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留学生霸凌案 美国法庭听证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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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留學生觸犯法律就會受到懲罰。(美聯社)

目睹庭審後,人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美聯社)



12月9日,洛杉矶中国小留学生凌辱案的听证会又开庭。当天法庭冷清,只审他们,所以很快。我刚到五楼法庭,听证会已经结束,每次听证会都不会超过五分钟。我向律师请教,才能弄明白开庭的意义。他们于今年3月被拘捕,审过两次,7月、9月、10月和12月都开庭听证,他们父母为此成了空中飞人,一年中飞来好几次,在法庭与儿女短促见面,这种煎熬,令人同情。

主犯翟云瑶来自上海,据说父亲是公安局的高官。今年3月,因一张冰淇淋帐单等小事与刘同学发生纠纷,于是她约了杨玉菡等十几个人在洛杉矶罗兰岗凌辱她人达五个小时。她的男朋友张鑫磊负责开车送她去现场,按照美国法律,他也属同犯。

事后翟同学还威胁对方:“你不要报警,我们局子里有人。”这半年的监狱生活,她显然胖了很多,过去上庭她总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当天她转身退庭时,用黄色文件袋遮盖了背后的手铐。她的母亲衣着贵重,到场坐在听证席上,一身雪奈尔香水味袭人,看起来是个斯文高贵的女人。

无论如何,我也看不出这个疯狂的女孩有这样低调的妈妈。她从来不跟记者说一句话,总是躲著一闪而过。也许,他们以为这样做就可以保住一些面子。 据说那个长发遮面的女生杨玉菡就是动手用香烟烫人的同犯,出庭好多次了,从来没见过她的家人。

她出场时,总是用长发遮住脸,似乎是个害羞的女孩。而今天,她转过身来不断地向门口张望,好像在寻找什么人,第一次露出了圆圆的脸。可是她的家属依然没有出现。她今年19岁,是此案中年龄最大的女孩。她们的律师费都是已经超过20万元。可以估计,此案子可以帮律师付清学费,还可以买栋房子。我看那个华裔律师是具备幸灾乐祸的眼神的,其实有没有律师是一样的,法官会依法判罪的。  

那个为女朋友开车的张鑫磊,他染过的金发长了,已经夹杂在乌发之间,他双手被反铐著离开法庭。不知道父母看到儿子这样的状况,是恨还是痛。他们来自中国深圳,每次他的父亲总是穿戴整齐到场,母亲的指甲修的很亮丽,吸引人眼球。据他父亲说,已经花了20万美元的律师费,一栋房子卖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案子。变卖家产救儿子的做法在中国是正常的,但我认为在出国之前,要让儿女知道怎样尊重人和尊重生命,要让他们知道美国的法律不是儿戏,那才明智。  

张的父母说,美国律师不负责任,常常连案情搞不清楚,也很少跟他们接触,也许案子接太多。他依然认为儿子无罪,儿子说要把官司打到底。他来美国不到两年,说是一个朋友在美国买了房子,约他们一起来美国读书。父母就让未成年的儿子独自来美国留学。目前,他在监狱里已被关押九个月,高中也无法按时毕业,还面临着更多的牢狱日子。这样的留学代价太大。

不过,在美国就算入狱依然不受歧视,照样可以开创新生活,如果他能继续留在美国,重新开始努力学习,将来也许会是一个好律师呢。

在法庭门外,我们见到杨玉菡的律师,他说今天的听证会上没有达成认罪协议。1月5日再次开庭,翟云瑶和张鑫磊换了律师,1月5日新律师全体到场。那将是最后一次认罪协议听证。如果不成,就要进入陪审团程序。

认罪协议的初步判决是:翟云瑶13年8个月;杨玉菡10年;张鑫磊6年。自从他们被抓的那日起,在监狱中的日子一天算两天。所以,他们已经在美国监狱待了18个月。这可以抵消判决刑期。

律师说,只要其中两人签了认罪协议,法官也可能会认定判决。他认为进入陪审团听证,风险很大,因为警察收集的证据很周全,难以推翻。不过就算判了刑期,还是可以打八五折的,我听着奇怪,监狱也有折扣券?据说是加州监狱人满了,节约开支就给刑期打了折。这样省我们纳税人的钱也好。

我想,失去自由的惩罚不轻松,这种教训够深痛的,人生苦短,外面阳光灿烂,人生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还有很多生活要享受。知道牢狱之苦,谁也不会再想进去的吧。1月5日,她们又将经历一次法庭,这些日子也不知道她们在想什么。我很同情他们的父母,这样伤财伤神是为了什么?

