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受死理由一、要承受神的忿怒
耶稣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拉太书三章13节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罗马书三章25节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四章10节。如果神不是公义的,他的儿子就不需要来受苦并受死。而如果神不是慈爱的,他的儿子就不会自愿来受苦并受死。但神既是公义的,又是慈爱的。所以他的慈爱自愿来满足他公义的要求。
神的律法要求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六章5节)。但我们全都爱别的事物。这就是罪了,爱其他的事物超过爱神,并且靠着所爱的这些事物而活,因而没有尊崇他。所以,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三章23节)。我们所最喜爱的,就是我们所荣耀的。而那并不是神。
所以,罪不是一件小事,因为它不是得罪一个微不足道的主宰。侮辱的严重性,是与受侮辱之对象的尊荣成正比的。宇宙万有的创造者,配得无限的尊崇、敬拜、与效忠。所以,不爱他绝对不是无关紧要的——那是背叛。它破坏了神的名声,并且破坏了人的福祉。
由于神是公义的,他并没有把这些罪通通扫到宇宙的地毯下,装作没有这回事。他对这些罪感到一股神圣的忿怒。这些罪应该受到刑罚,他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六章23节)。“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结书十八章4节)。
有一个神圣的咒诅,笼罩着所有的罪。如果不加以刑罚,就是不公义。那必然会贬低神。虚谎支配了事实的核心。所以,神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三章10节;申命记二十七章26节)。
但是,咒诅笼罩着所有犯罪的人,神的慈爱却无法满足于此一事实。他不以显明忿怒为满足,无论那是何等圣洁的忿怒。所以,神差遣他自己的儿子,来承受他的忿怒,为所有信靠他的人背负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三章13节)。
这就是上文引用的经文中“挽回祭”一词的意义(罗马书三章25节)。它是指借着提供一个替代者来消除神的忿怒。这个替代者是神自己预备的。这位替代者就是耶稣基督,他不是单单取消了忿怒,而是承受它,并将它从我们转移到他自己身上。神的忿怒是公义的,而且已经倾倒出来了,而不是收回去了。
我们千万不要玩弄神,或将他的爱视为寻常。我们若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是何等严重,没有认识到他应该将忿怒倾倒在我们身上,就永远不会因为所蒙的爱而感到敬畏。但是,当我们靠着神的恩典,觉悟到自己的不配时,就能看着基督的受难与受死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承受忿怒的]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四章1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