叹吴京华!
2008-11-19 15:16:31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就让我们好好珍惜在文学城的相逢吧。
从上个星期五吴京华把公司的三位主管给枪毙后,就成了美国报纸,网络的一大新闻。这几天看了美国人的报导,也看了俺们中国人的报导。对这件不幸的杀人事件也有些许的了解。心中觉得吴先生实在有点不值得。别的不说,就是看着自己的老婆,还有三个可爱的男孩,就不该走上这条绝路。吴先生是国内北大的毕业生。来美国后在附近的圣他克拉娃大学拿了一个硕士学位。工作也有好多年了。 97年在山景城买了价值 40万元的房子。太太本来在昇阳微电脑公司工作,可是在年初的时候下了岗,就一直没有再工作。吴先生颇有理财的理念,在外州治了地,准备盖房子,从事房地产的事业。吴先生走上这条路,当然不排除手头顿时紧缩。可是至少有失业救济金可以缓缓急。吴先生干的是测试工程师。以前也干过不同的公司。我想以吴先生的经验,找个类似的工作不应该很难。而且,对找工作的过程应该也是很熟悉的。
跟据报导,吴先生待人非常和气。过去没有任何犯罪的记录,也没有任何暴力的倾向。每天都以笑脸迎人。所以周围的人都十分诧异他的杀人。两年以前,吴先生加入这个公司。原先的一位老板与他相处的非常好。问题是自从那个老板在一年前离开后,从圣地亚哥来的这位老板,他们之间可能就产生了矛盾。吴先生被炒鱿鱼的原因是工作表现不佳。这一点,我必须强调,在美国公司要炒员工的鱿鱼,这是一条最正当的理由。当老板决定要你走路的时候,首先就是要开始记录你的工作表现。这里面,当然避免不了睁着眼,说瞎话。这也是有些美国老板的专长。我自己亲眼就见过好几个例子。我时常说,当一个老板看员工不顺眼的时候,员工就是工作再努力,恐怕也很难挽回不被轰下岗的命运。我希望这一点不是个事实。既然如此,员工要做的就是赶紧把握时间找工作。我时常说在公司里上班,最重要的不是工作上的表现。最重要的就是和老板相处。不过,话又说回来,有的老板是很可恶的。当他们不喜欢您的时候,您就是放下身段,低声下气,也很难改变他们对您的看法。有时候,反而更糟。
我相信吴先生在工作上的表现一定很不错。自己本身也很自信。一个员工在公司呆了两年,如果表现不好,早就可以看出来了,干嘛要等到两年以后,再做结论。吴先生平常沉默寡言,不太爱交际。所以我相信他是属于埋头苦干型的员工。以前的老板一定很赏识他的工作。这个新来的老板今年三月份才上任。我的猜想是这位新来的老美,可能对吴先生这个人发生了意见。我们老中在美国始终有一个信念,那就是我们是凭本事干伙,赚工资。其他的都是次要的。心里想的是我把工作做好了,你能把我怎样。对这种员工,有的老板非常赏识,有的老板就不这样了。碰到这种老板,尤其爱挑刺儿的老板,员工心里的不满是可以想象的。不管你做啥事,他总是在后面处处堵你。我相信,吴先生一定也向公司上层反应过他的情形。也许那位负责人事部门的美国老太太,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位老太太其实是个打杂的。也管人事,也管会计。再说,一般小公司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总是站在老板的那一边,很少会主动为员工着想,保护员工。最后这个印度籍的大老板,可能根本就不愿意管这种人事上的纠纷。也许这个老印本身也够呛的。再说,有两位美国人给他负责,自然心思不会放在这件事上。这种对员工的敷衍与忽略,在公司里到处可见。报上说,吴先生拥有公司的原始股票,多少都有发财的想法。难免这就是忍气吞声呆下去的因素。可是如果老板一而再,再二三的刺激员工,甚至到了炒员工的鱿鱼。那任何可怕的结果都有可能发生的。我不是说吴先生做的对,而是说如果公司不给员工一个可以缓冲而退却的路,这种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从公司的角度的运作来看,我觉得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好像缺乏一点基本公司运作的常识。