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之我见
最近,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正在展开一场争论。争论中分歧很大。我认为,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必须牢牢把握四项基本原则。离开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能把握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那就回答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
一、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具有自身的必不可少的本质特征。这些本质特征,第一,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固有的。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具有这些质的规定性,才成为这种事物;失去这些质的规定性,也就不成为这种事物本身。社会主义也是这样。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它应该有自己内在固有的本质特征。具备这些特征,才能叫社会主义;没有这些特征,就不能叫社会主义。第二,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同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根本上讲,两种制度是对立的。当然,历史是有延续性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也会有某些共同之处,正因为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提出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里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但这些共同之处,只能是非本质的,是那些不能决定社会制度本质的东西。社会主义本质的,应该是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东西。
那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一种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决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对于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有过许多阐述。我认为,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最简明、最准确的概括。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政治上,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即坚持共产党领导),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以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
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得出的必然结论。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因为他们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他们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因而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然而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形象地说,是一个“成套设备”。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可以说,四项基本原则,就其基本内容来说,并不只是中国的特殊条件的产物,它表达了社会主义的共性,因而是任何社会主义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的,不能有丝毫动摇。如果说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联以及东欧、亚洲、拉丁美洲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那么,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苏联东欧国家的政局剧变、社会制度演变则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国家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的过程无一不是从否定这四项基本原则开始的。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我们就可以回答民主社会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的问题。民主社会主义反对工人阶级政党掌握政权,主张多党轮流执政,实行议会民主、三权分立那一套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维护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主张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反对把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共产主义制度作为目标;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听任资产阶级思想泛滥并占主导地位。一句话,民主社会主义反对的恰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因而它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它也批评资本主义,但只是要求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而不触及资本主义基本制度本身。必须指出,自称为社会主义的,并不一定就是社会主义。历史上存在过“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里揭露了它们的阶级本质。这些自称为“社会主义”的思想,本质上并不是社会主义。当代的民主社会主义也是如此。只有代表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和制度,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只要求对它做点改良,怎么也不能叫做社会主义。
国内有的学者承认民主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是认同”的,却又说它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在实践上,连社会党自己也承认,它们执政几年、几十年的某些西欧国家,实行的仍是资本主义制度,而没有因为它们执政而变成社会主义国家了。它们从不讳言,它们的执政并没有把资本主义制度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广大群众也是这样看的,谓予不信,可以问一下英国的资本家或工人,恐怕没有人会同意,布莱尔的工党执政以来,英国的社会制度已经由资本主义变成了社会主义。而苏联东欧国家在戈尔巴乔夫之流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指导下,政局发生剧变,社会制度迅速由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这一事实也从反面说明了民主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实质。苏东剧变的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民主社会主义是从社会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桥梁,或者像布热津斯基说的那样,是“共产主义的替代物”。
二、评民主社会主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几种答案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民主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是对立的,可以说没有共同语言。国内讨论这个问题时,一些学者赞成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具体论点林林总总,但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或者根本不提四项基本原则。对于他们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种种说法,我们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
民主社会主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主要有三种答案。
1. 关于“伦理社会主义”
把社会主义说成是某些“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这就叫“伦理社会主义”。戈尔巴乔夫就是这种伦理社会主义的典型。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实现以下价值:人道主义和全人类价值原则;民主自由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爱国主义和族际主义原则。所以,戈尔巴乔夫说,社会主义是社会逐渐失去其原先状态的一种实际运动,只要不断实现这些伦理原则就是社会主义。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价值是一种观念,本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他却把它当作决定社会制度的东西了。
究竟哪些价值构成社会主义呢?赞成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各人说法也不一样。但从目前国内的文章看,他们说的最基本的价值是两个,一是民主,一是公平。所有民主社会主义者都赞成这两条。
我们对这两条作一点分析。
民主社会主义的一个特点是把民主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他们称民主是人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社会主义就是不断推进民主的进程,换句话说,只要实现民主就是社会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国家的一种形式,是贯彻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工具。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而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社会里有不同性质的民主,没有一个适用于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统一的民主。即使在同一个社会里,不同阶级出于自身的阶级利益,也赋予民主以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内涵。世界上并不存在抽象的、全人类共同的民主。
