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浅谈

               美国税法浅谈[ZT]

  本文在现介绍非居民外国人以居民身份报税或转换身份后作为居民外国人申报所得税常见的问题。大家知道,居民外国人在联邦所得税上与美国公民同等对待。所以我们报税省税就要围绕1040税表作文章。

  纵观1040表,一个纳税人的税款可受以下几个因素制约∶(1)申报身份及税率;(2)免税额;(3)收入;(4)收入调整;(5)扣减〔标准减项或逐项扣减〕;(6)抵税额及其它税。

  首先应明确以上所列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纳税人税额的影响。这可以表示如下:
    收入 (INCOME)
 -  收入调整 (ADJUSTMENT TO INCOME)
----------------------------------
    调整后收入 (ADJUSTED GROSS INCOME)
 -  标准减项或逐项扣减 (STANDARD DEDUCTION OR ITEMIZED DEDUCTIONS)
 -  个人免税额 (EXEM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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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税收入 (TAXABLE INCOME)
 ×  税率 (TAX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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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额 (TAX BEFORE CREDIT AND OTHER TAXES)
 -  抵税额 (CREDIT)
 +  其它税 (OTHER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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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税额 (NE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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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身份、税率及标准减项(Filing status,Tax rates & Standard deduction)

  纳税人申报身份以计税年最后一天为准。纳税人的申报身份决定税率及标准减项,因此也就直接影响税额。申报身份有以下几种:

  (a)夫妻合报〔Married filing jointly,这可以包括在计税年内丧偶的纳税人〕。92年税率是:课税收入$1至$35,800,15%;$35,801至$86,500,28%;$86,500以上,31%。标准减项为$6,000。一般说,如夫妻中仅一方工作或挣得家庭主要收入,夫妻合报可以省税。如夫妻双方都工作或其中一方有较大的逐项扣减〔如医疗费用〕,纳税人应分别计算分报和合报的结果,选择税额较小的方法申报〔见下例〕。

  (b)夫妻分报(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税率仍是15%、28%和31%。但以上收入和标准减项的数字分别减半。在下列情况下,夫妻必须分报:夫妻有不同计税年;夫妻中一方为非居民外国人且没有选择作为居民外国人报税〔见《华夏文摘》第104期 cm9303d〕;夫妻中任一人被第三者〔如其父母或子女〕作为抚养人申报。

  (c)单身(Single)。单身包括在计税年底时是未婚,离婚或孤寡者。92年税率:课税收入为$1-$21,450,15%;$21,451-$51,900,%25;$51,900以上,31%。单身的92年标准减项为$3,600。

  (d)单身养家者(Head of household)。92年税率为:课税收入$1-$28,750,15%;$28,751-$74,150,28%;$74,150以上31%。标准减项为$5,250。纳税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以此身份申报:纳税人在计税年底为单身〔但不能是计税年内丧偶者〕;计税年内负担至少一名子女或其它受抚养人在内的家计达半年以上;所维持的家庭为纳税人及其所抚养者的主要住所;纳税人必须全年为居民外国人或美国公民。另外,夫妻双方不在一起,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选择以单身养家者申报〕而不以夫妻合报或分报填税表〕。

  在可能时大家应根据具体情况比较,选择最省税的方法。举例说,假设一对夫妻分别有调整后收入$64,000和$45,000;医疗费$6,000和$1,000;州所得税加资产税$2,000和$1,000;房债利息$4,500和$2,000;意外损失$7,000和$0;杂项扣减$2,500和$500。如他们夫妻合报,联邦所得税为$21,945。如夫妻分报则各交税$12,658和$8,796,共省税$491。

(2)个人免税额(Exemption)

  92年个人免税额为$2,300〔此数与标准减项等一样每年随物价指数增加。另外,收入超过一定数额者其免税额随收入增加而降低直至完全不能享受〕。纳税人除本人免税额外还可以享受被抚养人的免税额。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被抚养人必须是子女,父母,弟兄姐妹及其它血亲关系。如非血亲关系,被抚养人则必须全年在纳税人家居住。

