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近体诗的章法
妮子问:关于近体诗的章法,我觉得主要有两种意见。有的人强调“诗无定法”,另有不少人开口闭口就是什么“起承转合”。这两种看法似乎都有道理,你能就此谈点看法吗?
无名答:要说明这问题,首先必须明白诗是什么?我们说“诗是一种艺术”。虽然诗和语言、文章一样,表达的都是人的心声,但诗不是语言,也有别于文章。诗是一种有韵的文章,是一种高度精炼的语言。
妮子说:等等,我这里临时插个小问题。现在有不少人认为,近体诗发展到现在,应该写得“明白如话”。比如说,早在唐代就有人探索过,白居易不是写了不少很通俗的诗吗,这些诗连许多不认识字的老太太都能听懂。所以好诗就应该浅显易懂。
无名说:这是涉及诗的用字、用词及其相关的问题,我以后再和你详细谈。这里先简要提一下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这种认识比较偏颇。应该承认,诗不是每个人随口就能吟的,否则天下人人都可以诗人自居了。那样诗也就不成为诗了。所以白居易的诗,老太太能听懂却写不来。我们说诗可以来源于口语,可以“明白如话”。但这里的“明白如话”仅仅指字面而言,其中蕴涵的诗意则必须相当丰富或者深远。如“池塘生春草”、“大漠孤烟直”等名句,从字面看都很浅显,就是不识字的人也能听懂。但这两句,一般人能写得出的吗?这简单明白的两句,不仅需要有敏锐的捕捉事物特征的能力,有很深厚的美学素养,而且还要有很强的文字选择和格律适用能力等,否则根本无法写出来。这也就是千百年来,许多人都见过池塘草、大漠烟,却无法把它们化成诗,无法把它们写得如此通俗而富有感染力的原因之一。这样的诗句,其实已到了更高一层境界,那就是“大巧若拙”、“大雅若俗”。现在有不少人,没有一点底子或者基础很薄,照着诗谱写点诗,因缺乏驾驭文字(尤其是古汉语)的能力,写是写得通俗又通俗,但不堪卒读,充其量只能算是“打油诗”吧,或者可以和“远看一窟窿”相比较。
妮子:哈哈,你还真损,还是回归正题吧。
无名:诗是语言之艺术,是文章之精髓。难怪亚里士多德在《诗学》里,要把诗放在艺术之首,甚至高过音乐。既然诗是一种艺术,就需要给人一种视觉上、听觉上和心灵上的美感。美感的传递需要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才能实现。所以诗创作,当然就有一定的规矩。相对与自由和半自由体的古诗而言,近体诗的规矩或许更严格、更丰富些。这些规矩,在长期的应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也比较符合人们的审美模式。所以近体诗能够流传不衰。
无名说:明白了这点,我们再来讨论近体诗的章法问题。
人们常说“兵无常形,诗无定法。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其实“诗无定法”这句话,本身就承认了诗是有“法”的,而且还不止一“法”,正因为“法”太多,所以才难以确“定”其法。至于“起承转合”,说穿了不是诗的唯一之法,而是诗章法中的一种。
妮子问:这里你能讲得详细点吗?我看许多人都是用“起承转合”来论诗的,比如七律中两联纯粹写景(事)的话,人们就会说章法失误。因为颈联一般要开始转了而没有转呀?你怎么看呢?
