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没有愈合的伤口——钓鱼岛
人民日报: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
2008-12-21 19:47:36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有一段记载他们与琉球使者并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说: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标点系作者所加)(1)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见古米山而歌舞于舟的归家之喜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
此后,1562年的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又称,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并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第五卷中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为过郊或过沟)即是中外之界。此后,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极大。该书是经徐葆光在琉球潜心研究,与琉球地理学家、王府执政官等人切磋后写成的,十分严谨可靠。它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书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而将现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称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
上述说明,明清两朝政府一直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直至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2)
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在书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云,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也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史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向象贤系当时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权威的学者,其观点自然代表了当时琉球统治者的立场。其后,琉球学者程顺则于1708年所写《指南广义》中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蔡温于1726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谱》等史书,均指出琉球疆域内不含钓鱼岛。琉球国当年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也无钓鱼岛等岛屿。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经考证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明确无误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日本没有用屿的岛名,而福建、澎湖列岛、台湾省以屿为名的岛有29个,中国古代地图则更多。赤尾屿在中国的古书上写为赤屿,据说这是因为该岛系水成岩所构成,故人们根据岛上岩石的颜色称其为赤屿或赤尾屿。
日本有人指出,中国出版的地图也曾使用过尖阁列岛或未标明钓鱼岛,以此作为日本领有主权的根据。在中国历史地图册上,清朝时钓鱼岛曾标明为钓鱼台,为今台湾沿用。在日军占领时期中国出版的地图上,钓鱼岛曾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例如当时上海《申报》出版的中国《新地图》便是如此。战后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印制的中国地图,有的仍沿用或受其一定影响。例如,《中国分省地图》1956年第一版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图集最后附加了一段说明:是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正是由于上述日军占领中国的历史原因,造成中国地图中关于钓鱼岛记述有不尽相同之处。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
日本的地图及官方文件中均曾正式使用中国的岛名。据不完全统计,从1935年至1970年日本出版的21种地图及大百科事典中,有2/3没有记载所谓的尖阁列岛,有的称鱼钓岛。日本方面关于钓鱼岛所属各岛的称呼更为混乱。据说日本最早提出叫尖阁列岛,是1900年5月冲绳师范学校教喻黑田岩恒根据英国人称呼的尖头诸岛演化而来的。1921年7月25日,日本政府将该岛作为国有地编入日本地籍时,才将赤尾屿改为大正岛,但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并未正式使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向盟军司令部提交材料时,日本海上保安厅水路部的海图仍使用中国命名的黄尾屿、赤尾屿;1969年,美军占领下的琉球政府的正式文件和告示牌上也使用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名。1969年5月钓鱼岛海域有石油的消息传出后,冲绳地方政府收到石油公司大量要求勘探的申请,此时根据琉球石垣市市长命令,日方开始在钓鱼岛上建标桩,并再次将黄尾屿改为久场岛,将赤尾屿改称大正岛。
然而,由于这些岛屿的名称并未经敕令(天皇的诏令)命名,所以1972年以前,日本政府未曾举出各岛详细的岛名来强调主权,而是一直笼统地称为尖阁列岛或尖阁群岛。时至今日,日本一些地图对这些岛屿仍使用中国名,例如,1984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地图帐》便清楚地写有汉字并标注了日语发音:鱼钓岛(Uotsuri jima)、黄尾屿(Kobi sho)、赤尾屿(Sekibi sho)。而且现在冲绳县地方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正式文件中,也都使用黄尾屿、赤尾屿这一称呼。直到1995年2月防卫厅向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防卫厅资料中,还在使用中国的岛名,即黄尾屿、赤尾屿。(3)
二、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始末
(一)日本染指钓鱼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
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然而,历史事实又是如何呢?根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的记载,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作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本所接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钓鱼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隶属冲绳县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 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4)
此秘密调查说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这些岛屿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但内务卿山县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理由是,这些岛屿虽与《中山传信录》所述相同,但清国只是借助这些岛屿作为识别航海方向之用,并未发现其他清国所属证迹;关于岛名,日、中有所不同,故无关宏旨;且这些无人岛靠近八重山群岛。当时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两分方案虽曾表示将八重山划归中国,实则早存得寸进尺之心。然而,调查结果反使山县不敢轻举妄动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还叮嘱山县,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国及国际上的异议或反对。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将奉命调查结果秉报内务卿,要求给予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是好。翌日,内、外务两卿联名下令:切记目前不可建(国标)。(5)显然,当时日本帝国正在加紧扩军备战,伺机侵吞朝鲜,并最终与清政府决一雌雄,而不愿过早地打草惊蛇。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政府确信对清一战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鱼钓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这次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称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结果,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6)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是美国在中日之间留下的一个领土疙瘩。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已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才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一份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宣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钓鱼岛私下擅自交给日本,结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
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7)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8)
三、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一)日本窃取我国钓鱼岛,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政府关于对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日本政府称,日本于明治十八年(1885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的现场调查,不仅发现其是无人岛,而且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本文已经引述的大量史实充分证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列岛。
(二)美日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日本政府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岛主权问题。
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 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当时的周恩来外长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怎么能说中国没有异议呢!
