪,但刘的贡献决不能否认。中国的高铁应算一块品牌,赞一个。
柯林顿 发表评论于
反腐败唱高调,共产党对这帮高干子弟还是通融的,所以贪腐前赴后继。读什么历史?把国共两党的历史读懂了,你就明白历朝历代其实也就是那个鸟样。
北卡山人 发表评论于
儿戏
wallssd 发表评论于
楼下千万不要试,你可没有那么幸运,如果说你在监狱里还在故意犯罪,那就是死路一条了。
澎湃 发表评论于
特别想了解一下谷开来的杀人方案,理论上讲,如果按照此方案杀人,在中国可以免死。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刘志军应该被特赦出狱,当然公职是不能再担任了,回家养老吧。执政者应该赏罚分明。
雪夜读书 发表评论于
刘志军,这个可以有。
TheEarth 发表评论于
多么好的惩前辟后治病救人的以德治国的法律阿。太人性化了。
wallssd 发表评论于
c_talent,
不少号称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最后选择上的也是贼船而已。
意大利通心粉 发表评论于
原来土工内部也分裂成两派,吸奶的长虹派和包子影帝面瘫派,现在舞猫们在内斗呢。
wallssd 发表评论于
bandband,日光晃,
谁不知道整个过程都是黑幕和荒谬无比?这判刑减刑的不就是个笑话吗?也就你俩还真当那么回事,被党和政府的决定耍得团团转,还在到处乱喊乱叫你俩智商高。
gamlastan 发表评论于
杀了人本来就是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因为是谷开来才判的死缓,为的是留住她的命。
树没皮怎办 发表评论于
请懂法律的给解释一下,同是投毒案,薄谷开来被判死缓,因为法院说她一时冲动,判断能力减弱。那复旦的那个案子,辩护律师当时可否从这个角度给辩论一下?要说社会危害性,薄谷的危害性更大,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顺便说一下,本人并不同情复旦的投毒者。但觉得同意的案子,为什么判决如此不同,与我们依法治国的理念不相符。 
大奶辣妈 发表评论于
依法治国,人心大象
elfen2299 发表评论于
死缓本来就是无期,好像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的
泥中隐士 发表评论于
薄谷开来---没有让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她杀了人。看着她也不像是个会去杀人的女人。但是她自己一口认下了。系红二代。建议继续在燕城疗养。有机会再继续表扬。

刘志军---在他担任铁道部长期间,高铁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不清楚他本人有什么具体的贡献。最大的罪行是有可能利用职权在一宾馆的床上抱着俩个光身子的女人,不成体统。建议继续关押在监狱里。以后再表现好可准予他看成人画报,光碟。

张晓军---勤务人员,小人物,陪衬的。已服刑三年。家中原有的女人已可能是他人之妇。建议立即释放,给予国家赔偿。
zeroton 发表评论于
若俺是习胖:
这女的杀一洋鬼,仅是小功,但毁国之长城,实属大罪,最后判决,立刻枪毙
刘志军虽贪,但高铁提速等利国百年,最后判决,特赦出狱
looklookme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草菅人命。只有共产党可以做的到。天安门广场就杀人不眨眼
AlainDelon 发表评论于
据说谷开来的老公这两年也没有故意犯罪的记录:建议无期改有期。
VS2012 发表评论于
刘志军是大功臣,应该减刑;谷开来不应该减刑,助纣为虐,知法犯法,在美国早就判个上千年徒刑了
阿留 发表评论于

早在意料之中。二位可以在秦城安度晚年了。
有些意思了 发表评论于
好,原本判得就过重了,很多证据都不实在。还应再减一些。
iBear 发表评论于
赤裸裸地袒护高官和二代啊。
yhr 发表评论于
注意了,凡是不是红二代的,下毒杀人通通死刑。红二代由另法特别处理。
Fibo5 发表评论于
好!
薄谷开来 被陷害了
刘志军 高铁有功.
立即释放薄熙来.
温271死刑
南方的风 发表评论于
故意杀人不用偿命,只因她是红二代, 天理何在? 替复旦投毒案被处死者林父问一句。
国境之南 发表评论于
中国是法治国家,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它乡 发表评论于
成不了革命先烈,可惜。
时空穿越 发表评论于
很担心这位张晓军。在他临出狱前会不会发心脏病猝死。
localappleseed 发表评论于
国外有钱的,可以雇好律师,减少惩罚。国内有权,特别是红几代,也能减少惩罚。
hugh.williams 发表评论于
刘日了金陵十二钗,不应该减刑
looklookme 发表评论于
皇恩浩荡,母妓和包子万碎, 万碎,万万碎。
加成 发表评论于
同样是故意杀人罪,薄古可以死缓改无期(也许继续减),而复旦那小子只能死路一条。复旦那小子在狱中表现不是也挺好的吗?看来王子与平民还是同罪不同刑。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死刑缓期执行,是毛泽东提议并写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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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时代哪有法律? 中国第一部法律直到毛死后的80年代才公布。
少林商僧 发表评论于
这是政治审判,不是刑事审判。
金猪宝贝 发表评论于
当初判的时候就应该直接是死刑。那么多老百姓被判死刑的,有的时候罪行不至于死!
danrow 发表评论于
凭什么那娘们也是故意杀人,而且是有预谋手段残忍就能不死?什么法律,笑话!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继续减,以后改20年,10年,5年,然后释放。投毒的老百姓就得杀头。这就是权势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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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法律就是为既得利益者,统治者服务的。