无名答:我前面已经说过,近体诗其实有许多章法。所以单用“起承转合”来套的话,会惹笑话的。比如老杜的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你用“起承转合”法怎么分析?因为老杜用的是并列法。四句景语,从时空的配置上构成四幅画,通过读者的品味来营造心情上诗情画意。这样,字面上四句景语,就转化成读者心地里的情语了。
我们说,一首好诗在章法上的最高境界是浑然一体,不辨起束,所谓“圆转入弹丸”。清王夫之在《姜斋诗话》里就反对在诗创作中一味讲究“起承转合”。他说:“起承转合,一法也。试取初盛唐律验之,谁必株守此法者?法莫要于成章,立此四法,则不成章矣”。话虽有过,但不无道理。总的来说,“起承转合”对于初学者还是有点用的,只要不拘泥就行。对于艺术高度成熟的诗人,如果要使自己的作品有特色和创意,那就不能只困于一种章法。
妮子问:那你能不能简单地概括一下近体诗有哪些章法呢?最好是能让我快速掌握,不要搞得太复杂。
无名答:近体诗的章法,是指近体诗的创作规律之一。近体诗中,律诗有四联,绝句有四句。四联、四句的安排,都有一定的法则。这些规则很多,王永义先生曾将其概括为:绝句八法和律诗四法。虽不能涵盖,但也大备要律。
绝句八法是:(一)起承转合法,如韩愈《晚春》;(二)并列法,如李白《秋浦歌其十五》;(三)承接并列合用法,如杜甫《八阵图》;(四)对比法,如王播《题慧照寺》;(五)先景(事)后议法,如韩愈《初春小雨》;(六)先议后景(事)法,如刘禹锡《秋词》;(七)末句寓情于景法,如韦应物《寒食寄京师诸弟》;(八)倒叙突出重点法,如张继《枫桥夜泊》。
律诗四法是:(一)起承转合法,如王维《观猎》被清沈德潜评为使用该法的典范;(二)起承继转合法,如白居易《赋得古草原送别》;(三)起承展转合法,如王维《过香积寺》;(四)跳跃式布局法,如李商隐《安定城楼》。
以上王先生的归纳,我虽然不尽赞同,但对于初学者还是比较直观的。这里特别要明白,绝句八法和律诗四法是死的,也不全面,还有许多无法包容进去。关键在于自己多读多写,然后可以运用自如。
妮子问:那你能就四法八法给我举些例子,讲解一下吗?
无名答:可以。今晚时间不早,我们下次再谈吧。
(二)------关于七言律句的平仄宽严
妮子问:有关近体诗的格律要求,我看了许多书,也听你详细介绍过,已经初步掌握了。特别是你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口诀的分析和批判,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你当时仅仅从这口诀容易造成诗病的角度来谈的,我还是有点“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你能再换一个角度来说明吗?
无名答:关于近体诗“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流传甚广。初学者轻视这口诀,有时难以记住全部平仄基本句型和拗救形式,但如果一味墨守这个口诀,也会带来许多诗病。因为这口诀不完善不全面,没有正确说明孤平、三平调、三仄调及平仄拗救后的一些变化。所以这口诀只能参考和辅助,如果依靠它写诗的话,就是不失律,也会有许多毛病的。这方面的论著,外面很多,也说得很清楚,你可以自己去慢慢学习。我这里不再重复。
妮子说:我平时见你评论网络上一些诗在平仄上存在缺陷,我也对照着看了,发现那些句子里的个别字虽然没有严格按照平仄要求,但应该不算失律,似乎挑不出毛病呀?那是怎么回事情?
无名答:这就涉及你前面提出的问题,有些你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我举一个非常通俗的例子,你就明白啦。格律好比是法律,但法律不能包罗万象,也不能面面俱到,总有疏漏的地方。发生了问题,法律上没有依据,法官怎么办?
难道就不解决了?显然是要解决的。怎么解决?凭什么解决呢?法官凭的是对法律条文和原则精神的认识、凭的是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的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我们称为法理,是一种内在的规律和思想,而不是具体的律条。论诗也是一样,不仅要熟练掌握格律和各种变化,还要了解一些诗律理论。那样才能提高自己的鉴赏能力。
妮子问:那好呀,你就围绕这个问题,给我讲讲好吗?也让我的眼光好点。
无名答:可以,不过我也是了解得不很深刻。现就以七言律句为例,以句为单位,来说明句中各字的宽严问题。
无名说:我们知道:七律一般有四种平仄配置的句式。每句七字按其节奏,可以划分四个字节。其对应关系如下:一二字为“顶节”,二四字为“头节”,五六字为“腹节”,第七字为“脚节”。一句四节,在平仄的要求上,宽严是各不相同的。如果按照严格度来说,从一数到七,是依次增严的关系,我们称这种关系是“增严关系”。反之从七到数到一,则是“降严关系”。
妮子问:慢点,你能逐字解释一下吗?