日本政府还时常提起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企图以此作为国际法上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然而,这一点连美国政府至今都不承认,况且,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日美两国的协议来决定呢?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1945年其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
最近,日本《产经新闻》登出19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的一封感谢状,并称其为具有一级价值的史料,是可推翻中国主张的有力资料。因为这封感谢状中提到,中华民国八年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和顺等31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这是中国承认过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最有力的证据。(9)
人们只要对历史事实稍加分析便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份所谓感谢状是根本不足为据的。这是因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中国的台湾省,并在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而钓鱼岛又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所以,在这期间所谓感谢状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当时一些人在日本霸占台湾及钓鱼岛情况下的一种认识,而根本不能用它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据史料记载,1941年,同在日本统治下的冲绳与台湾曾因渔业问题就钓鱼岛发生争执,东京法院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10)由此可见,当时日本在法律上也并未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
(三)日本难以通过所谓时效取得的说法获得钓鱼岛主权,日本右翼团体不断在钓鱼岛制造事端是徒劳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断在钓鱼岛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图为今后援引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Positive Prescription)概念占有钓鱼岛奠定基础。其实,所谓时效取得之说,只不过是国际上取得领土时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更何况时效取得本身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11)
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政府间坦诚、冷静、务实的协商加以处理的。但是,日本却不断有人在政府纵容下登岛建立各种标志,以显示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一次次刺激中国。日本一些官员把中国的钓鱼岛说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政府对右翼团体活动无法干预。在中国看来,这等于是继续为日本右翼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开绿灯,并潜含着要求中国政府承认钓鱼岛是在日本主权下私人土地的说法。中国当然不会接受。
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既然如此,面对历史留给中日两国的悬案,两国有识之士就应该共同思考,尊重历史与法理,拿出诚意与智慧,不使它继续成为可能恶化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而争取和平地、创造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注:
(1)陈侃:《使琉球录》,第25页。
(2)《钓鱼台群岛资料》,香港《明报月刊》1979年5月,第87页。
(3)日本《政治经济总览》1996年,《前卫》月刊5月临时增刊,第109页。
(4)、(6)《有关八重山群岛、鱼钓岛所辖决定》,《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
(5)参阅《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杂卷》。
(7)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政会,第九十二届国会记录,1971年10月27日至29日,第91页。
(8)香港《东方日报》1996年9月12日等。
(9)日本《产经新闻》1996年9月23日。
(10)香港《文汇报》1996年8月18日等。
(11)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32页。
钓鱼岛归属问题的论据
时间:2008-12-21 19:49:57
