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英格兰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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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谈人类的宪政制度。

众所周知,全世界第一个成文宪法出自美国,然而其法治精神却来自英格兰。英格兰是宪政诞生和发展历史镜子。然而,在中国,受唯物历史观的影响,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宪政起源于所谓“资产阶级革命”,因为毛主席早就为宪政历史下了结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期开始的。”自从毛老人家把宪政和资产阶级革命如此紧密地联合在了一起,中国的历史研究者就再也不能越雷池一步,只能在这个框框里研究西方的宪政了。于是中国的欧洲历史研究从此显得如此突兀而卓尔不群。

事实上,1640-1660年的英国内战,在英国除了带来了一段可悲的历史遗迹,和一个大独裁者外,对英国政治制度和近代化并没有带来决定性的影响。很多更为重要的历史里程碑似乎被中国历史教科书所遗忘了——公元1215年,这是《大宪章》运动的元年,也是人类近代宪政制度的元年;公元1485年,英国玫瑰战争结束,都铎王朝建立,这是英国史界基本认同的英国近代史的开端;公元1689年,“光荣革命”,标志着现代君主立宪制的完全建立。本系列,将围绕着从1215年到1689年的400多年间,英国宪政制度的艰难跋涉,了解英国宪政的演化和英国宪法的内核,能够使我们感受到宪法那沉甸甸的份量。任何轻飘飘地对宪法玩弄辞藻的举动,都是对宪政精神的一种糟践。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一个没有宪政传统的国家中,即使是渐进式的宪政建设,都会有着想不到的巨大阻力,甚至连那种热衷于修宪的举动,都有可能南辕北辙。哪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却依然是曲折的,而且对这种曲折做出任何充分的估计都不过份。

对于一个没有宪政传统的国度来说,缺少的不是浅薄,而是深沉;不是浮躁,而是坚韧。

锲子  山雨欲来

公元1世纪中叶,不列颠群岛被罗马征服,成为其一个行省。5世纪初,罗马帝国在长期内战中耗尽了力量,从统治了四百年的英格兰退出。当时正值欧洲的“民族大迁徙”年代,日尔曼等野蛮人像洪水一样向四面八方扩张,淹没了罗马的势力范围。当时的土著不列颠人(主要是凯尔特人)为抵抗北方的皮克特人和苏格兰人入侵,邀请大陆上条顿部落之一的撒克森人上岛援救。未想引狼入室,撒克森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接踵而至,反客为主。他们不仅大肆烧杀劫掠,而且内部攻战不休。原居民凯尔特人的幸存者或沦为奴隶,或逃往威尔士和苏格兰。入侵者在争战中逐渐向国家过渡。5—6世纪,不列颠岛上形成众多的小王国。在各国争霸与联手抗击丹麦人的入侵中,9世纪的西塞克斯王爱格伯特统一了英格兰,建立了一个由单一民族(盎格鲁-撒克森人)组成的王国。

入主不列颠的日尔曼人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部落时代的社会组织。日尔曼人部落民主意识浓厚(参见同车的《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的日耳曼因素一节),所谓的“王”只是军事首领,其地位与贵族处于同一层面上,只不过处于贵族中的第一位。他对贵族只有“宗主权”(suzerainty),而没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或者称君主权)(sovereignty)。王与臣属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除敬重外,臣属对王应尽的臣服并不比王对臣属所持的领主权更多。当时英格兰有类似于德意志选侯制度的“贤人会议”或者称“贵族会议”。“贤人会议” 选举国王也可以废黜国王, 国王的一切重大政务都需要贤人会议的批准。

在这种由日耳曼传统构成的习惯法中,国王的权利受到很大的制约,但并不足以产生宪政,(在神圣罗马帝国的一千年历史中,都没有产生过一部宪章)。可是一个外国人的到来,改变了英格兰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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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年1月5日,英格兰历史上最后一位盎格鲁-撒克森人的国王忏悔者爱德华去世,贤人会议接受了爱德华的食言,没有把王位交给外国人--爱德华的表兄诺曼底的威廉,而是交给了本国的威塞克斯公爵之子哈罗德。消息传到英吉利海峡对岸,威廉悲愤之余,发誓要用武力夺回篡位者的王冠。

1066年9月25日,700多艘船只在索姆河口集结完毕,“征服者”威廉准备出发了。

漫谈英格兰宪政 (二 ,诺曼征服)

