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涩果》一文谈隐私权、道德、伦理和职业道德——中美医疗教育体制差异杂谈(2) ·力刀· 在华夏快递11/10/03看到登载的《社会纪实:涩果--中国少年性问题纪实(节选)》(见 http://www.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3Farticleid=4506),这是个很有意义的社会学的大题目,其涉及到社会的多个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政治、经济、人文伦理、文化教育、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多种因素的影响。能有人开始对中国青少年的性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这不能不令人震惊、严肃思考的问题,政府及其政策制定机构、执法机构、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务人员以及所有民众--尤其为人父母者--都不能不认真面对这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笔者能力和时间有限,不可能对这样一个大题目做更多研究,但作为经历过多年中美两国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的职业医务工作者,愿意也只能就其中个别环节谈点个人看法,试图将中美两国在医学临床及教育的有关方面做一些对应比较和浅显的分析,希望国内同行能借鉴和吸收美国及西方社会临床医疗体系里一些有益的方面,抛弃陈旧观念,与国际医学体系接轨,改进医疗水平和提高质量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内民众。也希望非学医学的民众了解一些必要社会医学知识,能在必要时知道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涩果》一文第二节里(谁是你孩子的“生物性父亲”?),作者谈到了两个值得评论、探讨和国内医护同行注意的问题,也是中美两国(其实是中国和整个西方)医学体制观念和具体操作行为的巨大差异! 第一个方面是隐私权和自主权的问题:病人的隐私权(其实是全体公民的,而在医疗体制里,这几年在美国和加拿大甚至提到更高更严历的程度)是第一位要考虑的,也是最神圣不可冒犯半点的。病人的自主权更是至高无上的。而在《涩果》里,作者写到:“医院要求凡来此 流产的,必须有胎儿的“生物性父亲”的签字”。这从西方医疗系统的观念看来是近乎荒唐的,病人本人如果不是智力严重障碍、因疾病或外伤意识不清和昏迷、年龄确实太小,不能明白手术的性质和医生的解释时,才由配偶、父母或其他亲人或法律代理人来签字同意手术与否。否则,病人(如14-16岁未成年少女)如果很清楚地明白这一切而且强调不希望家人知道,做医生的绝不可擅自行事告诉家人和任何第三者--除非牵扯到性骚扰、强奸等法律问题。做父母的尚无权被告之,何况什么“生物性父亲”?!更何谈由他人来决定病人自己的命运!? 病人的隐私和自主权问题,在美国医学界是非常严肃对待的,从医学院学生时就要反复教育,在住院医生训练期间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强化。住院医生毕业考医生执照时,这样的问题总是会在考试题里见到,有时甚至会把包含这种价值观念的考题搞得很怪很让人当场挠破头不知如何答好。比如,有一道考题问道:一个是DOWN氏综合症(第18条染色体异常的先天愚型)16岁少女怀孕父母带着来诊要流产或结扎输卵管手术,问:由谁来签字?一般人会想,这是个少女又是先天愚型的傻子,那还不是父母当家来签字?错了!先天愚型病人的智力障碍有程度差别,有些确实是不能自理,但很多属轻中度迟钝障碍,可以有一定理解力和自理能力,所以,如果不是智商严重低下到不能自理的程度,病人本人有权签字。这道题是有法律案例做基础的:70年代曾有一DOWN氏综合症的16岁女病人怀孕,被其父母带到医院流产并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待其成人后结婚,其与丈夫因不能生育而将其父母和医生告上法庭,经很长一段时间的官司,最后,法庭判定病人胜诉!此案从此成为类似案例的范本。类似的考题还有:14岁未婚而孕的少年母亲,离家独自生活,人流或生产的手术由谁来签字?作为医生能否告诉病人父母?答案同样还是NO!你要不了解这隐私权和病人自主权的重要性和这类案例,你就会很自然答错题,丢掉这一分--尤其对于文化和价值观念的理解与美国医学生有极大天然差异的中国毕业的医生们。 另一个从《涩果》一文反应出的值得谈论的问题是:道德和职业道德概念的混淆。