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讲齐物论之四

子曰“述而不作” 修行路上明子以学为主 博文多数摘自网络 【明子心路】栏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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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庄子曰:「莫若以明。」怎么能表示这个「明」呢?怎么样从「明」的层次来平齐是非呢?庄子接着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

  假定上句是「物无非彼」,下句当该是「物无非此」假定上句是「物无非是」,下句当该是「物无非非」说「彼此」也可以,说「是非」也可以。就「是非」讲,那么,这两句可以说成「物无非非,物无非是。」你要是说「非」,没有不非的,通通不对。你要说「是」呢,通通对,通通是,这样讲也可以。 

  这两句说成「彼此」也可以。那就是说:物无非是那个,无非是这个。但下面所说的都就「是非」讲,所以,章太炎就提出:那个「彼」等于「非」。「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两句清楚。下两句究竟甚么意思不太清楚,不太明白。「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这两句不清楚,文句上不能清楚表达庄子当时说这两句究竟是甚么想法。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是一个笼统的说法。这两句是一个原则性的话,是一种原则性的主张。下面说:「自彼则不见,自知即知之。」这两句显然是一个 remark。是对前面那个原则性的主张的批注。这是批注语,不是正面的申说。就是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个道理「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

  怎么能随便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呢?这违反常识。常识上都肯定要有是、有非,是非是相对的。但照庄子看,是非相对,那是没有一定的。而我们一般人看,有一定的是非呀。科学家看科学就有一定的是非。庄子不就科学讲,就礼俗讲,就是礼俗也有是非呀。

   就礼俗讲,你肯定你的,我肯定我的。庄子讲那些话都是就礼俗讲的,依照他那个原则性的主张,礼俗中的一套一套,通通都对。譬如,南北方的水土不同,社会环境不同,都有各自的一套,你不必固执自己的一套嘛。固执就不对了,平齐是要把固执化掉。落在风俗中,土葬对,火葬、水葬都对。你为甚么说火葬不对呢?要说不对,通通不对。原始社会还有一种天葬,死尸放在那里,让老虎吃掉才好。假定狮子、老虎不吃,那表示你这个人有罪,狮子、老虎也不喜欢吃你了。

   从这个地方,庄子可以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从彼此相对说,不能了解这个道理。故曰:「自彼则不见。」不要彼此相对,各归到其自己,就可以知道。故曰:「自知则如之。」简略的这么两句批注语,勉强地可以这样解释。但原句不太显豁。我看只能这样讲,没有其它的讲法。有些人瞎发挥一套道理,但不符合上、下文的语脉。你们可以想想,看能否有别的讲法。

   「自彼则不见」「彼」就是对方,有彼方就涵着有此方,就有彼此相对。各人从彼此相对的立场讲,那就不能了解「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个道理。从他的立场讲,他说火葬是对的。但我从我的立场说土葬是对的。这就不能了解庄子这个道理。所以,你要了解这个道理,你不要彼此相对,每一个各归于其自己就可以了解了。就是说,我归于我自己,肯定土葬。人家归于他自己,就肯定火葬嘛。土葬对,火葬也对嘛。庄子不就是这个意思吗?就是说通通对,通通对也就涵着通通不对。

   要说对,通通都对:要说不对,通通都不对。我历来采取这种讲法,这就是庄子的原则性的主张。我读庄子的文章,反复讽诵,最重要是语脉,上下文的系络。「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这两句是批注语,讲错了关系不大,你把它略去,搁起来,那也没有影响。真正的申明,正式的说明是下面的文章,下面的文章正式说明「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个原则。

   「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此、是非相因而生,这个相对没有一定的。相因而生就是相依待,它自己站不住。A与-A,两两相对。在逻辑里面,这是二分法,A就是A,一定的;-A就是-A,这是一定的。因此才有A+(-A)=1。这样的相对是一定的。两端成其为两端,这是二分法,逻辑就靠二分法。没有二分法,数学不可能,数学的基本原则就是二分法。

