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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盛唐是意淫──────连日本人都要骂你!!! 作者:李诸侯 接下来说到经济了 这方面诋毁唐朝的人并不多,我也不打算废口舌,借几位公认的权威人士的数据来对比一下。大家心照不宣。 梁方仲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汉代 13 唐代 近30 宋代 10~20 明代 6~12 清代 顺治、康熙 7 乾隆 3~4 嘉庆至光绪 2亩多一点 吴慧 朝代 粮食亩产(市斤/市亩) 劳动生产率(市斤/劳动力) ── ────────── 原粮 成品粮 战国 216 3188 2027 西汉末 264 3578 2151 唐 334 4524 2396 宋 309 4175 2179 明 34***027 2255 清中叶 367 2262 1260 近代(1931) 269 2214 项目 ──土地生产率产量 ──劳动生产率 时间 (市斤/市亩) 指数 劳动力年产量(斤) 指数 汉 92.5 100 2039.5 100 唐 109.0 118 2071.0 99 宋 133.0 144 1894.0 93 清(近代前期) 226.0 244 1421.5 70 近代后期 230.0 247 1478.0 73 王家范.谢天佑在三十年代蒙文通亩产研究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结论是:“中国封建社会单产是几度上升,曲线前进的。明清南方常产是占国的5.5倍,是汉代的将近4倍。其中单产增加有四个关节点:一是汉武帝后,较战国增长43%,二是唐,较汉增长31%,三是两宋,较汉增长106%,四是明清,较汉增长284%,较宋则增长41%强。胡戟对汉唐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行了推算:汉代每劳动力产粮2000斤;唐代2400斤,是封建社会顶点;明清之际江浙一带4418斤,但这是地区性的;清乾隆以后人口增加,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 再补充一下:极大促进中国农业生产并沿用至今的工具曲辕犁发明自唐朝。唐朝后期出现的很多萌芽状态的新事物,对此后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租庸调到两税法的变化,不仅是唐代赋税制度上的改革,而是中国古代税制由税丁到税产的起始点。宋代的「二税」、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都是唐代两税制的继续和发展。 |
有人列出一些所谓专家的经济数字,来证明唐朝经济是最好的,唐朝比宋朝好,比明清都好。那些数字看起来好漂亮,可是,单从逻辑上看,中国的经济以自然发展的角度,应该总体向前的,怎么可能一代不如一代呢? 怎么解释传统农业的清朝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30%的人口?清代农业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风,取得了巨大成就,不过是因为人口增加而平均数字显得小了而已。封建时代是小农经济的时代,小农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中国封建社会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比欧洲封建社会更显得光辉灿烂的根本原因。应当说,不论是明清时期的农民,还是唐宋时期的农民,还是秦汉时期,都曾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但是一些科班历史学家和网上民间历史学家却玩弄数字游戏,狂捧唐朝,贬低其他朝代,这是不应该的。
