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說神,把天啟暫予懸置,憑著人自然而然與生俱來的能力,即理性思維和知性經驗,作為認知基本的,是「自然神學」。自然神學因用哲學方法,故為形上學的一部門,過去曾稱作神的哲學Philosophy of God,或神義論theodicy ,今則常見歸之宗教哲學。因不管怎樣據自然現象以哲學方式說神,主張神應然之義,皆涉自然外之超驗不可說,為純粹哲學無論。有者復以自然神學缺乏超自然啟示作其論述基礎,僅在理上立一神圖為世界之始因,不過是光講理上之神的自然神論deism,則又拒絕其為神學。然視自然神學仍屬神學範圍的依然所在非少,尤其公教。因支持者認為,對神的理性知識,非絕不能,並可予以作概念陳述,判斷陳述真假。人若肯承認邏輯的普遍有效和必然,即普遍概念的客觀有效性,因果原理的必然超越性,確存在于有限的或非必然的內在經驗及外在世界。那麼既有了這一基本,我們應可接受經驗世界中之存有,雖非必然卻均其來有自,斷非無因。凡表面上好像是可有可無的存有事物,悉屬有所待的存有者,仰賴其他原因而有。非必然者,其存在的本質僅為潛在之可能,若實現其可能性而成實然之有,不能全憑其自身,還需依靠獨立于這非必然存在者之外的助力。存在者之實現,由隱至顯,由不完善到更完善,自身的條件不足為自己發展的充分解釋,更應緣于另外的主動因。這種循著經驗事實的非必然性或有限性出發,由相對推論趨絕對,從邏輯的必須,作出經驗範圍以外的有效類比,而要說宇宙論的第一因,數學的絕對無限,存有論的圓實完滿,一概同為神之證。這種根據理性所作的形上之證,當中含形上論述的公理及定義,如再盡所能拿掉,僅回到經驗中的一個最簡單不過的基本堅持,只要承認這宇宙非絕對混沌無序,便容我們再作理性的經驗論證。其中如宇宙秩序的目的論、人生存方式獨特的人類學、道德信仰廣泛的倫理學、民俗普遍信念的歷史學、學術前題的超越論據等,皆可轉借為神之證。所以原應從信仰證成的那些神之問題,其中有些仍能以理性分別作形上與經驗推證,並非無理之可說。當然此種由相似或一致關係建立的知識,無法強逼理智一定認可,非信徒不必接受但無從證偽,但又確為信徒提供信仰以外的理性基礎,所以自然神學仍可為神學的一種論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