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女的。JP一个。把房子当赚钱工具了。学会计的,全用来算计房客了。
撒谎大王。
举个小例子:要share internet.
多少多少钱一个月。另两位不肯share.
于是要拉俺入伙。俺犹豫。因为回家晚,很少用。后来想,share就share吧。
于是我要求看看她跟Optus(Singtel在澳洲的分公司)签的合同。
她不肯。俺纳闷了。两人share,我有权看看合同啊。于是去Optus销售点看。
发现她敢情把价格翻倍才告诉我的,整个月的钱都要俺承担啊。
欺负俺刚来的。
我刚来第一天,二房东就说了一大堆另一个房客(马来西亚的华族小伙子)的坏话。俺发现他们见面互相不理睬。
但俺倒是慢慢发现谁在说谎。跟这个小伙子成了朋友。
二房东见我跟他出去玩,说:“你中毒了!你中毒了!”。俺想,信你才会中毒。
后来马来西亚的小伙子走的时候,二房东扣押金,于是他俩打官司。
知道二房东扣押金为了什么理由吗?打开衣柜的门,
里面的墙上有一个2毫米直径,一毫米深度的“巨洞”。她说是小伙子弄的,小伙子说以前就有。不管如何,她还是为此扣了几百块押金。小伙子不服。告她。后来听说她还是把押金还了。
后来知道,二房东还跟以前另一个上海来的夫妻(我来的时候已经搬走了)也吵到要打官司。
其它,房租我们用市场价估计了一下,大概她可以免费住了(那间最好的)。
另三个(一共四间房)承担了她的房租。这个就算了,毕竟她要花费时间找人住啥的。
基本上,象我这样的,都是赶紧搬走了。不跟她计较。
除了一些也很厉害的人才会跟她打官司。
她河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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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男+女的。俩一起做二房东。
俺住到现在。
懒得打字了。总之,俺因为要离开墨尔本一个多月,于是想退房再找。
他俩主动跟我说,我不在的那一个月就象征性的收我一点留房费,
我回墨尔本后还回来住吧。随便我住多久。
俺于是就留下了。后来那男的因故搬走。那女的于是邀俺一起做二房东。
俺不肯。主要是懒得为找人住操心。
现在俺想住多久住多久。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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