http://news.chinaiiss.org/content/2008-12-21/21195027.shtml?obid=369
日本将周边海域共划分为11个管区,并由日本海上保安厅管辖。且将钓鱼岛隶属于第11管区由日本掌握实际控制权,不过日方无法进行钻油工程。同时台湾渔民视钓鱼岛海域为传统渔场。
以下论点是部分人士认为钓鱼岛应归台湾或中国的证据:
最早发现钓鱼岛的是1372年明洪武时期遣琉球国使臣杨载,表示当时中国人是钓鱼岛最原始的发现者,这比日本人于1884年首次登陆钓鱼岛的时间早了500年。
慈禧太后将钓鱼岛赐封给盛宣怀的谕旨。
此谕旨已被证明不符合清政府文件格式、极可能是伪造文书。
钓鱼岛在地质上是属于台湾大陆架的延伸,并与冲绳群岛闲有海沟相隔,并在1683年即被中国人称为“中外之界”。
钓鱼岛海域是台湾渔民的传统渔场。
以下论点是日本提出钓鱼台属于日本的依据:
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之后宣称根据国际法为无主土地,1895年1月在钓鱼岛设立国标,列入冲绳县所辖。
从1895年到1971年75年间,清朝、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政权都没有在官方场合对日本对钓鱼台行使主权提出异议。
对此需要了解以下事实:
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图中,多次将钓鱼台群岛标示为中国领土,并采用中国对各个岛屿的命名。
中华民国迁台后到1972年以前,官方地图只有尖阁群岛(钓鱼岛日本名称)的存在,而且将其划归日本;而后中华民国政府涂改官方地图以争取钓鱼岛主权(但是还是留下涂改痕迹)。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冲绳由联合国托管,由美国实施治权,钓鱼岛仍置于美国治理之冲绳政府辖下。1971年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固然没有提出抗议,时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民国也没有对联合国提出异议。
国际法方面,在岛屿主权争议上具有最高权威性的(one of the most highly influential)Palmas岛判例揭示了三条重要原则:第一,邻接并不构成国际法上之准据。第二,先发现只能算是未完成的准据(inchoate title)。第三,如果另一主权国先行实施持续且实效之主权支配,而发现国并未提出抗议,则实效支配国之主张优先于单纯发现国。
大陆架公约是依据领土来定义海床与底土资源开发权利,并非作为领土所有权之依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参与签署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
很多人士认为清朝时期马关条约的签订即一同割让了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台列屿,日本占领钓鱼台的时间与马关条约的签订仅隔三个月。
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台湾整体被日本占领,而中华民国多次宣示了对台湾归属的主权即包含宣誓台湾附属岛屿的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72年以前,钓鱼台被美国占领而非日本,日本并未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在1971年美国要将冲绳群岛归还给日本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立即对钓鱼台列屿宣示了主权。
中国官方与民间多指出“1944年东京裁判所判决尖阁列屿隶属当时处于日本统治下的台北州”。该说法最早见于‘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李洪山,中日钓鱼列岛争端及搁置浅析’:“但即使在日据时代,钓鱼岛同台湾的隶属关系也曾被日本政府确认。1944年,日本东京法院在裁决台北州与冲绳县有关尖阁群岛(钓鱼列岛)渔场的争讼时,判定这些岛屿归台北州管辖,渔民前往这些岛屿捕鱼,需有台北州的许可证。”此文引用1971年基隆市渔会理事长谢石角先生根据记忆之证词。但根据郭明山先生考据,此一记忆有误,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判决”。郭明山先生并根据谢石角证词调查当时《台湾日日新报》,其说法大致上与李洪山说法有以下出入:
事件发生在1939年八月,地点不在钓鱼岛,而在距离台湾更近的与那国岛和西表岛之间海域。
台湾渔船在该海域作业时遭到冲绳警戒船暴力干涉。受害渔船于同年十月之后提出“刑事诉讼”与求偿两万日圆。
次年1940年四月,经日本中央政府农林、拓务两省调停,冲绳县与台湾总督府双方协商,认为新渔场系在公海上(当时国际常识之领海范围为三海浬),应由台湾冲绳双方共同开采该地区之资源。
钓鱼岛祸根:二战后中国没有接收“琉球”
时间:2008-9-29 15:34:30 历史回顾
蒋介石想借助开罗会议废除不平等条约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开始进入反攻阶段,随着意大利的无条件投降,纳粹德国的覆灭已成为时间问题,对日作战开始成为同盟国的作战重心。为此,美国总统罗斯福决定召开由美、英、中、苏四国首脑参加的开罗会议,以加强反法西斯联盟,协同对日作战。
由于蒋介石一向对苏联不友好,斯大林反对将中国列为四大强国,加上又瞧不起蒋介石,不愿与蒋会面,故对罗斯福的倡议迟迟未予答复。斯大林的态度和想法,使罗斯福颇感意外。
考虑到斯大林与蒋介石的矛盾,罗斯福决定将四巨头会议分两次开,即先在埃及开罗开中、美、英首脑会议,然后再在伊朗德黑兰开美、英、苏首脑会议。这一想法得到中、英两国的赞同。
