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把土地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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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把土地还给农民?


作者:谢盛友


中国先秦以来历代有各种各样的土地制度,比如公有制和私有制,有井田制、王田、课田制、均田制、官田制等。台湾1949年后土地改革,包括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土地重划等。

2008年10月12日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17届3中全会的中心议题是农业和农村改革。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的通过,被称为自78年11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最重大的土地改革措施。如何看中国即将开始的新土改?


台湾经验

1945年至1949年,台湾的土地问题和大陆一样,农村里佃农多交租于地主,负担重、生活困苦。1949年后,当政者总结了农村问题是在大陆时期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考虑如何让农村安定。农民的租额由原先的“二五”(即租额为收成的一半),再减少四分之一,成为“租额一律以不超过正产物收获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为准”(即 “三七五”)。随后是公地放领,将逾十万公顷的公地放领(即总卖价分十年卖)给二十多万户的原租农民。

1953年后是“耕者有其田”,地主除保留相当于三甲(一甲约等于一公顷)中等水田的农田,其余被征收,同时获得七成的实物土地债券,三成的台湾水泥、工矿等公营事业股票;农民分十年缴交所买农田的地价。

台湾土地变革带来很多益处,但也有负面经验,最明显的就是在经济发展中,地主和买到土地的农民(新地主)赚太多。像台北市敦化南路附近的地价1953年一坪(相当于三点三平方米)不到二、三万元新台币,现在则已达天价。房地价的不断上涨,对社会中下层不公平。这种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吸取。


俄罗斯土地改革问题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20世纪最后10年中在俄罗斯国土上实际建立起新的土地制度的基础:取消了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实现了向土地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转变;进行了向公民无偿再分配土地;实行了土地的有偿使用;大部分农业土地转为私人所有;森林资源的土地,自然保护区土地及其他特别贵重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完成了大量的地籍工作;为土地转让创造了客观条件。
上个世纪90年代,俄罗斯农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土地私有化,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以便在土地私人所有制基础上,依靠农产品生产者的个人努力形成有效的农业生产。
土地转交给个人所有是根据在农业企业成员之间按标准土地份额分配土地的方案实行的。由于这些改革的进行,1180万俄罗斯农民得到了土地份额权。
土地份额的所有者用以下方式支配土地:
     • 500万以上的农民(占42.5%)将土地份额出租;
     • 约180万人(占15.2%)将土地份额使用权转换为农业企业的法定资本;
     • 约90万人(占7.2%)划出几块地用于搞个人副业和经营农场;
     • 50多万农民(4.2%)将土地份额转换为法定资本。

可见,约有70%的土地份额所有者在用不同方式支配着土地。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约30%),暂时还未以任何一种方式支配其土地份额。

俄罗斯乡村的土地改革模式从一开始就建立在社会公正而不是经济效益的原则基础上。例如,有很大一部分的土地份额由农村社会的养老金领取者等人得到,虽然他们是不能在土地上干什么的。只有5%的农民走出了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建立了自己的私营经济,他们中的大多数将自己的土地份额出租。租金的数额在南部地区为年收成的5~10%,在北部地区为年度土地税的金额。

1991~1999年通过了20多部联邦法律,正式宣布土地为联邦所有。但是,缺少将土地地段归属相应类别的所有制的具体机制,引起大量的司法争议。
归属联邦所有的土地大约应当有5.4亿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而且必须从法律上和组织上规定这些土地为联邦所有,并对其进行管理。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在这最近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过程中,其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都在下降,都是在趋向于分散。比如墨西哥,上世纪30年代几乎国家所有的土地都在少数的大公司手里,几乎没有小农。现在的墨西哥,原来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是0.96,现在是0.69,仍然很集中,但比以前分散一些了。印度也是一样,在上世纪50年代是0.69,现在大概0.5,也是出现了小农化的趋势。
可见,土地私有会造成土地集中,这个论点很荒唐。中国在传统时代,土地当然不是均田的,也不是“耕者有其田”的,但是与其他民族横向比较,中国在传统时代,是个土地比较分散的国家,并不像很多历史学家说的那样集中。

