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稿: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课堂延伸与拓展) 作者:何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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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庭审
原告:杜十娘及其律师
被告:孙富及其律师,李甲及其律师
证人:霍小玉,林黛玉,璩秀秀,韩凭妇何氏,刘兰芝
审判实录: (简称:“判官”简称“判”;“杜十娘”简称“杜”,“杜十娘律师”简称“杜律”;“孙富”简称“孙”,“孙富律师”简称“孙律”,“李甲”简称“李”,“李甲律师”简称“李律”;“霍小玉”简称“霍”,“林黛玉”简称“林”,“璩秀秀”简称“秀”,“韩凭妇何氏”简称“何”,“刘兰芝”简称“兰”。)
判:今天本判在此审理发生在明代万历年间的一桩千古冤案——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一案,传原告杜十娘到堂。 (呼:杜十娘到堂)
判:杜十娘,你有何冤情,从实讲来。
杜:判官大人,小女子姓杜名媺,乃京都教坊司排行十娘是也,十二、三岁被卖青楼,久从良之志,后遇北雍监生李甲,李郎忠厚志诚,与妾情投意合,又得仁侠之士柳遇春帮助,三百两银子脱了乐籍。原以为此番随李郎返乡,当终身有靠。不想京口瓜洲,风雪阻渡,奸诈盐商、贾竖孙富巧言令色,坏我姻缘,夺我恩爱,懦弱李甲慑于父严,惑于浮议,负心薄悻,割义断恩,使我夭亡。可怜十娘如花似玉之身、似石如磐之心,竟只落得淹没于云暗江心,葬身那江鱼之腹。求大人为十娘伸冤。
判:传被告孙富、李甲。 (呼:带孙富、李甲)
孙:判官大人,小人冤枉。
李:判官大人,学生情愿领罪。
判:孙富可先诉来。
孙:杜十娘明明因李甲而死,如何是我所害?
判:明明是你巧为谗说,坏人姻缘,如何狡辩,请十娘律师陈词。
杜律:布政使的公子李甲与北京名姬杜十娘相好近二年,“海誓山盟,各无他志”。经过一番周折,才结为夫妻,离开京城。谁知中途遇见孙富,孙李二人,萍水相逢,素昧平生,但是,与杜十娘情同夫妻的李甲,竟被孙富的一席话说变了心,昧着良心将十娘卖给他。孙富 “巧为谗说”,可谓煞费苦心。
(一)、感情上的亲近:自孙富断定杜十娘是烟花之辈后,顿时萌起占有欲。然而他与李甲素不相识,李甲与杜十娘都是什么人?为什么来到此地?孙富全然不知。所以第一步是想法亲近李甲,探听虚实,寻求可乘之机。于是他倚窗高吟高学士《梅花诗》引李甲出面,通过闲聊、攀谈,达到“渐渐亲热”的目的。然后邀李甲酒肆一酌,仍是“先说些斯文中的套话,渐渐引入花柳之事”,于是和李甲“一发成相知了”。到这时,孙富认为火候已到入便问起杜十娘的事。
(二)、心理上的掌握 :因为感情上的亲近,李甲已把孙富当成朋友,于是,便把他与杜十娘的事和盘托出。这样孙富便开始对李甲心理的窥探。先是用话试探:“兄携丽人而归,固是快事,但不知尊府中相容否?”又问:“既是尊大人未必相容,兄所携丽人,何处安顿?亦曾通知丽人,共做计较否?”狡诈的孙富看出李甲是一个无主意而又懦弱的人,同时还掌握了李甲的矛盾的心理。李甲要娶十娘回家,但其父不会相容;李甲依恋十娘,但更怕得罪父亲。孙富了解了这些,就是找到向李甲攻心的突破口。