  (b)被抚养人的毛收入在92年内必须小于$2,300。但如被抚养人是纳税人子女且未满19岁或是19岁至24岁的全读学生,则其毛收入数量无关。

  (c)一般纳税人至少提供被抚养人费用的50%以上〔可以有例外〕。

  (d)被抚养人须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外国人〔也可以是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

  (e)被抚养者若已婚,不可以采用夫妻合报身份报税。

(3)课税与免税收入(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课税收入几乎无所不包,最常见的是工资、实业收入、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等。联邦和州政府也对一些收入免征所得税。下面就最常见的收入及其省税办法作一讨论。

  (a)工资、实业收入及补贴。工资是课税收入,但一般雇主为雇员所付的医疗、丧失工作能力和事故保险、集体人寿保险〔每个雇员的保额不得超过$5,000〕等都不计入雇员的课税收入。雇主为雇员所提供的子女入托一般如价值小于$5,000,也不计入雇员收入。雇主为雇员提供的汽车、食宿及其它补助等视具体情况〔包括工作需要、补贴计划等是否满足税法要求等〕决定是否计入雇员的课税收入。雇主为雇员所付教育费用每年有$5,250可成为雇员的免税收入〔此法律条款于92年6月30日后失效。但国会仍在考虑延期该法律条款,如果该条款对你有影响,请注意国会有关立法结果〕。

  如你拥有自己的商业或企业,你的营业收入将取决于该商、企业所采取的法律注册形式,而不同的形式将带来不同的结果〔请参看笔者发表在 CND-US 1993年1月16和17日特刊连载上关于商、企业税法的文章〕。推销员等所获佣金、专家咨询费、或独立的合同工作收入都属课税收入。对于这些收入,“雇主”多不予税款预扣而仅在年底向受款人提供1099表〔如款项大于$600〕并同时报联邦税务局。纳税人应特别注意每季度可能需要估交的联邦及州和地方的所得税。一般这些收入都属于自雇收入,所以还需考虑“自雇税”。全职人寿保险推销员等在税款预扣等上可以有特殊待遇。

  在工资和实业收入方面,一般如你拥有自己的企业则有较多的税务计划机会。对工资收入者,除根据各公司或单位具体政策在职工福利等上小作文章外〔如税前医疗保险及所谓“自助餐计划”等〕,应利用美国政府为鼓励积蓄而制定的税法条款〔详见以下讨论〕。

  (b)退休金计划。常见的有401(K)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IRA)、退休基金(Pension Plan)和自雇人员退休金计划(Keogh)等,这里先介绍与工资收入者最相关的401(k)计划。

  许多雇主设有401(k)计划,它可有两种储蓄办法。一是雇主直接为雇员存款,这部分钱不计入雇员当年课税收入,更常见的是雇员选择推迟提取部分薪金而将其存入401(k)帐户中〔可以是股票经纪所、银行、共同基金、投资信托或其它投资储蓄机构〕。1992年每人最多可存入$8,728。1993年升为$8,994。雇员的这部分薪金在计税年仅被课以社会安全和医疗保险税(FICA)。本金及投资所得在纳税人提取之前一律不课以任何所得税。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如在59岁半之前提取401(k)资金,需交所得税并另加罚款百分之十。但如你调换工作或公司倒闭等,你可将401(k)资金转入新单位的401(k)或自己的退休帐户。六十天之内完成转换就不会被课税罚款。

  401(k)是一种极佳的省税和延税办法,应尽可能地利用〔当然也考虑自己的具体情况,例如你计划近期买房等〕。举例说,假设你每年放入401(k)$5,000,投资收益是百分之十。30年后你会有积蓄$822,470〔课税前〕。同样情况下你如不利用401(k),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百分之二十八,30年后你只有课税后收入$352,544〔每年的$5,000薪金和所有收益都在当年课税〕。

