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及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

其鸣无声,其飞不能高远,日沉浮於鸥鹭之间,而默以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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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社会秩序的三项因素:宗教、道德、法律
人类社会生活大致上要有两方面的满足,一是物质生活的满足,二是对生活和谐的要求。人发明了许多工具,来解决得到物质满足所碰到的困难。在追求生活和谐方面,从某个角度来看,宗教、道德和法律,就是人类为了解决生活和谐而产生的"工具"(Instrument)。所谓的和谐问题,乃是指人与人之间、社群之间、国家之间,因彼此的差异所产生的矛盾、冲突及磨擦。为了维持人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秩序,就需要有某种的规范,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宗教、道德和法律便在不同的阶段中,相继成为维持社会和谐规范的因素。

宗教是最早被使用的因素。宗教乃是早期人们对自然现象,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闪电、打雷等等不了解,而产生敬天畏神的心理所形成。早期的统治者掌握了人民这个心理,便透过它来维持社会秩序。但是,当人们对自然现象有所了解,敬天畏神的心理逐渐降低,宗教对维护社会和谐的功能也同时逐渐降低了。当宗教的功能降低时,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状态,便透过政治的影响力,改用道德来规范人们

随着世界人口的流动量增加,道德对人的约束力就逐渐减低。一个人不断的流动,他的隐密性便增加,因为没有人知道,他在别处曾讲过什么或做过什么,当人的隐密性增强,道德对他的约束力就自然减弱,于是以道德作为维持社会和谐的规范,就像宗教一样动摇了。

当发现宗教与道德都失去其约束力,社会的精英份子只有透过政治的力量,使用另一种规范来取代,那就是现代的法律。法律不再像宗教和道德一般,是领导者单向的统治工具。它乃是透过政治、民意、并经过完整立法过程而形成的。虽然现代的法律,正如宗教和道德一样,有其缺点。但是,它却是现今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影响社会结构,包括政府组织和人民生活,或是国际行为的主要因素;其稳定社会秩序的角色,已经是无可取代的。

不过,从信仰的角度来看,真正造成人群、国家及社会不和谐的原因,乃是人失去了与神相交的和谐。人性的堕落,造成人的自私、自大和贪婪的私欲;人的罪性若不被除去,纵然有完善的宗教制度、道德意识,或最严谨的法律,也制止不了社会的冲突,及动乱的继续发生。

人对神的敬畏,并不都是由于对自然现象的不了解所产生的心理反应,乃是因为人有神的形象;因此,有敬拜本能。但是,人在犯罪堕落之后,失去了与神的和谐,产生空虚、惧怕、受威胁的心理;这便兴起了各种以人本为取向的宗教,作为评定内心不安的因素。所以,宗教被认为是人心灵的寄托。这类宗教,正是早期的统治者所利用来约束人民的工具。即使属于神所启示的以神为本的基督教,也因为受了人文主义的影响变成制度化。因此,在历史的过程中,甚至今天,也一样被统治者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所利用。

人在被造时,已有神所赐的道德良知。因为圣洁公义的神,不单要求人有虔诚敬畏的心与他相交,同时也要人在地上过圣洁及和谐的生活,那是神形象中的美德。人若有神在心中,无论在有人或无人的地方,无论隐密性有多强,道德良知都一样能约束他的言行。这些道德性原则,在启示中成为了所颁布的法律,好叫违背的人受到审判以及得到适当的惩罚。正如神所颁布的十诫,就已经包括了对神敬虔忠心、对父母孝顺、对人诚实和谐的精意了。

法律虽然是今天稳定社会和谐不可取代的因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不可避免地有它的局限性,虽然新的法律不断的加增,但是,却比不上罪恶动乱率的增加。

神既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而人是唯一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世上一切的事与物,包括人的生命、文明和文化,都应当以神的旨意为本,并藉之维系社会的结构。没有神主宰的社会,将永远动乱不安。如此可见,神的道仍然是社会和谐及秩序稳定的最重要因素。

真性情 发表评论于
独孤小鹜,好样的,神必祝福你和你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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