在借鉴外国经验时,首先必须明白,在世界大多数国家,是没有土地自由流转的。在发达国家,土地的市场流转只有从法律、管理和财务观点出发,在合理的监督系统之下才能实行。建立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土地买卖,常常伴有土地投机和将属于社会的地租窃为已有。这种情况的经济基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的压力”日益增大,因而土地价格比其他商品提高得快。例如,德国在近30年中,总体价格增长2倍,而建筑土地地段的价格提高了15倍。
  

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估价


德国法律规定,德国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并不是由开发商或政府决定,而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指定,其评估工作独立于政府之外。法律根据是德国建筑法第 193条和196条(§ 193 BauGB和 § 196 BauGB)。(参考: Bodenrichtwert 和Grundstücksbewertung )。评估职业者在评估工作中只对自己负责,并不考虑政府、委托人及个人的经济利益,且评估职业者评估出的土地价格不需政府确认(但法院只承认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如当事人因某种经济行为发现评估结果有误,可向法院起诉。评估职业者对评估结果负责30年(法律规定),评估错误时先用该项目保险合同的赔偿金赔付,若还不够再动用私人财产负责,公司内所有的评估师都负有连带责任。

在评估职业者进行评估时,政府无权干涉评估职业者的工作,即使评估结果有损于政府利益。政府对土地价格也有自己的规定,但土地价格并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政府委托专业人士制定、再通过法律确认。在德国,受政府雇佣对评估师来说是一种至高荣誉。

根据德国联邦建筑法规定,每一块出售的土地都要登记在册,且每块土地的买卖都必须由公证人向国家报告。公众可以看到每块地段的具体数据并据此进行投资。所有房地产交易情况集中起来,形成“销售价格总汇”。各地评估委员会则根据销售价格总汇,每年制定地价图,提出各个区域的标准土地价格。评估委员会制定的最普遍的标准土地价格主要涉及农林区、农村和市区、工业和贸易区、交通区及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区。另外,地价图还可提供商用、住宅用楼房以及楼房层数等方面的信息。

在地价图中主要包含三种数据:用途、容积率和价格(每平方米)。每个投资者都可根据地价图计算房地产的价格、建设规模、投资收益等。利用地价图,德国创造了一个模式,城市可以自己决定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地价图目前已完全被德国市场接受,且在市场中通行。一般每年都会绘制一张新地价图,但当估价师按经验发现地价图与实际不符,或国家需要时,评估师会绘制新的地价图。地价图可帮助政府测算税收,目前德国政府都是依据地价图来征收地产税。

由于特殊的地价图,德国房地产交易透明度非常高,这也为政府征税、城市建设等提供了诸多便利。每年,政府都利用“地价图”、各类评估师的评估报告所提供的价格征收地产税和房产税。同时,为照顾低收入家庭,政府还开发一些住宅楼销售或出租给低收入家庭,依据的也是房地产评估师们的报告。


根本问题


中国没有能够把土地还给农民,最根本的障碍是没有多党制,司法不独立。在威权社会里,土地改革最大的阻力是,中央的集权无法贯彻到基层。我上个世纪提出“处长专政”的概念,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同,很多学者也是这个意思:在集权社会里中央权力无法贯彻到基层。

实际上,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队伍现在正处于壮大中。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从上到下都失去制约,党政官员得不到有效监督,使得当权者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吞土地和公有财产,掠夺公共资源。作为这一特权群体来说,他们想方设法,以保全既得利益。

中国什么情况下,才能把土地还给农民呢?必须有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估价机构;而要有这样的机构,首先要有新闻自由、舆论监督、多党制、司法独立。