(三)、动机上的掩饰:要夺取杜十娘,这只是孙富的卑劣用心,但是,这一动机一旦被李甲识破,他便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孙富极力掩饰自己的真正用心,乔装成处处为李甲打算的样子,使其步入他设置的圈套之中。 他故意说话吞吞吐吐,显得十分为难。不是“沉吟半晌,故作愀然之色”,就是百般推辞说:“小弟乍会之间,交浅言深,诚恐见怪”,”“疏不间亲,还是莫谈罢”。似乎这些话,不是情愿说的,只是为了朋友,才仗义直言的。直到阴谋得逞了,孙富还一再向李甲表白:“仆非贪丽人之色,实为兄效忠于万一也。” 因为孙富装得象,所以李甲一直未引起警觉,反把他的话当成“金玉良言”,这就是李甲的可悲之处。
(四)、言语上的打动:掌握了李甲的矛盾心理,又掩饰了自己的卑劣用心,剩下的就是以言语打动李甲,逼他就范,把十娘卖给他。李甲说要回家,托亲友们劝说其父回心转意。孙富说:“尊大人位居方面,必严帏薄之嫌,平时既怪兄游非礼之地,今日岂容兄娶不节之人。”又说:“况兄贤亲贵友,谁不迎合尊大入之意者?”这一番话就绝了李甲的侥幸心理。 李甲欲使十娘暂居苏杭,然后再图良策。孙富立即说:“即使流连山水,亦非长久之计。万一资斧困竭,岂不进退两难?”又进一步离间说:“妇人水性无常,况烟花之辈,少真多假。”又诬杜十娘可能有旧约,又说江南子弟最工轻薄,难保无跳墙、钻穴之事等。于是李甲又放弃了这一打算。接着孙富又进一步说:“若为妾而触父,因妓而弃家,海内必以兄为浮浪不经之人。异日,妻不以为夫,弟不以为兄,同袍不以为友,兄何以立于天地之间? 兄今日不可不熟思也。”就这样李公子才“茫然自失”。于是孙富亮出底牌以一千两银子买杜十娘过来,说:“兄飘零岁余,严亲怀怒,闺眷离心,设身以处兄之地,诚寝食不安之时也。然尊大人所以怀怒者,不过为迷花恋柳,挥金如土,异日必为弃家荡产之人,不堪承继家业耳。兄今日空手而归,正触其怒。兄倘能割衽席之爱,见机而作,仆愿以千金相赠。兄得千金,以报尊大人,只说在京授馆,并不曾浪费分毫,尊大人必然相信。从此家庭和睦,当无间言,须臾之间,转祸为福。兄请三思。”公子李甲听了这话,犹如溺水之际,捞到一棵稻草,哪里再去细细分辨其中的诡诈呢?于是,孙富的“巧为谗说”便告成功。 于是十娘命运不辰,风尘困瘁,甫得脱离,又遭弃捐,只得痛骂孙富,投江自尽,十娘之死,全出自此恶贼之手!
孙:我冤枉,我比杜十娘还冤哪。
判:你讲。
孙:诚如十娘律师所说,十娘之死我难辞“夺人之美”之咎。若论获罪,孙某也只能是十有其一。Why?大家想一想,孙富见色起意,如何能仅凭三寸不烂之舌夺人之妇,十娘被弃完全是因为李甲有“恐父症”。原来李甲和杜十娘“一双两好,情投意合”,但他“惧怕老爷,不敢应承”;当他的老子“李布政在家闻知儿子逛妓院,几遍写字来唤他回去”,而李甲“十分迷恋十娘颜色……后来闻知老爷在家发怒,越不敢回”。单为此“撒漫使钱”,逛逛妓院,李甲就如此惧怕父亲,遑论娶之归乡?所以,为夫为妇完全是杜十娘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也是李甲“全无主张”的权宜之策。李甲的“恐父症”,远远胜过爱十娘。李甲也曾向在下表白过“老父性严,尚费踌躇耳”的矛盾心理,将杜十娘转让于我交割银两时,十娘也曾偷窥公子,他“欣欣然有喜色”,都可以为证。 李甲为什么如此惧怕其父李布政?除了他本人生性懦弱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李父李布政何许人也?他“位居方面,拘于礼法,况素性方严”,是受封建正统思想浸淫很深的封建礼教的化身。在李甲筹划赎金的过程中,“他们(李甲的亲友)道李公子是风流浪子,迷恋烟花,年许不归,父亲都为他气坏在家……父亲知道,将好意翻成恶意。”李甲的亲友们也惧怕李布政,支持他对儿子的态度,说明李布政的存在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一种社会势力的代表。所以,杜十娘为当时所不容,我孙富不过是代人受过,一根导火索、台前龙套而矣,那桶炸药、幕后起决定作用的是李布政以及以李布政为代表的礼教势力!