1035年,时年8岁的威廉成了诺曼人的诺曼底公国的第7任公爵,从他即位之后的十余年间,叛乱和暗杀就围绕着威廉的宫廷,这使亲政后的威廉明白了一个道理,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只有把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于是他依据了当时法兰西卡佩王朝的大陆封建体系(即封君封臣关系),在诺曼底迫使贵族们向他效忠,按封地征兵役,并垄断了领地内的铸币权。君权的相对集中,使诺曼底公国的军事和经济实力迅速飞跃。在经济上,当时诺曼底的收入雄踞欧洲之冠(注:本文后所有的欧洲概念,依然是中世纪时的欧洲政治概念,不包括拜占庭和东欧斯拉夫人国家)。在军事上,1063年,威廉出兵兼并了南部的曼恩坦伯国,次年,他又迫使西南面的布列塔尼公国称臣。威廉的扩张欲望被进一步点燃,于是他把视线转向了大陆彼岸的大不列颠。

1042年,威廉的表兄,盎格鲁撒克逊人爱德华三世(有别于以后安茹王朝的爱德华三世)即位英王,史称忏悔者爱德华。但当时英格兰王权极其衰落,英格兰实权掌握在威塞克斯家族手里。1051年,爱德华和威塞克斯公爵(伯爵?)戈德温矛盾激化,兵戎相见。爱德华为了争取威廉的支持,在威廉到访时,允诺如果死后无子,会将王位传给威廉。1064年,戈德温之子哈罗德在英吉利海峡遭遇海难,落到了威廉手里,威廉威逼哈罗德达成协议——爱德华之后,将由威廉继承英格兰王位,而哈罗德则领有威塞克斯全境。

1066年初,忏悔者爱德华去世,临死前,爱德华突然明白了作为一个盎格鲁撒克逊人国王的责任,于是他进行了忏悔,和威塞克斯家族和解,他和英格兰的贤人会议,都不愿意让一个外族人来统治保守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于是威廉的继承权被剥夺,哈罗德即位英王。威廉的干涉一触即发。

1066年9月25日,威廉的诺曼大军(8000骑士,很微不足道吧,不过在中世纪的欧洲这样规模的战争已经很大了,可以称为大军了),搭乘700艘船(小舢板?)从索姆河口扬帆北上,经过3天3夜的航行(够慢的吧),于9月28日所有船只到达英格兰佩文西港。春秋网http://bbs.cqzg.cn

10月14日,威廉和哈罗德的军队在黑斯廷斯原野决战,威廉训练有素的封建骑兵和弓弩兵对哈罗德缺乏训练的义务民军占有明显优势,经过一天的决战,哈罗德军队被全歼,哈罗德国王中箭身亡。黑斯廷斯一战之后,威廉的军队在英格兰如入无人之境,他们的军队一路上很少遇到抵抗,但威廉仍然命令军队对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和平民进行恐怖的杀戮,不久伦敦在恐怖中投降。1066年圣诞日,威廉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英格兰国王,成为威廉一世。他所建立的王朝史称诺曼王朝。

外族人威廉一到英国,首先面对的是充满敌意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而威廉也毫不手软,在镇压各地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叛乱的同时,他没收了大量旧贵族的土地。威廉宣布自己是全国土地最高所有者。他将在诺曼底卓有成效的大陆封建体系移植到海峡对岸,将没收的盎格鲁—撒克森贵族及其附庸的领地,层层封赐给自己的下属,从而造就了一个讲法语的诺曼贵族阶层。(诺曼王族和此后安茹王朝的王族长期讲法语,甚至有一些英格兰国王,比如亨利二世,终生不会讲英语),这些外来贵族因其利益与王室联在一起,所以维护强大的王权,拱卫于王室周围,成为王权的重要支柱。到1086年时,只有两个盎格鲁撒克逊旧贵族还保留一定数量的地产。由于威廉把自己当作英格兰全部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所以在重新分配土地时,他将英格兰耕地的7分之1和全部森林都占为己有。在英格兰国内,威廉不仅在世俗权力上大包大揽,而且控制了英格兰教会,1070年威廉解除了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在内得5个英格兰主教的职务,接替者全部来自欧洲大陆。1075年,威廉不顾教皇的敕令,顽强保留了国王对重要教职的任免权。英格兰的王权空前高涨。

