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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解共产极权从破除谎言开始 】共产政体有两大支柱,一个是暴力,一个是谎言,就是枪杆子和笔杆子,谎言的作用远比暴力要大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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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 民主社会主义的优缺点

第一款 民主社会主义的优点

  民主社会主义為时代的新思潮,循民主政治的途
径,推行各种和平改革,对於创建新社会防制极权
共產主义来说,厥功甚伟。民主社会主义,具有以下
七项优点。


  一、博爱精神﹕社会主义除极权共產主义外,类
皆从人道主义出发,以社会為本位,反对自私的个
人主义,而主张博爱。民生主义亦正是如此。 国父
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
生计,群眾的生命便是。」(同註一一)。这就是以
社会為本位,而其基本精神就在博爱。 国父又说﹕
「博爱………和我们的民生主义是相通的。因為我的
民生主义,是图四万万人幸福的,為四万万人谋幸
福就是博爱。」(註一五)


  二、经济平等﹕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不平等所
孕育出来的一种思想,故各派社会主义莫不要求经
济平等。民生主义也同样主张经济平等, 国父说﹕
「民生主义,就是弄到人人生计上经济上平等。」
(註一六)「我们中国国民党的民生主义,目的就是
要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同註四)


  三、改善人民生活﹕社会主义鉴於资本主义所造
成的社会问题;工人失业,大多数人不能生活,所
以社会主义的发生,原来是要解决人民生活问题。前
述各国民主社会主义,其所以能得到多数选民的支
持与拥护,即在其注意全民利益,改善人民生活。其
改善人民生活,不止限於物质方面,且注意精神方
面道德与美的追求。民生主义也是主张改善人民生活
,实现全民利益。在物质生活方面,国家要解决人
民的食衣住行, 国父说﹕「我们要解决民生问题,
不但是要把这四种需要弄到很便宜,并且要全国的
人民都能够享受。」(同註六)因此他主张﹕「建设
之首要在民生,故对於全国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
,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
谋製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
,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註一七
)在精神生活方面则為育乐, 总统补述民生主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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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两篇之各种设施,即在建设一个均富安和共享的自
由安全社会。

  四、和平改革﹕民主社会主义反对暴力革命,主
张用和平方法以改革社会。民生主义也正是如此,
国父说﹕「社会革命尚须用武力乎?兄弟敢断言答曰
…………中国社会革命则不必用武力。」(註一八)
他主张的和平方法,就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及民
生主义的社会政策,从根本上预防社会革命之发生

  五、政治与实业民主﹕民主社会主义的特点,在
以社会主义与民主政治相结合;藉重民主宪政,以
达到社会主义理想,由政治民主逐步走上实业民主。
民生主义主张政治与实业皆民主化, 国父说﹕「
余将使劳工得其劳力所获之全部。将来中国之实业,
建设於合作的基础之上。政治与实业皆民主化。每
一阶级,皆依赖其他阶级,而共同生活於互信互爱的
情形之下。」(註一九)民生主义的民享,是透过民
权主义的民治以实现,「人民必要能够治,才能够享
,不能够治,便不能够享。如果不能够享,就是民
有都是假的。」(註二○)


  六、社会安全﹕本书第三章第一节第三项民主主
义的新理论,论到现代民主国家保障社会安全的各
种措施,此即民主社会主义所努力建设的社会安全制
度。兹再以美英两国為例,美国的社会安全制度,
可分三类﹕一為社会保险。其中分失业保险,养老及
遗族保险。二為公共扶助。其中分為老年者扶助,
盲人扶助,及幼年者扶助。三為母性及子女保护设施
,幼年不具者保护设施,及幼年者扶助。此即美国
人自称﹕「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安全措施。英国社
会安全大体可分两类﹕一為被僱佣者及有业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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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其中分退职年金,不能劳动补助金,失业补助
金,及灾害年金。二為一般国民方面。其中分孕妇
的保护与扶助,儿童补助金,公医制度,埋葬费用,

寡妇补助金其其他。此即英国人自称﹕「从肚皮到
坟墓」的社会安全措施。其他各民主国家亦莫不建立
社会安全制度,以保障全民的生存自由。民生主义
也是主张建立社会安全制度,实现全民利益, 国父
说﹕「文明国家对於人民,应该有的负担,幼年便
有教育,壮年人便要职业,老年人便要养活。文明国
家的人民,自幼到老,一生都受国家的恩惠。」(
註二一)民生主义育乐两篇各种设施,即在建立社会
安全制度,实现礼运大同篇的最高境界。当前中国国
民党所推行的“社会保险,国民就业,社会救助,国
民住宅,福利服务,社会教育,社区发展等七项社
会政策,即為社会安全制度的实施。

  七、国营实业﹕民主社会主义,主张将有独佔性
质的、病态的、及对国计民生极其重要的实业,收
归国营。现代各民主国家推行国营实业,都能收到实
际的成效。民生主义亦主张重要產业国营,国营的
标準亦与民主社会主义相同, 国父说﹕「企业有独
佔的性质,或规模过大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
银行、铁路、航运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
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註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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