   但庄子这里说相对,「彼出于是,是亦因彼。」不管是或非,它挺不住它自己。「是」不能挺住而成其为一个是;「非」不能挺住而成为一个非。两端不能成其为端,它相因而生,相依相持。就是说,是非、彼此任何一面都不能成一端,它永远依待,没有自己嘛。

  庄子就是要冲破二分法。要是肯定二分法,不能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句话的。逻辑上、数学上你怎么能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呢?这是扰乱,这不可以嘛。二分法上的相对是要肯定是非,而庄子说:「彼出于是,是亦因彼。」这个是非相对是挺不住的,不能成立二分法的。这个你要弄清楚。

   「彼出于是,是亦因彼」不能成其二分法,就是说,二分的两端任何一端不能自立。所以,这个「两端」有两种关系。由此,我想到佛教天台宗言法性与无明两相依待。法性与无明相依,这个相依涵着两种可能:一是相依:二是相即。既相依又相即,依而相即,这是一种关系。还有一种关系是相依而不相即。

  譬如说,法性依待无明,且不只依待无明,它同时就是无明。这就叫做「依而复即」。这是天台宗的讲法。还有另一种讲法是「依而不即」,它从这个地方来区分别教圆教的差别。这种讲法细微得很呀。

   「依而复即」这就是庄子的立场,这样才能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假定「依而不即」呢?那就是逻辑、数学所肯定的那个二分法。二分法是相依待,A依待-A,两者相依相待,但A是A,A不是-A;-A是-A,-A不是A。所以,它成为两端。这就叫做「依而不即」。

   假定「依而复即」,那就成圆教。天台宗讲回教就从这个地方讲。法性依待无明而见法性,无明也依待法性而见无明,这二者相依。依照圆教的讲法,二者不但相依,法性即无明,无明即法性。法性与无明相即,它不是两个东西,而是一个东西。这就是圆教的讲法。同一种东西,一方面是这样,另一方面是那样。这是佛教问题,讲别、圆教。这可以帮助你了解「相依待」有两个态度。

   逻辑、数学中讲二分法是相依而不即,就是说,这两端相对而各成其一端。各成其一端就不能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A与-A相依,就是说,是与非相依,是不是非,非不是是。这是二分法的态度。要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非得「相依而复即」不可就是说,A与-A不但彼此相依,而且是就是非,非就是是。所以,结果无是无非。这是逻辑思考,有这么两种态度。

   庄子的立场是无是无非,所以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要说对,通通对;要说不对,通通不对。那么,是非相对的两端就不能成立了。要是是非两端能够成立,就不能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个很logical嘛。所以,庄子这个思想很可以逻辑地讲出来。

   在二分法的情况下不能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逻辑、数学为甚么要二分法呢?因为要使我们能够肯定是非。我们不能说:要说是通通是:要说非通通非。在逻辑的范围内,这是不可以的,这是诡辞。这是违反思想律的。取消二分法,数学也不能成立。

   所以,你可以问:庄子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两句话在甚么情况下可能呢?这就需要思考了。这就是哲学的问题。这两句话在二分法的情形下不能说,就是说,在逻辑、数学范围之内不能说,在有内容的经验科学知识范围内也不能说,在道德、宗教的范围内也不能说。

  庄子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就是要冲二分法,冲破二分法就是说:是非两端相对,没有一端能站得住而成其为一端。何以见得呢?庄子是不是如此呢?就是如此。下文庄子就是说明这个道理。你不了解这个道理,就不会看这种文章,那完全是诡辩。你看是不是诡辩呢?他很有道理嘛。你一方面觉得那是诡辩,一方面又觉得很有道理。

   为甚么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呢?庄子接下去说:

       彼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这一段文章是最精彩的话,就是冲破二分法,平常人想,这个二分法怎么能冲破呢?假定冲破二分法,我们的逻辑、数学都不可能呀。那么,你要了解庄子这里说的是非一定不是属于形式科学、自然科学中的那个二分,也不是从良知天理的道德方面说,这个「是非」是礼俗中的是非。礼俗中成套的是非「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

   「彼是方生」的「生」就是死。生、死两端站不住,生、死一样。可与不可一样。「方生」就是刚刚生。刚刚生就是刚刚死:刚刚死就是刚刚生。那么,生、死这两端不能成立。要说生,通通生:要说死,通通死。结果是无死无生。所以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

那么,把「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应用到世事的可、不可,那就是肯定、否定。故曰「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其实这是绕口令,是诡辩。但是这有道理呀。「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照之于天」就是「莫若以明」,「天」与「明」一样。

  「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就是有两个标准。共产世界说一大套,自由世界说一大套,两者相对。圣人不采取这个办法。「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这「因是」与上句「因是」的意思一样,但层次不同。这个「因是」在《庄子》里面是一个专门的概念。

   圣人不顺着相对的两行而照之于天,超出这个相对的两行。这个「照之于天」也是「因是」。这个「因是」的意思是:是通通是,非通通非。「因是」就是因顺。他顺着你所说的,你这样说,他说:「对!对!对!」我那样说,他也说:「对!对!对!」通通对。他非得两套合起来,通通都对。通通对就是「因是」。这个是玄谈。但这个玄谈很logical,一层一层的。

   「彼是方生之说也」这句话从哪里来呢?这是惠施的说法。《庄子》最后一篇〈天下篇〉,云:「物方生方死。」这就是剎那生、剎那灭。佛教说「剎那灭」,那是重视灭的一面。惠施说「方生方死」是从「生」方面说,「生」就涵着死。剎那生涵着剎那灭,剎那灭涵着剎那生。

   惠施说「方生方死」,庄子借用他这句话来表达自己的玄思。惠施还说:「日方中方睨。」你以为太阳能停在正中吗?它连万分之一秒地停不住。严格讲,没有哪一秒是正午十二时。所以说:「日方中方睨。」这很合理,这不能反对的。我们平常说话都是大略的,不是一定的。

   惠施谈「方生」是名理,名理是逻辑的。庄子借用这个名理来谈玄理,他要达到「照之于天」的境界。玄理与名词有这个差别。表面上差不多,而且可以拿名理来justify这个玄理。这个分别很微妙,一般人讲不出这个分别。因为庄子是要冲破二分法,「物无非彼,物无非是」的境界是天的境界。这当然不是逻辑的,逻辑无所谓天嘛。而且,逻辑的是一定的。这就是名理与玄理的差别。

  庄子很多地方借用惠施、公孙龙,但都不是惠施的立场,也不是公孙龙的立场。惠施、公孙龙是名家。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讲庄子的玄谈,用的都是惠施、公孙龙的话,他以为二者是一个东西。他就分不开惠施、公孙龙的名理与庄子的玄理

   惠施是庄子的好朋友,谈话的对象。惠施一死,庄子很难过,没有谈话的对象了嘛。但是,庄子瞧不起惠施。惠施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境界差得很,所以,《庄子.天下篇》对于惠施的评论有许多很慨叹的地方,一方面赞叹,一方面可惜。能找到一个谈的来的朋友很难的,这个清谈很难的,清谈不是争辩。清谈必须相契才行,清谈不是打架,但是,天下间很入微的道理都在清谈中出,不清谈不能入微。

 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这就是〈齐物论〉的正文。这一大段文章明显是冲破二分法。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是」也就是「彼」。「彼」也就是「是」。「彼」、「是」都站不住。如此说,究竟有彼是呢?还是没有彼是呢?二分法是有彼是。照庄子的说法,彼是没有了,这就是冲破二分法。冲破二分法的缘故就靠「方生方死」这个观念,「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嘛。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就是说,是中有是非,非中也是一个是非。「是」不能站得住而成其为一个是;「非」不能站得住而成其为一个非。「是」之中就涵着既是是,也不是是;「非」之中就涵着既是非,也不是非。自身分裂,永远这样下去。这就叫做「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这就是依而复即。