写于2008年10月15日, 德国班贝克



吐谷浑 发表评论于
标题和内容有逻辑障碍。应该把中国改为中共。
都市红尘 发表评论于
看来你对中国人真的不了解,别做多党制的梦了。看了台湾,我更加痛恨多党制。
沙仑玫瑰红 发表评论于
还土地给农民,不可能了,只要以后不要在把粮田办成官员体现政绩的大路城镇以及所谓的形象工程,不修更多的漂亮政府大厦,把更多的农民变成所谓的城市人就不错了,保护现有的资源,优化环境,把好各个生产质量关,不要再给中国丢脸了,不要再给自己政府脸上抹黑了,当然你要抹,就由你了,反正也需要change. hehe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土地流转制度与中国政治社会的改革

[郑永年] (2008-11-04)



  中共十七大三中全会推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了土地流转制度是新一轮中国农村改革的轴心。很快,海内外对这个文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改革不一样,农村的改革可以说是少数几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改革。正因为如此,对新的改革或抱有高度的期望或表现出极大的担忧,都是正常的现象。重要的是改革者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既不因为叫好声而飘然,也不因为批评声而止步不前。

  对土地改革抱乐观态度的是改革者。很简单,如果没有对这一改革有良好的预期,就不会主张改革了。

赋权、收入与土地改革

  土地问题是农村的根本性问题。的确,“三农问题”中很多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土地入手。首先,农村党政官员在土地问题上的腐败。地方政权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征用农民在土地,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这方面的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已经造成了农民和地方政权之间的高度紧张,从而也对整个政权造成压力。土地改革就是要赋权与农民。

  其次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很多年里,农民收入没有实质性的增长。尽管中央政府在这些年里做了很多努力,例如免掉土地税,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土地流转或者资本化显然可以是农民收入的一个很大来源。反之,如果土地不能资本化,地方政府实际上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掠夺农民的土地。

  再次,土地改革也是农村本身的生产方式的转型所需。农民现在是小规模经营,仅仅依靠土地,尽管可能求得衣饱,但不会有很大的变化。正因为这样,在工业发达的地区,很多农民已经离开了土地,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的荒废。决策者希望通过土地流转在纠正这个问题的同时造成规模经营。

  说到底,土地流转制度(甚至因为过于敏感而不能正面提出来的私有化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大趋势所需。工业化和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经之路。

  不过担忧者也并非没有道理。一是中国仍然欠缺有效法治的保障。在实施这个新政策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是个大问题。如果土地的支配权仅仅从地方政府之手转移到资本之手,对农民来说,不会有什么不同,因为地方政府和资本这两者本来就是一体的。所以,必须预防农民再次遭掠夺。

  其次,正因为资本和地方政权的强势,农民在土地流转问题上的“自愿”很难得到体现和保证。这里,“自愿”并不意味着理性。如果城市居民在资本诱导下,把国企股份廉价卖掉,农民也会在各种情形下把土地以任何形式处理掉。

  其三,人们也不能高估农民的自我忍受能力。尽管实行市场经济已经多年,但大多数中国人并没有准备好接受市场规则的心理和能力。城市居民也一样。在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一旦出了问题,城市居民还是要找政府来解决。农村也早已出现这样的问题,例如在集资问题上。

  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民找政府就地解决并非毫无理由,因为中国并不存在一个完美的市场,或者一个好的市场制度。市场是一个受操纵的市场,权力和资本都可以任意操纵市场的运作。

  其四,土地流转出去了之后怎么办?这个问题更为严重。例如这次金融危机已经对中国的企业产生了很多影响,大量企业的倒闭造成了大量农民工的回流。如果仍然有片土地,农民可以可以借土地为生。没有了土地,那只好成为无业流民。在这个意义上,土地就是稳定器。如果这个稳定器不再存在,那么土地问题很快就会演变成社会政治问题甚至危机。

农村改革是各方面的动力机制

  正因为争议比较大,出台这个政策的决策者和有关部分似乎开始倾向于谨慎和保守,开始在推广这个政策的范围、方式和各种限制举措上作文章。这些很有必要,因为决策者很难预见得到这一政策的负面效应。大家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预见问题,就可以给决策者一个参考。

