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美国风》(11)

柞里子:《美国风·政法杂说之一》(1 

 

            古人信星相,东西方皆然。今人似乎不应当再信,尤其是在已经有人类登上月球之后。可是事实却不然。美国各大报纸天天都有星相专栏,足见就是在把人送上月亮的美国,看星相者仍不乏其人。诚然,看不等于信,但至少是将信将疑或疑信参半。深信不疑的在美国也不是没有,据说前任总统里根的老婆南希就是深信不疑者之一。南希的信星相,不是每天翻阅报上的星相专栏,看看当天是否出门大吉就算了事,而是聘有专业的星相师,每遇大事必相咨询。身为总统的老婆,南希的大事少不得同总统有关,总统的大事又少不得同国事有关。于是乎,有漫画讽刺里根总统的国事决策都是根据看星相的巫婆而定的。那自然是艺术的夸张,但据说里根就职典礼所选的时刻,的而确焉是由南希的星相师择定的吉时良辰。说起美国总统的就职典礼,还不由得不想起天人感应之说,因为美国总统选举年,不偏不倚,恰恰落在闰年,正好印证天时的变化预示人事的载替之说。

            屈指算来,在美国看总统选举已经不下四次。说“看”,是因为从来不曾去投过票。第一次是因为没有投票的资格,只有在云端里看撕杀的份。往后三次皆因提不起去投票的兴趣,算是权了。美国总统选举的宣传战,不能不说声势浩大,可是到了投票饶一天,去履行宪法赋予的投票权力者却往往不足半数。所以我的的兴致,也还可以搬用孔老二的“吾从众”作为借口。根据报载的一项民意测验,百分之七十的美国人认为美国受治于一小撮有权势的政客、记者和商人,一般小民百姓对于政治根本无能为力。事实是否当真如此姑置勿论,既然有百分之七十的美国人作如是观,去投票者不足半数也就不足为怪了。除去对投票的作用缺乏信心之外,窃以为投票不踊跃的因素尚有技术性的一面。比如,并不是凡有投票权的人都可以在投票那一天去投票站投下一票。想要履行这项权薯,得预先登记。登记手续早在投票日之前就截止,一旦错过截止期,投票权就算是自动放弃了。如何登记?去什么地方登记?什么时候开始登记?什么时候截止登记?至少从来不曾有任何官方机构或组织通知过我。想要打听料想不难,但既要打听就谈不上轻而易举,不耐烦如我之徒,很可能就因为懒得理这份登记手续而厕身于弃权者之列。

            记得第一次看总统选举,参选的不止双方,而是三方。除去现任民主党总统卡特,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里根之外,尚有独立于共和民主两党之外的候选人安德逊。安德逊本是民主党国会众议员,在党内向卡特挑战失败,遂决意独立山头。美国的政治向来由共和民主两党操纵,出现第三者的例子不多。其中最著名的第三者要数提奥多尔ܨ罗斯福。提奥多尔ܨ罗斯福是一九零一年至一九零八年间连任两届的共和党总统。一九一二年复出,在共和党内竞选失利,遂成立国民进步党,同共和党现任总统塔夫特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威尔逊角逐,结果罗斯福和塔夫特双双败在威尔逊手下。

稍近而较出名的有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五年间的民主党副总统瓦理斯,一九四八年以进步党候选人身份参加总统选举,也以失败告终。罗斯福和瓦理斯是否自己以为有希望赢,不得而知。至于安德逊,则似乎只想做一番政治表白,明知没有获胜的希望。投安德逊票的人也不是以为安德逊有赢的希望,只是希望安德逊能够有资格挣得联邦政府的竞选资助以免负债累累。根据美国的选举法,凡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候选人皆可从联邦政府领取竞选资助。至于非此两党的候选人,则必须获得至少百分之七的选票才能有领取这种资助的资格。从实际情形来看,这法令倒没什么不公平,因为共和民主两党的候选人所得选票从来不曾低于百分之七。但就理论而言,任何一个政党的候选人都有可能得不到百分七的选票。法令不规定所有的政党都得遵守百分之七的原则,显然是把共和党和民主党放在凌驾于其他政党之上的地位。为什么会如此,理由简单之至。美国的法律是共睿党和民主党制订的,其他的政党无与焉。

