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警察开枪事件看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杨恒均)

在饭桌上,有朋友谈起某地一名巡警盘查车辆时,拔枪把车上的一位医学副教授击毙的事件。朋友说着说着就慷慨激昂、义愤填膺了,大有要立即抓住这个警察、讨回公道之势。等到他问我意见时,我说,我不了解事件的始末。他说他也不了解,大家都是道听途说的,基本情况也就这样了。于是我问,既然是道听途说的,你为什么一上来就判断警察一定犯罪了呢?



他说,很简单,从当局非常紧张的闭门处理方式,把唯一在场的证人关押了90个小时的情况判断出来的,而且,警察开枪打死了无辜的平民,难道是对的?



朋友的质疑很好,但远远不够支持他的立场。在我进一步了解了一些情况,并当场搜索了互联网后,我说,我可以有两种立场,第一种情况支持朋友的说法,这警察犯罪了,犯了刑事罪。目前流传的说法几乎都支持这种立场。可以补充两点,例如,他鸣枪示警应该是先向天开一枪,如果被盘查的人还拒绝配合的话,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而且在自己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进一步行动也绝对不能是朝被盘查者射击,而且一枪毙命。据说,那位警察是近距离射击,被盘查的车上也没有致命武器之类的,就是说警察没有受到生命威胁。



朋友说,这就对了,所以,那警察被包庇了,当地政府包庇罪犯,贪赃枉法。新闻媒体和民众都很气愤,要求追查真相,给一个说法。朋友突然话锋一转,悲愤地说,结果你知道吗?不知道从哪里下来一道命令,各媒体都被禁止报道此事。你说那警察不是凶手还能是什么??



我说,你别急,我刚才才只说了第一种可能呀,我还没有说完呢。我继续说,我刚刚说的只是站在被枪杀的副教授一方发言,属于我说的第一种情况。其实还有第二种情况。以我对警察的了解,我下面讲的第二种情况有可能比第一种说法更加有说服力,听上去也更有道理。



朋友大吃一惊,洗耳恭听我的高论。



我说,虽然公安条例规定了警察在什么时候可以开枪,什么时候不能开枪,而且这位警察确确实实打死了一位没有带任何武器的副教授,但这些还不能说明这位警察就一定犯了刑事罪,就应该立即逮捕和坐牢甚至枪毙。我说下面几条作为依据:



第一,警察在半夜三更查车(当时天完全是黑的),承受的压力是非常大的。现在黑枪泛滥,全国被坏蛋打黑枪而致死的警察不在少数。当时这个警察有可能会误判在车里的被盘查者身带武器,甚至他可能在不明亮的夜晚灯光下,看到车里有武器形状的东西指向自己——大家从车外向车里看,会有很多阴影,这种情况下,如果车里人不执行警察命令,警察在紧张之余有可能误判有武器朝向自己,从而开枪自卫。如果是这类情况,最多是工作失误,属于误杀。警察受处分甚至开除,但依法不应该坐牢。

第二,据说当时警察查车时,双方发生了争执,那么为什么发生争执?还有说被枪杀者当时驾驶的车子是军车牌照,又有说是过期的牌照。还有一种说法,司机拿了警察的证件要开车跑,把警察拖了几米远,当然还有其它的说法,暂且放下。我们先来讨论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为什么争执。请大家注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任何一个国家,警察在执行公务(例如夜晚查车)时,被截查的人必须全力配合,服从警察的口头指令——如果口头指令有违职业道德,事后可以投诉。美国就曾经发生警察喊了几声“freeze”(不许动),而当事人(华人,由于听不懂这个英语单词)没有站住不动,结果被警察当场击毙的悲剧。——回到我们这里,当天两当事人为什么要争吵?是不是有不听从盘查和指挥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警察可能就此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第三,有人说,即使有不听指挥的行为,也不应该开枪。这话现在说起来容易,但想一想,一个警察在半夜查车时的处境和他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完全可以怀疑你不听指挥的原因可能是后车厢里有一具尸体、一箱子毒品,或者更严重的一箱子军火(准备搞恐怖袭击),这样怀疑是警察的天职,他有这个权利,而且在半夜查车时,必须对每一个盘查的车辆都抱高度警惕和怀疑的态度。对于被盘查的公民,则必须停下来接受检查。法律不但要求警察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同样要求公民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就这么简单。有人说,当事者开着过期的军牌车,那就更严重了,因为那有可能犯更加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例如开着过期的军牌车闯人民政府和驻军总部。我这里的推理很可笑吗?一点也不可笑,因为作为一名半夜三更执行查车任务的警察脑袋里必须装着这样的警情,否则他就不用出去查车,在家睡觉就可以了。