1943年11月9日,罗斯福致电蒋介石,告知他在两三天内去北非,请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与他在开罗会晤,希望蒋介石11月22日抵达开罗。蒋介石接到电报后,认为这是一个废除不平等条约,恢复中国国家利益的好机会,于是要求手下官员拟订会谈方案。其中涉及中国政治方面的方案包括:战后将东北、台湾及澎湖列岛交还中国,并无偿接收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等。蒋介石对这个方案甚为满意。11月18日上午,蒋介石、宋美龄夫妇以及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美国在华军事将领史迪威和陈纳德等20余人,从重庆白市驿军用机场分乘两架飞机飞往埃及。
建议中美共管,蒋介石一拒琉球
开罗会议于1943年11月22日—26日召开,其间蒋介石与罗斯福会谈了4次。11月23日晚,蒋介石带王宠惠与罗斯福单独会谈,在谈到剥夺日本在太平洋侵占的岛屿时,罗斯福想到了琉球群岛。他对蒋介石说:“琉球系许多岛屿组成的弧形群岛,日本当年是用不正当手段抢夺该群岛的,也应予以剥夺。我考虑琉球在地理位置上离贵国很近,历史上与贵国有很紧密的关系,贵国如想得到琉球群岛,可以交给贵国管理。”
罗斯福突然提出将琉球群岛交给中国,大大出乎蒋介石的意料,不知该如何回答。过了老半天,他才对罗斯福说:“我觉得此群岛应由中美两国占领,然后国际托管给中美共同管理为好。”蒋介石这么一说,罗斯福觉得蒋介石不想要琉球群岛,故未再往下说。
琉球群岛位于中国台湾岛和日本九州岛之间,包括先岛诸岛、冲绳诸岛、奄美诸岛、土噶喇列岛、大隅诸岛等岛屿,面积约4600平方公里。12世纪琉球群岛上出现了中山、山南、山北3个小王国,公元1372年开始向中国明朝进贡,国王分别受明朝册封,官民与明朝往来十分频繁。此后,该群岛又形成了统一的琉球王国,但仍向中国封建统治者朝贡。1609年,日本萨摩藩诸侯岛津氏用武力征服琉球。此后,琉球王虽向明朝与萨摩藩同时进贡,但国王仍受中国册封,而且一直延续到清朝。琉球国王一直受中国册封,在交往中又偏重中国,日本统治者对此极其不满,十分担心琉球归并于中国。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未与中国商量,强行废琉球王国为琉球藩。1879年,日本又强行吞并琉球藩设置冲绳县。
日本对琉球的强行侵占,曾引起许多国家的不满,琉球人民也曾用各种方式进行过反抗,但都失败了。琉球群岛系中国的东大门,历史上又与中国关系密切。罗斯福想把日本用武力侵占的琉球群岛交给中国,自然有他的考虑,但由于蒋介石的犹豫态度,罗斯福第一次提出的这一建议没有成功。
惧怕日本,蒋介石二拒琉球
11月25日,蒋介石与罗斯福再次会谈时,又谈到了琉球群岛。罗斯福说:“我反复考虑,琉球群岛在台湾的东北面,面向太平洋,是你们的东部屏障,战略地位极其重要。你们得到了台湾,如不得到琉球,台湾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此岛不能让侵略成性的日本长期占领。是不是与台湾及澎湖列岛一并交给你们管辖?”
蒋介石见罗斯福又提到这个问题,想到琉球被日本占领了多年,在国内草拟的谈判方案又不含琉球问题,变得十分犹豫。罗斯福见蒋介石半天不作声,以为他没有听清楚,又补了一句:“贵国要不要琉球?如果想要,战争结束了,就将琉球群岛交给贵国。”蒋介石犹豫再三,最后答复道:“琉球的问题比较复杂,我还是那个意见,中美共同管理为好。”罗斯福心里明白了:蒋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岛。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让罗斯福感到不可思议。
自此以后,罗斯福及美方的其他人员在蒋介石面前再也不提琉球的事了。
蒋介石当时为何不要琉球群岛呢?据后来跟随蒋介石到开罗的国民党官吏们分析,他去开罗,主要是争东北、台湾及澎湖列岛,没有争琉球的方案,蒋介石认为能将东北、台湾及澎湖争回来就足够了。另一个原因是日本是亚洲强国,蒋介石怕中国得到琉球后,日本日后找中国扯皮,中日两国再结新怨。
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
蒋介石严防消息泄露开罗会议结束后,蒋介石才回过味来,开始后悔没有接收琉球群岛。蒋介石觉得这件事说出去有损他的形象,于是叮嘱王宠惠说:“罗斯福要把琉球交给我们的问题,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再不要往外说了。如果有人问此事,就说我们没有条约、根据,提不出理由。”尽管蒋介石对王宠惠千叮咛万嘱咐,但王宠惠回到重庆后,还是向极少数关系密切的国民党要员透露了罗斯福要将琉球群岛划入中国的事。此事在国民党高层传开后,许多人跑去找王宠惠询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王宠惠怕事情搞大了难以收场,再也不敢讲出实情。此后,国民党的文件、档案、杂志、图书一提到琉球问题时,都说因无根据,故中国在开罗会议上未提琉球群岛的问题。
1945年3月26日,美军发起冲绳战役,并在3个月后占领了琉球群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改变了对中日两国的态度,开始扶植日本为其亚洲战略服务,美国在琉球群岛问题上的立场也发生了重大改变。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完全主权。1972年,美国将琉球诸岛交给日本。随后,日本完全控制了琉球群岛。
1962年3月19日,台湾《联合报》记者司马桑敦得知美国政府马上要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时,心中很不舒服,他发表了一篇文章,指责国民党政府在开罗会议上太马虎,不提琉球问题,以致本该归中国的琉球落入日本之手,使中国的东部海防被撕开一道大裂口。司马桑敦和台湾群众当时还不知道,不是蒋介石马虎没提琉球的问题,而是蒋介石执意不要琉球,而且连拒了两次。