  黑格尔学派的英国哲学家布拉德莱(Bradley)就喜欢讲自身分裂。每一个term自身分裂,自我起矛盾.这是辩证法中的词语。二千多年前的庄子就有这种思考,虽然没有这种名词,但有这个意思。

 「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这就是说:「彼是莫得其偶。」「彼」不能成其为彼:「是」不能成其为是。那么,彼、是都为不到它的偶。「偶」就是对偶。「彼」、「是」作两个词看,是两个主词。不能当一个词看。「彼」以「是」为偶;「是」以「彼」为偶,没有彼、是,偶不能成立。「彼是莫得其偶。」就是说:「彼」与「是」皆得不到它的偶,彼得不到是,是得不到彼。为甚么「彼」得不到它的偶呢?因为它本身刚刚是彼,也就不是彼了嘛,它自身分裂,它站不住嘛。「是」亦如是。结果没有彼是。没有彼是,偶就不能成立。这个句子一定要这样讲,这样讲就很清楚,意思明确。

  所以,「彼是莫得其偶。」这句子和主词是两端。不管是「A」,或是「-A」,皆得不到它的偶。就是说,「A」得不到它的偶「-A」,「-A」得不到它的偶「A」。为甚么呢?因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叫做诡辞。如此一来,二分法没有了。这就冲破二分法。

  就玄理讲,「彼是莫得其偶」是个好消息,此「谓之道枢」。这个「彼是莫得其偶」只能谈玄理讲,要是就科学讲,这不行的。就玄理讲,冲破二分法是好消息,故曰「谓之道枢」。道的一个centre。枢,枢纽也。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这样一来,是非没有了。「是」是一个无穷。为甚么「是」是一个无穷呢?因为「是」中有是非,是非两端中又各有是非,无穷地分裂下去。「非」亦如是,「非」也是无穷。

   既然「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那么,二者如何合起来,而结果无是无非呢?就是要冲破二分法,这就是道枢。枢就是一个圆圈叫中心点,无论如何的变化,到这里来,我一眼看到,你通通对,通通不对。这就是「明」,就是智慧。这就是庄子提供的「天」、「明」。这样一来就不要争吵了。土葬对,火葬、水葬也对,天葬也不错。是非没有了。很显然,这种是非只属于礼俗成套的系统,不能应用到逻辑、数学、自然科学,不能应用到良知天理,也不能应用到美学。

齐物论〉这一大段要一句一句讲出来,道理都站得住。这就是〈齐物论〉的正文,最精彩的一段。这一段是借用惠施之说。下一段借用公孙龙的话,那儿麻烦,为难讲。那是顺着「枢始得其环中」这个玄理往前推进一步。

  我讲《庄子.齐物论》,以前在师大【台湾】讲六次。在东海大学【台湾】讲四次。在香港大学讲八次,每一年讲一次,我在香港大学讲了八年。这个我一个字没有写,我期望你们能写。你们自己可以做研究,一段一段地了解,把你了解的写明白。这个就是训练。因为讨论这种问题就可以做博士论文的题目。就我今天所讲的,你能整理出来就是一篇了不起的论文。从形式科学、自然科学讲起,那么,这种是非是对付哪一种问题。一步一步都可以分析出来。这就是做论文,这是二分法的问题。

  先秦哲学我年年讲,但没有写。写《圆善论》的时候,我把《孟子.告子上》写出来了,以前我也没有写先秦儒家,这个我也是希望你们写,不管是做硕士论文、博士论文,这个就是论文的题目。这个是可以讨论,有值价的。

