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党的总书记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由宪法规定其权利,虚化其职能,但在某些条件下有权向人大提出重组政府。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军队受政府直接领导.
各省市的党委书记名义上是各地的第一把手,向党的总书记负责,实际权力虚化。省长市长由本地人大产生。在某些条件下,本地的党委书记也有权提出更换本地政府。
共产党内部党员按内部利益不同分属不同集团(3个大集团比较合理).集团首脑可称为团长之类,呵呵。但团长与书记理论上不能重叠设置,产生的机制也不同。团长代表利益集团,由党内选举产生,管理党务,书记由上级任命,是党的总书记在各地的代表。团长参与人大选举,可被人大任命为政府首脑。
人大有上人大和下人大之分,上人大由党内元老,各地党代表组成,是目前人大的延伸, 下人大由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组成,选举产生,由当今政协发展而来.上下人大具体职能划分有待研究.
有可能吗?
李察天写于 200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