一个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公司方面把该说的,该做的事都弄清楚了。员工一旦离开了公司,要再回公司,那是要遵从一定的程序。不是打个电话,说来就来,说要见谁就见谁。从这点看,他们根本就没有警觉的意识。在我的感觉,这三个人似乎常识不足。也许心里觉得吴先生平常很安静,和气,所以根本就没有料到一个不爱说话又时常微笑的人,会拿起手枪结束了他们的生命。也许三个老板都认为,老中一向都是默默的努力工作,逆来顺受。偶尔给他们一点屎,也就忍耐下来了。 我想这种对老中狂傲心态的作祟,可能就是他们答应与吴先生会面的原因。报上说,吴先生进入了会议室,根本就 没说话,就把他们给毙了。
我觉得吴先生不像是个冲动的人。我想吴先生所以走上这条路,内心挣扎了很久。一个工作努力,又被前任老板赏识的员工,不可能因为换了老板,工作就不及格了。当然,如果老板硬要整你,那是例外。再说,吴先生做的是测试工程师,还不至于因为换了老板工作就做不好了,完成不了了。我们老中再驴,总是有心把工作做好的。加班,加点,这是我们老中工作的一贯原则。可惜,吴先生那口气没有忍下来。其实,我们在加州的员工,比其它地方有更好的机会寻求律师的保护。而且根本不需要花钱就可以找到律师为您服务。看看每年有多少员工因为解雇而诉诸于法律,反告雇主。我要说的是,吴先生受了气,是值得我们的同情。尤其是他的遗孀和孩子。但是动了抢而且一口气给毙了三个人,那就犯了滔天大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我们希望,他的辩护律师能够深入公司调查实际的情况。是否吴先生受了不正当的待遇。尤其,三个主管也不在了,阻碍调查的因素应该没有了。我总是希望,从吴先生这个案子,我们能够更进一步了解,这个凶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相信,对我们那些高高在上做老板的,还有我们这些处处小心,时时努力工作的员工,都是有莫大帮助的。
monkey13 发表评论于
2010-02-13 11:14:12
"我是不是幼稚我自己心理有数".
有数?
碰上不如意的时候,多思考,不要像我给您的留言一样。随时充实自己,不要出口喷人。
nierdaye 发表评论于
2009-01-04 18:25:11
"有空看看我的美国职场发奋斗记的博客啊。"
Could you please give me the link?
毛虫儿 发表评论于
2008-11-25 15:24:30
回复princessannie的评论:我觉的他是个血气方刚的男人 ,牺牲了个人以对很多老板敲了警钟。
毛虫儿 发表评论于
2008-11-25 15:11:15
这世界好老板公正的老板太少,你不仁我不义!我是弱小者,你说我不行我就得承认?你说我是王八蛋我就得承认?以前在国内坐车,前面作了一男一女,女孩的哥哥做在前一排,过一会就听见前面的哥哥告诉后面那个男的,叫他手放规矩点,别摸他妹妹,哪知这个男的说看你妹妹长的样儿,接着他就拿起雨伞大女孩子的哥,这个人的同伙还加入打这女孩的哥,女孩的哥被打得头破血流,你说他的妹妹被欺负了,还被打了一顿,你说他要有枪不得把这两个流氓弼了。我想很多人都遭遇在公司中的不公平,气急了只能用这种方法对付,孩子会长大的,长大也明白他的父亲为啥这样做。我们很多人都希望得到公平对待,但生活并非如此,为正义而进行的报复是为后来的人们建立更好的社会道德,也让那些强势的人明白做人不要欺负人。
MuYuXin 发表评论于
2008-11-25 14:33:20
换个角度看,也是这家小公司不会办事,把吴逼到墙角,兔子急了还要人呢,何况人呢?这可是一个无法挽回的Lesson!
princessannie 发表评论于
2008-11-25 12:50:33
表面上看起来温和的人,就能反映他的内心性格吗?这话最好是问问他的老婆,估计他老婆对他是这样报复冲动的人一点都不诧异,岂是你我外人能看出来的。试问有哪一次的杀人案,文章会说,‘嗯,这家伙平常看起来就像可能杀人的人!'?