  自「彼是方生之说也」至「故曰莫若以明」这一段〈齐物论〉的正文不可以当作玄谈、空谈。这不是耍花样,不是玩弄字眼:不能随便乱谈的,每一句都有确定的意义。你看这段文章要反复诵读,每一句都要能明确地讲出来。不要空谈,说着好玩,说着好玩就是天方夜谭,你在那里随便说,我也在这里瞎说一套。不可以这样了解〈齐物论〉,这样了解没有好处的。两千多年来,中国人读这类文献都是这样看,所以没有头脑。

  我们的先贤有很多智慧。现在的人懒惰、颓惫,渐渐没有思考力。好多文献摆在那里,都不能了解。譬如,《孟子.告子上》出来以后两千多年,你看能有几个人了解呢?就这么篇文章,那里面没有甚么需要训诂的地方,也没有甚么错乱。但没有人能了解。以前考秀才、翰林的读书人,哪一个不读《论语》、《孟子》呢?但两千多年来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读通〈告子上〉开头那段文章。你以为那些老先生能懂吗?以前的秀才、翰林在台北多的很呀,但是,越是读老书的秀才、翰林越不懂。

   而且,现在的老先生都不如你们。你不要以为老先生一定可以懂。现在八、九十岁的人大都是民国初年「五.四」运动时代出风头的人,那些都是打倒孔家店的人。那些人不读中国古书,而且不了解。他本来有这个聪明,他也不想了解,他乱来嘛,所以,现在那些八、九十岁的老先生闲着没有事情了,还是念念古书,他也很用功,他也一句一句地讲,但讲的通通不对。因为他读不进去。

   所以,现在讲古典不要靠老先生,要靠你们年轻人。假若你们年轻人再不好好用功,那就没有希望了,中国文化就完了。在中国「五.四」运动留下来的这些人是最麻烦的一部分人,这是空前绝后的,几千年以前没有这个时代的这种知识分子那么坏,从此以后也再不会有坏过这一代的。我比较晚一点,我不是「五.四」运动出来的前部分人,我是民国十七年到北平的。

   「五.四」就是胡适之他们出风头的那一代人,那一代人现在都八、九十岁,比我大十几岁。胡适之领导这一派就是唯科学主义、泛自由主义,这一派是中央研究院所代表的。这部分人反中国文化。还有一部分是陈独秀所领导的,这些人都反中国文化,这一代人最麻烦,花样最多,最令人头痛,丧中国、丧传统文化就是这一代人。

   我在北大的老师陈大齐先生为人很好的,温文尔雅.君子人也。不像那个时代瞎闹的那部分人。他晚年在家研究《论语》、《孟子》,他写一部书《孟子待解录》。他对孟子根本不能了解。这很怪。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笼统几句话,大家都可以说,都知道一点。但是,要一句一句讲〈告子上〉这篇文章,那就不是随便笼统几句话了。

   真正能了解孟子的精神方向、义理方向的,只有陆象山。但是〈告子上〉开首孟子与告子辩「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桊也。」「性犹湍水也。」「生之谓性。」以及「仁内义外。」那些辩论象山也不清楚。他教初学者不要费心于那些辩论,徒增加混乱,惑乱精神,你读久了自然明白。事实上读久了他也没有明白。那种问题是属于辩的问题,而中国人在辩这方面的本子非常差从「牛山之木尝美矣」以下,陆象山了解得很好,但前面跟告子辩论他不清楚,他不耐烦。因为这是另一套训练,虽然境界也没有甚么了不起的高。但是,你不能疏通明白这里面的义理,你对这里面弯弯曲曲的道理就讲不清楚。了解这些也很重要,很需要。了解这方面,西方人的本事大一点,他们有这方面的训练。但中国的秀才、翰林在这些地方就马马虎虎看,把辩论的部分略过去了。

   陆象山以后,王阳明也能了解孟子。但王阳明不照《孟子》原文一句一句给你讲。他可以了解仁义内在。《孟子.告子上》主要讲仁义内在。孟子为甚么反对告子言「生之谓性」呢?「生之谓性」看起来很合理,好像很有道理一样。那么,孟子为甚么反对呢?这是以前的老秀才们不能懂的。《孟子》里面与这个辩,与那个辩,批评这个,批评那个,都有一定的道理。一般人不一定懂。