判:李甲,你有何话说?
李律:子不言父过,还是让我来代李甲陈辞。孙富所言,无非是说杀人者,甲父李布政也。此乃移花接木,含血喷人。父爱其子,纳黍入监,李甲放浪,父亲责备,自然之理,更是望子成龙,何过之有哉?况且,甲携十娘回乡,本不奢望父亲一见而诺,早想过“求亲友宛转于家君之前,俟家君回嗔作喜,然后图归”。夫妇二人想,连柳遇春在认定杜十娘真情后,都热情相帮,对十娘非但不嫌弃,反而推崇之情溢于言表,父亲何至绝情。再说十娘身份,为妾并不伤门楣,她虽处秦楼,心地高洁,且娼家有籍,乃我朝旧制,合法公开。李公子在回答孙富十娘何人时,说“此乃北京名姬杜十娘也”,语气不无自豪。杜十娘准备百宝箱“将润色郎君之装,归见父母,或怜妾有心……”也未见太过低人一等。惟其如此,当时社会对女子为娼也有一定的接受度,见十娘怒沉百宝箱时,围观之中,并无乐祸之人,大家都是同情十娘的,十娘投江“众人急呼捞救”,“皆咬牙切齿”可见一斑,足见十娘虽身为下贱,但亦不为情法不容。如果十娘见容于甲父布政,以她与李甲两厢情好,李甲一定能从此收放浪之心,加之十娘又是一个有见地的女子,鼓励他一意读书,求得功名,那么这一段姻缘岂不可传为千古佳话?古有红拂之于李靖,李娃之于郑元和,樊素、小蛮之于白居易,梁红玉之于韩世忠,王朝云之于苏子瞻,本朝末造柳如是、李香君辈佳话流芳都是明证。布政大人有见如此,感乎十娘真情,动乎父子天性,且有不纳十娘之理!李甲迟疑,一为尚无万全之策,二为纯孝,说他有“恐父之症”纯属虚妄!分明是你觑李郎之懦,假乃父之威,诱千金之利而巧取豪夺,杀人不以刀!十娘之死你难逃首恶之罪。
孙:我冤哪,我比杜娥还冤哪。
判:讲!
孙:十娘之死更有别情,她是为情自杀,为自己、为真情、为生命。她对真挚的爱情过于偏执,对生命质量的纯度过于偏执,她的自杀非关他人! 判:你倒推得干净! 孙:判官容禀:杜十娘是一个在风月场上阅人无数、城府极深的女子。她受正统教育少,而受新风气熏染多,在她身上体现了较多的人性光辉。身为下贱,却不失尊严;沦落风尘,仍向往自由。她要求平等、追求幸福,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饱受凌辱让她更懂得真情的可贵,屈辱的生活也磨练了她的意志和心计。热烈而钟情,大胆又细心。她先引诱妈妈同意赎身,然后不动声色,叫李甲去筹钱,直到期限过半,才自己拿出赎金的一半。她苦心积攒的箱中珍宝却假借姐妹们临別所赠,不让李甲知道。赎身从良后,她说出让李甲家人接纳她的整个计划……这一切惨淡经营都是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幸福,这是一种正当的追求,她对此寄以极大的希望,事实上,整个事件的进展也非常顺利,眼看盼望已久的幸福就要到来,然而,李甲出卖了她! 她最钟情的人背叛了她!她的一生幸福,她的终身之计,转眼间化为泡影,而且是以这样一个结局收场:腰缠万贯的她被自己的情人以区区千金卖给了别人。她的全部心血,她的全部努力,顿时显得滑稽可笑。原来自己的所有追求和向往是那么的不堪一击。这个打击是巨大的和毁灭性的,性情刚烈的杜十娘悲愤交加,欲哭无泪。她绝望了。 其实,即使到这个时候,杜十娘还是有办法挽救的,她有百宝箱。但是,她当初没有告诉李甲自己有一笔可观的财产,正是要让他们的爱情不要受到金钱的污染,她早就厌恶了这种金钱交易;现在,她怎么会用它来维系这种业已变得可笑的感情呢?尽管李甲此刻痛悔不已,但杜十娘已经万念俱灰了。杜十娘的绝望不只是因为幸福之不可得,更是指向生命本身。 我也替杜十娘惋惜,认为她几乎具备所有做幸福快乐女人的资本——年轻、美貌、富有,没有李甲,照样可以过得很好,何至于偏执到为一个负心汉自杀呢?