这种狭隘的人周围太多了,尤其是四时到五十岁之间的出生在大陆的,尤其是小县城的地方。没有以偏概全或歧视的意思,但事实是摆在那里。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5 08:16:45
回复chaojiang的评论:
好久没看到您的留言了。不错,感恩节到了。我们讲好了中午在家聚餐。孩子们也都要回来了。和往年一样,我们在附近的中国超市定了一只中式的烤火鸡。味道相当不错。也祝您感恩节假期快乐。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5 08:13:54
回复pretty_woman的评论:
小公司的生存不易,求生存第一,很多其他的就不注意了。不过,吴先生这个公司不小,好像有近40位员工。而且还在招人。吴先生自己也推荐了一位朋友,被雇佣了,只是拒绝了公司的雇佣。这个公司是做FM的晶片的。据报导,公司很不错的。我的感觉是吴先生被吭了,而且吭的不浅。当然,他杀人是绝不可饶恕的。在杀人这方面,他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在工作上他的遭遇是值得我们大家关心的。总是希望公司对待员工应该公平,至少不能时常存着坑人的心里啊。谢谢您的留言。我很喜欢那个电影Pretty Woman,还有那首歌呢。
chaoji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5 08:11:20
很少留言,却喜欢读你的文章。对小辈都是借鉴。感恩节到了,祝你节日愉快!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5 08:05:18
回复labo88的评论:
在加州不管您是被裁员或炒鱿鱼都是可以拿失业救济金的。自己志愿辞职就拿不到了。通常公司在炒鱿鱼之前会给您辞职的机会。在后来个人的记录上会好听一点的。但是,公司不可以对您的新雇主说您是被炒鱿鱼的。任何新的雇主打电话查您记录时,只能提供您在老公司的工作期间,职称和您的薪水。谢谢您浏览与留言。
labo88 发表评论于
2008-11-24 21:10:52
You are right mostly. But he wouldn't be able to collect UI because he was fired for cause, not laid off.
The greedy Indian bastard didn't want to pay UI. He and the other two deserved it.
pretty_woman 发表评论于
2008-11-24 14:59:42
很多人外表斯文内心汹涌.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服,就要学游戏规则去告他们...
很多小公司经理素质都不高或者说他们压力也很大.他们一般都选对他们管理最有用的人.所以有时性格不和被LAYOFF也很正常...
petermom 发表评论于
2008-11-24 12:46:57
India boss not get along with Chinese is normal. I have many experience. I totally support Wu. He must has his reason to do so. I am suport Wu and try to help him if I can.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4 08:13:29
回复iya00的评论: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我觉得在美国的华裔团体,不管是职业性的,非职业性的都应该出来响应为吴先生杀人事件寻求真相。不是为他洗脱杀人罪,而是了解他杀人的动机。我觉得您说的很对,谢谢您的提供意见。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4 08:09:08
回复MQL的评论:
我个人起不了大的作用,不过,美国有个华人社团OCA (Organization of Chinese American),一天到晚嚷嚷要给我们华裔争取社会地位。如果这个社团的社员是文学城的读友,看到了这则留言,是否可以出面要求硅谷的会员组织一下。我自己一定捐款支持。
MQL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22:25:04
回复yijibang的评论:
兄弟,假如你住的跟吴京华家人那么近,能否呼吁在当地找个好律师?老中们捐款?
吴京华杀人不对,毕竟是有冤情。找个华人律师把吴京华的命保住,也算老中应该做的帮助。至少让别人对老中有所敬畏。
iya00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21:24:06
The employment lawsuit should be seperated from the murder trial, if possible. Some people are more willing to support fighting the "unfair treatment" in the court alone, without string attached to the murder case. But we all know the employment trial will affect his sentence.
iya00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21:14:22
三个主管也不在了,阻碍调查的因素应该没有了 - impossible
One rumor is that Wu missed his target - VP of engineering, who is now the CEO.
Second, this has everything to do with company's reputation and liability. Also, not a case that can be settled. Just looked at the news that was released - the company still points the figure at WU.