   《孟子》里面那些辩论很厉害,有些地方,孟子还骂人。所以,大家不高兴,这个孟子为甚么随便骂人呢?「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骂得太重。他们都不了解孟子。孟子与告子辩,那没有骂人呀,那纯粹是义理的。他为甚么一定要反对「生之谓性」呢?他为甚么一定要主张「仁义内在」呢?这个没有人懂呀。为甚么孟子批评告子,「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孟子为甚么说这句话说得那么重呢?假定你能懂这句话,你就懂「仁义内在」,你就能了解孟子为甚么主张「仁义内在」。

   「生之谓性」的辩论主要就在「仁义内在」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不容易了解。到现在,一般人也不了解,洋人也不了解。只有康德能了解,因为康德讲意志自律。康德以前,西方人讲道德都是意志他律,康德以后,直至现在,西方人还是如此。真正了解康德的人没有几个,他们也不相信意志自律。可想而知,意志自律不很容易了解的,但这个才是真正了解道德。孟子讲「仁义内在」就是意志自律。「仁义内在」是中国的老名词,用康德的词语说就是「意志自律」。这才能讲道德。从「生之谓性」怎么能讲到道德呢?当然讲不到嘛。

   这种思考是以前的秀才、翰林所不能懂的。秀才、翰林光会做文章,做八股文章日子久了,摧残人的思考力,摧残人的智慧。你不能说中国人没有聪明,中国人有聪明才智,但聪明才智所用的地方都不对的。你碰到这种问题就头痛,就胡涂了,不行了。这样一来,你没有学术呀。不但没有哲学,也没有科学,你甚么也没有,这个很可怕的。

   了解《孟子》不容易,了解《庄子》更难。〈齐物论〉那一段文章我费大力气给你们一句一句地讲,需要很多知识的训练才能把握这一段文章。你们要一句一句地了解,每一句都确定下来,不可以当作好玩的玄谈来看。

「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这个地方用疑问句暗示一个意思。这两句话不是凭空说的,是根据「彼是方生之说,……」一直下来,经过好几层分析才能够把这个意思显出来。要一步一步训练你的分析力量,要义理明白。

  讲好〈齐物论〉这一篇,不但能写博士论文,还能写一部书。你自己要用功,天天要写,在写的过程中就训练你的思考。完成一个思想要有一个推理的过程。庄子说:「道行之而成。」你们要自己经过,自己写文章。

 

第五讲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

 

  「道通为一」呼应前文「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甚么叫做「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呢?要是站在逻辑、数学、科学知识的立场,这句话不行的,完全是胡说八道,说不通的。中国人以前最喜欢讲这句话,这方面的大话很会谈。那么,究竟这句话有没有道理呢?下面还有一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种话中国人很喜欢谈。中国人很有这方面的聪明,很高。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句话好像很有意义,那么,「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也好像很有意义呀。这两句话的意思不是差不多吗?我们能否站在逻辑实证论的立场,说这两句话meaningless呢?站在科学立场讲,它是meaningless,是没有意义。但是,中国人很喜欢谈这一套。那么,这些话究竟有没有意义呢?若有意义,其意义何在呢?如何能进到这种意义呢?进到这种意义要根据一种甚么理由往里进呢?这就成问题。全部〈齐物论〉都是这个问题。所以,了解其中一段,其它的都可以了解。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些是庄子的说法。儒家怎么讲呢?这类话头儒家也多得很。中国以前的老先生喜欢谈这类话头,现在的人大概不喜欢谈了,现代人讲科学。

 

  儒家说:「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章句上》)「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程明道〈遗书〉卷二上)「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程明道〈识仁篇〉)「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王阳明〈大学问〉)

 