作者举了很多让人读毕无法忍受的有损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言行例子,如冷言冷语讽刺挖苦、讥损来流产的年轻女病人,甚至使得病人心理无法承受而拒绝手术、或术后不充份休息就任鲜血流趟而离开医院等等。当我读到作者所写的这些例子,心里真是难过--为病人、更为国内这些不能善待病人的医护人员!早几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谈中国女性人权问题(见本人华夏文库内“是张艺谋在污辱中国妇女吗?”CM9612B一文),就谈到类似经历并举过这样的例子:在国内当住院医时就亲眼看到过流产病人因不堪忍受医护人员的恶语讥讽,人工流产术后还流着血就立即要独自离开医院而虚脱昏倒在医院走廊上。这里,这些医务人员把道德和职业道德混为一谈。自以为自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就有资格以神圣道德家的化身来训斥那些偷吃了禁果的少女们了,甚至不惜以严重污辱人格、严重损伤病人心理的言语来对待病人!这在美国医学界是不可思议,这样严重侵犯人权的言论,是属于必定要受到法庭严厉惩罚的举动,而且我敢100%地打包票,谁这样说话,那么他/她的饭碗也准砸了--行医执照肯定被吊销。 当然,任何一个在西方接受医学训练的医护人员也基本不会这样思考问题和做出这样的举动。因为,很简单:你是个医护职业人士,你的职责是为病人服务,你不是道德法官,更不是上帝。你要做的是以你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为病人解决医学问题,病人的道德和其他问题不是你的BUSINESS!道德的问题是病人自己和上帝之间的问题。即便病人和其父母之间都没有这种道德判定的关系和义务,你作为医护人士有何资格?! 其实,真要从道德角度讲,医护人士还真有很多责任义务和道德层面的事情要做:你应当把病人叫到单独一处,细心耐心地给吃涩果禁果的少女解释医学道理和知识,比如,未发育成熟就怀孕和流产对身体有何损伤、如何选择避孕药品和方法来避孕--用医学教育道具甚至信手拈来个香蕉就可以做示范--叫她的性伙伴怎么使用避孕套,如何防止感染性传播疾病尤其爱滋病、如何及早发现怀孕及如何求诊处理、如何请求社会工作者帮助解决有关生活问题等等、等等。这些才是作为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应尽的职业义务和本职工作!你的道德观念是来约束你自己的言行的,而绝对不可以用来要求别人如何、如何的。这里,道德和职业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到医护人员行为也就当然不是一回事。很遗憾,国内医护人员在医学职业道德和伦理学等方面的教育是不足的,是很有待提高。 当然,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的道德价值观与东方的尤其中国的道德价值观可以有天壤之别,你也可以争辩谁的好或谁的更好。不管是反美拥美的人,至少,我想我们有必要静下心来考虑,哪些是对病人更有利的吧?!而对病人有利的,是否应坚决采纳呢?!我想我们每个人如果设身处地地把自己放到病人角度、把病人当作自己的女儿、姐妹或母亲来考虑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都很容易理解和回答了。 我不信教,但我喜欢用圣经里的一个故事来说事:人们要用石头砸死一个有奸情的妇女,基督耶苏说:“谁是没有罪的,来砸吧。”众人无言,撂下石头散去。 作为医护职业人员,治病救人是我们的天职。别说我们尚不是圣人,就是上帝,也没给我们权力用圣人道德的石头来对待他人--何况是来医院求助的病人?!对于国内那些近于冷酷的医护人员的言行,真令人心寒。同道们,作为医护职业人士,请你用爱心和上天赋予的双手为病人解除痛苦,而不是举起您那道德的石头来对待她们--不论她们是无知的少女还是以皮肉为生的感染了梅毒、淋病甚至是爱滋病的“性服务工作者”! 因篇幅和时间关系,先扯到这里。留一道有关临床医学道德伦理和行为的美国医生执照考题,各位不管是学医与否,都可以考虑一下,看看该怎么回答。下次俺再解答并接着谈与本文相关的一些医学和社会医学问题。 题目:深夜2点,你在急诊室值班,一70岁昏迷病人被送进来,陪伴的是一年青漂亮女士,其哭着告诉你,她和病人在蜡烛晚餐时喝了点小酒,随后病人正与其性生活时,突然发病倒地。你经过相应检查认为病人是由于脑血管畸形动脉瘤破裂导致的急性脑中风发作。这位女士得知病人病情后,对你说她感到内心很愧疚有负罪感。这时,你应对病人说: 1)这不是你的错;2)这是他自个的错;3)这是不可避免的;4)象他这样的年龄应该懂得什么时候该歇歇啦!5)喝酒后绝对不宜有性生活! …… (待续) □ 寄自美国 刀客论坛 刊登在 2003 华夏快递 kd0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