司马桑敦的文章引起了台湾当局的注意,为了使此事不至扩大,蒋介石亲自出面辩解。他在一次国民党的高层会议上说:“实际上,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我们当时(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障,军事重要性较大。我们同意,应由中美两国经过联合国之委托程序,实行共管,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罗斯福两送琉球群岛被他拒绝的事,他却一字未提。
蒋介石不要琉球群岛,日本深受其益,美国也获得了大利。今天这一地区复杂的政治军事态势,以及各种资源的纠纷,都是在这次安排的大框架下产生的。
(本文参考资料:《中国国民党与台湾》,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85年2月印,作者陈三井;《雷震全集》,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版,雷震著。)
浅论从国际法角度看钓鱼岛之争
时间:2008-12-21 19:48:52
http://news.chinaiiss.org/content/2008-12-21/21194916.shtml?obid=367
摘要:钓鱼岛历来是中国的领土,可是至今为止,该岛仍然在日本国的实际控制之下。
中日两国政府在恢复邦交之际曾经有过君子协定:对有“争议”的钓鱼岛领土归属的纠纷,双方承诺在争执期间均不得在该岛上设置永久性固定装置。其争端的解决可以由未来更具智慧的中日两国的青年来接受处理。不过,长期以来,由于日本国政府态度暧昧,因而助长了一些右翼分子和个别国会政要公开登岛进行所谓宣示主权的活动,直接想中国政府进行挑衅。
尤其是在1996年7月至9月期间,中日两国间的“争议”领土钓鱼岛又起烽火。由于日本右翼团体4次登上钓鱼岛,非法修建灯塔设施和标记,并且正式向日本国政府申请,要求政府追认其在钓鱼岛上所建航标灯塔为日本国公权利下的灯塔。该行为严重地侵犯中国领土权,中国外交部及驻日本国大使均通过外交途径多次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强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的领土”,要求日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由此产生的恶劣后果和消极影响。而日本方面的回答是:日本对尖阁群岛(日本对钓鱼岛的译名)拥有主权,该岛系日本的固有领土。
面对日本政府的顽固与纵容的立场,全中国的人民和世界各地的华人用不同的形式自发地掀起了保钓运动。同时,在同年9月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为检验登岛作战能力,举行了联合岛屿防御和登陆作战的演习。保钓斗争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这种压力下,日本政府似乎“被迫”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同年10月3日,日本兵库县警察方面以暴力团之嫌疑抄查了在钓鱼岛上设置灯塔、制造事端的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总部以及其它另外3个有关场所,并逮捕了该会社顾问长谷川正男。
尽管如此,事实上钓鱼岛之争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本文将主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就如何解决的钓鱼岛的问题论述一下个人的管见。
日本国不享有对钓鱼岛的先占权
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等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钓鱼岛是中国的先占领土,是由我国最早发现和有效占领的。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钓鱼岛,经考察该岛系无人居住的荒岛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立大明界大碑,开始了对此岛和管辖。从1415年到清朝末约50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中国的台湾渔民长期以来在钓鱼岛等岛屿上从事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列岛和该海域成了我国台湾附属岛和东海的一渔场。自明朝起这些岛屿就已经在中国海防管辖区域内,而不属于当时的琉球藩国所有,事实上当时的琉球藩王一直向清朝纳贡,承认中国王朝的管辖。十五、六世纪的明朝政府为了防止倭寇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御区域,在论述防御倭寇策略的《筹海图编》中明确地标明了其位置和其所管辖区,确立了明朝对钓鱼列岛的统治权。明朝、清朝两国政府一直重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清朝光绪19年(1893年)10月,慈禧太后留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部尚书盛宣怀。