  但从现在看,一些批评者开始有倾向把农村浪漫化,名为为农民利益着想,但实际上会阻碍问题的解决。例如一些人认为土地的问题并非农村问题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的解决就是要对农村有大量的投入,给农民各种权利。这是要通过把农民和土地永久地绑在一起,使得农民和农村永久化。

  也有一些人开始把农民看成是一种“特权”,要把农民这个社会群体永久化。从历史的角度看,除了把农业、农村和农民浪漫化之外,这些都不可能是解决之道。“三农问题”的解决最终必须依靠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和农业转移出去,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

  新的土地改革的困难并不在于土地流转本身,而在于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土地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没有配套改革,就很难达到原来的预期。正是因为土地改革有“牵一发动一身”的功能,其能够促成其他方面的改革。

  实际上,农村改革从来就是中国各方面改革的动力机制。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为其他很多方面的改革提供了莫大的动力。如果没有农村改革,很难想象城市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农村改革更是促成了农村本身的巨变。家庭联产土地承包制马上导致了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制度的解体。旧制度的解体导致了制度创新,农民的实践和中央政策的结合造就了今天人们所看到的中国地方民主制度。

  承包制也为农村人口的流通创造了条件,农村过剩劳动力进入城市市场,造就了成千上万的农民工。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劳动力优势是中国经济崛起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可以相信,如果执行得当,这次土地改革可以再次成为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巨大动力。例如,户口制度的改革,呼声已经有年,也的确发生了一些政策层面的变化,但体制层面的变化仍然缺失,农民工还是农民工。

  和西方比较,农民工是中国人为制造的一个社会群体。中国的工业化速度前所未有,也吸收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但并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改变着农村的性质。

  举例来说,一个从密西西比来的农民如果在纽约找到了一个工作,那么就可以享受作为一个纽约公民的权利,同时马上减少了一名农业人口。那么中国呢?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工作了十多年甚至更长,但他们还是农民工,还是不能享有城市居民的公民权。

  曾经看到一些中国经济学家论证为什么中国还需要保持农民工这个群体,因为在他们看来,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这里,人们看不到些许道德感。这就是总理温家宝多次抱怨中国为什么没有穷人经济学家的背景。

执政的道德基础会出现问题

  中国的第一波工业化牺牲的是农民,第二波工业化牺牲的也同样的是农民。第一波工业化把农民固定在农村,第二波则把农民引入城市。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改变,执政的道德基础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这就是说为什么说土地改革可以成为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新动力。不能说有关方面对农民工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因为党代表大会上已经有了农民工的代表。就是说,已经承认农民工是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具有政治参与权。但即使这样,在道德意义上仍然有问题。

  为什么农民工不能成为城市居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农村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教育等等问题的解决都等待着政治社会改革。国家的工业化依靠牺牲农民的利益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但为什么这些财富不能回归农村呢?经济越发展,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看不起病?贫穷人家的子弟的接受各种程度的教育越来越难了呢?

  很容易理解农村和相当多的城市居民为什么在复兴着毛泽东思想。他们已经把毛泽东思想视为是一种穷人的权利哲学。

  如果光从发展国民经济的角度来考量土地改革就会有很大的偏差。如果没有社会政治的改革,土地的资本化就会变成农民的无产阶级化。但如果能够把土地制度和中国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联系起来,那么土地的改革就会变成巨大的进步动力。这既符合农民的利益,也符合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作者是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中国土地问题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陈雪丹(旧金山)来稿/土地问题,从来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核心问题。从“诗经”的记载里,我们可以见到,从三千年前的宗周时期,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周天子和他所分封的国君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当时的生産情况则是:“”嘻嘻成王……率时农夫,播厥百穀,骏发尔私,亦服尔耕,十千维藕。“

