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佳案的审判回复一位网友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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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网友说:“假定警察正在对杨实施殴打,杨反抗,致警察死伤,或许杨不至死。

但杨是蓄意持械袭击,致多人死伤。无论何种伟大的理由,死罪毫无疑问。即使被杀者罪大恶极,他或者你也没有任何权力执法。”

这位朋友说的都是实话,第一,杨佳确实该当死罪,第二,我们不是司法机关, 没有执法权力。 但是, 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评论执法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因为执政执法机关都代表着人民的利益。 如果我们的评论能够使执法机关将来更好地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让人民满意,那也是一件好事。 人,活到老学到老, 只有好处, 没有坏处。

关于杨佳案的结果你说的没错,但我写那个给上海法院的问题贴子,目的不是要改变结果,而是帮助上海法院实现公正判案,能够服人, 赢得百姓的信任,处理好政府和百姓间的矛盾, 这个对法院, 对党都不能说不重要吧?

实事求实, 以理服人,不要违反公民基本权利,法院如果自己做不到这些, 对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才是一个威胁。

犯罪嫌疑人指责公安机关做错了,法院就有义务调查, 要公断, 告诉百姓,公安究竟做错了没有。 如果没做错, 法院给当事人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如果公安真做错了,法院要说出哪里错了, 以便将来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有个分寸, 知道对错的界限。这才是法院的职能,才能体现法院的公平。

另外, 如果杨佳确实罪大恶极,事实摆在那里,为什么法院不敢传唤杨佳的找的证人? 证人难道能把杨佳杀人的事实改变了不成,法院怕什么呢?

法院可能想回避矛盾,但是全世界的法庭最忌讳的就是失去公正独立的立场, 如果法院连嫌疑人找证人作证的权利都给剥夺了,又阻挠家属对被告的支持, 你认为这种审判程序能体现公平么? 老百姓自然会认为法院是在庇护公安机关。

法院这样做对共产党有利还是有弊? 共产党执政靠的是人民的支持,失去人心这个问题比庇护上海公安机关的问题重要不重要?

为什么不能坦率承认, 公安机关也是人不是神, 有时也会违法? 承认了,那也只是具体涉案公安人员的违法行为,不至于殃及体制。

人情也好, 官位也好,应该让它干扰判案么? 如果你作为心明眼亮的法官却包庇一位犯了法的朋友, 让他是非不明 , 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是爱朋友还是害他?

为了百姓支持共产党,法院就恰恰应该对公安机关具体办事人员执行公务时是否违法进行调查判断,给百姓一个说法,不然就不是对公安机关负责, 对人民负责, 也不是依法治国。

观察一个案子, 眼光不能只盯在本案的结果上, 那是一种狭隘的功利主义思路,看远点儿, 更重要的是看它对于整个执法执政体制的影响如何,没有这个长远的眼光,很难办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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