  「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都是直接说。但说到「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这比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更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那就是「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这一类话头很通达。假定从语意上看,「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这句话很玄,不可理解。那么,庄子为甚么说到这句话呢?为甚么借用「指」、「马」来讲呢?这要看上文。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指非指」,「白马非马」的辩论从名家的公孙龙来。前文「彼是方生之说也」从惠施来。惠施、公孙龙是当时名家的两个重要人物,两人谈的是名理。中国人称之为名家,西方人就名之曰逻辑学家。当然名家并不是狭义的逻辑学家,那是广义的。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的两种不同的型态。惠施的特点是「合同异」,公孙龙的特点是「离坚白」。公孙龙那套名理全部是「离」的精神,每一个概念都是独立的,有它的自性。故曰:「离也者,天下故(固)独而正。」(公孙龙〈坚白论〉)我们现实上争辩同、异,那是分析。惠施主张「合同异」,合起来才能达到万物一体,这是惠施的精神。惠施是趋向「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方向走。要「天地一体」就要「合同异」。

   同、异怎么能随便合呢?因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讲分类,讲下定义,就是要分别同、异。这个同、异是一层一层的。《庄子.天下篇》谈及惠施,有云:「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两句话代表惠施「合同异」的精神。

   譬如,山东人、广东人同是中国人;中国人、西方人同是人。后者与前者相较,「同是中国人」是大同,「同是人」就是小同。这就叫做「大同」与「小同」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惠施叫做「小同异」。那就是说,相对的、纲目的同异是小同异。这是逻辑的,一层一层的。荀子很有这一套头脑,他喜欢谈这一套,谈得很清楚。

  甚么叫做「万物毕同毕异」呢?这就是「大同异」。甚么叫做「大同异」呢?就是说,要说同,通通同,没有比较。「小同异」是相对的,一层一层的。「万物毕同毕异」不在层级中,不在层级中就不是相对的。要说「同」,通通是同;要说「异」,通通是异。

   莱布尼兹就说:天地间没有两滴水完全相同。这就是异。两滴水表面看不是一样吗?但不相同。这叫做「大同异」。他就从这个地方建立著名的「单子论」。 

  惠施的方向是「合同异」,就是「泛爱万物」、「中国一人,天人一家」的精神。他讲「合同异」就是向往大家相爱。因为他主张「合同异」,所以,庄子喜欢与他交谈。庄子喜欢讲「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尽管庄子有与惠施谈得来的地方,但二人还是有差别。惠施那个讲法还是名理的谈,他讲「合同异」,一层一层可以告诉你的。相对的同异就是「小同异」,通过纲目的同异,一层一层可以推到最高。「大同异」就是「万物毕同毕异」。这都可以清楚地讲出来。这种讲法就叫做名理的讲法。

 

  庄子这个讲法呢?他不耐烦采取惠施那个头脑的,他不那样讲。他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这通过「小同异」、「大同异」那个层级的辩说辩不出来的。庄子这个讲法就叫做玄理。从这里可以看出玄理与名理的差别。

   「方生方死」的问题从惠施来,「指、马」的问题从公孙龙来。庄子可以从惠施的「合同异」接近,他也可以从「方生方死」这里往里入。但到公孙龙这里就完全不相干,庄子没有了解公孙龙的意思,他只是借用他的辩论来表示「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对于「指非指」、「白马非马」那些争辩没有兴趣。

   「指非指」出于公孙龙的〈指物论〉,〈指物论〉头一句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两句话不很容易懂。照公孙龙的思想来看,这个句子不通的,犯训诂的问题。就〈指物论〉全文看,这个句子有缺字。所以,现在一般都在后句补上「物」字,那就是「而物指非指。」〈指物论〉的原文当该是这样。

 「物莫非指,而〔物〕指非指」这两句话的意思不是同一个category。这两句话很难讲。关于这篇文章历来有很多人在那里解释,开始的时候没有人懂。冯友兰第一个出来讲,他以为他能够讲明白。