列宁针对考茨基鼓吹的“纯粹民主”,强调指出,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谈论“纯粹民主”,目的是蒙蔽工人,以便回避现代民主即资本主义民主的资产阶级实质。民主权利不是天生的,不是上帝赋予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就有民主权利,谁丧失生产资料,他就不可能有民主权利,或者名义上有、实际上没有民主权利。奴隶社会的民主是奴隶主的民主,奴隶是奴隶主占有的会说话的工具,他毫无民主权利可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争取到了普选权,在形式上似乎所有公民都有民主权利了,但实际上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仍然不能与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同样讲民主。资本主义的选举是金钱选举,名义上人人都有被选举权,没有钱的工人是不可能赢得选举的。所以,讲到民主,首先应该强调民主的阶级属性,即分清社会主义民主、资本主义民主、无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邓小平针对我国存在的民主发扬不够的问题,提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但他同时指出:“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他明确提出,有的人讲的“民主化”的含义不十分清楚,“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不能抽象地谈论民主,不区分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更不能说,只要主张民主,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民主,就都是社会主义。
当然,就民主的形式、实现的途径来说,不同社会也有某些相同之处,例如,现代民主都要讲少数服从多数,都要实行代议制和选举制等等,因而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的一些具体做法。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从性质上说,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更不能把这种并不存在的“民主”当作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不是抽象的民主决定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民主的特定内涵、特定性质。
至于说到社会公平,这也是一个被民主社会主义搞得混乱不堪的概念。他们提出了一个抽象的公平概念,然后把这种抽象的公平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仿佛只要实现公平就是社会主义了。但是,公平作为一种观念,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因而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抽象的、永恒的、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平只是某些学者的臆想,客观上是不存在的。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永恒公平”时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 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他赞同这样的说法:对公平“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公平标准,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公平标准,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标准。而且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公正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认为资本获得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最公平不过的了;但在工人看来,利润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的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剥削,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用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来解释公平的内涵和标准,而不能倒过来用抽象的公平来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
同样,也不能把实现抽象的公平当作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马克思坚决反对在党纲中写上“消灭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而主张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他说:“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恩格斯完全赞成这一思想,他说:“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为依据的口号,“现在也应当被克服,因为它只能引起思想混乱”。
2. 关于“职能社会主义”
把工人参加管理和监督当作社会主义,这就叫“职能社会主义”。战后西方一些国家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在理论上不再要求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而用经济民主取代消灭私有制,在实践上则主张实行雇员参与企业高层决策和基层管理的举措。他们认为,只要工人能够参加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主的活动,资本主义就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了,无需“剥夺剥夺者”,也无需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毫无疑问,工人参加管理和监督,对资本家来说是一种制约,它有助于缓和劳资矛盾,改善工人处境,对工人阶级是有利的。社会党执政的国家在这方面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我们也是可以借鉴的。但从根本上说,它没有触及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作了一点改良。要说这就是社会主义了,那是荒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关键要看两条:一是要看生产资料属于谁。在整个生产关系体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性的,它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也决定了产品的分配关系。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用、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①其道理就在于此。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二是要看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那么即使给工人阶级这个权、那个权,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资产阶级可以根据情况给工人某些权利,也可以随时取消这些权利。正如毛泽东说的:劳动者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3. 关于“福利社会主义”
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当作社会主义,这就叫“福利社会主义”。有人提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社会主义因素,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和多搞点社会福利,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了。民主社会主义特别强调这一点,他们把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作为论证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重要依据。戈尔巴乔夫就是这样讲的。但是,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只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利益实行的一种政策,并不是社会制度的本质,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战后,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利用在世界市场上获得的超额利润,在国内广泛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维护了社会稳定。这方面社会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我们也是可以借鉴的。但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是靠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所能解决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说到底只是起到一种社会矛盾“缓冲器”的作用,它没有触及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痼疾。这一点,连社会党、社会民主党自己也是承认的。
显然,民主社会主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回答是错误的,因为所有这些回答都回避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他们在方法论上往往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同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而看不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社会制度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需要发扬民主、实现公平,需要工人参与管理和加强监督,需要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而这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存在的。但所有这些都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能说明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现象上是没有区别的,只在本质上有区别,这就是内部的区别。”而“质是现象的定性,规定现象之特殊个性,因此使各现象能互相区别”。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性来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从理论上讲,并没有回答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恰恰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面产生的,只有与资本主义制度根本区别的东西才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而在实践上,是会误导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因为它把作若干改良的资本主义当作社会主义了,因而会把为社会主义而斗争的运动引导到维护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路子上去。
