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英国《卫报》等外媒还报道,开枪的26岁巡警蒂莫西·勒曼(Timothy Loehmann),曾于2012年就职于俄亥俄州城市警察部门。但根据警局的内部备忘录,蒂莫西因枪械训练的表现受到批评,文件描述,他在持枪时“无法表达清晰的思考”且“射击表现糟糕”,还因为女朋友的事“心烦意乱(distracted and weepy)”。蒂莫西在任职半年后因“个人原因”被开除,但其人事档案记录为“适合再次任职(eligible for rehire)”,2014年3月,他被克利夫兰市警方招收。
楼下懂个P,什么占领军不占领军的。在美国街头不跟警察正面冲突,为的是保护自己。因为美国全民拥枪,警察的压力很大,时刻要提防打黑枪的。所以跟警察正面交涉时一定要显明自己无武器的双手。---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跟警察合作、招供。因为招供了就等於自己认罪,对警察说的都可以在法庭上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所以警察逮捕之前都需要宣读米兰达宣言。
所以跟警察交涉最有理性的做法就是,举手投降,然后一言不发,或者说“I want my lawyer".
这一点,小黑跟老中做得都不理性:小黑是直接拒捕,吃枪子儿;老中是直接就对警察说"I'm sorry... I didn't see the speed limit sign, ..." Sorry个P啊,说这些就等於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