如今中国有钱人把孩子送到美国留学当作时髦,而殊不知把未成年的孩子送出国独立生活是不负责任的。美国有成熟的社会制度,有强大的法律,人人平等,是人尽其才的好地方。但由于文化差异和新闻封闭,中国很少人真正懂得美国。而未成年的孩子成长中最需要的还是父母的关爱,而不是“美国留学”这样的虚名。

“教育是最大的失误。”这是邓小平先生讲的。。。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我倒不是这个意思。相反我觉得中国人应该宣扬人格的的重要性。要提倡尊重人权。我只是觉得,这几个混混受共产党匪文化的毒害,以为侮辱人格不会受到惩罚。他们犯罪出于无知。而非邪恶。 当然邪恶也是有的,主要是无知。 他们不知道侮辱人会有如此下场。 这是出于文化差异而导致犯罪,这种罪他们不应该全部承担。 所以我觉得对他们应该宽容些。”

----这种解释我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法律不是弹簧,入乡随俗也是中国古语,这些人既是某党的受益者也是某党的受害者,但是这些都不是逃避法律的借口,有得必有失,有因必有果,出了国才能受到应受的教育,这也是一种国耻!
XCUPCAKE 发表评论于
这么小年纪就那么恶毒,活该被判,这种人渣进入社会不会有啥好事。
trinityleaf 发表评论于
@nakadachi 圣母狗圣母狗说的就是你这样的人,老觉得自己想法独特,其实是狗屁不通啊,“爱幼” 是因为未成年人还很WEAK,需要爱护,这些未成年人比成年人还邪恶还有破坏力,骂他们都是轻的,等着法律的制裁吧,文章虽然狗屁不通,不过还真没见你所说的极尽羞辱之能事,你这智商真是捉急啊
WWTP 发表评论于
能做出这种事情的孩子不是天性邪恶,那就真不知道什么是邪恶了。一般人根本就想不出来也下不了那个手。
thrawn 发表评论于
活该
isuiyi 发表评论于
COPY的潇潇的文章?
huangshang 发表评论于
美国陪审员对这种类型的犯罪容忍度很低
houyong 发表评论于
给他们支招:要想审得快,fire你们的律师.律师的作用就是把你们的钱拿来,其他的事法官说了算.要想判得轻就得博得法官同情.法官的职责是:既然你来的大堂上,我就小锯顿刀慢慢来.
路边的蒲公英 发表评论于
开庭他们还有一线希望,遇见一位懂法律又有同情心的陪审员,按照美国法律,如果陪审员认为法律太严厉,或者应用不当,虽然学生的确犯罪了,陪审员可以认定留学生 “无罪”,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官一点办法没有,学生无罪释放。

对法律感兴趣的可以google:关键词 jury nullification
pppoe2000 发表评论于
抛开一切意识形态的东西,从动物的群体行为角度分析,一群人蜂拥而至的新潮流中,往往要牺牲一些人.....华人的海外探索尤其会出现各种磨难与牺牲.

移民潮,海外产子,留学潮,以及目前很火爆的海外置业潮....
出些悲剧是必然.