三、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在作用、运行机制等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在讨论“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时,必须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在作用和任务以及具体的运行机制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区分开来。有的学者经常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淆在一起,引起许多混乱。例如,有人把解放、发展生产力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提出“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概念。这是一种误解。
社会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发生的关系,因此社会制度的内容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就是由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决定的。生产力则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能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制度的客观的、外在的作用,而不是社会制度本身内在的内容。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经济上说,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的性质决定一定的社会制度的产生,“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机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另一方面,一种社会制度一经产生,它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如果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力与社会制度之间是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辩证关系,而不能说生产力构成社会制度本身的内容。
解放、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随着资本的积累,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与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发生了矛盾,因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用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就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说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这是正确的。但不能倒过来说,凡是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在它处于上升阶段的时候,都是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否则它不可能取代旧制度。而且从理论上讲,按照唯物辩证法,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可能永远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将来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主义制度也会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到那时社会主义必将过渡到共产主义。所以,解放、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在的积极作用,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内在的质的规定性。
有人提出,社会主义要使人民富裕起来,改善人民生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就是所谓“民生社会主义”。这种说法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毫无疑问,我们闹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为了使人民摆脱贫困,逐步富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我们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题中应有之义。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应该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一点,斯大林早就指出过。当有人提出社会主义能够在贫困的基础上建成时,他批评说:“社会主义不是要大家贫困,而是要消灭贫困”,这种说法“并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而是对社会主义的讽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不是要缩减个人需要,而是要竭力扩大和发展个人需要,不是要限制或拒绝满足这些需要,而是要全面地充分满足有高度文化的劳动人民的一切需要。”可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但是,生活能否达到富裕,不仅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和我们的工作,而且很大程度上还要看旧社会留给我们什么样的经济遗产,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这一点尤为明显。我们是在经济十分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人民的生活水平还会大大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不能由此得出我们建立的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结论。还应该看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也会有所改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并不在于绝对生活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能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人民生活的绝对水平也会有所提高,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会加深,两极分化会加剧;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仅生活的绝对水平不断提高,而且可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才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有人提出一个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关于社会公平问题,上面已经说过,不再重复。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公式把市场经济也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了,仿佛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显然是错误的。
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一样,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社会主义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邓小平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我们一度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经过多年的理论探讨和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尤其是在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讲话发表以后,全党统一了认识,抛弃了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的错误观点,明确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又提出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这在理论上是一种倒退,即回到了邓小平批评过、而且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观点上去了,即用运行机制来界定社会制度的本质,只是把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而已。
在讨论“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时,理论上必须把社会基本制度与具体的运行机制区分开来。社会基本制度体现了一种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而运行机制则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两者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终究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不能混淆。同一种社会基本制度,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运行机制,例如,资本主义社会调节经济基本上是运用市场,但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运用计划;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注意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而不同社会制度也可以采用同一种运行机制,在运行机制层次上,不同社会制度往往具有共性。例如,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运行机制虽然要反映社会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为巩固和发展社会基本制度服务,但决不能说运行机制本身就是社会基本制度,不能把运行机制当作一种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应该看到,是社会基本制度决定作为它的实现形式的运行机制的性质,而不是运行机制决定社会基本制度的性质。市场经济在性质上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决不能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