            精确地说,美国的总统选举从来不止两位,甚至也不止三位候选人,而是往往有五、六位候选人之多。只是除去民主共和两党的候选人之外,大都不成气候,遂被新闻媒介所忽略。在今天的美国,旦凡被新闻媒介所忽略的,就等于不存在。每逢有三个值得不为新闻媒介忽略的候选人出现的选举年,往往是多事之秋。事情多了,选民就不那么容易形成不归于民主党即归于共和党的格局,于是乎就会有第三者出现以代表第三种政见。一九八零年的“事”,在经济。事实上,美国总统选举所围绕的问题始终是经济。其他方面的成功与失败,都不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充其量只能起到锦上添花或落井下石的作用。不过,一九八零年的经济非比寻常,因而不是一般性的“事”,而是“多事”之“事”。美国经济有一条向来被认为颠扑不破的规律,即失业率高时利率低,利率高时失业率低。公司的生意在发展,才会向银行借钱,借钱的公司多了,银行的资金才会周转不灵,银行的资金周转不灵,才会提高利率;而公司既然在发展,势必招兵买马,所以失业率高不起来。反之,公司的生意不景气,才会精简机构,精简机构的公司多了,失业率才会上升;而公司既然在收缩,自然不会向银行借钱,借钱者少了,利率如何能高得起来?这推理听起来天衣无缝。可一九八零年却偏偏出现了失业率和利率双高的怪现象。搞经济的忙于找解释,搞政治的忙于找祸首。

共和党候选人里根把责任完全推到民主党现任总统卡特身上自不在话下。美国人不懂什么叫做激流勇退,卡特不肯在民主党内让贤也自不在话下。不过,虽然大多数民主党人仍然支持卡特,却有相当一部份民主党人认为民主党若不改弦更张,另起炉灶,势必一败涂地。一般的看法是,安德逊所代表的正是这一部份民主党人。这看法不能算错,却不尽然。支持安德逊的选民之中其实还有一批向来拥护共和党的人。这些人之所以倒戈,是因为一九八零的竞选,不仅有关经济这件公开的大事,而且有关两件不那么公开的小事。共和党候选人里根本是个电影演员,又有离婚再婚的记录。选一个电影演员党总统,选一个离婚再婚的人当总统,这在美国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事,令一些保守的共和党人想不开,又不愿意与宿敌民主党为伍,遂把选票投跤安德逊。别看美国的电影明星个个腰缠万贯,出尽风头,在美国世模大族的心目之中仍是个不入流的行当。也别看美国人一婚再婚,以至三婚四婚者多如过江之鲫,就以为美国上流社会不把从一而终视为美德。不过,这两件事都涉及私隐,令人有口难言。记得在投票当天傍晚,在普林斯顿大学的餐厅里碰到两位教授,异口同声地告诉我,他们向来支持共和党,这一回却投了安德逊一票。这两位教授同我不过点头之交,美国人又很少同人谈政治,可见这两人实在是忍无可忍,要找机会发泄藏诸心中的弦外之音。

            选举结果,里根大胜,安德逊勉强凑合到百分之七的选票,算是保了本,卡特则一败涂地。卡特的一败涂地早在意料之中,因为早在投票之前,好几家全国性的新闻机构就频频对选民意向作抽样调查,卡特几乎每次都屈居下风,而且每下愈况,距选举的日子愈近,与里根的差距愈远。这局势不仅令旁观者清,也令当局者不迷。在投票当天下午东部时间八点半左右,卡特就认输了。美国不像中国,没有统一的时间,而是大致上按国际时区线划分为四个时区,东部时间八点半时,西部加州一带不过五点半,离投票站关门为时尚早。就是在东部,虽然各电视台早已纷纷预卜各州的胜负,离最终点票揭晓也还早得很。如果当局者迷,则卡特势必会等到深更半夜,等西部有了结果方肯罢休。