  注意$822,470即使以同样税率课税,你仍有$592,178。比不利用401(k)多$239,634。实际上一般退休后边际税率会降低,也就意味着你届时会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同时,59岁半只是你可以提取401(k)资金而不被罚款的年龄,并不要求你立即开始提取。所有未提取的资金仍在401(k)中免税增值。〔70岁半是纳税人必须开始提款之时〕。

  另外,不少公司和单位虽不采取第一种办法,但为吸引和保留人才而实行雇主参加计划(matching)。即雇员每存入401(k)$1,雇主为雇员存入相应比例〔例如$0.60〕。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免税投资还没进入市场就已经收利(60%)。你更应全力以赴。〔雇主为雇员所加的钱不计入税法上限〕。

  顺便提一句,选择工作时不应只看基本工资。还要问清和比较不同单位的福利待遇等。比如A和B两公司都聘你工作,年薪分别是$42,000和$40,000。假设其它条件皆相同,但只有B为雇员的401(k)加百分之五十,上限为雇员工资的百分之十。显见B的基本工资虽只有$40,000,但你第一年就可收入$44,000〔即你存入401(k)$8,000〕。何去何从,已不言自明。

  (c)奖学金和助学金。转换报税身份后大家就不能再享受中美税务协议。奖学金和助学金收入也就需按美国公民处理。其一般原则是受益人如攻读学位,奖学金中用于学杂费、书本及其它学习用品的部分免税。其余部分〔如食宿、娱乐等〕属课税收入。助学金中属服务所得部分全部课税。若学费减免是除工作收入外的优惠,则减免部分免税。否则的话,即使是学费减免部分也属课税收入。

  (d)利息、股息以及资本利得。一般银行利息、投资股息和资本利得都属课税收入。银行,共同基金或股票经纪公司等每年年底后会寄给存款或投资人1099-Int、1099-Div或1099-B等,注明你在计税年的利息、股息课税收入或卖出股票所得。在计税年内如你的利息或股息超过$400,则需使用副表B。如有股票或债券脱手,需用副表D来反映长短期投资和计算资本利得税及控制损失减除〔不同申报身份的人在课税收入达一定量并有资本利得时需使用特定税率,在有资本损失时其净减除量在任一计税年内有一定限制〕。

  计算资本利得时可有不同方法。最好是选用“特别指定”法,自己控制税表上的课税收入。同时如果你指示经纪人自动投入股息则应注意将重新投资的股息计入本金〕否则你的股息就会被课税两次〕。除认真做好“纸面文章”,大家应在跟踪市场行情的前提下注意掌握买进和抛售的时机从而使投资的税后收益最大。例如你在A公司股票上的投资有很好的增值,你计划年底前后实现利得。除非有必要立即抛出,一般应稍侯到新年再脱手而推迟交税时间〕但也要考虑你来年其它收入的增加和可能的税率变化〕。如你在B公司的投资有损失且前瞻无望,你则应在年内“转换门庭”用以减低当年课税收入。〔类似的,你也需考虑两年的收入和税率变化〕。有些特殊投资,不仅抛出时间,就是买进时间也可立即产生税额效应〔不在此讨论〕。

  如你在某一公司的股票投资所得股息是该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它一般不是课税收入。如该公司对其股票进行“分股”或“合股”,你作为持股人手中股数相应改变但也没有课税收入。不管是以上哪种情况,你都必须重新计算投资每股“本金”以保证日后正确计算资本利得〔损失〕。另外人寿保险上所付“股息”在低于你所付保险金时一般都不是课税收入。你在储蓄投资机构的退休账户〔如IRA,401(k)等〕上的收入都只有在你取出时且没有在60天之内转入其它符合要求的账户时才会在计税年课税并加罚款百分之十〔如果已满59岁半则没有罚款〕。

  一般由联邦财务部直接发行的债券上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都免课州或地方政府所得税。由联邦政府保险但不属其直接发行的债券,各州对其利息收入的课税方法不一。加之各州税率不一〔有少数州不课所得税〕,不同州的居民在同种投资上的实际收益也可迥异。注意以上两种情况的收入都属联邦所得税课税范围。如在联邦政府的储蓄债券上的投资,其收入免课州或地方所得税且你可以在联邦税上推迟申报收入〔至售出年度〕。联邦教育债券投资所得如被用于子女学费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则可全部免税。