但是,如果杜十娘也像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有了年轻、貌美、富有,就有快乐和幸福,那么她在遇到李甲之前不是已经具备了这些条件了吗?为什么还要费那么多周折呢?就是在认识李甲之后,如果早一点把百宝箱的秘密告诉他,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变故了。看来,杜十娘追求的不是用年轻、貌美、富有换来的所谓幸福,她要追求的是真正的幸福。 这种“真正的幸福”当然也需要一些外部条件——这是杜十娘“私有所积”的原因,但“真情”才是必要条件。“两下情好愈密,终日相守,如夫妇一般,海誓山盟,各无他志。”“那杜十娘与李公子真情相好,见他手头愈短,心头愈热。”“妾与郎君情好,已及二载,历尽艰难,得有今日。”有了这份真情,“得终委托,生死无憾”。正如柳遇春所言:“此妇真有心人也。既系真情,不可相负。”杜十娘相信“真情”的存在和力量,并且相信自己已经获得了这种真情,然而,她错了,她太天真了。她的错误在于,她企图追求真正的爱情。在那个时代,真正的爱情是有罪的。 自杀的人都有某种程度上的偏执,因为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可不是什么小事。杜十娘偏执的是真情,她的自杀不是为那个负心汉,而是为自己、为真情、为生命。
判:你巧舌如簧,有何证据?
孙:我国古代女子在爱情婚姻上几无自由,爱情对她们来说是多么奢侈;加之在对待爱情上,较之男子,女子更有一种天然的执着。所以,一旦拥有爱情,她们都会显得十分执着乃至偏执,甚至宁可失去生命,也不愿失去爱情,不是吗?请传证人霍小玉、林黛玉、璩秀秀、刘兰芝上堂。 (呼:证人霍小玉、林黛玉、璩秀秀、刘兰芝上堂)
霍:唐代传奇《霍小玉传》记载了小玉的故事:说诗人李益热爱与十娘身份一样的小玉,两人私定终身,后李益任官,回家觐亲的时候,母亲代他订亲表妹卢氏,李益不敢反对,迎娶之后,便与小玉断绝往来。小玉痴情,竟因日夜思念以至于卧病不起。后来有位黄衫客路见不平,诱骗李益挟往小玉家,小玉痛责李益负心,声言死后誓做厉鬼,使益妻妾终生不得安宁,小玉就此长恸而绝。后来李益果然三娶不睦。
孙:霍小玉虽是娼妓,但是原本也是霍王的爱女,备受宠爱,因此在性格上不免有娇宠的习性,在表达爱情的态度上自然也是一派的任性。小玉既娇又倔的个性,激发她更强烈的占有欲,使她对于情海里顿生的波浪,除了无力招架之外,更多的是自尊心被强烈的戕伤。所以她在忿懑中病了,而且病得不轻。 霍小玉的痴情凝聚成怨憎,由爱恋变质成妒恨,她声嘶力竭的诅咒:“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唉!可怜又可悲的小玉啊!悟不透李益的负心,可能非关情爱,极有可能是纨裤子弟的习性,也有可能是怯于母命,(这与李甲何其相似)或是贪慕富贵宁娶名门。霍小玉在感情上只顾执迷,不愿理性分析枕畔人再结新欢的诸多因素,再进一步去接受这个事实,当然只有注定在爱河中载浮载沉了,于是她“奄奄而逝”。 男女之间,只要有一方不守起初的信诺,不愿意继续再爱,不愿意再日夜相守,那么在道德世界中势必被视为滔天大罪。但是情爱的道义只有一个定律,就是“爱与不爱”,并不是“对与错”。(李甲是否真爱杜十娘,杜十娘是否真爱李甲都值得怀疑。)霍小玉在无法独占爱情之下发出无情的诅咒,她要李益身边的女人遭殃,她报复的对象是同她一样无辜的女人,另外又愠怒的自残自伤,这不是一种对爱情追求极致的偏执导致的必然结果吗?我认为这种行为非但是不智,更是一种万劫不复的人性沉沦。
林:黛玉的故事尽人皆知。贾宝玉和薛宝钗的金玉良缘是世俗眼中美满的婚姻组合,却未必是精神上灵欲生活的依靠。宝玉和黛玉精神上的恋爱若得不到现实的喂养,就显得宛如游魂一般地在人间飘缈,情何以堪?最后,黛玉以泪还清情债,没有爱情的人生何如死去?