But I do support "full investigate this company for any employment law violation" - it is easier to people to support this cause. Will also be very educational for everyone.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12:58:00
回复muckelchen的评论:
告诉您,在美国有本事的人多了。中国人没有本事,人家顾您干嘛啊,白吃白喝啊。有白吃白喝的机会,我们老中很少能沾上的。就是沾上了,也不必沾沾自喜,那就意味著您的末日也快到了。不信试试。凭本事赚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老中都是怀着这种信念在美国工作的。我要说的是,工作的表现固然最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老板对您的看法。当然,好的老板不少,可是恶劣的也有。没碰上是运气好,碰上了就要有对付的本事。不是像吴先生 一样杀人了事,了得了吗?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11:53:47
回复longwo的评论:
您一连发了两个留言要我推荐律师。我看不回您,您是放不过我了。您要找律师之前,先要评估一下您自己是不是有Case 可以被律师接受。首先,自己的要有能力把事情来龙去脉搞清楚,手头有证据打官司。搞清楚了,找律师难吗?您不是上网吗?找找几个关键的字,不就出来了吗。我自己没有找过律师,因为我对混蛋老板,都是先找好了工作,有了新的工作,再跟他斗到底。把老板斗到一个地步,我就辞职了。结果,告诉您,斗我的老板,最后也都被炒鱿鱼了。有空看看我的美国职场发奋斗记的博客啊。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11:43:30
回复nanatao的评论:
谢谢您对我的评论啊。我是不是幼稚我自己心理有数,我是不是受了老板的欺负,我比谁都清楚。我的毛病就是不愿受欺负。所以我再三说吴先生应该冷静,寻求其他的路子不要走绝路。我不知道您是干啥的,不过我由衷祝福您一帆风顺。碰上不如意的时候,多思考,不要像您给我的留言一样。看您的文字就知道您这个人。随时充实自己,不要出口喷人。做人还是厚道一点的好。不但给自己积德也给子女后代积德。功德无量,后有望焉。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11:35:03
回复马驰胜的评论:
您这个人让我怎么说您啊!断章取义还自已为是,把您说的话,留给您自己享用吧!祝福您一切顺利,大吉大利啊!
liu-fu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07:37:27
回复yijibang的评论:
谢谢yijibang的指点,我会在我目前的地方呆下去,我非常知足。我对吴兄没有了解,还是等事实吧。
您的有关职场的文章我看过,还很喜欢。
longwo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07:02:59
>其实,我们在加州的员工,比其它地方有更好的机会寻求律师的保护。而且根本不需要花钱就可以找到律师为您服务。
能否提供更多信息关于这个?谢谢!
YangGuangWeiLai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06:58:38
一个中国人一条龙,十个中国人应该是十条龙才对。是的,有能力的人到处都能找到工作,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被他的每一个老板所欣赏,我们中的一位或许就是下一个被裁的人。在吴出事前,谁能说吴不是个好人,优秀的人。也许他的忍耐到了极点,所以做出这样极端的错事,四个家庭的幸福在一瞬间消失。
风娉同学,论坛是给大家发表言论的,不是给疯狗狂吠的。
nanatao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06:40:31
感觉yijibang可能受了很多美国老板的气,自己又无处可发,现在总算有个人出来杀人,顺道帮他解了心头恨,当然是为杀人犯说好话了,而他所有的那些臆测也都是基于自己的心理而不是客观事实,因为毕竟yijibang也只是一个不知底细的看客而已。来了美国三十年,也到了退休的年龄,为什么心理却还是如此的幼稚,不成熟呢?如果生活在一个总体来说较为公平讲理的社会中,如果认为身边大部分都是混蛋,请从自身性格品行上反省反省。佛语中说自己是什么样的人,看别人就是什么样的人。
并且杀人行凶者都是性格有缺陷的人,同样是口角,同样是结怨,大多数人最终都退一步海阔天空,只有性格缺陷者才非要以杀人来解心头恨。对于杀人者,除了过失杀人外,都没有什么好为他们找借口的。
muckelchen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01:52:07
回复马驰胜的评论:
的确是啊,要是真有本事还怕被炒鱿鱼
muckelchen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01:47:32
回复yijibang的评论:既然,这样的悲剧已然发生,为何还要再无凭无据的臆测,有何意义?再者,在哪工作,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难道出现问题,就把责任全部推到别人身上,更何况看你的文章都不知道谁究竟是受害者了?最后谢谢您的祝福和关心哈,虽然基本不存在被炒鱿鱼的可能。
围观生活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23:27:00
顶一级棒大侠
一级棒前辈在美国职场打拼三十年,看尽风风雨雨,悲欢离合,说出来的话就是有分量。
九爷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20:43:54
有些贪心的start up的老板,工程起步以后,就系统化地裁掉拥有大量option的老员工,用没有option的新员工来替代。这次吴的事件,可以给这样的贪心老板们一个警告。
马驰胜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20:07:58
一味觉得美国老板不地道,就回国嘛。
若真是个人才,国内到处欢迎!但若只会测试,国内能干的人大把。
真牛,就自己创业,雇老美、老印、老日、老中等统统给你打工,你当: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总书记、CEO,都你当,看谁还敢欺负你!