不仅如此,甚至在日本的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水教授所著的《“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也客观地指出“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论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查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属1785年仙台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言录》为依据,该图也是采取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对该岛屿和中国福建、浙江以同一浅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3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琉球宰相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使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岛及其以西为非琉球领土。
总之,在当时数个世纪中,在中国人、琉球人和日本人的有关琉球和钓鱼岛列岛的文献中,一致表明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领土。
1817年,日本国掠夺了琉球王国将其编入了鹿儿岛,1879年废琉球而建冲绳县。(100多年后的今天,在冲绳县境内尚能看到有不少深受中国影响的民俗习惯和极具中国风格的建筑物和牌坊。在此之前,琉球人民是一个独立的不同于大和民族的一个民族。)
日本政府声称日本于1885年对该钓鱼岛进行过现地调查判定该岛无证迹说明属于清国所有。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钓鱼岛与久场诸岛、黄尾屿为冲绳县所管辖。
事实上日本政府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调查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
即使是在明治29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诸岛”。
国际社会第三国的承认或默认不是作为权力的根源,但它是作为支持实际显示这
种国家的权力的可贵证据。在美国、前苏联、法国包括日本等10多个国家近200种地图上都明确标绘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领土。例如,1948年美国权威地图《HAMOND‘SNEWWORLDATLAS》(GARDENCITY《新世界地图》)书中包括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进攻日本时占据的地区,地图中详列了日本管辖的全部岛屿,而钓鱼岛没有被包括在地图内,它显示了当年美国并没有视钓鱼岛为日本的一部份。
按照近代国际法对领土取得的方法中的先占制度来说,所谓“先占”是指国家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从1415年到清朝末约50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人类尚无法永久性定居的岛屿而言,已经有中国台湾的渔民在该岛从事渔业生产和作息。所以,前中国政府的上述管辖手段足以构成对钓鱼岛的有效管辖。因此,将钓鱼岛视为中国的固有领土甚为恰当。由于“先占”的前提是无主地。因而,日本国的所谓“先占”、“固有领土”的主张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
在1933年国际法学会上,日本国际法学者富夏提出凡实际上并不属于一国主权保护下的土地,不论其有无居民均应视为“无主地”,该项提案遭到与会大多数学者的反对而未能获得通过。
此外,在日本的国际法学界中还有一部份的国际法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认为钓鱼岛是过去琉球国的附属岛,过去中国是琉球的保护国,所以中国对钓鱼岛主张领土主权。例如,日本著名的国际法学者田烟茂二郎与石本泰雄合编的《国际法》(有信堂1983年版第88页,石本泰雄一度是笔者的导师。)一书中称:“在历史上中华大陆的帝国,与琉球国有着一定的朝贡关系,琉球是在1372年起向明朝朝贡的,这一关系一直持续到清朝。1880年前后,琉球向中国的航海因朝贡而繁多,中国方面在琉球王交替之际派遣了册封使。这些大量的文献记载均存在于中国方面。根据这些记载,中国主张琉球范围的”尖阁诸岛“数百年前就是中国的。”这是一种混淆视听的错误观点。
中国政府历史上就把钓鱼列岛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而决不是因为自己的琉球国的保护国而因此主张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事实上日本政府也十分清楚当时的琉球国的管辖范围不包括属于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列岛,其最好的证明是日本政府自身的“行为”。早在1817年日本政府掠夺、霸占琉球王国将其编入鹿儿岛之际对于钓鱼列岛不属于琉球列岛是明知的,如果当时日本政府就认为钓鱼列岛附属于琉球列岛的话,为何不一并将其编入鹿儿岛呢?事实上,日本占领琉球后,钓鱼列岛仍属于台湾,在清廷的管辖之下。
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
直至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投降为止,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因此被日本长期非法霸占。
钓鱼列岛不是像台湾那样根据条约公然地从中国抢来的,而是乘战胜之际,在日本国政府既不与当时中国政府缔结任何条约,也不进行谈判的前提下,偷偷地从中国窃取的。
从历史上看中国对钓鱼岛享有无可辩驳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