这就是说,当时的农业生産,已经达到在三十里这样广大的地面,一万个农奴并肩劳作这样的规模。而且,爲了刺激农奴和农民们的积极性,成王还允许农奴和农民有一些私田,以至于秦国“商鞅变法”中就有一条,鼓励农民和农奴开阡陌、辟荒地,也就造成了秦国富强的一个因素。

一、

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井田制,究竟井田制是儒家的一个理想,还是真有其事,史学界还没有定论。但是,从以上“十千维藕”的大规模耕作,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记载来看,宗周时期,已有了“力役地租”的雏形。

到了春秋时期,鲁国于西元前594年,建立了对公田、私田一律按亩收税的“初税亩”制度,从而宣佈了封建社会的肇始:但秦始皇征三十万农民戍长城,五十万戍五岭,七十万爲他在骊山造地宫和坟墓,说明力役地租仍是农民最苦的差役。因而,“史记”“秦始皇帝本纪”里,就有“天下苦秦久”的记述。而从安徽到渔阳服力役的农民,不堪遇雨逾期不能到达就要斩首的酷刑,遂爆发了大泽乡的陈胜吴广起义,以致在这次起义的基础上诞生了汉朝,实行了免收全国田赋12年,“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乃成“文景之治”。

以后,北魏开始实行“计口授田”的“均田制”,但战争频仍,统治者荒淫奢靡,以致发生隋末农民大起义,乃有在接受这一教训基础上,励精图治,修明政治,崇奉俭朴,集聚国力的初唐“贞观之治”。

从周至宋,经过了两千年,到西元993年,北宋时期,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第一个明确提出“均贫富”这一中国农民最重要的要求。以后,明末李自成部将李岩提出“均田免粮,平买平卖“”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以致在农民起义的废墟上,满清入关,根据范文程的建议,把历来实行的“租庸调”(租,即是实物地租,交粮食;庸,即是交绢;调,即是服劳役)改爲“一条鞭法”,即是只交赋税,免去徭役。乃成“康熙之治”。



而到了清中叶以后,内忧外患,交相爲虐,丧权辱国,莫此爲甚,乃有太平天国起义,提出”天朝田亩制度“,和”薄赋税,均贫富“的口号,以及”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纲领。这是一个未经实施的,实际上也实行不通的农民平均主义理想。在奠都天京以后,出于战争中保障供给的需要,又提出了“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分配土地”遂成空文。

到了近代,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但这一主张,在1949年以前的大陆,在内外战争的扰攘中,仅是一个理想而已。

因此,土地问题乃是观察和解决中国历史上,自宗周以来三千年历朝治乱相循的钥匙。土地在每个朝代,都有个由分散到聚集,由荒废到精耕的过程。分散到了各户农民,生産就发展了,内需充足了,也就国富民裕了;土地被豪强兼併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贫困了,生産和商业交换也就凋敝了,在“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情况下,“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若何”,官逼民反,也就天下大乱,遍地烽火了。

在经历了一番战乱以后,荒芜的土地,又被农民开发耕种了,土地又回到农民手里了,加之,统治阶级接受教训,轻徭薄赋,于是就出现新王朝初期的盛世,也就是“杜诗”里所形容的“开元盛世”的景象: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关中圣人奏云门,天下朋友皆胶漆。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百馀年间无灾变,叔孙礼乐萧何律……

但是,在天下呈平日久以后,由于统治阶级忘记了前朝覆灭的教训,有的骄奢淫轶,广修宫苑;有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有的争权夺利,内斗绵绵;以致不恤民力,加重负担,国势日衰,引来外患。内忧外患,交相爲害,使农民不堪负担,只能揭竿而起,再造新朝。

二、

1949年前后,在台湾海峡两岸,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在大陆地区,开展了暴风骤雨式的“土地改革“,即,在政党的领导下,在军队、法院、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器的支援下,用阶级斗争的方式,先斗争,后没收,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而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立即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先是组织以村爲单位的互助组、合作社,接著,又组织以乡爲单位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接著,就是以区爲单位的人民公社,以后,又退回到”以乡爲单位的“三级所有,队爲基础”的人民公社。即以乡爲一个公社,政社合一,下辖大队,和生産队。而以生産队作爲生産和核算单位。生産队内的分配制度,只实行了短时期的土地分红,以后,则是取消土地分红。在“全国学大寨”运动中,实行“人五劳五”的分配方式,以后,则是“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也即是说,逐渐加大按人分配的比例,减少按劳分配的比例,以便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的“共産主义社会”。