来美三十一年了,吓人,不短了------奥巴马也不过才来了四十五年嘛!咋,来得久就了解实情啦?这样说的话,唐人街哪些人了解得更多!歇歇吧,您!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9:13:50
回复liu-fu的评论:
我真希望您能够在您目前的公司永远呆下去。千万不要轻举妄动。美国人好的老板的确不少。可是混蛋的也有。就怕碰到了混球,不管您的工作表现,不喜欢您就是不喜欢您。您就是再努力,也是白费。在美国混,重要的是做人,工作不是不重要,但是人没做好,或者老板就是看您不顺眼,不喜欢您,那就赶快找工作上路。或者想办法对付,千万别想不开走上吳先生的地步。
驿站长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9:11:20
不明白? 遗孀是指死去丈夫的女人. 吴好象还没死.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9:07:41
回复楚天明月的评论:
在我的博客里,美国职场奋斗记是我在美国工作30年的经历。吴先生的情形我见过好几次。所以子文章发表后,有好几位在美国的网友,也都面临吴先生的困境。我都一一答复他们的问题。最后也都有了很美好的结果。我实在为吴先生感到遗憾,他就住在我的附近(不到10里)。可惜,不认识吴先生。不然,我相信结局不会是这个样子的。遗憾,遗憾啊。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9:01:06
回复虎妞娃娃的评论:
的确是个个案?在美国可恶的老板举目皆是。我在美国公司混了31年,吴先生的情形我是见的不少了。但是杀人还是第一次。我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了。可是对年青的国人在美国未来的日子还長的很哪。我总是希望吴先生的案子给所有美国做老板的一个警惕。对我们中国人的努力,埋头苦干,不善言语有所了解。我是希望不要以为我们老实就觉得好欺负。这是我的用意。当然,我是希望能够了解为啥吴先生走到这个杀人的地步。这样我想对我们做员工,做老板都会有帮助的。谢谢您的浏览与留言。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8:53:20
回复rainandwater的评论:
对啊!裁员与炒鱿鱼是有区别的。吴先生是个Testing Engineer, 我想跟项目的关系不大吧?
虎妞娃娃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8:52:29
其实也就是个个案啦,从那个方面说都有道理,只是分析什么都晚了,反正人都杀了,至于后面的事,我感觉顺其自然最好,大家也不用瞎参护。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8:51:44
回复muckelchen的评论:
我再没出息,干嘛要做人家肚子里的蛔虫啊。您大概自己曾经有过做蛔虫的经历吧。再说,好好的一个人,干嘛要去做蛔虫啊。我跟吴先生无亲无故。所写的都是根据报上网上的报导。我吃撑了去凭空杜撰啊。告诉您,我没有那个本事。吴先生是我们中国人,我在美国工作了31年,他的情形我亲眼见过好几次。只是第一次碰到杀人。所以我觉得吴先生是被逼急了。不是给他找理由。我没有那个能耐。美国是个法治国家,有律师,法官,陪审团。我算那棵葱,那头蒜啊。实在谢谢您的抬举了。最后谢谢您的浏览与留言同时祝福您在往后的岁月里千万不要碰到像吳先生那位老板,那位老总,还有那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万一您碰到了,千万三思,运用您的智慧,走出阴影,奋力向前。绝对不可效法吴先生的冲动与无知。行慎,幸甚!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8:40:24
回复马驰胜的评论:
您说的很对啊!难道我说的是在赞美吴先生杀人杀对了。拜托!吴先生杀人是事实,但是最后的审判是由陪审团来决定。我的意思就是为了我们华人在美国工作的利益应该给吴先生一个自辩的机会。让我们了解事实的真像。所以需要有好律师来为吴先生辩护这个案子。您的运气很好,大概还没有碰到美国那些混蛋老板。有一天您碰上了,您就知道我的意思了。吴先生到目前为止拒绝发言。但是他的朋友对他都是一致的说他是一个工作认真,很和气,很有礼貌的人。而且对他的朋友抱怨过他这新老板对他很不好。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进一步知道吴先生到底为啥杀了三个人。我们知道事实之后,我相信不管我们做员工的也好,做老板的也好,总会有所警惕。尤其对一向认为中国人好欺负的老板一个警告。无则加勉,有则改过。我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您们年青的在美国还有一阵子,尤其在比较保守的地区,这种内在歧视的心理是存在的。这就是我的用意。希望您在下笔之前,先搞懂我在说些啥,不懂就问,不要自作聪明做一个圣贤(剩闲)啊。谢谢您的浏览,留言。多保重,多去爱爱美国老板,保持良好关系。希望您有那个命永远不要碰到混蛋的老板。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8:26:11
回复风娉的评论:
我不知道您一开头哈哈是啥意思。您根本就没弄懂我在说些啥,先别哈哈。我在美国公司混了足足31年,目前还在继续混。吴先生的处境看的多了。只是这是头一次碰到杀人的地步。您的运气很好。等到有一天您碰到吳先生那个处境,再来哈哈也不迟。在美国不合理的老板到处都是,我们要有智慧学者去对付。没有必要走上杀人的路子。有了杀人的决心,为啥不退一步走其他的路子。不要断章取义,您还年青,把我写的看懂了再开尊口。好吗?
马驰胜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2:29:42
杀了人,三条人命没了,还牵涉四个家庭。居然还有不少人替他找些个该杀人的理由!再怎么对你不公正,你就该杀人,还一口气就杀三个,啊?你牛,北大毕业的,“此处不留爷,那就拍屁股走”嘛,干嘛杀人家?你牛,走了自己创办个公司,雇老印、老美给你打工嘛?连那个垃圾李伟光在加拿大车上滥杀无辜,都有人替他找辩解的理由;我问你,那他杀了人,还开膛破肚地生吃人家,你能为他找到些啥合适的理由,啊?!
rainandwater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1:34:59
工程公司项目一结束,就走人,不管你优秀不优秀.
liu-fu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0:05:26
一级棒的评论好像更多的是想象,还是等事实吧。
公司一般不会让好员工离开,更别说解雇了。我们最近有个小实验员离开,为此事我们开了无数的会,先是弄清原因,接着挽留,最后听取建议,告诉说如果不喜欢新工作,可以随时回来,等等。
达尔文说“适者生存”,这是自然法则。
muckelchen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09:24:05
看了楼主这篇所谓客观和理性的文章真是。所有你有关吴的品行的说法都是猜测吧,连吴杀人之前挣扎很久你都知道,难道你是他肚里蛔虫。杀了人还要给自己找合适的理由,没有那金刚钻就别敛那个瓷器活,要是老老实实过日子会有今天,海是随便下的吗?
croupier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02:05:56
如果公司赔偿金额很大的时候,律师是肯定愿意帮个人的。而且公司一般都愿意破财消灾,特别是歧视,性骚扰这种问题。
ashley07 评论于:2008-11-21 15:28:51 [回复评论]
有理有据,说得很好。
只有一点你可能不了解:雇员告公司胜诉的可能极低,在这种冲突中公司绝对占上风:
1)律师行里大多数好的律师都是吃公司这碗饭,替公司开脱的
2)取证太难,所有其他的员工不可能仗义作公正证人
3)个人资源有限,打不起官司
4)打了官司担心以后找工作上黑名单
Bali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01:08:51
Crazy!!! He is a murder! Why are you trying to help a murder??? What about the victims??? What about their childeren, parents, wives/husband? Do you think they deserve to be killed?
