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眼光重看历史(十六):古时的官与吏的控制体制

朝宜调琴暮宜鼓瑟;旧雨适至新雨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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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非任评说


说到官吏大家谁也不会想到官和吏的区别,官吏已经成为了一个词汇,而实际上在古代官和吏是有根本区别的。

在中国古代,官是指朝廷命官,是需要经过科举、军功或世袭得来的,而吏却是官雇佣的人员,也叫做幕僚,对于现代的国际社会,官应当是需要选举的人员,吏就是公务员。而目前中国的政治制度确实官吏的概念分的不太清楚。

中国古代官和吏是互相牵制的,首先是在责任上,由于吏为官所直接雇佣,所以一旦这个吏有什么过失,承担责任的是官,这个责任是非常清楚的,是完全的责任,绝对不是什么领导失察的问题,吏贪污就是雇他的官贪污,吏枉法就是官枉法,都明确到个人,因为是谁的吏谁的幕府是很清楚的,绝对不是什么集体领导找不到负责人。所以官对于吏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即使是这样,还是有阎王好见小鬼难缠的说法,在没有了这一层限制后,恶吏是怎样的胡作非为就可想而知了。

中国吏的来源是很复杂的,很多没有科举能力的人开始从幕,并且形成了固定的群体,最著名的就是绍兴的师爷,而师爷是高级幕僚,而衙役就是低级的了。我以前说过,对于基本的算术中国的进士是不会的,而治理一方水土是离不开的,因此科举成功成为官就一定要雇佣师爷的,主要的有刑名、钱谷和书办等,他们掌握专业的法律、人口、文书等,这里面有大量的地方特色,因为中国的地方人口是由地方的钱谷师爷世代掌握,而法律中国是支持习惯法和宗法的,因此官到一地,是离不开当地的师爷的。

为了避免官与当地的吏过分的勾结,中国古代还有非常严格的回避政策,对于县官,辖区必须离开家乡150里,对于州官,辖区就必须离开300里,如是巡抚一级,辖区就必须离开家乡500里了,同时还规定在任内不能娶当地女子为妻,在一地一般也不能连任超过两任,这样当官不在自己的家乡当官,为官的时间也不会太久,这样在地方的裙带关系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这与现在的地方官,尤其是基层的地方官基本均为本地人有极大的不同。

古代所实行的以禄养廉,是对于官说的,对于吏可没有,这样国家和地方的财力才有能力支持,官的禄才能够足够高到养廉。按照清代的三年清知县,十万雪花银的说法,那十万雪花银的购买力是要相当今天过亿元的,因为那时候一般人家一年的收入也就是10两纹银,一两银子可以换1000个铜板以上,不到10个铜板就够孔乙己喝顿酒了。官在此高收入的基础上,谁会冒坐牢、杀头的风险犯案呢?而且他的吏犯案他要负全部责任,他当然要控制好自己的吏。当然他这个10万雪花银也包括他雇佣师爷的费用,在收入上官与吏也是互相限制的,因此官员是不会多雇不必要的人手的。

从幕后当了师爷后,成为官员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当然也有例外,一般是从官员一起参加作战获得军功,这一点在清末是很突出的,师爷是没有什么操守的,大量的师爷从湘军、淮军等幕府出来成为官员后,腐败大增。

中国的这个官吏体制在古代远远比现在想象的严密系统,所以能够在那样交通通讯的情况下统治世界人口最多的帝国,这一点上中国是远远领先世界的,欧洲的大帝国一般是环地中海,地中海没有什么风浪就如大内湖,海上交通很便利,而且人口远远小于中国,管理方式是分封不是中央集权。

中国古代的高效率还在于官吏与平民的比例上,中国古代这个比例达到了900:1,不要说中国现在,在世界上也是没有的,可见其管理的效率。一个政府如果没有限制,一定是膨胀下去,而官与吏之间的制约,在中国古代有效的控制了官吏数量和官吏的权利,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当英国开始建立世界帝国时,他们借鉴了中国的管理体制,后来日本明治维新从英国学习,到中国改革开放相学习西方这个制度时,结果是从日本到英国最后回到中国的大清朝,但是中国对于这些好的东西早已砸烂了,连找文献都要到外国去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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