秀:宋话本《碾玉观音》记载了秀秀和崔宁的爱情故事。秀秀本是装裱书画匠人的女儿,因被咸安郡王看中,被迫卖入王府做婢女。秀秀趁王府失火,一片混乱的时候,主动与王府门下的碾玉匠人崔宁私逃出府。由于怕王府追寻,所以逃到遥远的潭州,开了一间辗玉铺谋生。后来被王府的郭排军发现,向郡王告密,秀秀被抓回王府打死,但秀秀的鬼魂又随崔宁回到了京都建康,依旧过着两人的夫妻生活。未料不久,又再次被郭排军闯见,再向郡王密报,郡王不信,并且愤怒的命令他去捉回。于是秀秀鬼魂的面目被揭露,在人世间已然容不得身了,最后揪着崔宁一块去阴间做鬼夫妻。
孙律:秀秀为追求纯真爱情,至死不渝,甚至做鬼也不改初衷,这不是一种对真挚爱情的偏执么?
何:何氏的故事记载在魏晋南北朝时的志怪小说《搜神记》中,说的是宋康王看见韩凭妻何氏美丽出众,便强行霸占。韩凭含愤被囚,不久便自杀身亡了。何氏趁着与康王登台赏景时,也跳台自尽。何氏遗书要求与韩凭合葬,康王不肯,硬是分葬两处,使两冢相望,但是却出现了许多奇迹“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两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声音感人。”
孙:何氏的美丽应验了老子所说的:“美好者不祥之器”。她的美非但不能使她保有单纯的婚姻,反而变成权贵垂涎觊觎的对象。她使她的丈夫由于衷情于她,含愤自杀而亡,而何氏也因此放弃美丽的生命,殉情以明志。 与之相比,十娘之美,尤胜何氏;况十娘身份乃京都名姬、尚未命媒之妾,与何氏正妻身份不同;李甲之爱十娘较之韩凭,不啻天壤,我之于十娘,先羡其才,后慕其色,犹可谓发之肺腑,因此,不谓无德,甚至完全可以理解! 何氏的受苦是来自于命运的束缚,她没有能力摆脱权贵的恶霸作风,于是当爱变成为痛之后,深情相爱的夫妻产生同林鸟的悲悯,而且从悲悯中更加坚固彼此的相爱。由于在人间无法偕老,竟然在死后化为盈抱缠绵的相思树,为鸳鸯交颈悲鸣,何氏的一心求死,韩凭的自杀,便双双使得爱情超越了现实的界限。韩凭夫妇的殉情乃是由一个死亡的悲剧,来结束今世的苦难,透过肉体的死亡迈向精神的不朽。这不是追求真爱而不惜以死吗? 兰:兰芝的故事无须赘述。但我要说的是:当一个女性不能在亲情和爱情的角色中厘清自己的时候,那么冲突将无法获得解决,想不造成悲剧几乎是不可能的了。兰芝的爱情世界里,兰芝爱仲卿,仲卿也爱兰芝,但是焦母对儿子的独占性让大家看到了爱情的悲剧。 兰芝在爱情里得到精神的丰润,却在婚姻生活中寂寞憔悴,于是用死亡来成全爱情的美,也用沉默的死来控诉不合理的环境。死成了执着爱情绚烂的诠释。 孙:长久以来,在情字这一条路上,每见女人几乎用毕生的血泪来写她们自己的传奇,诚如《红楼梦》所谓:“厚地天高,堪叹古今情不尽;痴男怨女,可怜风月债难偿。”女性一旦看透了世情是一张牢不可破的天罗地网,并非一己之力所能抗衡的时候,几乎大半选择决然的一死。中国古代女子对真挚爱情的执着,甚至于偏执,不亦可叹可敬乎?所以,我敬重杜十娘,但这并不表明我要为她的死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判:十娘之死诚如此哉!
