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6 中國時報
馬永成:沒理由懷疑總統
張孝義、陳佳鑫/台北報導
被控偽造文書的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於昨日庭審中,強調國務機要費具有機密費與特別費的性質,因涉外機密工作,要取得原始憑證有實質上的困難。他並強調,「所為皆是奉總統之命行事,他沒有理由去懷疑。」而馬永成也是唯一承認犯罪事實的被告。檢察官張熙懷因此肯定馬永成承認起訴事實。
馬永成說,依慣例總統有權使用、動支國務機要費,在申領時有關的核銷程序及方式,一直有所變動,由於不夠用,總統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為國家執行任務。
馬強調非最後審核的決定者
馬永成表示,他任職主任期間,共有十二張發票核銷,他雖然有批可請領國務機要費,但強調他並非最後審核的決定者,須由會計單位審核項目是否符合,若會計單位認為不妥,仍有權退回。
他強調,十二張發票分六次來申請,從未退回,所以他以為是合法的,而十二張發票共四百八十萬元的經費,確實是花在若干涉外機密上,沒有其他用途或流向。
馬永成說,他對於檢察官所載的事實無意見,但聲稱不知這樣是偽造文書的行為,也無偽造文書的故意。他聲稱,作為總統部屬,沒有權力去懷疑總統是否有權執行職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