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和《四书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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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集注》

“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格,至也;物,犹事也。”
推尽吾之知识,穷致事物之理,是为“格物致知”


    《四书集注》是《四书章句集注》的简称,作者是南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朱熹。
 
    《四书集注》是朱熹为《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所作的注。有
《大学章句》1卷、《中庸章句》1卷、《论语集注》10卷、《孟子集注》14卷。

    朱熹是一位学问渊博的经学家,一生为编撰《四书集注》倾注了大量心血。他自称
从30岁起便开始对《论语集注》、《孟子集注》下功夫。隆兴元年(1163年),他曾取
二程及其门人朋友数家之说撰成《论语要义》。后又作《论语训蒙口义》,以便于童子
习学。乾道八年(1172年),朱熹又取二程、张载、范祖禹、吕希哲、吕大临等几家之
说,加工荟萃,条疏整理,编成《论语精义》和《孟子精义》,后改名为《集义》。在
以上两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修改加工,于淳熙四年(1177年)完成了《论语集注》和
《孟子集注》。因在注释《论语》、《孟子》时,大量引用了二程及他人的说法,故以
《集注》命名。

    《大学》与《中庸》原是《礼记》中的篇章,至宋代时被单独抽出。朱熹对二书加
以注释,并都加了“序”、“序引”,每章之后都进行总括。尤其是《大学》一书,朱
熹以程颐的《改正大学》为底本,将《大学》分为“经”1章,传10章,重新编排了章
节。为了阐释理学思想,还按照自己的意思编撰了一篇“格物传”补入《大学》中。朱
熹对《大学》、《中庸》的注释以直抒己见为主,故名之为《大学章句》和《中庸章
句》,完成时间是淳熙十六年(1189年)。

    朱熹用毕生精力撰写和反复修改《四书集注》,前后凡40年。直至临死前仍在修改
《大学章句》中“诚意”章的注。真可谓孜孜矻矻,死而后已。

    《四书集注》充分反映了朱熹的“道统”学。朱熹继承二程的观点和作法,非常尊
崇《孟子》和《礼记》中的《大学》、《中庸》,让三者与《论语》并列。他在《大学
章句》中推论说,《大学》中经的部分,是“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而10章传,是
“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又在《中庸章句》中认为,《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子
思恐其久而差也,故笔之于书,以授孟子”。总之,儒家之道是由孔子创立,再经过曾
参、子思传至孟子,形成了这样一个儒家道统。但再往后,这个道统就中断了。直至宋
代,才出现了河南程氏二夫子程颢、程颐,再加上朱熹自己,儒家道统才得以继续。这
就将程朱理学与儒家经典紧密联系起来,抬高了程朱理学的地位。

    《四书集注》的编排次序,也颇具深意,将《大学》排在首位,《中庸》次之,而
后才是《论语》、《孟子》。在朱熹看来,《大学》是“初学入德之门”,初学者应先
学《大学》,然后再学其他。《大学章句》内容丰富,有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
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八条目”,是理学之伦理、政治、哲学的基本纲领,包含
了理学之主要内容,所以朱熹特别看重它。《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的重要著作,
是儒家相传的思想原则,“中庸”是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中庸》所提出的“博学之,
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的学习过程和认识方法亦为朱熹所推重。所以,《大学》和
《中庸》在朱熹的思想体系中,就占有很高的地位,它们的地位可“至比六经”,或在
六经之上。这一点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书集注》也反映了朱熹的治学风格。在文字训诂方面,他字斟句酌,反复修改,
力求通达和洗练。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也难免会有错误,后经清代学者加以指出改
正。朱熹注释《四书集注》,不局限于烦琐的考据,更多的是从整体上探求与把握原书
的思想体系,因而,他对古代儒学思想的理解往往比较深入。《四书集注》很重视义理
的阐发,是以义理解经的代表作。书中的注解对我们理解原书的意思有一定的帮助。但
朱熹并不是只作诠释文字和解释阐发原文义理的工作,他还把自己的观点巧妙地贯穿其
中,有时甚至不惜增加原书内容或改变原书的顺序。当然,在作改动的地方,他都加了
说明,由此可见他的治学态度是比较严肃的。

    《四书集注》发挥了儒家学说,论述了道、理、性、命、心、诚、格物、致知、仁
义礼智等哲学范畴,并加以阐释发挥,提出了以理为最高范畴的哲学体系。书中还特别
重视认识方法、修养方法和道德实践等。

    如对“天命之谓性”的解释为:“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
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
五常之德,所谓性也。”(《中庸章句》)这是说,一切事物的属性都是最高的天理所
赋予的。同样,对《中庸》所提出的“诚”这一概念,朱熹也将其解释为天理的属性,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达到诚,则为“人事之当然”(同上)。

    这就把“诚”纳入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在解释《孟子》“万物皆备于我”这一命题时,《孟子集注》解释为:“此言理之
本然也,大则君臣父子,小则事物细微,其当然之理,无一不具于性分之内也。”这一
解释,轻而易举地把原先主观唯心主义的命题阐发为理学的客观唯心主义了。

    关于“格物致知”,朱熹在《大学章句》中挥挥洒洒写了143字的“传文”,以补
原书之“缺”,集中、明确地提出了他的认识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
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唯于理有未穷,
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
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理精粗无不到,而吾心
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在注解中,他又对“格物致知”作
了解释:“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尽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
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在这里,朱熹把认识的过程分为两
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格物穷理”,或“格物明理”;第二阶段就是“致知”,推极
心中固有的知识,从而达到无所不知。就认识论来看,朱熹所论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由
于他要穷知的并非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而是“天理”,这就把认识论纳入了客观唯
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之中了。

    《四书集注》还着重阐发了“仁政”思想。如对“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解释为:
“民富,则君不致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有若深言君民一体之意,以止公之厚敛
也。为人上者,所宜深念也。”(《论语集注》)朱熹所论民与君之关系。

    完全继承孔孟之仁政思想,与他做官时的为政之道也是相符的。反对横征暴敛、竭
泽而渔,正是为了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可见,朱熹是地主阶级中较有远见的一分子。

    《四书集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它的刊行,《大学》、《中庸》、
《论语》、《孟子》始被称为“四书”,与“五经”一起成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经典著
作。

    朱熹一生著述丰厚,流传于世者也颇多,但最重要的还是《四书集注》,故《四书
集注》为历代学者所重视。注释儒家之书者不下成百上千家,独《四书集注》能长期流
传,历久不衰。朱熹的学术思想在日本、朝鲜曾一度十分盛行,被称为“朱子学”,在
东南亚和欧美也受到重视,足见其在世界文化史上的影响。

    《四书集注》还被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推崇。南宋宁宗嘉定五年(1212年),把《论
语集注》和《孟子集注》列入学官,作为法定的教科书。理宗于宝庆三年(1227年)下
诏盛赞《四书集注》“有补治道”。宋以后,元、明、清三朝都以《四书集注》为学官
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理学成为官方哲学,占据着封建思想的统治地位,而
《四书集注》作为理学的重要著作,也被统治者捧到了一句一字皆为真理的高度,对中
国封建社会后期思想产生了深远、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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