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犯莎朗·史东的错误
薛兆丰(www.xuezhaofeng.com)
2008年5月29日
影星莎朗·史东(Sharon Stone)说了一番引起强烈不满的话(带汉语字幕的视频见这里,英文脚本及汉语译文见这里)。
她是说:这之所以很有意思,是因为她原先不满意A族群对B族群不友善的行为,而且她与来自B族群的某人是好朋友,所以当A族群遭受地震之苦时,她想过那是不是一种报应;但后来,当一些来自B族群的人打算前往当地援助,并请求她说几句支持的话时,她便哭了,因为她觉得上了深刻的一课——即使别人对你不好,你有时也必须学会低下头侍奉对方。
必须指出,史东所说的“很有意思”,是形容她上述的整个思想转变的过程,而不是指“地震”或“A族群遭受地震之苦”。我知道,有人要靠曲解来增进愤怒,但这在Youtube时代显得尤其不光彩。
史东的错误——即使在她自觉已经上了一课后仍然没有意识到的错误——是我在大约5岁的时候犯过的错误,那就是用“集体概念”进行思考。
我在大约5岁的时候,经常日复一日地与其他小朋友争论,究竟姓周的人是不是比姓林的人更好,而姓林的人又是不是比姓刁的人更好。我那时想:姓周的人当然是最好的,姓林的人就一般,而姓刁的就最差,因为只有刁德一那样的人才会姓刁。
那些争论没有什么结果,谁也说服不了谁。晚上向父亲投诉,要求主持公道。父亲总是回答:无论姓什么,都有好人和坏人。这个过程重复过很多次,一直到我长大。不知道从哪一天起,我才学会有意识地尽量不以“集体概念”进行思考。转变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缓慢渐进的。直到我阅读布坎南(J. M. Buchanan)和图洛克(G. Tullock)的《关于一致意见的计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的第2章时,仍若有所得。
今天在史东的谈话中,显然看到了我当年的错误。在她的思维里,始终只有“A族群”和“B族群”集合概念,也始终只有“A族群遭殃”、“B族群援助”这样的全称判断。只要你限於使用这样的“集体概念”进行思考,对世事的认识就永远幼稚,IQ再高也无济于事。
然而,史东所犯的错误,也是今天海内外许多华人常犯的错误。美国“911”世贸大楼倒塌的时候,不少人鼓掌大叫“美国人活该”。试问这“美国人”的概念是不是太泛了?据传家乐福某个股东做了被认为不该做的事情,就能一呼百应地抵制所有念得出名字的法国货。试问这“法国货”的范围是不是太广了?
地震之后涌现了许多感人故事,文人墨客就诗兴大发,赞叹“神州大地”怎样、“炎黄子孙”如何。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主人公们是因为他们是具体的人 ——是丈夫、是妻子、是儿子、是父亲、是母亲、是有责任感的士兵、是有同情心的过客——才为之,而不是发现自己是“炎黄子孙”才为之?
其实,西恩恩某个言责自负的主持人说了句什么,荷里活某个信因果报应宗教的女星说了句什么,对中国老百姓的福祉根本不造成影响。以前有人十年如一日诬蔑别人生活得水深火热,又何尝动过人家半根毫毛?又何尝听过人家抱怨民族感情受到伤害?然而,另一方面,频繁且大规模的集体愤怒却很容易分散大家的注意力,影响大家对事情前因后果的反思,例如“希望工程交谁操办才更有希望”的问题(见这里),又例如“是善款不够还是剩下的善款不够”的问题(见这里)。
须知“多难”不是那么容易“兴邦”。从“多难”如何转变为“兴邦”,不是一个向小学生可以问得答案的问题,而是必须由成人经历深刻且痛苦的反思才会有所领悟的问题。而要作深刻且痛苦的反思,第一步就是摆脱以“集体概念”进行思考的习惯。简单说,就得从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不再质问辩论对手“是不是中国人”学起,否则就是犯了跟史东一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