在其它国家,贵族是与王权抗衡的主要力量,而在威廉的英国,他们因为要共同对付被征服者而拴在了一辆战车上。1066年,威廉一加冕,就废除了盎格鲁撒克逊人制约国王的贵族贤人会议。威廉吸取了大陆封建制度导致分裂的教训,强迫伯爵和男爵们的下属即他的间接附庸宣誓直接效忠君主,不允许他们像在法国那样只对直接领主效忠。这就是英格兰封建制度中独特的“我的附庸的附庸还是我的附庸”。在法兰西卡佩王朝和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其封建制度的精华都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所以一般和国王没有关系的领主,即使反对国王,也不是什么大罪,这是法兰西和德意志在中世纪长期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1086年8月1日,威廉在英格兰南部的索尔兹伯里召开宣誓效忠大会,强迫到会的各级大小领主都向他笑中,宣誓永远忠于国王,反对国王的一切敌人。这就是著名的索尔兹伯里盟誓,这标志着威廉的王权到了极盛时期。

此外,他还派人在全境调查地产,包括农奴和牲畜。尔后编订了《土地清册》,即英人所谓《末日审判书》,以便核实封臣的权力范围,并自下而上层层抽税。借助武力征服的威势,威廉建立了与欧洲大陆相比较为强大的、权力较为集中的君主制度。这套制度的贯彻十分严厉粗暴,始终为本地贵族(威廉之后又渐渐被一些诺曼贵族)所痛恨。虽然王权的集中,使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经济和文化得到显著的恢复和发展,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自由天性,使威廉的王权一直被英格兰人称为是“诺曼枷锁”。

借助诺曼征服的强权,君主制开始向君权方向倾斜。这种倾向在威廉之后仍在发展。不过,君权的扩张遇到二个强有力的障碍,即贵族和教会。而这一时期,随着王权的强大,王权和法律的关系就成了英国人注目的最重大问题。

于是“大宪章运动”在英格兰的兴起,就成了可以理解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了。

三,亨利一世的誓词春秋网http://bbs.cqzg.cn

十一世纪下半叶,法兰西的王权远不能和英格兰相比,王室领地仅局限在从巴黎到奥尔良的狭长的地区,这个区域被后人称为“法兰西岛”。法国国王本来就对法兰西的领主们无可奈何,威廉征服英格兰后,更是不把当时卡佩王朝的法兰西国王腓力一世放在眼里。从此英法之间开始了旷日持久的冲突和战争,直到1815年的滑铁卢战役之后,英法才成为永远的盟友。而英国的宪政,很大程度上是拜老法在英吉利海峡对岸磨刀霍霍之所赐。

1066年威廉加冕英格兰国王后,就把诺曼底交给了他的长子罗伯特。法王腓力一世为了削弱威廉,就开始离间罗伯特父子的关系,多次唆使罗伯特在诺曼底叛乱,威廉不得不在海峡两头疲于奔命。1088年法王更是亲自入侵诺曼底,这下惹火了威廉,威廉率领诺曼底骑兵奋起反击,当时的法国,完全不是诺曼底威廉的对手,很快被赶出了诺曼底,威廉不愿罢手,借口法王入侵领主的土地,于是宣称不再受封臣关系的效忠盟誓所约束,开始向法军反冲锋了。暴戾的威廉军队,拿出他们20多年前在英格兰的劲头一路烧杀抢劫,制造白色恐怖,很快就打到了巴黎郊区。如果不是由于一次难以置信的马失前蹄,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威廉将成为英格兰和法兰西的伟大征服者。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一小小的一个跟头,居然就要了强壮过人的威廉的命。历史难道真是在冥冥之中由天意安排的吗?

由于威廉和罗伯特已经闹翻,于是临终前把他的王位传给了三子威廉二世(鲁弗斯),威廉二世暴虐无道,1100年,威廉·鲁弗斯国王突然死于狩猎,由于没有遗嘱,王位传承悬而待决。当时只有两个人最有资格继承王位,一个是当时在英格兰的威廉一世的四子亨利,另外一个是身在诺曼底,威廉一世的长子罗伯特公爵。罗伯特虽然身在法国,却有长兄的身份,又以许多诺曼贵族和法兰西国王的支持为后盾,嗣位的希望甚大。作为小弟弟的亨利前途如何,主要取决于是否通权达变,及时得到本土盎格鲁撒克森贵族的拥戴。