在土地、耕畜等大的生産资料入社,统归集体所有以后,农民所有的也仅是宅基地,按各户人口,分给一两分自留地,和住宅附近的零星果树。1964年,“大饥荒”和“调整巩固”以后,允许农民开种“八边地”。即:宅边、地边、坟边、路边、院边、塘边、河边、林边开垦荒地,谁开谁收。但在以后的“砍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中,又将八边地收归集体。农民仍然只留很少的“自留地”,以资种菜种粮,添补家用。

但其他生産,如养猪养鸡,也在统筹之列。即,每户农民,养猪实行“吃五留五“政策,每年必须向供销社交半头猪,然后才允许你吃其馀半头猪。也可以两户合交一头猪。养鸡,则要有一定数量的鸡蛋交售任务。虽然给一定报酬,但价钱很低。属于义务和强制性的。

中国农民在这样惨重的压榨和限制下,除了付出了三、四千万善良百姓被饿死的代价以外,恐怕还借重于中国历代“圣君圣哲”们传授给他们一个“忍”字。在文化革命后期,1978年,在小岗村农民的集体倡议下,才开始实行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方式。,目前,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又提出了“土地流转”的新的“土地改革”。

在海峡对岸的台湾,则是在五十年代,实行了以“赎买政策”爲主的“和平土改”,即是,国家将土地从地主手里买过来,分给农民耕种,然后,将农业纳入自由经济、市场经济的体制中,实行土地的自由买卖,遂造就了一批新的农场主,爲台湾的农业现代化,台湾政局的长治久安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础,并使一些土地资本,转化爲商业资本,加入了台湾经济起飞行列。因此,如果要说台湾经验,也就是蒋介石、陈诚在五十年代初期,稳妥扎实地在台湾推行了“新的土地改革”,爲他们在台湾站稳脚跟,经济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三、

按照2008年10月19日公佈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规定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以后,农民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也就是所谓的”土地流转“。先是说“七十年不变”,现在又说“三十年不变”。

根据历史的经验,可以推想:“土地流转’以后,好处是,有利于农民将固定资本,转换爲流动资本,可以进入城市,取消户籍制度的双轨制,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扩大内需,壮大国内的市场经济,减少对外资和外贸的依赖;有利于在城乡经济接轨、工农经济接轨的基础上,缩小贫富差别;有利于将将城市中的金融资本和实体资本,吸引到农村中来,将长期落后的分散的农业,转变成因地置宜的多种型的农、林、牧、副兼收并蓄的现代化的农业;有利于在提高农民物质、文化水平的基础上,在农村实行政治改革,推行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和监督管理。

和历史上的一些改革一样,只有良法美意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自下而上的实事求是的开展,自上而下的积极稳妥的推动,才可逞功。否则,原来设计的制度,将会走样,将会産生许多弊病,以致不仅不能利民,反而贻害百姓,使经济下滑,政治混乱,社会失序,甚至引来外力趁机入侵。宋朝王安石变法即是在“变法”与“复旧“,改革与保守的斗争中,反复了三十多年,以致国势日衰,引来女真入侵,徽、钦蒙尘,宋室南渡,天下板荡。这个历史教训,不可轻易忘记。

“决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産生的弊病,大致有以下数端:首先,土地承包,多有不公,使有权、有势、有钱、狡黠的农户,先得地利。多分地、分好地、分得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在果树和养殖方面也占尽便宜,而使淳厚老实的农民留下穷根。

