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搬家,搬到一个大一点的公寓去,现在的小one bedroom太对不起他们了。但是却发生了问题。不知道大家有谁懂一点的能帮我看看吗?刚才在法律版还有买买提都发了,木有人理我啊,好着急!:(
2004年的时候,我们sign了lease住到学校的学生公寓,当时的contract没有说不可以sublease,还有一张纸上写着: sublease只要一次性交$50就可以了。lease一年一续,后来续lease的时候,我们就没仔细看合同,签字的时候,公寓管理处的人说,房租要涨一点,我们表示知道了,问有别的变化没有,他们说没有,所以我们就签了。现在我们想要搬出公寓,去公寓管理处询问sublease的手续,结果他们说学校从来就没有允许过sublease,拿出新合同看看,是不允许,说如果提前终止合同,要交剩下房租的60%。我们04年的合同以及那张写着 sublease $50 one time charge的纸也还在,拿来给他们看,他们就说那是以前的policy,现在不允许了。可他们合同有所变更的时候,也没有告诉过我们,虽然余下几个月的房租的60% $2000也不是交不起,可是我们感到很生气,如果早知道不能sublease,我们当然不会再续一整年的合同了!合同今年5月续签,我8月就已毕业了的,为何还要签一年!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这件事情的责任是在于谁?我们是否已经没有办法了?我们应该如何跟他们argue呢?他们哪怕给我们道歉一句也行,自始至终都在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一会儿说学校公寓政策多少年都是这样,等我们拿出了文件,又改口说你这是04年的,太早了。找了值班经理,她也就是踢踢皮球,把我们踢给 general manager,我很生气地问他们:who's gonna be responsible for it? 她只说:i wasn't working herein 2004 yet, i don't know what's happening then. 真的很生气!我们下周三和general
manager谈此事,不知道他会怎样说,我们又该怎样说,所以来问问。
另外,不知道公立学校的公寓管理处和一般的landlord是否有责任义务上的不同?我刚才从的法律精华去查了一些网站,看上面所说得很多合法的事情,我们学校的公寓管理处都规定不能做,请问那位法律专家能帮忙看看吗?非常非常地感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