清代粮食生产最突出的成就却是地区扩散,即平均亩产在全国广大地区的普遍提高。这主要由于:多熟复种制度的推广,各地复种指数提高;水稻、玉米、甘薯等高产作物的推广,各地粮食作物结构得到调整;品种改良、栽培管理、肥料积制与施用等精耕细作先进经验,由官府或民间推动,特别是移民的传播,在各地得到广泛交流;开垦荒地、改良土壤,改造低产田、兴修水利和植树造林等农民长期劳动积累的作用,在各地得到充分发挥。由于上述诸因素的作用,不论余粮区,还是缺粮区,粮食亩产均有大面积的提高。如陕西汉中地区,由于兴修水利,推广了一年二熟制,嘉庆间,“水田夏秋两收,秋收稻谷,中岁乡斗常三石(京斗六石)。夏收麦,城(固)洋(县)浇冬水之麦,亩一石二三斗。他无冬水者,乡斗六、七斗为常。旱地以麦为正庄稼,麦后种豆种粟种高粱糁子。上地曰金地银地,岁收麦一石二三斗,秋收杂粮七、八斗,兴安汉阴亦然”(《三省边防备览》卷八)。由于粮食产量提高,有大量余粮外销。“郡城富商大贾”贩粮,“岁下襄阳,其利数信”(嘉庆《安康县志》卷十)。
清代前期的粮食生产,养活了四亿人口,同时,非农业人口增加,城市和市镇经济发展,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尽管有许多缺粮地区,除了由于土地过于贫瘠之外,大多是由于人口密度过大,工商业发展,或经济作物发展。整个粮价只是持续缓慢上升,道光间还出现二十多年粮价下跌。这都说明,清代前期的粮食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大体平衡的,或者说是偏紧的总量平衡。如果没有粮食平均产量的普遍提高,与出现一批粮食高产地区,这是难以想像的。
康熙间,唐甄说,“四海之内,日益穷困”。“虽年谷屡丰,而无生之乐”(〈潜书□存言〉)。这段话常被人引来论证清代经济的停滞与不景气。实际上,这是康熙朝一个短时间内,因市场缺银而引发市场萧条,不是物资供给不足,特别不是由于缺粮,唐甄的话本身就说明这一点。但这个话被吴承明教授和日本学者称为“康熙萧条”。但是,这个情况持续时间不长,不久,特别是到雍正间,情况即完全变化。所谓“民穷财尽”之说,是没有根据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是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双重结合。这种双重结合是农民经济在生产上的基本特征,已经成为农民生产的内在结构。这种生产模式在清代臻于成熟。它能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在维持我国众多人口的生活,和开拓商品市场上,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以下从几个方面论证清代农业经济是中国的高峰,主要引用了方行的文章。
一。粮食生产总产量:粮食是农业国家经济的基础,中国的水平高于同时代的欧洲,后来引进粮食高产作物如玉米水稻等,清朝的粮食生产总产量更是高过以往历代,否则,怎么养活几亿人口? 西欧中世纪的小麦产量是种一收五,而中国秦时小麦的种收之比就已达1:15。当时精耕细作农业是更典型更先进的。所谓种收之比,就是种子量与收获量之比,是反映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又一种指标。清代的指标:
在江南苏松地区,《浦泖农咨》说,稻种“每亩需谷一斗二升”。道光以前,“田有三百个稻者,获米三十斗,所谓三石稻田是也”。米三石按官定“一米二谷”比例折成谷,是为谷六石,其种收比例为1:50。 在福建永春州,“土田膏沃,水泉灌溉,率一斗而收六七石”(乾隆《永春州志》卷七)。种收之比是1比60、70。 在湖南,林则徐说,“其田系以石计,布利一斗,半年可得收毛谷六石,次四五石不等”(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二)该省安福县,在洞庭湖滨粮产区,“富民买田召佃,斗种岁取石租”。此“石租”应为米,而非谷,因后文说,“贫民五口之家,佃田二石,中熟之年,俯仰足以自给”(同治《安福县志》卷三十)地租率一般为秋粮产量的二分之一,如果为谷,是养不活一家五口的。这是斗种收米二石,即收谷四石。据这些记载,其种收之比是1比40、50至60。 清代中叶,外省移民大量涌入陕西南部山区,推广了玉米种植,据长时间在此地作官的严如□说,玉米“种一收千,其利甚大”(《三省边防备览》卷一一)。
二。余粮:
有的学者援引李悝《尽地力之教》说,说当时魏国“五口百亩之家”的农户,一年生产的粮食中,口粮占60%,余下的粮食用来作制衣、交税等开支,余粮率为40%。并说,丰收之年,余粮率还要高,“上熟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余粮率分别是340%,240%,140%,是后世无法想像的。秦汉之际“五口百亩之家”的余粮率比魏国还要更高。下面按照这个余粮率的思路,来考察一下清代的情况。