于是亨利迅速和英格兰贵族达成协议,他在王权上对贵族做出了许多让步,最后在英格兰贵族的支持之下,拥有地利的亨利,被抢先拥立为英格兰国王,是为亨利一世。

亨利一世信守协议,在占领御座的当天,便迅速发布了“加冕誓辞”——一份宪章形式的王家特许状,并将副本立即传檄各郡,务使家喻户晓。亨利一世是个令人生畏的强硬君主,在他的统治下,英国的法治没有多大起色,政绩也乏善可陈,然而他的加冕誓辞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后来英国法治和“大宪章”的重要渊源。

誓辞首先遵从当时的风气,承诺不再勒索教会,教产不予出售、出租或征用。其次保证革除先前(指鲁弗斯)的弊政,恢复传统的法律和秩序。其它主要内容还有:对男爵们大幅度减征,不再任意干涉其精神生活(宗教生活)和婚姻,同时亦要求他们善待下属,暗示任何人不得仿效鲁弗斯的榜样;骑士服役获得的地产,则予免征;威廉一世死后遭侵夺的王产或个人私产退还,违者严惩不贷;此外货币、刑法、债务、罚金、个人财产权等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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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辞以宪章的形式,在诺曼王朝控制的框架内承认了盎格鲁撒克森人的部分传统权利。它旨在赢得贵族的效忠。文件的内容相当丰富,涉及国家大政的方方面面,形式上很像一份宪政文件。

然而,这个誓辞纯属国王单方的恩赐,除了能安抚人心以外,没有外部制约力量能迫使其生效。事实也证明,不少诺言后来并未兑现,而贵族和教会面对一位大权在握、意志坚定的诺曼主宰,纵有怨情亦无计可施。这让贵族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宪政,法治不能靠君主和统治者的恩赐,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宪政的实施,任何誓词都是一句空话。春秋网http://bbs.cqzg.cn

不过,虽然誓辞在亨利一世时代的作用有限,但自那以后,众多宪章陆续出台,其中不乏极其重要的宪政文件(包括大宪章)。这就是亨利一世加冕辞的价值所在——为以后的英国宪政事业提供了一种可资利用的形式。

让我们记住这位建树不多,却最早提出宪政概念的君主——亨利一世。

四,安茹王朝的宪政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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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中世纪欧洲人的婚姻完全掌握在教会手里,结婚不难,但离婚难于登天,提出离婚,需要冒被开除教籍的危险,国王也不能例外。所以继嗣问题成了困扰中世纪欧洲王室的永恒难题。英格兰的诺曼王朝也不例外,很快就出了问题。

1135年,亨利一世在王位上碌碌无为地混了35年,与世长辞。亨利一世仅有的一位独子,诺曼底公爵威廉早死,威廉一世的直系男性亲属断绝,英国王位继承立刻出现问题。亨利一世生前曾指定他女儿玛蒂尔达公主为王位继承人,但由于当时保守的英格兰人很难接受一个女王的统治,于是远在法国的布卢瓦伯爵斯蒂芬,(母亲是英国威廉一世长女阿黛拉公主,父亲是法兰西布卢瓦伯爵之子斯蒂芬。)迅速跨海进入伦敦,在伦敦居民和教会人士的支持下,抢先登基,是为斯蒂芬国王,由此拉开了一场历时20年的王位争夺战。

当时合法的王位继承人玛蒂尔达公主也在法国,她在几年前嫁给了法国的安茹伯爵杰弗里。面对英格兰的王位现状,玛蒂尔达明白自己有心无力——一个女人没有希望得到英格兰人的支持,于是她把希望寄托在自己年幼的儿子亨利生上,发誓要让儿子夺回英格兰王位。

1147年,亨利年满14岁,刚刚成年,就在安茹纠集了一支雇佣军横渡英吉利海峡,打算以武力夺回王位。可惜亨利战事不利,军饷又断绝了,部队进退维谷,这以后发生的事情让人啼笑皆非,亨利居然向打仗的对手斯蒂芬求救,让他接济自己的部队,而斯蒂芬的举动更奇怪,他非但不趁势消灭他的最大敌人,反而慷慨大度地拿出了足够银两帮亨利遣散雇佣军,送亨利回家(这不是比宋襄公还傻?)。这就是纯朴的中世纪欧洲骑士的可爱风度,咱们东方人是很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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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此后还数度出兵英国,均无功而返。然而,在英格兰王位争夺中屡遭挫折的亨利,在欧洲大陆,却交上了好运,1150年,亨利被英国王室封为诺曼底公爵,此后又继承了他安茹伯爵的家族领地。随后,亨利又中了头彩,1152年,法王路易七世,由于与阿奎丹(在法国西部和南部,以波尔多为中心的大片土地,美丽的葡萄园家乡)女公爵埃利诺婚后14年没有生育,于是费尽千辛万苦和埃利诺离了婚。19岁的青年亨利,在两个月后就迅速把阿奎丹公爵娶回家,而亨利和埃利诺成婚后,一年一个,婚后头五年就生了5个孩子,其中四个男生,真是人比人气死人。