楚天明月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22:59:03
评说挺客观的,吴动手之前跟您谈谈就好了。
longwo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21:28:01
>我们在加州的员工,比其它地方有更好的机会寻求律师的保护。而且根本不需要花钱就可以找到律师为您服务。
楼主,能否介绍一二个律师?洛杉矶朋友才刚下岗,正满世界找律师呢。
风娉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9:45:58
哈哈,杀人犯居然被某些人捧为优秀男人,我们是不是该向杀人犯学习!向杀人犯致敬!这年头的人,吃了太多的红肉,敢情疯牛症疯到人类身上了,我看照此下去,人类离灭亡的日子也不会太远了.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9:08:37
回复YangGuangWeiLai的评论:
我觉得我们中国人应该组织起来,大家捐钱一起为吴先生找这方面的名律师。不管输赢,但是至少给这些当老板的一个警告。我们中国人,埋头苦干是我们的原则。不倒灶是我们的原则。他们不论功行赏就罢了,但是认为我们老实,或者我们不跟他们一般见识,而任意欺负我们,那就不对了。我一直相信,像吴先生这种不爱说话,工作努力的员工,最后被落到这个地步,真是被逼的动枪啊。所以,进了会议室,二话不说,一连射杀了三个欺负他的人。动作之快,这都是经过心里盘算的。也可以说心中的恨累积到了极点。
yijib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8:57:27
回复ashley07的评论:
我一位同事的先生,是阿富汗人。在一个大公司负责会计。结果就被炒鱿鱼了。最后在三藩市找了一个名律师。官司打赢了。自己没有付一毛钱。当然,后来从赔偿中分了百分之二十给律师。他赢了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他立马买了7万五千的跑车。又在湾区买了价值2百万的房子。可是,他说他就没有打算再找工作。赢了官司,拿到一大笔钱,干嘛还要上班啊。好律师,完全看你的案子,就知道有多少钱可以捞,才决定接不接这个案子。所以,您不需要先付钱打官司。都是赢了以后再分钱。这叫Contingency。取证不难,就是平时要多搜集老板及同僚给您的评语。好的留下来。坏的,就要立时答辩,不是吵架,切忌冲动。譬如一个项目完成了,一般老板,同事都会写点感谢的信件,还有外面的公司也会给您一般的褒扬。这些信件都是证据,不管以后如何,总要保留带回家,以备后用。不错,在公司上班的人是不会出来作证的。对吴先生而言,三个老板都死了。在公司的员工都应该挺身而出,把事实说出来。不过这一次事件,总是给一些公司坑人的老板一个警告。不要以为我们老中,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就可以随意欺负。我觉得,吴先生是气急了,根本不给那三个被毙的人机会说话。有人说他是因为房地产被套牢。那是胡扯。人家的房子都有房客。房价虽然跌了,只是一两万而已。钱根本不是他杀人的动机。看看他老婆都快一年没工作了。再说,他是个努力工作的人,而且公司也答应给他Reference。公司同时还在招人,所以不是因为公司不景气。说穿了,就是看我们老中好欺负啊。吴先生杀人绝对是件驴事,看看老婆,孩子,那才惨啊。总希望,这件事情的真像能够让我们都知道啊。吴先生都有那个本事动枪,为何不使出本事狠告他们一状。可惜啊!
YangGuangWeiLai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8:18:53
华人真该组织起来为吴在公司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申述,真希望吴能取得法官和陪审团的同情,一个优秀的男人被逼到了悬崖上,我们中国人是太能忍了!!
littlekoshka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6:57:12
"他的遗孀和孩子"(His widow and children)?! Wu is NOT dead!
ashley07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5:28:51
有理有据,说得很好。
只有一点你可能不了解:雇员告公司胜诉的可能极低,在这种冲突中公司绝对占上风:
1)律师行里大多数好的律师都是吃公司这碗饭,替公司开脱的
2)取证太难,所有其他的员工不可能仗义作公正证人
3)个人资源有限,打不起官司
4)打了官司担心以后找工作上黑名单
京城曼城一线牵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4:58:13
讲得真好,客观在理,但结尾没说服力.老外真的会调查吗?多年前的卢刚事件和最近南朝鲜那个男孩,过后拍摄的纪录片也不过含糊其词.好在今天吴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