  照冯友兰解释,「物莫非指」一句中,「物」是个体。「指」是谓词,中国人说「指」就是「意指」。意指就是meaning,不是指头(finger)。「指」是谓述「物」那个个体的characters,每一个character就是一个meaning,照亚里士多德讲就是universals。所以,冯友兰就拿「物」与「共相」来解释〈指物论〉。「物」、「指」这两个字可以这样讲,但是,光拿这些观念来解释全篇文章还是不通。冯友兰加上很多话,把这些加上的话拉掉,我再看这段文章,还是不懂。所以,我一直不会讲这篇文章。

  后来,劳思光以为他能讲明白。但他那个讲法太artificial,就是太现代化了,进到计算机时代了。公孙龙那个名理还没有达到现代化的程度嘛。把劳思光那些现代化的话拉掉,公孙龙那句话还是不能懂。

  所以,我承认我不能讲〈指物论〉这篇文章。其它几篇我都能讲明白,〈白马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都可以讲明白,就是〈指物论〉讲不明白。后来我在台北的一个学生,轻描淡写的,就讲通了。他把「指非指」改一下,改成「物指非指」。冯友兰还是照「指非指」讲,照「指非指」讲,这句话不好讲嘛。转来转去,说不通嘛。

  只要把〈指物论〉开头那句稍为改一改,那么,全篇文章都可以通。这位学生后来做官去了。以后,台大还有一个学生,他赞成把「指非指」改做「物指非指」,而且有他自己的讲法。他说:「物莫非指」是认识论的问题,而「物指非指」是存有论的问题。因为离开「指」我们不能说及个体物,我们说这个个体的形状是甚么,颜色是甚么,就是对这个个体物有所指。所以,「物莫非指」属于认识论的问题。而「物指非指」这句话,「物指」是共相与个体物合在一起;「指」是共相。这合乎公孙龙「离坚白」之「离」的精神,每一个概念有一定的意义。所以,这句话属于存有论的。

  我们通过谓词来了解个体物,所以,物没有不是指的。故曰「物莫非指」,这话说得通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就是这一套。而「物指非指」表示「物指」与「指」这两个概念不同,「物指」是一个意思,「指」是一个意思。所以,这是属于存有论的。认识论是一行,存有论是另一行,顺着这两行讲下去,下文就很清楚了。 

  所以,这两位同学在这个地方有贡献,这一点我在我的《名家与荀子》的序文中提到了。他们两位在关键的地方讲对了,但顺着下来有两行文章,他们两位看不懂,这是他们中文程度不够,读古典的能力差。

我顺着这两位同学对于开头一句的改动,整篇〈指物论〉都可以讲清楚了。但不是冯友兰的那种讲法,也不是劳思光的讲法。那不行的。还有溤耀明的讲法,他的博士论文讲到这个问题,摆上一大堆符号。我说:你摆那么多的符号干甚么,这太现代化了,用不着嘛。你就把这篇文章的文句讲明白就行了。你摆那么些符号没有用,讲古典不准这样嘛。你完全离开文献,你当然可以把所有的代数都摆上去,那没有意义嘛。

  所以,「指非指」不是「指」非「指」,是「物指」非「指」。「马非马」也并不是说「马」非「马」,公孙龙是说「白马非马」,「白马」当然不等于「马」嘛。「非」是不等于的意思。当我说「马」的时候,白马、黑马都可以包括在内,当我说「白马」,黑马就不能包括在内嘛。「白马」与「马」这两概念内容、外延不一样。

   但庄子这里并没有理会公孙龙的意思,他只是借用他的辩论来表示「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照庄子看,那个「指非指」、「白马非马」的辩论没有多大意义。你说「指非指」,辩来辩去,说一大套,但没甚么道理。为甚么没甚么道理呢?你既然肯定它是个「指」,在谓述词上又说它是「非指」。这明明自相矛盾嘛。尽管你说的是「白马非马」,但白马也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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