  另一方面,在州或地方政府所发行债券上的利息收入不课联邦所得税。这类投资的税前收益也相对较低,一般对在高税率内的纳税人才划算〔也需注意“择一最低税”的可能影响〕。但随着柯林顿计划增加税率,这种投资也立即变得更有吸引力。同时一般州和市政府不对本地居民在自己州(市)债券上的利息收入课税。其主要目的当然是鼓励投资,但也给本州居民特别是居住在高税州、市(如纽约)的投资人略松一匝紧箍咒。

  (e)州或地方所得税退还。如果你在计税年内收到州或地方政府退还的税款〔即refund,一般是因为前一年有超额扣除或交纳〕,你会在年底后收到1099-G或类似报表注明退还数额〔可以包括州税超额但被用于来年税估预交部分〕。这时你不应当不加检查就一概将其作为联邦课税收入处理。该refund是否属联邦课税收入,主要的原则是看这部分税款是否曾使你享受减税。具体的说如你前一年在联邦税上使用逐项扣减,州或地方税的超额部分则使你的联邦所得税降低,计税年内的退还部分就需作为联邦所得税的课税收入。但如你前一年使用标准减项,超额州税就没有为你在前一年的联邦税上带来任何利益,所以退还部分就不是计税年的课税收入。类似地,如你收到保险公司跨年度医疗费退还,你也应首先检查自己上年度的副表A〔如你曾逐项扣除〕。任何由于7.5%“门槛”而没得到联邦税利益的部分都不应计入本年度收入。这里的道理与我们下面谈到的任何为创造免税收入而招致的费用都不能被用以减税是一样的。

(4)收入调整(Adjustment to Income)

  收入调整一般包括个人退休金〔见下面讨论〕、自雇税〔减半〕和自雇人员医疗保险费〔92年7月以前费用减25%〕。离异者所提供瞻养费和定期储蓄提前取款所受罚金等也在可降低税额的收入调整之列。下面简要讨论个人退休金。〔限于篇幅,不在此讨论Keogh和SEP等个人退休计划〕。

  类似401(k),个人退休金(IRA)是美国政府通过税法鼓励积蓄的又一办法。建立IRA储蓄,必须以工资或自雇净收入为来源。账户可设在任何注册的储蓄投资机构。一些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为吸引投资免收或减收“管理费”。你可以同时选择不同单位减低风险。92年每人共可存入IRA的最高数额是$2,000或工资收入〔或自雇净收入〕中较小者。这部分钱可作为收入调整而使你的课税收入降低。假设你没有参加其它退休金计划,92年联邦边际税率为28%。如存入IRA$2,000就减少当年税款$560。已婚且夫妻都工作者,每人可各存$2,000。如仅一方工作,另一方没有工作收入〔或小于$250〕,夫妻合报,则IRA调整额可为$2,250 (spousal IRA)。象401(k)一样,IRA的储蓄额及其所有投资收入只在退休后提取时才课税。无疑也是我们省税延税的方法之一。

  如在工作单位已加入其它退休金计划,你仍可按上述IRA方式存款,但可用于减低课税收入之数额则相应减少直到完全不能计入调整额,其结果取决于你的调整收入。92年调整收入在下述范围内可获全部IRA储蓄调整($2,000):单身及单身养家者,$25,000;夫妻合报,$40,000;夫妻分报,$0。92年调整收入超过下述范围则完全不可减除:单身及单身养家者,$35,000;夫妻合报,$50,000;夫妻分报,$10,000。调整收入在以上范围之间时可部分享受收入减除〔以5比1递减〕。