这次婚姻,使法兰西的一半领土脱离路易七世的控制,亨利在法国,拥有了诺曼底公国,布列塔尼公国(效忠于诺曼底公国),安茹伯国,曼恩伯国(安茹家族领地),阿奎丹公国,普瓦都伯国(在法兰西中部,埃利诺的领地),他的领地,北到英吉利海峡,西临大西洋,南至比利牛斯山脉,其在法兰西的领地,六倍于法兰西王室领地“法兰西岛”,路易七世这次对生育难题的错误判断,使法兰西的统一事业遭受了重大挫折,也让此后英法两国多打了至少200年仗。

在欧洲大陆春风得意,打下了坚实基业的亨利于1153年再次出征英格兰,当时的斯蒂芬国王陷于连年内战,英格兰人在长期的内战中,对其失去了信心,亨利的到来,如同救世主的来临,引来英格兰举国欢呼,挟民心之所向,年轻的亨利所向披靡,同年圣诞节,迫使斯蒂芬签下《威斯敏斯特条约》,规定斯蒂芬必须接受亨利为继承人,死后需传位给亨利。

1154年,斯蒂芬国王在众望所归中去世,英格兰迎来了一代雄主,安茹家族的亨利,是为亨利二世,取代诺曼家族的亨利二世开创了安茹(Anjou)王朝,后人也把这个王朝按照安茹家族的族徽,称为金雀花(Plantagenet)王朝。

安茹王朝是英国历史上为近代各项制度奠基的时代,其间雄主伟人不断涌现,英格兰国家迅速发展,成为了欧洲强国。亨利二世,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意识地以法治国的君主;狮心王理查一世一生在马背上度过他光荣的十字军骑士生涯,他和同时代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巴巴罗萨(腓特烈一世)是欧洲中世纪骑士精神的典范;爱德华一世文武全才,是英格兰历史上最伟大的征服者和法律的保卫者,他的事迹和中国的李世民皇帝一样,被他们的国人几乎神化了,成了没有缺点的完人。而在安茹王朝的几位平庸君主的时代,则成了点燃宪政革命风暴的年代,约翰二世时代诞生了影响现代人类社会的“大宪章”;亨利三世时代,英格兰则出现了真正近代意义上的议会体制——孟福尔议会。

接下来,让我们进入激情燃烧的安茹王朝,去领略宪政风暴的伟大岁月吧。

五,英国法律之父

中世纪初期的英国的法治原则与现代不同,制约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法律不是成文宪法,而是无文字记载的习惯法。宪法和立法活动等概念在当时的英格兰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及其它日尔曼民族那里尚不具备。在他们的心目中,本民族或部族有一套与社会风俗密切相联的古老的规章制度,能够制止犯罪,保障和平与正义的生活。因此,它们属于必须珍视的共同财富。

日尔曼习惯法观念有两大突出特征。首先,习惯法是永恒不变的。它无始无终,与天地同在。在结构简单、节奏缓慢的中世纪,这种看法不无根据。其次,习惯法是神圣不可亵渎的,因其来源隐秘而威力强大。这与西方思想家们所说的自然法,或中国古人所说的“天理”十分接近。中世纪人认为上帝的智慧体现在人间,便有了自然法。所以,习惯法只可发现,而不能人为地创造。当社会发生新的问题时,人们不去制定新法,而是尽力在旧法中发掘新含义。

在英格兰的习惯法的概念中,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神圣的法律,君主自然不例外。不过其中绝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内涵。中世纪习惯法公开维护身份差别,贵、贱、贫、富各有一套与之“相称”即对应的规范。国王们可以合法地享受在尘世的至尊地位和种种特权。