清代的南方:在湖南,洞庭湖区发展了双季稻。同治间,黄彭年说,“湖田之稻,一岁再种。一熟则湖南足,再熟则湖南有余粟”(《陶楼文钞》卷二)。湖南省丘陵与山地占全省面积的80%以上,平原不到20%,湖田地区更不到5%。洞庭湖区的余粮率虽难以算出,很高却是可以肯定的。
在台湾地区,雍正间,闽浙总督高其倬说,台湾产粮,“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七辑)。其鹿港是,“近山沃衍宜稻,一年耕有五年之食”(陈盛韶:《问俗录》)。蓝鼎元甚至说,台湾地区是“耕一余七”(乾隆《重修台湾府志》卷二四)。
在北方,河南省的粮产区,“原隰平衍,膏腴千里,岁果有秋,粟支十年”
(同治《汉川县志》卷二十,嘉庆间记事)。其山区的嵩县,“大抵嵩野中熟,产粟可供食年余”(乾隆《嵩县志》卷一五)。丰收年余粮会更多一些。
三。从农民耕地规模
有人认为,秦国和汉代,采用大亩制,“五口百亩之家”耕田合今67市亩。而由于明请时代的人口增加,即使明清地主之家,多数也没那么多的田地,农民的耕地更是降到十亩以下。农民基本生产条件的这种变化,并没有导致明清时期经济停滞。
1。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后,在封建社会的手工工具条件下,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却会导致农民耕地规模趋向缩小。这是因为,耕作从粗放到集约化,复种指数的提高,粮食高产作物如水稻和经济作物的发展,都要求在单位面积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农民一家所能耕种的土地面积必然随之缩小。由于人口的增加,再加上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个体农民的耕地规模,确比前代大大降低。换一种方式说,清代个体农民的耕地规模的降低也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在南方各省,如江南地区,康熙间,靳辅经过调查,向皇帝报告说,“臣访之苏松嘉湖之民,知壮夫一丁止可种稻田十二三亩”(《清经世文编》卷二六)。张履祥也说,嘉湖一带,“吾里田地,上农夫一人止能治十亩”(《补农书》)。凌介禧也说,“一夫之耕仅十亩,力或不及,雇工以助之”(《程德安三县赋考》)。嘉庆间,章谦存还说到了佃农,他说,佃农“工本大者不能过二十亩,为上户”(《清经世文编》卷三九)。光诸间,陶煦说,“上农不过任十亩”。“佃农而一家力作,夫耕妇??,视佣耕者力胜,或可逾十亩以外”(《租核》)。甚至到民国年间,情况也无多大变化。抗日战争前,费孝通在吴江开弦弓村调查,一个普通农户的耕作能力为稻田七亩(《江村经济》)。黄炎培在川沙县调查,大概夫妇二人,两三个幼童帮助,可种田十亩,但农忙时仍需雇工(民国《川沙县志》卷五)。
在北方各省,乾隆间,山东巡抚阿里衮说,“北方多旱田,易种,一夫亦不过二十亩”。他反对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提出地主应多召佃户,使“约计一夫二十五亩为率”(《乾隆实录》卷三二三)。河南巡抚尹会一也是这样,要求地主对佃农“量力授田,每佃所种,不过三十亩”(《清经世文编》卷三六)。嘉庆间,朱云锦也说,“一夫之力,耕旱田可三十亩,治水田不过十亩,而亩之所入,水较旱可倍增”(《豫乘识小录》卷上)。河南南阳县就是如些,“凡农治田人三十亩,水田则减三之一,而所收倍”(光绪《南阳县志》卷九)。这说明,种旱田,一个农户力能种二十多到三十亩,种水田可十亩左右。
2。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粮食亩产提高,又加以农民种植经济作物,从事家庭手工业生产,附加值高,收益增加。因之农民养活一家人口最低限量土地也必然随之减少。从南方各省专种粮食的农民来看,在江南地区,靳辅在上述奏折中说,种田十二三亩的农户,“其岁收粒米,肥地不过三十余石,瘠地亦可得二十石。以每人每日食米一升科之,则三十余石者可食九人,而二十石者可食六人”。这是说,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种肥地六亩左右,种瘠地十亩左右,即可解决一家的口粮。
例一,湖南桂阳县,地属山区,这里上等田亩产谷四石,人有一亩,“八口之家得三十二石,易钱五六十千”,加上”桑麦鱼莱诸物之利”(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五),便可过活。