第四,有人说那个开枪的警察和被枪杀的副教授本来就认识,我说,即使他们认识,也不妨碍我上面说的任何一条推理成立,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秉公办事,六亲不认。

第五,假设我上面的所有的“强词夺理”都不成立,那么警察还可以提出另外一点来自保,他可以说自己太紧张,精神出现暂时的问题,判断出了错误等等。他甚至可以说,当时拔出手枪是准备朝天射击,结果由于紧张而走火了。我想如果是这种情况,在处理他(判决)时,法律是向他倾斜的。全世界都有这种情况。



我还没有说完,朋友目瞪口呆地看着我,仿佛见到了一个替邪恶辩护的魔鬼。朋友说,没有想到,杨恒均在这个“人民VS政府”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竟然如此糊涂。



我说,我不是糊涂,我只是觉得奇怪,这件事怎么一下子就扯到民众和政府的关系上去的。当然,我更加好奇的是:当地政府为什么如此愚蠢,干了一件比一名警察枪杀副教授要可恶、可恨和可怕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事!



我不认为那个地方的一名警察枪杀了副教授就能说明我们的警察队伍有多么糟糕(当然利用此事促进警察队伍完善制度和机制是必须的),也不能说明我们的政府就如何不行。如果有人这样认为,那么连我这个整天和政府唱对台戏的人都不会同意的。



该警察当天的行动动机即使都不符合我上面所说的推理,即使是蓄谋要杀人(最严重的情况),那么也应该是孤立的杀人事件。可是,就我所知,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警察,就是当今最民主和自由的国家的警察也有乱杀无辜的例子。在西方国家,一个警察乱杀了无辜,也没有民众动不动就把他们与政府以及执政党联系起来。



可问题出在哪里呢?媒体和民众普遍地对政府发出质疑,据说现在已经被禁止报道了,结果怨气更大了,流言更多了。只是,政府管理者大概安心了,因为他们在自己控管的报纸和媒体上看不到了——我想,我这篇文章是否能够上贴博客也成为未知数。



可是,看不见报道就万事大吉了吗?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老百姓心里的疑问和抱怨就能删除吗?为什么一个小小的警察的失误(或者故意犯罪)竟然陡然间上升到民众和政府的对立层面上?!



问题出在地方政府,出在愚蠢的地方政府!如果这件事出现后,当地政府以法办事,要求上级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政法委委派的独立调查组)介入调查,询问在场的当事人(包括一名警察和一名证人),对现场进行勘测。如果对当事人证词有疑问,就采用测谎技术等等。为了让人信服,还可以让两个当事人的律师在场……



我想,上面说的做法再简单不过。,当时如果这样做了,无论得出的结论是什么,我相信,任何一家媒体和任一个普通民众包括死者的家属都会心服口服,无话可说。这件事也就大事化了,激不起浪花了。至于警察,如果真认定他是蓄意谋杀(可能性很小),那么就枪毙或者坐牢;如果是误杀,那么就开除查办或者坐牢,如果是执行任务中的误判,最多也就开除;如果是认定他做得没有错(判断警察是否有错,不是简单一句“总不应该打死人吧”来判断),他接受心理辅导后继续当他的警察未尝不可。至于受害人,当然要还他一个清白,该赔偿的要重重赔偿家属和孩子,作为对警察部门犯错的警告之举。



就这么简单,如果你不服,认为我把事情简单化了,我倒可以和你细细继续讨论。



可是,这么简单的事情却演变成如此复杂,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现在就让我们看看事情复杂在什么地方。



首先,事件发生后,车上唯一一个证人被警方(开枪警察的公安上级部门)拘留90个小时,家属不能见,律师不能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有规定吗?当地公安以及主管他们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执法犯法?