所以我呼吁废除死刑,,,这是对普通人的最根本保障。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刘志军应该立即释放,奖励500万安家费。
无法弄 发表评论于
继续减,以后改20年,10年,5年,然后释放。投毒的老百姓就得杀头。这就是权势中国,
C_talent 发表评论于
刘志军的发型,太牛啦。

俺们六处还光荣了一个海伍德呢。俺们还要交税把他中国老婆和孩儿接来英国养着。
happycow222 发表评论于
谷开来故意杀人还可以减刑?天理不容啊!该减刑的应该是薄熙来,看来习大大真的不咋地了,开始失去对他的信心。。。
陈牛牛 发表评论于
早就知道人家在里面呆不长,即使关着也比我们草民的待遇不同。赶快放了吧,别扭扭捏捏的提什么公示忽悠我们了,我们读书少没文化。我只知道向来各朝各代的公子王孙犯法也和我们不一样!
justfish 发表评论于
薄熙来呢,应该免罪吧
gameon 发表评论于
中国法律中有许多可以被执法人员“玩弄”的元素,以期达到不同的目的。学历就是其中一个。比如两个前高官死缓犯人是绝不能提起他们的学历的,因为有“拔高”他们形象的可能。而随从,有期徒刑犯人必须强调他的初中文化水平。。。其目的大概由案情而定。
johnfilmmm 发表评论于
开心!天上掉下个“包青天”!习开始走正道了!估计某功又要失望了
雨停 发表评论于
刘志军减刑得民心。高铁的功臣。
十全老人 发表评论于
从来都为所欲为,随时可以让你心机梗塞的,还公示,建议个屁啊。装得那么客气。
wallssd 发表评论于
bandband ,
你确实听起来像笨笨。
所以问题就是:"在监狱中能故意犯罪吗?"
你不是光听起来笨,你就是笨!
意大利通心粉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叫他高铁之父,到底是他发明了高铁,还是自掏腰包为中国铺设高铁?高铁战略是朱镕基江泽民时代就定下的,钱是全体中国老百姓的,车子所谓的国产化至今都只能组装而已,零件都是进口的。
gagaga 发表评论于
呵呵
老粪青 发表评论于
在中国被判死刑缓刑两年的犯人,只要在关押两年缓刑期间没有犯罪行为一律改判无期徒刑。适用所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死刑缓期执行,是毛泽东提议并写入刑法有别于其他各国判处死刑犯的处罚形式,目的就是为了少杀慎杀的原则。那些逢毛必反的人,也许都不知道这个史实,骂毛泽东是屠夫的人,没有想到由于老毛的大慈大悲,才有你们今天有骂毛的机会。
无名小小辈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好干部,象征性的关两年,就放出来了。骗骗老百姓,不信看吧,还不如那个掏鸟窝的关的久哪。
Maori 发表评论于
如果你得到這判決,你能有同樣的改判嗎,試想想。
kai2002 发表评论于
事实证明刘志军干得很漂亮
狸猫的爸 发表评论于
刘志军于国家有功,应厚待.
youyuanfun 发表评论于
刘志军是中共建政以来最能干,最有政绩的部长级官员!
海刚峰 发表评论于
中国大陆的法律就是个笑话,没有当真的时候。
tpy 发表评论于
准了。
baydad 发表评论于
S死刑期间可以故意犯罪?太搞笑了。估计以前可以有。就是喊打倒老毛……
wallssd 发表评论于
"罪犯薄谷开来,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让人不解的一段,故意杀人犯,判死刑,而在监狱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改刑。在监狱中能故意犯罪吗?
随便说说280 发表评论于
2年死缓,如果不改, 2年后悔执行?
weiyan 发表评论于
似乎前几天刚执行了一个死刑犯吧。
同样都是有计划杀人,结局到底是不一样。
打枪的不要 发表评论于
本大爷没意见,马健、滑某、李某标、黃乂腥、翟X辰、陈X松判不判?不判?大爷要翻牌!
edm_guy 发表评论于
高铁之父刘志军应该立即释放,效仿古代所谓“戴罪立功”之法,继续为国家交通建设奉献力量。人才难得,难觅啊。
阜外白堆子_101 发表评论于
就当老百姓是傻子,随便玩你们的游戏吧。
喜得利 发表评论于
然后就保外了。

你说是儿戏也好,你说是人性也好,当然也可以理解为皇恩浩荡。
猫爪 发表评论于
天朝那些事儿.....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