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泡影之七 中国经济变局

谈天说地 古往今来 历史人文 天下大势
打印 被阅读次数

 

十三

 

 

在笔者的中国发展战略中,农村经济发展占有一个关键性的地位,它是解决中国经济模式内需化,缩小贫富差距,和城市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接口。但在读者的反馈中,这也是最多人反对的改革之一。

大部分读者的担忧是来源于中国历史上,历来兴衰更替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大规模的土地兼并,而导致失地的流民,造成整个王朝经济的崩溃和政治的紊乱。在今天,仍然有很多农民入城,而变成城市贫民,在各大城市形成贫民窟,例如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和印度的孟买,都有这样的先例,而且在东亚除了土地改革成功的日本,南韩,以及中国的台湾,也有走美国农业道路而失败的菲律宾。

而更多的担忧,则是中国的农村土地改革,到了具体的地方,会不会变了味,成了城市房贷产资本的一个骗局,即通过城市里的商品房,把农民的宅基地换到手,然后就转手开发成高回报的新房地产。被换进城的农民,除了拿到一份看起来很光鲜的城市户口之外,一旦城里的工作出现问题,是不是连一条退路都没有?这些担忧并指出,之所以中国没有出现城市贫民窟,真是因为农民有了土地作为根本的保证,一旦进城打工情况不妙,马上就有条退路,可以做到进可攻,退可守。

最后的担忧就是一旦土地允许流转,就会导致中国总耕地的面积下降,而使18亿亩耕地的底线被打破,使中国的粮食生产安全成为问题。

即使改革的目的可以增加规模性农业经营,会吸引资金下乡,并使很多在农业经营方面的技术公司,参与到农业生产,而导致中国农业走出小本经营和依靠劳力为主的分散化生产方式,但会不会农民缺乏组织(比如说像日本那样的农民协会),从而在和这些公司打交道的时候,处于劣势?

或者俺们中国农村的官员水平不敢让人恭维,而农民又没有想清楚,从而被一张城市户口诱惑,即使是以志愿为原则,但农民的情愿,并没有搞清楚其长期利益?

对农村问题来讲,中国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幅员辽阔,情况复杂,不要说笔者这种半吊子,就是很多长期做地区性研究的学者,恐怕也无法拿出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统一方法出来。当然最好的方法,还是在总的政策上有过明确的指引,然后让当地的农民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群策群力,效果可能比较好。

但以笔者的粗浅想法,和一些可能在中国沿海地区施行的实践并不是那样成功(例如苏南的农村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成功例子),任何土地改革都要防止成为一种变相的为土地开发商提供廉价土地的工具,和有意将农民赶出土地,导致一大批廉价的劳动力,可以为出口导向的血汗工厂提供一批又一批源源不断的劳工。

不过好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席卷美国和欧洲,靠这个经济模式发财的利益集团们,希望由圈地运动为他们带来永无短缺的劳工供应的念头,估计是没有希望实现了。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无法在依赖几个沿海地区,吸引过亿的内地劳工,形成举世罕见的春节运输人潮。新的出路必须是以地区性,和本地性为主,将工作带到人力资源多的地方,使农民的进城变成区域为主的模式。

 

 

十四

 

 

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考量,在于如何处理农民的宅基地的流转,耕地的农用流转,和耕地变非耕地的流转。

对宅基地的流转,现在的一些地方,如天津,采取的是以城市商品房来替换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那么被换掉的宅基地和住房,如果马上用来做其他的商业性发展,比如说变成工厂,或者是新开发的房地产,如何考虑农民的利益,需要细细思量。在某种情况下,这种做法有点象城市里的老城区改造计划,但对农民来讲,城市里的就业机会,和其他的配套措施,如医疗,社会保险,教育等等,是不是跟得上,

以天津的例子来看,东丽区华明镇十二个村,共有宅基地一万两千零七十一亩,总人口四点五万,新建小城镇需占地八千四百二十七亩,就是说可以把三千六百四十四亩宅基地复耕,增加了耕地的规模。在新建小城镇用地里,其中规划农民安置住宅占地三千四百七十六亩,结果是可以腾出四千九百五十一亩可以开发。华明镇用于农民还迁住宅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资金约三十七亿元,可出让 的商业开发用地预留了四千多亩,土地出让收益预计达到四十亿元,可以实现小城镇建设的资金平衡

这里笔者不知道该镇出让了多少商业用地,但从这个思路来讲,有点和苏南的模式相似。就是对宅基地的处理方法,不是农民一次性的卖断土地(即使以市场价),让发展商去享用未来土地升值的好处(当然那些将农民土地低买高卖的行为,必须用法律制止),而是可以让农民得到土地的未来收益,是所有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

因为宅基地是由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将农民土地转农村为市镇,这些宅基地成为城市同价的工商业用地,就必须保证农民可以得到土地的升值利益。可以考虑一个强行的规则,比如说当农民搬进共度房等住宅新区后,节省出来的土地(除去政府必须用的公共工程建筑,例如学校,医院,消防,公安,道路,供电站,废水处理厂等等),给与非政府的农民协会作为法人,保证农民可以得到升值的好处。并为了防止农民一次卖断的短期行为,就是不能让农民卖地卖得太快,规定50%的商业地在10年内不得出售,和25%的地必须由农民进行商业运作,以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得到保护。

别小看了这个25%,如果农民今天只能开个小卖部或者停车场,10年也许就可以开一个王府井之类的商业区,对农民的收入是非常可观的。

在耕地流转上,也要考虑到农民获得所有的地租的好处,或者可以利用土地价值入股,与下乡的农业公司和资本合作经营现代农业公司,并享受企业发展的利润。当国家发展需要必须将耕地农转非的时候,就可以考虑国家和农民对转出来的土地均分,国家的地解决公共设施问题,把剩下的地公开拍卖,将赚到的钱用于医疗和社会安保基金。农民得到的地,按照宅基地方法同样处理,保证农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利益都得到保护。

对笔者而言,一个好的土地改革政策,不在于土地所有上的名词争议,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而是在于如何保证农民得到土地增值的大部分好处,和农民可以以土地资源参与经济活动,而不是靠简单地出卖体力,而仅仅够糊口而已。

天朝§臣民 发表评论于
土改不是一朝一夕
我觉得还是需要以科学进步为领军,袁隆平那样的人多出点,土地生产率高一点,自然就能够让老百姓自己走出农田。
当然还是很有必要在城市的合理发展、社会公平、法律保护农民工上多下功夫。老百姓自己能看得到希望就不会想往回退,自然就不需要退路~~~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