  如你已在公司参加401(k)或其它退休计划且收入超过可调整界限,IRA仍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投资办法。原因在于其所有投资收益可以无税增值至提取时。但你务必填报8606表。〔否则你的税后储蓄会被作为税前储蓄双重课税〕。对IRA的取款限制等与上面关于401(k)的讨论基本相同,故不再赘述。最后,不论是否可调整储蓄,每年IRA储蓄可在次年4月15日以前完成。〔如你还没有作92年的IRA储蓄,93年4月15日以前进行都可计入92年IRA〕。所以如你在希望尽早向税务机关追回多扣或多付税款而较早报税,你仍可先添入IRA调整。等到4月15日前才真正存款。

(5)逐项扣减与标准减项

  我们从上面的讨论中已知92年不同申报身份所对应的标准减项。转变身份后,作为居民外国人或美国公民,大家则有权享受标准减项。当然这只应在逐项扣减小于标准减项时才值得这样做〔但夫妻分报,如一方用逐项扣减,另一方也只能用逐项扣减〕。标准减项可以有增减。如果纳税人年纪是65岁以上或是盲人,其标准减项可以有所增加。但如果纳税人是他人的受抚养者,其标准减项则减低为纳税人收入或$600,二者中取较大者。

  在标准减项或逐项扣减上作计划也可省税。举例说,如你在92年是单身,逐项扣减仅有$3,400〔如使用标准减项则是$3,600〕。假若你估计下一年会有类似情形则应考虑年底前预交92年第四季度所得税或将不需要的衣物用具等捐赠给慈善团体〔假设共为$700〕。这样如你的边际税率是28%,则省税$140〔即扣减从$3,600升为$4,100〕。而93年使用标准减项〔会大于为$3,600〕。结果是两年的总扣减比不加计划每年都仅使用标准减项多。另一方面,如果你知道93年一定会使用逐项扣减〔例如你计划买房子〕,则预交州税〔第四季度〕或慈善捐赠或其它可以控制的扣减都应放在新年后。结果仍然是使税额最小。下面具体介绍常见的逐项扣减〔大家可参看1040表附表A〕。

  (a)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虽是附表A中第一项,但它在省税上往往“成事不足”。原因是医疗费用扣减数目必须是实际的费用减去调整后收入的7.5%。假设你的调整后收入是$50,000,你一年的医疗费用高于$3,750的部分才能有扣减。但大家也不要就此放弃。从前面的例子我们会发现,一对夫妻由于在申报身份上作了最佳选择就使一方的医疗费用在省税上起了作用。另外,自雇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可作为收入调整使课税收入减少〔见本篇前半部分〕,国会很可能延续该法,即92年7月后的保险费也可以作调整。

  可扣减的医疗费用包括纳税人支付的医疗保险〔包括学校学费中单列的医疗保险〕、医生、护士、救护车和住院等费用。处方药品、眼镜、医生特别推荐的医疗用具等也属扣减范围。看病的交通〔开车每哩9分〕和住宿费用亦可计入。如果保险公司退补医疗费用,纳税人应相应减少申报保险金。若退补部分高于纳税人费用,多出部分一般不是课税收入〔但如雇主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以及跨年度医疗费用退补,则可有课税收入〕。

  (b)税款和利息

  州及地方的所得税、房地产税、地方所征个人资产税〔如汽车、汽船等〕都是逐项扣减项目。付给外国的所得税、资产税也可计入〔它国所得税用作抵税额最为省税〕。即使你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在一年中仅通过雇主预扣,计算逐项扣减时也别忽略计入你可能在年内为上一年度交入的州和地方税。但驾驶执照费、销售税、货物税〔如特别商品、使用电话等〕、社会和医疗保险税和联邦所得税等都不可以计入逐项扣减。

  购置住宅的贷款利息是一项重要扣减项目。一般每户可以有两处住房同时享受利息扣减。即主要住房和休假住房。1987年10月14日以前购房之贷款与以后的处理方法有区别。为了获得此项减免,89年之后购房贷款总额须在百万元之内。另外以主要住房为抵押的借贷〔产权借贷〕不能超过十万〔如夫妻分报,以上限款分别减半〕。购房后每月付款项时往往同时包括借贷本金、利息、房地产税和保险费用。能作为扣减部分的只有利息和房地产税。一般年底后你会收到1098表。其上注明计税年内你所交利息。

