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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随想 (转贴)
卢麒元
中国地产商赫然出现在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上。中国的亿万富豪数量直追美国,十亿美元富豪数量位居全球第二。他们不是新经济的领军人物,他们不是传统产业的骄楚,他们不是投资银行大师。一个地产大亨的太子女荣登中国富豪榜的首位。这恐怕不再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新闻。
创造价值者不应贫困。
不创造价值者不应暴富。
不能彻底颠覆中国的经济伦理。不能彻底颠覆中国人的人生观、世界观、方法论。
知道吗?中国赖以立国的的制造业举步维艰,中国的加工工业警号不断,中国的服务业发展缓慢。然而,中国的金融业、地产业、资源产业出奇的繁荣。
这并不有趣。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中国的存量价值(国民财富),在急剧资本化过程中,被少数人占有了。这不是创造价值的过程,这是国有资源(国民财富)通过资本化,进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这虽然不是创造价值,但却毫无疑问在创造货币,并通过创造货币形成了伪的财富“创造”过程。之所以说是伪的,是因为那本来就是已经存在的本属于国民的财富,“创造”的全过程不过是发现、货币化、转移的过程。
被盗窃的国民很辛苦,盗贼们很幸福、很快乐、很光荣。
经济学如果是科学的话,经济学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充满了邪恶和耻辱。
这并不有趣。
法律学常识告诉我们:中国国民财富(当然包括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经过清晰授权委托给特定的人全权处理。这很重要,谁让你卖的?谁让你这样便宜卖的?谁让你把卖的钱随意花掉了?这就如同有人未经你同意,搬了你家的负离子38寸彩电去出租10年,收取租金1000元,并用这一千元逛了夜总会。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如果演绎的是道德的话,现行的法律是否有些缺德呢?
笔者的朋友们不让笔者写这样的文字。作为学者应系统地阐述理论,系统地进行工程学推导,系统地提供政策建议。作为商人应抓紧赚钱。但是,笔者却忍无可忍。
笔者深深知道,“青词”误国;笔者也实在不愿,追随盗贼而富。只剩下这些实话。实话太实了,倒像是废话。不说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