这就难怪,媒体和民众要怀疑了,一个警察在执行任务中枪杀了一个平民,要就是他工作失误,要就是他犯了刑事罪。中国每天犯错和犯罪的公民(包括政府首脑公务员)还少吗?可是,现在是一个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悍然违反刑法,违法的拘留当事人呀!事件的性质在第二天就突然起了变化。



大家不难判断,哪一个更严重。记得有一句话,不知是否准确,一个政府部门执法犯法比一个个人违法犯法要严重很多,因为他们这样做是污染河源。



且慢,这还没有完呢!就在媒体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做法一片不满和质疑之声时,突然不知道是从哪里来了一个命令:不许报道和讨论警察枪杀副教授事件……



接着,所有的报道和议论霎那间被删除——哇塞,万马齐喑呀。



先是不解,继而是沮丧,随即就是愤怒了。我想这应该是大多数媒体人和普通民众的心理吧。



如果说先前把一个证人拘留90个小时只不过是某个地方的某个部门(公安)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那么此时此刻,就在那一声令下的瞬间,连宪法赋予中国老百姓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也在这一个小小的警察枪杀副教授案中被彻底地剥夺了!!



我杨恒均活了大半辈子,也当了近二十年的共产党员,也为国家和党做了不少工作,我就是搞不懂呀,现在某些执政者到底是在想些什么呢。一个简单的警察误杀或者枪杀(有待确定)事件,却硬是被他们三下五除二地搞成了政府部门违反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超级恶性事件!



当地决策者这样做不仅仅是在包庇一个小小的警察——我用“包庇”一词并不恰当,因为正如我前面的分析,那个警察也许并没有犯罪——而是在蓄意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蓄意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道这样做的结果吗?



从现在开始,政府无论如何处理这件事,他们破坏刑法和宪法的错误都无法弥补了,而且,不管他们现在出来如何解释,绝大多数民众再也不会相信他们了,他们不但把唯一的证人拘留90个小时,而且至今没有交代任何一点第一现场的情况!



你看,他们不但违反了刑法和宪法,而且还在这样一件小小的事件上,硬是扎扎实实地破坏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破坏了和谐社会!



我还能说些什么呢?现在已经有老百姓在质疑,说他们杀了一个副教授还这样躲躲闪闪,还不知道已经杀死了多少普通百姓和农民工呢。你看,你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呢?以我自己的经验判断,那个在后半夜还在马路上查车的小警察很可能没有背景,更不会是皇亲国戚。我能够理解政法战线的领导要保护下属的心情,可是要保护他们的最好办法难道不是依法办事吗?要知道,警察的所有力量和正义的源泉就来自于法律,当没有法律支撑他们的时候,他们无异于带枪的土匪!无论是对单个警察的保护,还是整个警察队伍的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法律为武器。



说到这里,我还想说两句。因为除了要保护个别警察外,上面还有一个考虑,认为警察枪杀了一个副教授的事件可能属于不稳定因素,或者会引起不稳定的因素出现。因为就我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经验,这样的事情一出现,上面某些领导首先想到的是:这事件会不会引起不稳定?要知道,稳定压倒一切呀。



其实,中国老百姓已经非常乖了,中国目前没有那么多不稳定的因素。之所以很多部门和领导人把这划为不稳定因素,把那划为不定因素,无非出于以下几点:



一是出于不了解民众,对自己没有信心。他们认为中国民众都是刁民,动不动就要揭竿而起,其实,中国老百姓非常善良的,不到逼急了,不会走极端的。看看中国历史也能摸到一点端倪吧,每一次大的民众暴动,总是要隔个一两百年的。放心吧。



二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作怪,对任何正常的社会现象都来个防微杜渐,扼杀于萌芽状态。



三则是不排除相当一部分领导者自己心中有鬼。他们用所谓不稳定因素掩藏自己的邪恶目的,例如贪赃枉法,贪污腐败等等。——扯个题外话,我经常写文章批评腐败,结果就有那么一小撮腐败分子担惊受怕,为了避免有一天他们撞到我的笔口上,就总是想方设法要把我定为“不稳定因素”。



虽然中国目前确实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如果统治者不是心中有鬼,大可不必那么紧张,以民众为仇寇。其实,消除不稳定因素并不困难,而且方法也很简单。胡X锦涛主席在十七大上已经提出了消除不稳定因素的法宝,那就是:依法治国,推进民主,深化改革包括体制改革,共建和谐社会。



总书记话音未落,某地方政府硬是把一个简单的警察犯错(或犯罪)的案子搞得如此复杂,弄得满城风雨,让他们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说,还公然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且神不知鬼不觉地挑起了民众对政府和我党的不信任,甚至激起了对立情绪。



让我怎么说他们好呢?——你们真是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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