无名答:好的,因为在网络上说,只好简单些吧。我倒过来讲,或者更清楚些。
先讲第七字的“脚节”。对于“仄(平)起平收”的两种句式而言,脚节就是韵脚,一点都不许变动,是最严格的。而对“仄(平)仄收”的另两种句式而言,第七字虽一般不作韵脚,但也不能改仄为平,也是最严格的。因为它严格,所以“仄(平)起仄收”的第七字,有时候也可以作为仄韵韵脚处理,这样的诗我们称为“平仄双押韵”。
无名说:再说五六字,称为腹节。这两字在一句中位置非常特殊,向后贴近第七字,与第七字正好构成“三字尾”。如果一不小心,就很容易与古风体的“三字脚”相雷同,所以平仄要求也非常严格,仅次于脚节。以“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和“平平仄仄仄平平“三句式为例,如将前两句的第五字平改仄,将后一句的第五字改仄为平,那这三句的尾三字分别就是“仄平仄”、“仄仄仄”和“平平平”。“两仄夹一平”和“三仄调”、“三平调”都是古风体的句格,原则上在近体诗中是不允许的。所以腹节的首字(一句第五字),只有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才可以使用。
妮子问:其他我都同意,但“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的第五字改平为仄,好象你自己也用过,那是怎么一回事?
无名答:我是用过。但那是有条件的,和前面的所讲的不同,这牵涉到另外一个平仄变体的问题。而且,这种情况不能单独出现在一个句子中,必须出现在一联中,然后采用拗救弥补。如“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试比较我前面讲的,看出不同没有?这种句型,因唐代许浑喜用,故我们称为是“丁卯句法”。而把这样一联固定在颔联,就是我们通常所说一种变体叫“丁卯体”。此外,其他三种句式的第五字变动,也都不能单独进行,都必须在一联另外一句中的对应位置采用拗救处理。所以只有经过两次平仄变动,才能既能保证本句的平仄平衡,又能协调一联的平仄。
妮子说:原来如此。怪不得你经常批评人家随意乱动第五字,原来确实有讲究。我现在明白了,第五字被改动后,我为什么无法判断是否失律。照此看来,“一三五不论”的说法是大有缺陷。
无名说:接下来我说一下三四两字,这两字叫“头节”。除“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的第三字因避孤平不能变动外,余者句式的第三字都可变。所以,“头节”要比腹节在要求上宽松点。当然,高手对此也颇注意,一般能考虑救的还是会救的,决不会因为可救可不救而疏忽。除非真是句子太精妙了,为了非常好的意思,才舍律而不救。你要注意,这种细节是判断一个人诗学素养和功底的重要方面。
无名说:一句前的一二两字,称为顶节。第一字离句尾最远,位置最不重要,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下,四种句式的第一字都可以平仄互换。也就是说顶节的要求最宽。总之,七言律句的每句是以宽节开始,以严节结尾的。熟练掌握这些,就能搞清楚当出现平仄不协时,什么该救,什么不救,以及怎样救等。同时对于拗句的产生,也有一定参考作用。至于五律的平仄,也和七律的平仄差不多。只不过少了顶节而已。
妮子说:你这次和前几次都对我说过不少格律的知识。但网络上也有许多人提出不懂格律,也可以写诗呀。只要意思有就可以啦?你怎么看?
无名说:我们说写诗不能“以辞害意,以律缚意”。这不错,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或者作为降低自己要求的搪塞。关于诗的意、气、神、韵、境、格等问题,我以后抽空慢慢说,那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几千年来众说纷纭,各成一理。有些根本不是可以学的,也学不好的。有些就是天赋加人的素养决定的。非学得好的。
我不想浪费时间和口舌在那些玄说瞎话里,希望你也不要那样。我劝你不要去看那些鉴赏类的书籍,因为你就是全部背出来也写不好诗的。诗,代表了你的灵气。所以大学者未必就能写出好诗来。至于不熟悉格律也写诗,那我看还是改写新诗算了,反正都是表达心声嘛。何必弄得不伦不类呢?同时你要记住,除非是天才,否则你打不好素描,就不要去画抽象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