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美国人写作的苦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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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美国的第二年,奖学金没了,系里通知我只能做助教,教大学生阅读和写作101. 教鞭俺并不生疏,回想当年在国内教授那些如饥似渴的学生时的场面,心里颇有暖洋洋的感觉。

第一次走进教室,看见里面白一色的美国青年,心里就开始怦怦打鼓。说实话,这事比新娘子进洞房还要令人没底。

结果跟我的担忧一样,这些年轻人上课时一个个懒洋洋,到后面甚至好几个翻白眼打瞌睡的。也不能全怪别人,我自己压根没本事把课讲得精彩,更不要说能使仅仅为了赚学分而来的学生产生兴趣。

我说人家不听倒也无所谓,痛苦的是改作文。每个星期近20个人的作文要批改实工作量大不说,好些人根本就是敷衍了事,从内容到语言都有很多值得扣分的地方。问题就出在扣分上:文科的作文,整个是主观的东西,没有一个标准的衡量方式。作为一个外国人,受到的挑战是双重的:你说作文里有逻辑问题,人家说 Maybe we just think differently. 你说人家的内容空洞,人家说“I think it’s very interesting”,你咋办?

除了内容,还有语言问题。要想让美国学生知道和明白语法、用词和表达上有问题,作为老师的那真是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有一次,一个黄头发的PLMM对我给的 D 极为不满意,要我逐字逐句地说出每一分是怎么扣的,还时不时拿出“I think that’s not my problem” 这类的话来堵人。

如果说我过去曾经喜欢过教师职业,在美国做了3年助教后,我真是狠透了教书,特别是教美国人写作文,也更加体会到文科这碗饭真TMD的难吃。这个行业都是跟主观打交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碰上倔驴子难免卷入面红耳赤的场面,而且大多数人都是倔驴子。

这些年自己在工作中时常会碰到communication issues:要不没看明白别人写啥,就是自己写的东西人家没看明白,这些事经常发生。所以现在碰到重要的report或email, 我都得写好后让它和自己冷却一下,回头再仔细读,尽量避免表达不清或有造成误解可能性的词句。

美国同事中有人可能跟我当年的学生一样,痛恨文科和写作,因此一辈子都没学会写作。教这些美国人写作或指出他们的错误,远比跟过去的学生纠缠快乐得多。在实际工作中,咱们对文法要求不需要那么严格,但老把 its 写成 it’s 几乎成了传染病,有时候你非得明白地说 it’s = it is 人家才能明白你说啥。

咱们不搞文科了,正式的 report 和 email 就少来些浪漫。I feel, I think, I believe 这类DD在technical paper 出现时,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作者心里没底,正摸着石头过河呢。还有形容词大量堆积的时候,你得怀疑水分多少。“We made tremendous improvement to the application performance”。这种话跟 Hello, How Are You? 的意义差不多。What does “tremendous” mean? 5%, 50%, 100% or 500%?

有位老兄,喜欢写只有一段的长篇大论。老大不小的,我估计他改不了了,所以每次看他的东西,我先把段落分出来。 Or maybe it’s just my problem:)

wxcqq 发表评论于
回复老别的评论:

what i remember is that when there are three people: you, he/she and youself that need to be mentioned, the order should be: you, he/she and I/ me; when it is only other person and you, you always put the other person first, eg, my husband and I, my friend and I, my sister and I, etc.

I learned it from English high school class back in China....it could be wrong... but i noticed all the americans use that order as well....
老别 发表评论于
回复林外芭蕉的评论:

太理解你的处境了。不过你既然有能力找到自己的权威,就一定能够找到更多的诀窍,包括喜欢自己的行业的诀窍。
老别 发表评论于
回复QinHwang的评论:

确实是不容易的事。但有些对于我们来说特容易的美国人却经常糊里糊涂,就像我说的it's和its的混淆。今天早上收音机里听见一个美国人问语言专家,啥时候该用My husband and I,啥时候该用me and my husband 或 my husband and me. 你跟他们说主语谓语啥的,人家压根不明白:)后来专家给了一个技巧,就是把另一人(husband)扔了留下自己,答案就显而易见了:)
老别 发表评论于
回复wxcqq的评论:

Thank heavens I am no longer a teacher:) I do coach technical colleagues on how to write properly from time to time on informal basis.
QinHwang 发表评论于
说实话,到现在我也没弄清楚哪里需要用the, 哪里不需要用。 写第一篇论文时,导师改来改去,最后基本上没有完整的一句是我写的了。写作技巧需要一生来改进。

我了解的大学毕业生中能会写的实在太少。要学会使用学术语言必须经过研究生阶段的训练,导师的写作水平和影响起关键性作用。
林外芭蕉 发表评论于
太赞成楼主的说法了。我也教英文。第一年教书的时候,除了改作文,最痛苦的是看自己的course evaluation. 第二年教书,慢慢琢磨出门道了,知道怎么在课堂上建立自己的authority了,但又害怕自己sliding back,日子过得诚惶诚恐。但又没办法,谁让自己吃这碗饭呢。

最痛苦的是,我从小到大就痛恨教师这个职业。现在不仅要把书教好,还要时刻给自己做心理工作,让自己喜欢教书、享受教书。--嗐,我怎么落到这步田地。
wxcqq 发表评论于
回复老别的评论:

i thought you were teaching college here....
老别 发表评论于
回复高英姬的评论:

高妹妹你这不是用我开涮吧?呵呵。
老别 发表评论于
回复wxcqq的评论:

That's true in college, but in my workplace, my colleagues have yet to find reasons to be critical;) 美国人太多人写作水平处于中小学水平了。
老别 发表评论于
回复plum8的评论:
4242,还误人子弟几年:)
wxcqq 发表评论于
I can understand how hard it is for a non-English/ English speaker like you/ or English is not your mother tongue to teach Americans English…. They will never take your too seriously... It's sad, but it is reality....


高英姬 发表评论于
别老师好!
plum8 发表评论于
你是英语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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