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说法就向国内的许多说法一样, 似乎有一个不成文的定义, 可是追究起来, 确是很不很逻辑的。 比如简单如姐弟恋和兄妹恋的说法, 凡是动脑子的人都知道这不合情理的。
我想家花野花的说法也是这样。
第一, 这个说法的前提是女人低男人一等。 花和草是谁养的?是人养的。 试问当前身在北美的女士, 有多少是靠人养的? 所以这种说法本身比连理枝差。
第二,中国人的婚姻凑活过不少。不离婚是因为经不起折腾和生活中的责任感(这是我们从小到大被教育的结果-应该做什么, 而不是想做什么)。 人该看着对面这个人,心里说我一生有此一人足以,那也就不存在什么家花野花问题了。
第三。所以,接上面的论点,如果面对的家里与你共同生活的人,心里想的是该睡另一个人,那么这个人对自己对家中的人都是背叛。婚姻需要的是忠诚。
第四,既然谈到了忠诚, 那就不存在家花和野花的问题。 如果你承认家中的人时你的唯一, 那就没有野花这一说。 若你对于你共同生活人无欲无望, 那么就放人一把。把另一个女人当人待。
说到底,这个用词本身不把女人当人看,所以我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