孙:判官大人,其实还有一人,是杀死十娘的元凶!
判:谁?
孙:冯梦龙!
判:哦?
孙:杜十娘怎么可能自杀呢?她是那么有心计,她先引诱妈妈报出个极低的赎身价格,然后不动声色,只叫李甲去筹钱,直到期限过半,才自己拿出赎金的一半,叫李甲再去借另一半。她“风尘数年私有所积”的箱中珍宝却假借风流姐妹们临别所赠,且“封锁甚固,正不知什么东西在里面”,平时拿了东西后“仍将箱子下锁”,绝不让李甲知道。而刚刚赎身从良的她便问李甲对以后有什么打算,并托出让李甲家人接纳她的整个计划,一切都丝丝入扣,一切都在她的安排中顺利进行。就是这样一个在风月场上阅人无数、城府极深的女子,又何至于偏执到为一个负心人自杀呢?而且我总以为,她对个人财富的保守正表明了他对爱的态度。杜十娘不是个贪财的人,但她对李甲自始至终隐瞒着她的财产,隐瞒本身就意味着保留。是的,她对李甲从一开始就是有所保留的,她下意识地为自己安排了两条路:李甲是她获得新生的一条通路,而私人财产是另一条通路。按照一种说法,明代社会已有早期的资本主义萌芽,像西门庆那样原始积累的资本家已经出现,风气渐开,时势使然。而杜十娘的所作所为,正暗合了那个时代最新的东西:私人财产正显现其巨大的魅力和能量,开始成为一种改变人们生活和命运的新的力量。杜十娘无形中拥有并把握住了这种力量。她是青楼女,不是闺阁女,她受到宋儒以来对女性的压抑性教育少,而被时代的新风气熏染多。她攒了很多钱,并不露声色地存放着,她正可以“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她哪至于傻不叽叽地投河? 然而她居然投河了,而且人们将十娘投河的罪名扣在我头上,您说我冤不冤? 冯梦龙先生最初只是要闲情逸致地讲一个凄艳的妓女故事,以供闲人们茶余饭后扯淡,并趁机发几句男人的牢骚。他想着要写一个没有丝毫奴才气且胸有沟壑的美人,他开始写得很顺、很痛快淋漓。他恃才自傲,愤世嫉俗,仿佛得了个无奴颜婢膝的红粉知己。他满意地抿了一口茶,眯缝着眼睛审视文稿,想着给这个倾国倾城的青楼女子什么样的结局。 他很快就发现:在不知不觉中,他已经无法驾驭这个女人了,她有百宝箱!只要她愿意,她可以再觅良枝憩(事实上是她主动选择了李甲,而不是相反)。她甚至可以像五柳先生那样在南山下菊花前结庐幽居,而绝不会有杜工部“床头屋漏无干处”的贫困窘迫。而待到她“山花插满头”时,区区冯梦龙是没有资格“问奴归处”的。
于是冯梦龙先生大呼:“大风!”“大风!”他将杜十娘停在了一个风雪阻渡的迷津,思考着如何将她置入股掌。于是他静下来,眉头紧蹙,他想起了他曾经让一个卖油郎独占了花魁,他宁愿这样。他一想起明代时崛起的一个个新兴的资产阶级暴发户的嘴脸——比如盐商,心里就有一种酸不溜秋的味道。文人狎妓是风流,卖油郎娶妻是幸运,若与我一般身为文人的李甲不能拥有、控制杜十娘,也决不能被那些“先富起来”并欲藉此“往上爬”的贾竖子所乘! 但事已至此,总不能又让一个“卖菜郎”或“卖肉郎”将十娘弄了去,这绝无可能了。怎么办?杜十娘就要逃走了?杜十娘既不想当奴隶,又有资本不当奴隶。既成的社会道德体系和制约机制都对她无能为力。在男权社会里,这样的故事没有读者,甚至还会遭到唾骂!然而这个妓女已然把完全封闭、密不透风的由男人主宰一切的社会围墙凿一个洞,透一丝光!黑暗之强大,绝非一线光亮就可以摧毁。但一线光亮,特别是第一线光亮,却是极危险的征兆,正所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想到那一丝女性文明的光,冯梦龙害怕了,又痛恨得牙根痒痒。这样的女人是不能留的。 冯梦龙先生不愧为大师,只见他脑门上一道灵光一闪,冯先生想了一个两全其美、一箭双雕的好法子——既维护作为男权社会男子对女子的绝对权威,又顺手扬掌,给了新兴的资产阶级一个败兴的嘴巴,甚至要让他们为千夫所指,人神共愤,遗臭万年!于是,他选择了我,并精心刻画了我,一个盐商世家子弟,我年方二十,风流倜傥,一样纳黍,入监南雍,(难道李甲父亲为官弄来的钱就比盐商的干净么?)事实证明,论才华论智识我比李甲那个废物不知要强多少倍,可我错就错在身为盐商,连杜十娘身列娼优皂隶都敢嘲笑我的身份,骂我“贾竖子”,她宁愿投江自尽,宁愿到死还为负心郎谋夺我的一千两银子,也不愿多看我一眼,她将对李甲父子、对社会的不满全都一股脑地以诅咒的形式像屎盆子一样扣在了我的头上!