  购房借贷时银行或借贷公司有时会收“点数”(points)。一般说这是一种预付利息的形式。在购买或改善主要住宅借贷时所付的“点数”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作为住宅借贷利息,在支付当年全部计入扣减。但有些借贷公司将其服务费等也称为“点数”来吸引顾客。其实这类费用不可以成为利息扣减项目在当年减少税额〔但可以计入房产本身成本〕。大家在“货比三家”时不应被这类借贷公司迷惑。另外如你在利息变低时为住房进行重新贷款,交付点数一般说需在重贷年限内每年平均扣减而不可以在计税年当年全部扣减。

  90年之后个人借贷利息〔如信用卡利息、购车贷款利息等〕不允许再有任何扣减。但借贷利息用于自营商务则可全部放入付表C扣除。投资贷款利息〔不包括“消极”投资〕仍可扣减(往往需使用4952表)。条件是借贷当年的投资课税收入可以与投资利息相抵。如在任一计税年投资利息大于投资课税收入,则利息超值部分只能留作抵减下一年的投资收入。但注意如投资借贷是用于联邦免税投资〔如购买州或地方政府的债券〕,其费用不可作为联邦税表扣减。

  (c)慈善捐赠和意外损失

  慈善捐赠不仅使你能支持一些有益的事业〔如教育和医疗〕或帮助较困难的人,同时也使你的税务负担减轻。纳税人一般慈善捐赠扣减上限是调整后收入的50%。一些增值物品的扣减则不超过当年调整收入的30%。在任一计税年因扣减上限而未扣减的超额可以推延到下一年使用〔五年为限〕。除现金外,纳税人可以捐赠其它各种物品。最常见的是衣物、家庭用具、书籍等〔很多慈善组织可到家里来取〕。捐赠现金应使用支票,捐赠实物应同时索取收据〔国税局印有常见捐赠实物的价值表〕,如实物价格超过$500则需填报8283表。捐赠股票、艺术品、房地产等需要特殊计算扣减。最好不要捐赠贬值股票,因为你不能“实现”亏损,同时又只能按市场价值扣减。

  如你为慈善机构义务做事,你可以扣减未被慈善机构补偿的旅行等实际费用。比如说你帮助教会为别人送饭,你可以扣减实际汽油费用或用标准扣减〔每哩12分〕外加存车等花费。但你为慈善组织等的义务服务不能折算为扣减。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宗教、慈善、科研、医疗、文化和教育机构等,一般都是可以扣减捐赠的单位。但向个人或任何政治团体、游说组织等的捐赠都不能扣减。

  享受意外损失扣减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意外损失可以包括自然灾害或人为的造成纳税人在财产上的损失〔如飓风、盗窃等〕,车祸造成的汽车损失也可以属于这类扣减。但保险公司退赔应与损失互抵后才决定损失扣减额,一般每次扣减要先在损失值上降低$100。同时一年内的意外损失必须先减去调整后收入的10%,报意外损失扣减需填4684表。

  (d)搬迁费用及其它扣减

  如你到外地工作或成为自雇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扣减搬迁费用。首先,新工作地点与旧居住地一般需在35哩以上〔国会正在考虑将之修正为55哩〕。美国人到海外或外国人到美工作也可有搬迁扣减。除距离条件外纳税人还需在新地点12个月内全职工作39周以上〔如是自雇人员则为24个月内工作78周〕,这并不要求连续不断或仅为一个雇主工作。同时这一条件在纳税人被动失业的情况下不复存在。如纳税人需要在时间条件满足前报税仍可在搬迁年税表上扣减。但如后来不能满足39周或78周条件,则需在来年税表上将扣减报为收入或重报前一年税表。

  可以扣检的费用分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费用可以全部扣减,这包括纳税人及其家庭的旅行路途食宿和搬迁个人财物的费用〔饭费只能扣减80%〕。如纳税人自己开车,可扣减实花汽油、修理等费用或选用标准里程扣减〔每哩9分〕。搬迁的个人物品可包括汽车。除运费外还可扣减包装、临时储存〔不超过30天〕等费用。

