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死亡的权利

2005年3月18日,争论了很久的佛罗里达妇女Terri的胃管终于拔了,医生们估计大约2到4个星期,Terri会因为饥饿和脱水而死。胃管还可能再放回去,因为我不大相信,充满同情心的国会议员们,宗教人士们,包括总统兄弟两个,会眼挣挣地看着本来属于上帝的权利被Terri的丈夫和几个地方法官给抢了去。 事情大概是这样,15年前,有厌食症的Terri一天夜里晕倒,并出现短暂的心跳骤停,抢救后恢复了,但遗留下来严重的脑损害,基本等同于植物人。Terri的丈夫在照顾了她15年后,说要遵从她的意愿,让她平静地选择死亡,法院同意了,但Terri的娘家坚决反对,在佛罗里达当州长的总统的兄弟行使了州长的特别权利,否决了法院的决定。后来法院再次决定拔掉Terri的胃管,现在她的娘家人寄希望于美国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能下令制止Terri丈夫的行为,让她能就这样活下去,最后让上帝来做最后的决定。 和我的当医生的美国同事谈论起这件事,他们很纳闷这件事情为什么会搞成这样,暗地里进行的安乐死是很常见的事情,象濒临死亡的人,家属选择让病人平静的死在家里,医生也默许病人家属从医院拿走过量的镇静剂。 仔细想想,人有选择生存的权利,似乎也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但是在已经丧失了做选择的能力的时候,谁能为他的命运作主呢?想起3年前发生在新泽西的一个很特殊的案子,1位75岁的老头杀了他的太太,理由是,他已经照顾了他的瘫痪的太太20多年了,他想在他自己生命的最后几年轻松一下,解脱一下。老人的愿望最终没有实现,他被判有罪,要在监狱里度过最后的时光了。 现在还有很多的植物人继续生活着,对于他或她的家属亲人们,这是巨大的负担,在家属最后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无法再坚持下去的时候,他们有权利为病人选择死亡吗? 莎翁的“生存还是死亡”还真是个大问题! 3/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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