在亨利二世之前英国法律状况,除了上述这种长久以来形成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习惯法,另外并行着威廉一世带来的诺曼法,其核心就是我在第二节中介绍的“我的附庸的附庸还是我的附庸。”诺曼法同样是不成文法,靠的是手按圣经的效忠宣誓来实施。

所有上述的不成文法律,给法律的实施带来很大的障碍。比如在英国的中世纪法庭上,嫌疑人或证人对着十字架发誓,就可以免罪,(所谓立誓免罪)。因为在习惯法看来,对着十字架宣誓以后,其正确性就不能怀疑了,如果要怀疑,也是由上帝来管了。另外,还有大名鼎鼎的司法决斗法,靠鲜血和勇气来判断真理,虽然也有道理,但事实相当荒谬。

面对这种司法混乱的状况,为了让英格兰迅速摆脱愚昧的原始陋习,亨利二世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亨利二世的改革首先针对如何来实施没有统一成文的习惯法。1178年起,他逐渐建立起三大长期固定的法庭,他们是普通诉讼法庭(court of commonplace),受理一般民事诉讼。王座法庭(court of kings bench),其管辖范围限于刑事案件和涉及王室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经济纠纷的财政法庭。这些法庭是由精通法律的专职法官组成,他们作为专业的法律专家,负责解释和实施习惯法。这些法庭成为相对独立于王权的司法组织。把司法权从领主的领主法庭中独立出来,意味着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这是人类历史上司法独立的开端。

随后,亨利二世把诺曼时代由贵族或其他长官作出或停止作出某种行为,带有强烈的行政性质的令状(Writ)制度,改革为法庭受理案件的文书(可以理解为现代司法的起诉书)。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司法请求,不可以由贵族或行政官员来处理,当事人必须到法庭法官面前接受审判,由法官决定其权利义务,取得令状。这样就起码在表面上证明国王是依法而治而非任意擅断,从而增强了民众对国王的信任感。

亨利二世对司法制度的一个最大贡献,就是陪审团制度。1179年,亨利二世颁布《大诏令》,推行陪审团制度。新的陪审团制度规定,每次开庭都要组织一个12人的陪审团(12人这个规模,极为科学,被西方法庭沿用至今,不知道当时亨利二世是怎么计算出这个数字的?)采用陪审制后,案件审判过程被划分为“事实审”和“法律审”两部分,二者分别由陪审团和法官完成。换言之,先前由法官一手 独揽司法审判大权的局面变成了由陪审团和法官共同分享,“法官只有在陪审团定罪的基础上才能判刑,这对法官及任何想以权压法的人都是一种制约。”(摘译自Th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 of England, by Mattew Hale)

在中世 纪,法官由国王任命,他们代表国王行使司法权,有“王座下的雄狮”之称,因此对法官司法权的限制也就是对国王专制权力的限制。陪审制使普通百姓有机会参与 司法实践,增强政治参与意识和法治观念。陪审制还使普通百姓学到了民主代议制的基本原理。因此很多法律和政治学者把亨利二世的陪审制视为英国民主自由“奠基石”的说法决非过誉其词。

亨利二世改革所采取的三项措施并不是孤立的,相反,这三者互相联系,共同作用,使英国法 朝着一个全新的方面发展。这次改革用令状制和陪审制打开了法庭广阔的司法管辖领域,法官们利用陪审制提供的条件,掌握了复杂的日尔曼习惯法,并在此 基础上创造了成文的《普通法》(Common Law)。不过在亨利二世时期,普通法尚未定型。直到到十三世纪伟大的立法者爱德华一世时代,《普通法》内容才得到了充实,诉讼程序也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格式,出现了专门的法律从业人 员,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判例,但这些丝毫不会影响也不会冲淡亨利二世改革对英国《普通法》形成所起的巨大作用。事实上,正是亨利二 世改革才真正开始了普通法的形成过程,改革的具体措施为普通法发展建立了大致的框架,并塑造了普通法某些根本性特征。因而有后人将亨利二世称为“英国法律之父”。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一方面让王权成为人民可以信赖的权利,得到人民的普遍欢迎,从而让安茹家族坐稳了英格兰的江山。另一方面,司法权的独立,使王权出现了一个强有力的对手,贵族们已经开始不满足于司法的独立,开始憧憬起立法权的独立来了,这使中世纪的英格兰就早早出现了民主国家的曙光。


freespiritforever 发表评论于
谢谢:)常常来逛逛
jgsaron 发表评论于
好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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