随便说说280 发表评论于
小混混,活该
nakadachi 发表评论于
虽然我对华人普遍同情华裔罪犯的态度不以为然,但此篇报道对于未成年人极尽嘲讽羞辱之能事,也是华文媒体的一大羞耻。
西门桥 发表评论于
法律在哪里都不是儿戏,中国大陆除外!
“局子里有人”,以为法律在哪里都是儿戏。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所以中国普通人都是草民,人格尊严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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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是这个意思。相反我觉得中国人应该宣扬人格的的重要性。要提倡尊重人权。
我只是觉得,这几个混混受共产党匪文化的毒害,以为侮辱人格不会受到惩罚。他们犯罪出于无知。而非邪恶。 当然邪恶也是有的,主要是无知。 他们不知道侮辱人会有如此下场。
这是出于文化差异而导致犯罪,这种罪他们不应该全部承担。 所以我觉得对他们应该宽容些。
fisherpa 发表评论于
“公安局领导”的女儿,孩子们注意离这样的女孩远点。
俺是农民 发表评论于
米国是小罪不小,大罪不大。你偷邻居一只鸡,判的也很重。但是有的杀人犯,也就十年牢狱甚至更小。

尊重人权是基本,这点中国人的确应该学习。有的中国人喜欢一片喊打喊杀,对人命人的尊严缺乏基本尊重。学校对校园欺凌常常视而不见或者也没有多大的惩罚,包括老师和学生家长都不重视,造成了长大的孩子也同样软的欺硬的怕,对生命漠视。

十三年,主犯的人生的确悲催的很。但是校园欺凌很多时候对孩子的人生有很重的影响,希望所有的国人都反思一下。
东边来个喇嘛 发表评论于
本人对这些小留没有好感。但是记者这篇报道也太肮脏了,完全是幸灾乐祸,掩盖不住的喜悦。记者最基本的事实和公正呢?
弟兄 发表评论于
感谢美国
拉兄弟一把 发表评论于
法律在哪儿都不是儿戏,作者特别强调美国,让人哑然失笑。
问题是中国目前的社会现状令人堪忧,文化的堕落是个重要原因导致了无视权威的存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不是说如此无视权威,人格堕落,并随意侵犯他人利益在中国就可以,到了美国就不行了。这种说法,作者的水准,也和这几个小留相差无几。
在美国要侵犯他人利益,那可是拿枪夺人性命滴;与这几个小留相比,那才是真正的霸凌!
gagaga 发表评论于
在监狱里呆个十几年,也算是出国了,呵呵。。。
美国监狱舒服啊,长见识吧。。。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楼下那位太善良了吧?就这样还本质不邪恶,还得啥样才算邪恶呀?

被害人估计一辈子都有阴影了。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啊。

TheEarth 发表评论于
她们的律师费都是已经超过20万元。可以估计,此案子可以帮律师付清学费,还可以买栋房子。我看那个华裔律师是具备幸灾乐祸的眼神的,其实有没有律师是一样的,法官会依法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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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记者写的好像美国人全指着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或犯法来扶贫。没有律师法官也会依法判罪的---这说明当年中国废除律师是对的。怎么现在又犯错误吧律师证回来充数呢。这都是啥记者啊---是人类社会培养的嘛?世界要是人人各尽其职,那还要警察干嘛?
yoreciv 发表评论于
进监狱去被老黑菊爆,然后就会明白很多人生道理:
被人操是必然的
今后就不会嚣张了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判3年,然后送回中国。是比较恰当的惩罚。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我只是觉得这几个人是无知混混。本质并非很邪恶。 就这样糊里糊涂被耗进去了, 未免太可惜。
给他们一些惩罚, 给他们一点机会, 这样对他们更好。
Mr_Anderson 发表评论于
"但由于文化差异和新闻封闭,中国很少人真正懂得美国。"
呵呵,我到美国来怎么没有觉得文化差异?一切都是common sense.就算是不知道的,不熟悉的,也是一看就知。这还要多高的智商吗?
还有“新闻封闭”。 到国内网站看看,新闻很不封闭。 国外的消息多得很。 要比美国媒体介绍中国多得多。
这些不动脑筋的陈词滥调,掩盖不了一个事实: 中国人(忒别是富有阶层),尽学外国坏的方面,什么坏学什么。 在外国上不了台面的玩艺,学到中国来,当时髦,当光荣。 外国好的方面,一是学不来,二是顶多学个皮毛然后回来帮外国人做活广告。 总之就是人渣。
日光晃 发表评论于
好好吸取教训,不要以为自己有两个钱就是富人了,真正的美国富二代酒驾撞死四人都不用坐牢,你们还差得远。
ccch 发表评论于
犯了罪一视同仁——刑法明明白白摆在那里,哪来的什么“太重”之说?像中国那样,把法律当儿戏?这个案子能灵活、那另外的案子也能灵活,这样还有什么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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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2015-12-21 16:47:42
我觉得这事对几个中国文盲来说, 惩罚太重了。 原因是, 这几个人并非十分邪恶,其犯罪主要出于无知,这种事发生在中国,我估计最多关一个月就放人。 他们以为美国和中国一样。
从发生的事件来看, 霸凌主要是精神侮辱, 身体伤害不是很大。 在中国精神侮辱和无罪是同义词。
总的来说, 犯罪出于无知。
这当然是我个人的观点, 有待商榷。
hotpinklady 发表评论于
这不是记者写的吧?不了解前因后果,全部都在胡编。

