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3月1日起,信托业开始执行新规定,要求合格投资者必须年收入超过20万元、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等,具体说来就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收入证明;在认购信托计划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财产证明;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而且,即使是因为信托公司的过错而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受损,投资者仍有可能承担部分损失。
好家伙,原来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新规定出台后,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人数除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简而言之,随着信托的门槛拔地而起,中国的工薪阶层又少了一条理财之路,毕竟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不多见,银监会出台的这个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无疑是重大利空消息,虽然在国外信托的高门槛比较常见,如美国规定,拥有500万美元资产的个人或机构有资格参加,且人数不超过100人,英国门槛稍低,但拥有10万英镑的年收入或拥有25万英镑净资产的个人才有资格购买类似产品。但中国低收入者众多,本来理财的渠道又少,这样匆匆与国外接轨后,穷人可以选择的低风险产品就更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