其次,巧取豪夺,土地兼併。贫困农民,缺乏抵抗生、老、病、死多种人爲和天然灾害的能力,富裕农民就可利用这一机会,通过土地流转,买进农民土地,形成新的地主资本家和无地无业的农村无産者,形成新形势下的阶级分化,长期发展就会使社会陷于混乱,以至发生暴乱。

再者,城乡流动,爲害社会。由于中国农村广大,农民人口众多,城市能力有限,难以容纳如此众多的失地失业流民,这将成爲很难解决的社会问题,加之男、女比例失调,旷男鳏夫有增无减,十年后人数将达千万以上。人口老龄化也日渐突出,多种问题丛集,以至社会动荡,国家失去安定,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贪腐放纵,权贵横行。在贪腐不能有效遏止,权贵资本主义日益泛滥的情况下,依靠外资和外贸的经济状态不能扭转,以致经济增长放缓,物价失控,如果农业这一基础经济空虚化,农民这一最大社会群体不能稳定,改革和开发的成就,也可能毁于一旦。

“闻道长安似弈棋,百年世事不胜悲”一著不慎,满盘皆输。望当局慎重将事,稳妥而积地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2008-10-27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亏本的总是农民

担子太重了

中国农村有七亿人口。粗算一下,每个农户的家庭成员人均拥有两亩耕地。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决定,今后农民可以耕种土地,也可以出租、转让和交换。同时鼓励农户合并土地,共同经营。那么,农民对这一决议反应如何?为此,柏林日报记者走访了离北京仅七十公里的河北固安县:

"对这样的想法能否得到贯彻,人们还没有信心。固安的蔬菜市场上,王雅洁站在一车黄瓜前,等待收购全部产品的大买主。这位妇女说:'对这样的改革,我真有些害怕。'她怕的是地方当局的权力,它们可以越过农民下令土地合并,随意决定农户每年的收入。农民担心,产量提高后的赢利不是流向他们的腰包,而是进入腐败官员的口袋。

王雅洁就曾有过不好的经历。两年前,一家工厂需要土地,征收了她家三亩地,政府给她每亩地四千元人民币补偿。她说:'开始时,我以为这是好价格,还高兴了一阵。现在我很后悔,因为我们发现,这是一笔亏本生意。'政府不给他们有选择的余地,补偿金额的多少也没有经过商谈。"

法兰克福汇报也谈到中国腐败官员勾结房地产开发商掠夺农民土地的问题:"由于买卖土地可以挣很多钱,许多地方的干部把农田变为建筑用地,把农民赶走。""估计中国已有四千万农民就这样失去了土地。""干部和地方政府攫取土地的普遍做法引发了农村居民大规模动乱,抗议示威一再发生。"而中共中央全会并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法兰克福汇报列举了其中的原因:

"党内的保守派害怕允许私人占有土地,这样就等于放弃了中共最后的社会主义特色。观察家认为,很可能为了顾及保守派意见,全会才以谨慎的文笔写成了决议。但与人们想象的不同,今后实际上将按照现行做法继续做下去。

自由派批评家建议,由于这样改革可能会使许多农民陷入贫困,所以最好再等一段时间。首先应在农村建立法制和资助贷款体系,使农民出售土地时不吃亏,使一切依法进行。他们也警告说,放开土地自由买卖将加速城市化,目前的中国难以承受。

但有人指出,中共中央放弃农业改革计划还有另一个原因。党显然害怕,目前的金融危机和全世界面临的经济萧条将影响中国,造成更多人失业。在此情况下,对中国领导人重要的是,不能再增加数千万无地和失业农民,从而形成潜在的巨大动荡因素。党的领导人被迫保障农民拥有最小限度的耕地,以保证粮食供应。"





加州花坊 发表评论于
咳!不光是还土地, 那为了有土地而死去的人哪?
albert88 发表评论于
顶一个!谢兄的这篇文章言简意明,内容翔实。
4566 发表评论于
好像谁说过:腐败亡国,反腐败亡党!!没有腐败的机会谁会为了一个虚无的得比屁还不如的主义去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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