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生不是医术低下,而是在保护自己,不把所有的程序走完,日后出了事就会被病人告。相反,如果把所有的程序都走一遍,不管有用没有,日后即使出了事,病人想告也告不入。在美国医生看来,保护自己是最重要的,病人生命健康其次。
中国的医生处理鱼骨刺喉有很高的效率和比较符合常理是因为国内仍然缺乏法制,病人兴讼告医生的风气还不是很盛,最多只是事后追打医生捣乱医院而已。所以国内的医生还是能够专心治病,不用顾忌法律方面的后果。如果一旦法律健全,中国的医生分分钟都会变成美国医生那么低效。文学城里有一个医生博客,他和他的美国同事谈起国内做医生被病人家属追打的趣事,他的美国同事感慨地说,我宁愿被病人追打也不愿被病人告啊。
法律能保护好人,也一样能保护坏人。很多时候好人保护不了,坏人却是保护得好好的。所以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最喜欢西方的民主和法制。最讨厌的就是军事法庭。尤其是在专制国家,这些人就不敢吭声了。所以香港澳门回归前黑社会都很猖獗,因为法律拿他们毫无办法,光是取证这一关就过不了。一回归见到解放军就闻风丧胆。
法律要保护病人的权益,医生自然不是傻子,也懂得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办法就是严格按程序走,过度治疗。宁可误诊一千,不可放过一个(检查步骤)。各个环节都滴水不漏,无懈可击。这孩子的父母也说了,这些医生麻醉师只要病人离开他们手中时呼吸血压心跳正常,那么手术或麻醉就是成功的,病人死活那是另外一回事。病人是没办法和医生斗的。
除了法律因素的考虑,美国的医生手续冗长繁琐了一点,但从作者本身儿科医生的角度来看,美国医生仍有诸多医疗失误。所以,西医也未必是那么科学。科学的特点之一就是可重覆性。一样的病必然有一样的处理手法。那么一样是鱼骨哽喉,为什么中国医生一个样,美国医生又另一个样?
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回归传统的保守主义,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对医疗彻底不管,病人不可以告医生,任何人都可当医生。医生病人全靠如EBAY之类的声誉系统来联系。这样医生就不至于扮演上帝,而是专心治病,因为竞争激烈。当医病双方都心无杂念时,事情就简单很多。这正是中国古代的医疗制度,我在之前的博客文章【中国古代的医疗制度是最完美的制度】已经具体阐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