            说卡特一败涂地,有两层意思。第一,在美国历史上现任总统竞选连任而输得比卡特更惨的,只有上文提到的塔夫特,可见是百年难得一睹的大败。第二,在总共五百三十八张选举人票中,卡特仅得四十九票,里根囊括其余的四百八十九票,几乎构成一与十之掀,堪称天渊之别。不过,若以所得选民票数相衡量,则里根获百分之五十一点五八,卡特获百分之四十一点六九,相去不足百分之十,败得并不太惨。造成选举人票和选民票如此不成比例的原因,在于美国的选举法。早在来美国之前,就听说美国的总统选举并非取决于选民的直接投票,而是取决于选举人的投票,但是对于这种所谓间接选举究竟是如何执行的,却一无所知。来美国后向美国人打听,令人大吃一惊的是,有些美国人竟然连我都不如,根本不知有所谓间接选举一说。另一些人则以为间接选举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不复存在。就是知道美国目前仍实行间接选举的美国人,也不清楚间接选举的细节。更令人不敢置信的是,我所问的对象,既非目不识丁的文盲,亦非对政治漠不关心的逍遥派,而是既受过高等教育,又每逢选举必去投票的人。如果请陶渊明来描写这些美国人,想必会说“好投票,不求甚解”。如果请孔夫子来评论这些美国人,就不知道是说“其智可及也”,还是说“其愚不可及也”了。

问人既然不得要领,只好去查书。根据芝加哥大学主编的《大英百科全书》,美国的总统选举法可以归纳如下:选举结果取决于选举人,不取决于选民。选举人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指定,并非通过选举产生。每州的选举人数等于代表该州的国会议员之和。美国国会分参众两院,每州参议员两名,众议员名额不等,与各州的人口构成一定的正比例关系。根据早期的宪法,每名选举人投两张票,一张选总统,另一张选副总统。一八零四年修宪之后,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改由不同的选举人选举。如果没有任何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得多数选举人票,则总统由国会众议院从前三名候选人中推选,每州一票。这一票投给谁,由各州的众议员决定。这种情形在美国历史上发生过两次,一次在一八零一年,另一次在一八二五年。也许有人会纳罕为何这两年都不是闰年。原因在于议会的投票是在选举年的次一年初举行的,当时总统的诿交在选举年次一年的三月,所以不致因此有所耽误。如果副总统也同样原因而难产,则由国会参议院从前两名候选人中推选,也是每州一票,由各州的参议员决定投给谁。

如果某州的众议员或参议员因各派势力旗鼓相当而决定不了把票投给谁,怎么办?百科全书不载,我也懒得深考。根据惯例,各州的选举人应把选举人票投给在该州获得最高选民票的候选人。换言之,每一州的选举人票理应由某一位候选人囊括。这里有三点值得进一步分析。首先,所谓根据惯例,也就是说并无宪法、法律或法令上的依据。第二,所谓应把选举人票投给云云,也就是说可以不这么投。第三,获得最高选民票的候选人不一定获得多数选民票。有了这样三点,加上各州的国会众议员名额经常不能及时根据各州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获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的总统候选人,完全可能并未获得多数选民票;而获得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完全可能因未能获得多数选举人票而败落。

事实上,这种情形在美国历史上不仅发生过,而且发生过不止一次而是两次。有些美国人以为这是不应该出现的法律漏洞。凡是这么想的人,都是不明白这种间接选举法的来由。这种所谓漏洞,其实是总统恁举法的制订者有意留下的。既是出于有意,自然也就无所谓疏漏可言。有意留下的原因,在于这种选举法并非出自一种理想的设计,奥是出自折中三种不同主张的妥协。主张之一,是由国会议员选举;主张之二,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主张之三,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明乎由选民直接投票不过是三种主张之一,也就不会以无须获得多数选民票也可以获胜,获得多数选民票仍可能败落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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