作为中国文人的冯梦龙先生,一为了捍卫自己作为男权社会里男人的尊严,二为了不使自己的清高失重,为了捍卫文人固穷,其实也就是让大家(除了女人)都处于和自己一样或低于自己的水平,以保持精神上的优越和自己心理上的上平衡,冯梦龙先生以自己惯常的敌视的眼光看着我被杜十娘诅咒而暗自庆幸,他不禁为自己宣扬的“为富不仁”、“为仁不富”的深入民心而暗自喝彩,为自己一向潦倒却以狎妓为风流的文人气质和独占之乐而陶醉,更为杜十娘终能为己所用,被自己玩弄于股掌之间而庆幸。他飞快地提起笔来,让这个绝代佳人泼洒了一腔悲愤之后,投水自尽了。 杜十娘就这样被害了。 可笑的是,冯梦龙自己并不抽刀,却让杜十娘自尽。这就很有些妖气了。懦夫起了杀人之心,却无杀人之胆,便逼迫或诱骗人自杀,再焚尸灭迹,手上居然也没沾染血迹!这样一种因为懦弱的暴力,因为心虚的残酷,因为恐惧的虚伪,连同来自女性之美的碎片,便长久地弥漫在历史空间里,挥之不去,令人窒息。 令冯梦龙先生失算的是:‘瓜洲之战’(请允许我使用“战争”一词)的结局却标志着商人阶层对封建门阀一次历史性的胜利。因为随后人们都会看到,以孙富我为代表的这一干人已咄咄逼人地走上了历史舞台,而我们手中的金钱也并非银样蜡枪头的玩意。当杜十娘浓妆艳抹地走出李甲的船舱时,这无疑是商人阶层的一次庆典。尽管由于冯梦龙先生的酸葡萄心理作怪,最后的结局令人扫兴,但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杜媺的那些姐儿们正纷纷把傍大款作为时尚,争先恐后地爬上了商人的船舷。”
判:好一个伶牙俐齿的监生。冯梦龙先生现在是“十王殿前文人”、“地府作协主席”、“地府官商联合会主席”、“鬼大代表”,是冥府培养并“先富起来”的鬼。说他有“男权思想”、“文人固穷的酸葡萄心理”均属“老鼠怕猫,纯属谣传”。孙富纯凭臆度,本堂不予采信。只是杜十娘千古奇冤经审理显得更加扑朔迷离,看杜十娘自陈诉状后一直默默不语,似乎孙富所辩也不无道理。常言道,冤家宜解不宜结,难得糊涂,糊涂难得,十娘啊,你既诉之鬼(神)明,鬼亦难明啊!况且,你之芳名业已传之千古,如今你如嫌春江水冷,地府幽晦,我看,你不如嫁给冯梦龙先生,他已是一方神明,又有钱,又有学问,又会帮衬,也不枉你一代名姬,如何?
(十娘默然)
判:退堂!
《研究成果之一》部分引用公开发表在网上的无署名的《此妇真有心人也》一文约一千字,陈洁公开发表在网上的文章《想起杜十娘》一文约一千字,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