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情欲式婚姻VS中国女性式婚姻 (转)

西方的情欲式婚姻VS中国女性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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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



别看西方文化,老是强调女权主义,中国文化,被指骨子里男权至上,可在婚姻问题上,差不多正好掉了个个儿。在我看来,西方的婚姻,可谓男性式婚姻,而中国,则女性式婚姻。
  
这种区分,是最一般意义上的。因为西方与中国,本身就是一个泛指,全在为了说明问题。我把性欲与情意,看作婚姻中的两个主要因素。一般来说,女性的性欲,通常建立在情意的基础上,而男性的性欲,却可以与情意分开。

  西方的婚姻,很在意性欲,当然也讲情意,但性欲为先,为前提,有了性欲,也未必就一定有婚姻,性欲可以与情意完全分开。中国的婚姻,则正好相反,情意为先,为前提,婚姻之前和之外的性欲,被认为不当。正是这个意义上我说,西方的婚姻,很男人,中国,则很女人。

  这种判别,也在婚姻的前奏爱情中,表现出来。爱情,一般包括了婚姻,但狭义的爱情,也就是恋爱,是婚姻的基础,婚姻是恋爱的未来,归宿,或结果,这是没有疑义的。西方的恋爱,可能更多地强调性欲这种自然因素,而东方的恋爱,却很大程度上关注着对方的身份、家庭、收入、地位、职业等等社会因素。也就是说,西方的恋爱,很男性,中国的恋爱,很女性。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一旦进入了婚姻,就成对性欲的约束。事实表明,婚姻之中的男女,性欲的成份,会日益减少,而情意的成分,则会相对扩大。中国的婚姻,之所以相对牢固,西方的离婚率,之所以相对较高,原因正在于此。一开始,它们就走了不同的线路:前者,女人化,后者,男人化。

  因性欲的不满足,而造成了婚姻的破裂,两种文化有不同的态度。离婚,意味着约束的解除,在西方文化中,是道德的,自然而然的,而在东方文化中,因强调的不再是性欲,而是情意,离婚在法律的意义上,是可接受的,但在一般观念上,却是不道德的,也不是自然的。

  理想的婚姻,是情与欲的合金。但理想毕竟只是理想,也许在婚姻之初,或恋爱之中,会短暂实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中人,总会感到这样那样的不足。如果不足,仍要保持婚姻的形式,中国人通常会以“亲情”——情意的高级形式,作为防御,或者从婚姻之外寻找性欲的满足,而西方人,则会以“性欲”作为突破,或者从婚姻之外寻找情意的补充。所以,西方人通常视“心变”为婚姻之大患,中国人则视“性变”为婚姻之大敌。

  世间有完满的婚姻,但很少,在于爱。爱与道德不同。爱,是母亲对儿女般的全身心付出。在爱丧失的地方,不能延伸的地方,便产生了道德。道德不是别的,是一种责任,是迄今为止人类自我设计的对爱的缺失的最好的替代品。照我看来,婚姻如果以责任、道德来约束,不能成就完满的婚姻,必须是爱,大爱。

  婚姻中的爱,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因对对方的爱,而对自身性欲的发自肺腑的无条件的限制或约束。一种是因为爱而对道德的超越,“从心所欲不逾矩”,就像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可无拘、无视于礼貌一样。

  显然,前者,许多案例可以印证,后者,则产生于未来,产生于人类想象,观念,产生于圣人,或者天国。(作者: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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