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承宗将剽窃进行到底
离乡愈久,思乡愈切。前几天听收音机时,偶尔听到多伦多古典音乐台播放的钢琴新秀郎郎在新专集《黄河之子》中演奏的钢琴协奏曲《黄河》。乡音入耳,倍感亲切。但在乐曲的最后部分仍然令人遗憾地出现了《东方红》的全部旋律和《国际歌》的部分旋律,令我大为不解。按照通常的说法钢琴曲《黄河》,是由以殷承宗为主的创作小组于1969年创作的。他们根据冼星海1939年为光未然作词的《黄河大合唱》谱曲的主要部分改编而成的,可是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里没有《东方红》和《国际歌》。《东方红》的旋律是陕北民歌,《国际歌》是法国作曲家彼尔·狄盖特的作品,不知道这些内容加到钢琴曲《黄河》里是否算是侵权。郎郎们是晚辈,对历史的纠葛不知者不怪,可并不是所有人都不了解历史。记得前几年赵季平为电视连续剧《水浒传》作的主题曲《好汉歌》,因涉嫌抄袭《王大娘补缸》而闹上了法庭。去年在春晚中出尽风头的《吉祥三宝》,也因被指出与法国电影《蝴蝶》主题曲的主要旋律雷同,而闹的沸沸扬扬。让我震惊的是,面对殷承宗们公然抄袭的行为,竟然没有人出来谴责。业内人士、圈内人士、法律界、版权界居然没有人出来制止,不仅让他们在中国丢脸,还在外国丢脸。以至于我在海外每每听到钢琴曲《黄河》中夹杂着《东方红》和《国际歌》,就觉得刺耳,就觉得脸红。这主要因为:在艺术上,这种剽窃行为是可耻的;在政治上,这种篡改历史的做法是可笑的。
六十多年前,冼星海创作《黄河大合唱》的时候,正是中华民族由史以来面临生死存亡最危急的时刻。稍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民党和共产党的第二合作为基础,团结了全国乃至海内外各种抗日爱国力量,结成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最终取得了这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抗击外来侵略的胜利。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讲话中已充分肯定了这些,他说:“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分别担负着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的作战任务,形成了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战略态势······”。作者们也在《黄河大合唱》中向全世界发出了“保卫家乡! 保卫黄河! 保卫华北! 保卫全中国! ”的吼声。他们在歌中并没有只字提到共产党或是国民党,只是向全中国唱道“新中国已经破晓;四万万五千万民众,已经团结起来,誓死同把国土保!你听,你听,你听;松花江在呼号;黑龙江在呼号;珠江发出了英勇的叫啸;扬子江上,燃遍了抗日的烽火······!”。而在钢琴曲《黄河》中加入《东方红》,是想说明,抗战的胜利是毛泽东、共产党领导的胜利;加入《国际歌》,是想说明,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胜利。这样肆意篡改历史,在政治上即幼稚又狭隘,即无知又可笑。其胸怀远不及当年的词、曲作者。
在艺术上,将陕北民歌《东方红》,西方歌曲《国际歌》,掺杂在《黄河大合唱》中,拼凑出一个不伦不类的大杂烩,又有什么值得炫耀的。也许殷承宗们还在为自己高超的技巧而陶醉,为天衣无缝的融合、自然流畅的过渡,没有痕迹的衔接而得意。可是别人嚼过的馍再香,也不是个滋味;扒来的东西再好,也不能示人。
解铃还需系铃人。钢琴协奏曲《黄河》产生于文化大革命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迫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江青、姚文元的淫威,创作出这样一个畸形的作品,似乎可以理解。但是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这一切客观压力都没有了,趁着殷承宗们都还在,知情者还在,还是由他们自己修改为好。还其艺术的本质,更要还其历史的本来面目。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就要尊重这段历史,没有必要改。笔者认为,这是两回事情。君不见众多“红色经典”包括“语录歌”,至今仍在广为流传,深受广大音乐爱好者的喜爱。说明音乐迷们是有鉴别能力的,是尊重历史,尊重原创者的感情的。但是剽窃的历史需要尊重吗?篡改的历史需要尊重吗?那么原创者的历史如何尊重?真实的历史又如何尊重?还有人认为,钢琴曲《黄河》是根据《黄河大合唱》改编的。改编者有权力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演绎,去再创作,去增删内容。可是将别人的东西加进来,甚至使用第三方、第四方的作品,也算是改编吗?把不同的作品掺杂在一起弄一个拼盘也可以算改编的话,笔者认为殷承宗们到是开了歌曲联奏之先河。只是后来诸多歌曲联奏都在娱乐晚会上助兴,还没敢登大雅之堂。“改编者”们也没好意思厚着脸皮去争什么“著作权”、“演奏权”。也有人说,合唱曲与钢琴曲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钢琴曲《黄河》应该算原创。笔者认为,如果这样算,情况就更严重了。他们就不仅剽窃了《东方红》和《国际歌》,还剽窃了《黄河大合唱》。如果这种创作或改编的方式可以认可的话,那搞音乐就太容易了,谁都会。只要看哪几个曲子好听,哪几段音乐适合艺术需要和政治需要,把它们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新的作品就诞生了。谁让《东方红》和《国际歌》的旋律那么美妙,那么适用。美妙到不用《东方红》和《国际歌》,都没法将《黄河》“巧妙地推向了高潮”。
钢琴协奏曲《黄河》与《黄河大合唱》一样都是非常优秀的音乐作品,不愧为二十世纪华人经典音乐。虽然瑕不掩瑜,但也不能对瑕疵视而不见。凭着殷承宗们的才华和热情,完全可以改编出一个完美的,不需要抄袭别人作品的《黄河》曲。即使真的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不可以再改,历史也不管它的真伪,那是史学家们的事,艺术家未必非要弄清楚。至少也应该在署名时这样写:钢琴协奏曲《黄河》――由殷承宗们根据×××的《黄河大合唱》、×××的《东方红》、×××的《国际歌》组合改编。这么一署名殷承宗们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心安理得地、合理合法地将剽窃进行到底了。也不至于再误导下一代(如朗朗们),更不至于贻害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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