例二,在江南地区,“民力田,佃十五亩以上者称上农,家饶给矣。次仅五六亩,或三数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何者?男子力耕于外,妇人□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也”(薛福保文,《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一)。
四。农民收入:有的学者认为,据李悝的估计,当时农民为应酬广泛的社交活动,要支出900钱,占其全年收入的1/15。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述的商品经济发达的程度后代难以比拟,以致使一些历史学家把秦汉视为商业资本主义。这两段文字紧密相连,如果揣测不错,作者是认为农民的商品交换活动,支持了当时繁荣的商品经济。西汉初年,确有一段时间商品经济繁荣。这主要是当时的豪强大贾,乘西汉政权崇黄老之术,少干预经济生活的机遇,利用“放流人民”、“亡命者”“奸猾”、“僮”以及“役贫”等廉价劳动力,进行大规模冶铁、铸钱、煮盐和农牧业生产,以致可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这当然不是说农民的商品交换活动,对当时的商品经济繁荣不起作用,但不可否认,在当时商品生产与交换中起主导作用的却是豪强与富商大贾。
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是清代经济超越前代的又一重大成就。首先是棉、丝、烟、茶、蔗、果、油料等农产品的商品生产有很大发展。其发展水平,因限于资料不足,难以量化。不过当时人对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作过一些估计。康熙间,靳辅说,“凡方千里之地,实有田三百六十万顷。或其间有种棉花、蔬果、菱荷、药饵之类,以其非系五谷,姑再除四分之一,计地九十万顷外,有田二百七万顷”(《清经世文编》卷二六)。他这是就,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约占全部耕地的25%左右。对当时第一大经济作物的棉花,嘉庆间,吴熊光说,自木棉之利兴,田亩已去十之二三。然衣食并重,势难偏废”(《伊江笔录》上编)。这是说,棉花种植面积,约占全部耕地的20-30%。烟草,是当时第二大经济作物,同治间,李榕说,“种烟之害,及于稼穑,不过十分之一二,民间之食,不尽出此”(《十三峰书屋全集》卷三)。这大约是说,烟草种植面积不过是粮食种植面积的10─20%。他们的这些估计,只是平日所见所闻的一种概括,并无统计根据,当然很不准确的,实际上是偏高的。但也说明经济作物确有很大发展,足以引起当政者的重视。其次,手工业生产也出现了一个与农民经济相结合,向农村扩散的趋向。棉纺织、丝织、造纸、榨糖、编织等农民家庭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也有很大发展。这都使农民成为社会商品的主要供应者。
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益。许多经济作物的种植,要占用粮田,因此文献记载中大都参照种粮来计算收益。如棉花,江南棉区是,“利在棉花梭布,较稻田倍蓰”(《安吴四种》卷二六)。河南棉区是,“收花之利,倍于二麦”(乾隆《巩县志》卷七)。河北棉区是,种棉“岁无大水,其利倍入”(康熙《河间府志》卷四)。山东棉区是,“五谷之利,不及其半”(康熙《兖州府志》卷五)。四川棉区是,“民相习植棉,其利倍谷”(光绪《潼州府志》卷九引道光《蓬溪县志》)。这都是说,种棉一般比种粮多一倍左右的收益。
总之,人口过多自然也不好,这个没什么可以争议的。但是,古代人口的多少也是衡量一个朝代兴盛与否的指标。总的来说,唐朝的人口数字是不高的,这不是好事情,但有人却拿这个低人口来证明唐朝经济第一,这就有点过份了。
隋统一全国时,全国大约有700万户。至大业5年(609年)户口数为890万户。隋朝盛世南北合计大致共有1030─1040万户。
隋末至唐贞观初,人口产生大跌落,唐武德年间比大业年间大为耗减。武德4年(621年),有200多万户。经长期恢复发展,玄宗天宝14年时户口数达891.5万户。天宝14年(755年)安史之乱造成严重的户口损失,“京畿户口减耗大半”,“夫以东周之地,久陷贼中,宫室焚烧,十不存一。”唐代后期,由于政治动荡,战乱不停,人口只是略有一定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