  间接费用最多不能超过$3,000 〔1992年〕。间接搬迁费用包括搬前到新址找房,临时居住费用,以及买卖房子手续费或退租公寓罚金等。其中临时食宿费用〔包括80%饭费〕不能超过$1,500,并仅限于获得工作后30天的食宿费用〔如果是到海外90天或者是夫妻分开报税,则以上两数字分别为每人$1,500和$750〕。扣减搬迁费用需填3903表〔迁往海外用3903F表〕。如雇主为你直接付出或偿还你的搬迁费用,你同时还需将之报为收入。〔雇主会填在你的W-2上。如雇主为你直接付费,你还应收到4782表〕。即使你在计税年不能逐项扣减,你仍需报此项收入。

  其它杂项一般来说总额超过调整后收入2%部分才能享受扣减。这可以包括雇主没有补偿的与工作有关的费用,例如使用自己的车办公〔不包括上下班〕、专业进修和出差旅行等的费用〔需填报2106表〕。为工作需要而置备的计算机、无线电话、传真机等以及使用居家办公室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享受扣减。另外你订的专业期刊、交纳的专业会费、工作特别需要的工作服、找工作〔必须是曾经有工作且在相同行业内〕花费的邮电、旅行和职业介绍所等费用也可享受扣减。投资咨询和服务费〔不包括用于创造免税收入的部分〕、税务咨询和服务费、与创造免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法律费用、退休账户管理费和银行保险箱租金等亦都在扣减项目之列。除此以外还有些特殊项目可以不受2%调整后收入限制〔不在此讨论〕。

(6)抵税额(Credit)和其它税

  如你有通过共同基金或其它股票经纪所在美国以外有投资,共同基金和经纪所很可能从你的投资收入中预扣它国所得税。如你有其它在外国的收入,也可能需要交纳其所得税。这些税款可作为美国所得税的抵税额(Credit)。即每交一元〔折合成美元〕的它国税款,就可以相应少交一元美国所得税。享受外国抵税额需满足一定条件,且要填报1116表。

  如你为工作而雇用他人照看子女或其他受扶养人,一部分费用可能成为抵税额,即用子女或受扶养人照看费来抵税。纳税人享受此抵税额必须是为工作需要而有此花费。如夫妻不是两地分居,则必须合报。纳税人也不可雇用其受扶养人或自己19岁以下的子女来享受抵税额。纳税人需填报2441表。抵税额的多少会取决于受扶养人或子女的人数,纳税人的收入和实际花费等。

  另一种抵税额是所谓工作收入抵税额(EIC),主要是为帮助低收入同时维持子女生活的人而设。享受这种抵税额纳税人工作收入须小于$22,730 〔1992年〕;与符合条件的子女一起生活半年以上〔领养子女则为全年〕;如已婚需夫妻合报。纳税人如满足这些条件可使用附表EIC并根据联邦税务局计算好的数表查出抵税额。其它还有老年人,残废人和商务方面等抵税额,不在此一一讨论。

  除一般意义上的所得税,1040表上还列有其它税项。如自雇税〔其实质是社会和医疗保险税,需填报副表SE〕、最低税〔联邦政府及一些州为使有较高或特别收入的纳税人都能交纳一定税款而制定的税,需填报6251表〕等等。限于时间和篇幅,也不在此讨论。

  最后提醒大家,好的税务计划决不是交税期甚至年底时能作出来的。大家应时常关注自己的财务情况和税法变化,早作计划才能多省税。这篇“浅谈”到此结束。如大家所知,美国税法极其繁复,远非几篇短文可囊括。文中讨论充其量也只能是浅谈。如它能对大家有一点帮助,也就达到笔者的目的了。

wendy425 发表评论于
你好,我想麻烦你一件事,我老公已经给我申请绿卡,现在要申请我在大陆的孩子。请问我们报税要多少才能够?谢谢帮忙。
-octobersky- 发表评论于
谢谢好文. 若是以2005,2006为例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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