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先生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中以非常简洁的语言对毛泽东的《矛盾论》作了哲学解读,说《矛盾论》接触到的真正哲学问题有两个,中国传统哲学中,它发展的是主张“理在事中”这一派的学说。冯氏的这种解读因其学术声望, 必将在海内外产生广泛的影响。然而可惜的是,他对《矛盾论》所作的两点解读是“误读”,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来加以讨论。
一、冯友兰对《矛盾论》主题的误读
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中,冯友兰认为《矛盾论》所接触到的真正哲学问题有两个。他说: “这篇文章,本来是毛泽东为了克服存在于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作的。其中接触到两个真正的哲学问题:其一是两个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问题,其二是一般与特殊、共相和殊相的关系问题。”(1)这两个问题,被冯友兰称为《矛盾论》的“两个要点”。
乍一看,冯氏的《矛盾论》问题二元之说与毛泽东本人的看法有比较一致的地方。 因为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研究唯物辩证法“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2)但是仔细想,不对头。 因为《矛盾论》虽然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但是它们都是以矛盾范畴为核心,从“矛盾”这个范畴中引伸出来的,而“矛盾”这一核心范畴所蕴藏的问题不是多个而是一个,这就是普遍和特殊的关系,也就是冯友兰所说的共相和殊相的关系问题。毛泽东对许多的哲学问题的分析和说明都是以这种关系为线索而展开的,所以,他本人讲:“当着我们分析事物矛盾的法则的时候,我们就先来分析矛盾的普遍性的问题,然后再着重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最后仍归到矛盾的普遍性的问题。”(3)这就清楚地说明,《矛盾论》所接触到的真正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这就是构成毛泽东矛盾学说之精髓的共相和殊相的关系问题。
构成矛盾学说精髓的问题虽然只有一个,但是这并不排除《矛盾论》所讨论的内容具有比较严密的层次性。笔者曾在拙作《的体系新探》(4)一文中指出,围绕共性个性的道理, 《矛盾论》由“矛盾存在论” (矛盾在哪里以及怎么样),“矛盾本质论” (矛盾是什么、有何用)和“矛盾认识论” (认识从何来、到何去)三个基本层次组成。三者所解决的问题尽管不是同一层次的,但都是关于“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 因此,毛泽东的矛盾学说是一个以“一个精髓,三个层次”为结构的完整体系。
从以上观点来看冯氏的“两个问题说”,其不足之处在于:
第一,它虽然看到共相殊相问题是《矛盾论》所接触到的“真正的哲学问题”,但是没能认识到这个哲学问题是《矛盾论》的“精髓”,是《矛盾论》所要解决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的“主要矛盾”。 《矛盾论》强调做学问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但冯氏在解读《矛盾论》是却忘记了分主次,把《矛盾论》的一元化主题结构变成二元结构。
第二,它完全忽视了共相殊相的道理在《矛盾论》中所显示出来的层次性,将属于层次上的问题与主题并列起来。例如,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在《矛盾论》中属于“矛盾本质论”这一层次,它从属于共相殊相这个哲学问题。这一点,毛泽东本人已经讲得很清楚,他说,同一性属于殊相,斗争性属于共相(当然这个解释正确与否,可以继续讨论)。但是冯友兰将它与共相殊相问题并列起来,从而冲谈了《矛盾论》的主题。
二、冯友兰对《矛盾论》与中国传统哲学关系的误读
《矛盾论》的思想与中国传统哲学有一种割不断的联系。在其原稿中,有这样的话: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矛盾学说的精髓。懂得了它,就可以一通百通。古人所谓闻道, 以今观之,就是闻这个矛盾之道。”(5)这段后来被修改的话将“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称为可以一通百通的“道”,很明显,毛泽东认为“矛盾论”就是传统哲学中的“道论”。
作为中国哲学史专家,冯友兰也是从中国哲学发展史的视角解读《矛盾论》的。他说:“对于一般和特殊的问题,毛泽东归结一般寓于特殊之中。一个‘寓’字,准确地说明了一般和特殊,共相与殊相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情况。这个提法,中国传统哲学称为 ‘理在事中’”。(6)但是冯氏以为, 《矛盾论》所发展的只是主张“理在事中”这一派的观点,这也是一种误读。
在《矛盾论》中,共相殊相的关系,关键不在一个 “寓”字,而在“转化”一词。毛泽东的确认为,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同时也强调个性不能游离于共性之外。一切事物都含有共相和殊相两个方面,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就是说,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事物的矛盾运动就是在由特殊到一般,由一般到特殊的循环运动中不断深化的。毛泽东的这种观点,从“道论”的角度看,含有从事到理的观点,也含有从理到事的观点,他把二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例如: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诠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种转化论:从实事中引出“是”就是从事到理,而用“是”指行动就是从理到事。冯友兰在解读《矛盾论》的过程中,只谈到毛泽东强调从事到理的飞跃,没有谈到毛泽东强调从理到事的飞跃, 因此,将毛泽东的“矛盾之道”片面化了,把毛泽东的实事求是之学所强调的更有意义的飞跃取消了。
我们认为,毛泽东的“道论”不是主张“理在事中”的“事物之学”或“唯气论”,也不是主张“理在事先”的“理学”,而是可通百家的崭新学派。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上,哲学家在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过程中,有的发展了传统哲学中的某一派的学说,而毛泽东则有从最高的视角鸟瞰传统哲学总体波澜的气势, 因此他能收藏各派思想的精华, 以铸造自己的系统。例如,冯友兰先生运用逻辑分析等方法“接着讲”程朱理学,把它发展为新理学。和程朱一样,新理学认为论先后,理在事先。新理学所说的“理在事先”可能是指“逻辑地在先”。新理学一提出,就遭到当时的进步学者的批判,赵纪彬以及健在的张岱年进步哲学家在批判新理学的过程中,力求发展颜元、王夫之等人的“事物之学”,提出“新反理学”、“事理论”等等。同反理学一样,它们主张以气为本, 强调理在事中,走从事到理的思想路线。新理学和新反理学是传统理学和反理学在上个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的发展,但毛泽东《矛盾论》的眼界比新理学和新反理学要高得多。和“新理学”相比较,矛盾论主张从普遍到特殊,然而它把这个命题置于从特殊到普遍的基础之上;和反理学相比较,矛盾论主张从特殊到普遍,然而它同时强调从普遍到特殊更有意义。这样,毛泽东就把新理学和新反理学各自的思想在认识论层面上融合了起来。显然真正全面总结和发展中国传统哲学之优秀成果的不是“新理学”,也不是“新反理学”,而是毛泽东的“矛盾论”。 自《矛盾论》问世之后,理学和反理学之争真正成了中国哲学史问题,毛泽东对中国传统哲学的这种贡献始终在冯友兰的解读之外。
参考文献:
[1]冯友兰,1998年《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
[2]、[3]毛泽东,1991年《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4]王文虎,2000年《体系新探》载《毛泽东思想研究》第4期。
[5]金羽、石仲泉、杨耕,1996年《毛泽东、新探》,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