怎么看怎么像大*元出品,完全迎合了国内仇官仇政府仇富豪的思路,什么父亲是高官、威胁对方:“你不要报警,我们局子里有人。”。明明是男女朋友纠纷,非要说成冰激凌账单。。。
菊香书屋 发表评论于
也不知道高官搞到什么程度,给爆爆料吧,让俺也知道是那个路子的高官啊。不像是中南海里的啊。
菊香书屋 发表评论于
这些孩子哪里实在上学啊,整个一帮小流氓在欺凌同学啊,估计这些孩子的父母也都是这样欺负人的,才有了这些行为。
过路客efbrk 发表评论于
这些恶青年在美国是没有前程可言了。说不定他们的父母有能耐把他们弄回中国服刑,然后回国一下飞机就自由了。接下来在中国没有犯罪记录。凭着他们父母的权势,变本加厉地祸害他人。
pokemama 发表评论于
但由于文化差异和新闻封闭,中国很少人真正懂得美国。而未成年的孩子成长中最需要的还是父母的关爱,而不是“美国留学”这样的虚名。
这个论点太正确了。
localappleseed 发表评论于
"主犯翟云瑶来自上海,据说父亲是公安局的高官", 这些人,在中国,可以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 在美国得到与中国不对称的惩罚, 也算是一种平衡.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美国法律对犯轻罪很严厉,对犯重罪很宽容。
所以在美国千万不要犯事, 要犯事就犯大事, 反正结果都差不多。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她母亲的是哪个?亮出来看看有多高贵?!斯文人能养出这种女儿?只怕是某的外室,才不敢高调。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这事对几个中国文盲来说, 惩罚太重了。 原因是, 这几个人并非十分邪恶,其犯罪主要出于无知,这种事发生在中国,我估计最多关一个月就放人。 他们以为美国和中国一样。
从发生的事件来看, 霸凌主要是精神侮辱, 身体伤害不是很大。 在中国精神侮辱和无罪是同义词。
总的来说, 犯罪出于无知。
这当然是我个人的观点, 有待商榷。
柠檬椰子汁 发表评论于
记者也是衣冠取人。
十块糍饭糕 发表评论于
在国内估计就塞点钱, 呵呵
芬妖精 发表评论于
有什么惨痛的,大不了坐监刑满回国,爸妈给安排个公务员工作进入体制内就又是一条好汉,谁知道你在美国坐过牢。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我看那个华裔律师是具备幸灾乐祸的眼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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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华裔律师还不如让法庭指定辩护律师, 那可是免费的。 更重要的是, 如果指定辩护律师是白人, 我敢100%肯定比裔律师有效。
南方人北方相 发表评论于
“她的母亲衣着贵重,到场坐在听证席上,一身雪奈尔香水味袭人,看起来是个斯文高贵的女人。”。。。。。。
robak328 发表评论于
算刑事犯罪记录了么?
不上税 发表评论于
尼玛到底在法庭发生了什么,双方律师是如何辩论的呢? 看了半天木有法官,午休去了吗?
三竹斋 发表评论于
...衣着贵重...一身雪奈尔香水味袭人...斯文高贵
....指甲修的很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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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中國呀
海刚峰 发表评论于
这将是他们一生的教训!而且是最惨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