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离伊斯兰的惩罚

叛离伊斯兰的惩罚
作者:Silas

导言

关于叛离伊斯兰的惩罚问题是居住于西方的穆斯林和各地的前穆斯林当中的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这是因为伊斯兰教导说背教者要被杀死。我们从伊斯兰的历史文献中了解到,在穆罕默德和接下来的四个“被正确指印的哈里发”的生命年代里,有好几万的穆斯林离开了伊斯兰的信仰,他们中有成千上万的人被杀害。从大规模来看,穆斯林对选择离开伊斯兰的群体发动战争,对背教者进行大屠杀。从小规模来看,个人的背教会被处以死刑。无论这背教是发生在伊斯兰国家之内还是之外,死刑的判决都同样有效。

许多生活在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对于将背教者处死的规定没有任何异议。科威特的罗伯特侯赛因(Robert Hussein)[1]、阿富汗的阿卜杜拉拉曼(Abdul Rahman)[2]、埃及的艾哈迈德侯赛因(Bahaa el-Din Ahmed Hussein el-Akkad)[3],这些人的例子让人历历在目。这些丑陋的穆斯林政府一面靠着西方的财力和人力的救援,一面又强加一种凌驾一切之上的残忍的宗教给它的公民。

另一方面,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对这死刑感到尴尬。西方的价值观崇尚思想和言论自由,伊斯兰却不是这样,这些美德在伊斯兰的统治之下从来就没有欣欣向荣过。因此,当被问到针对背教者的伊斯兰法律的有关问题时,许多西方的穆斯林总是竭尽全力地去掩盖伊斯兰的法令。受到悔悟或羞愧的驱使,他们会虚构出各种各样的辩护理由,会尽他们一切之能事地说得令你安心,对一群天真的、容易受骗的和无知的西方听众来说,会让他们觉得伊斯兰较易接受。要让古兰经变得眉飞色舞起来并不困难,你想让它说什么,它就能说什么。在后面会有更多这方面的辩论。

我们必须考查伊斯兰的原始资料:古兰经、圣训、和传记。我们不但要考查穆罕默德的话语,而且还要考查他和那些认识他、喜欢他、和服从他的人的行为。在穆罕默德和哈里发时代的法律是怎样的?伊斯兰的伟大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是怎么教导的?

留给穆斯林去定义他们的教义。但是一旦被定义,我们就应该去了解它们因为它们影响了我们的生活。那么请注意,大约1400年以来,对背教者的明确判决就是死刑。很少有穆斯林学者对这个定义提出过挑战;压倒性的绝大多数的伊斯兰学者都是支持这一判决。在本文的稍后部份,当你读到形形色色的现代穆斯林辩论着反对死刑的时候,请记住,正是他们在背离由伊斯兰法学的深度和宽度所建立的判决。

当然,支持死刑的最佳论据出自穆斯林学者本身。因此,我将会直接引用他们的作品,或通过别人的引用来间接地引用。

注:
1)这是对我许多年前写过的一篇文章的一个修订版本。从那时起,我又学到了更多的知识,在重新审查了这篇文章之后,我觉得有必要对它重新编辑和修正。所以,在这个主题上,我废除了先前的一些观点和言论。

2)读者可以在“伊斯兰背教者”[4]这个网站上读到更多不同的背教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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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在背教问题上的描述

让我们从背教(apostasy)一词的定义说起吧。《古兰经术语和概念词典》(The Dictionary of Quranic Terms and Concepts)[5]是这样定义背教的:

背教

阿拉伯语写作“irtidad”。传统的伊斯兰律法规定,对于犯了背教罪的穆斯林,刑罚是处死。这种惩罚在古兰经里并没有被提及,但据说这是基于某些圣训而作出的判罚。对于上述判罚的鼓吹者和反对者,他们都企图在古兰经里找到支持他们观点的经文,但事实是提供的论据没有一个完全兼顾了古兰经的上下文 …

如上面指出的那样,古兰经并没有出来明确地宣布说背教者应该被处死。我查验过的所有中立的参考资料都是站在这样的立场上。然而,古兰经里有不少关于背教的经文,各种各样的穆斯林学者在里面找出了处死背教者的依据。我们将考查几个。

我们将从艾布阿拉义马杜迪(Abul Ala Mawdudi)开始说起,他是巴基斯坦一位备受高度尊敬的穆斯林学者,于上个世纪去世。他赞成死刑,反对自由派的穆斯林。马杜迪的著作《按照伊斯兰律法对背教者的惩罚》[6]被翻译成英文并在网上可以看到。下面引用了其中的某些段落。粗体字部份是我标注的,以示强调。

艾布阿拉义马杜迪(ABUL ALA MAWDUDI)

1 从律法的角度来看待背教者死刑的问题

在伊斯兰看来,对一个变节背教(kufr)的穆斯林的惩罚就是死刑,这对于每个知晓伊斯兰律法的人来说,并不是什么秘密。因为推测的结果,在穆斯林当中对这个问题的怀疑首先在十九世纪末叶的时候产生了。除此之外,在此之前整整的十二个世纪里,整个穆斯林社会对它一直保持着一致的意见。我们全部的宗教文献都清楚地证实,对于背教者处以死刑的问题,在穆斯林当中从来就没有含糊过。先知、被正确指引的哈里发们(Khulafa\'-i Rashidun)、先知伟大的同伴们(Sahaba)、他们的追随者们(Tabi\'un)、穆智台希德(mujtahids)当中的领袖们、以及他们之后每个世纪的沙里亚(shari’ah)的博士们,所有这些人的言论都记录在案。所有这些言论都全体地会向你保证说,从先知时代到今日,唯一的一个被连续地不间断地执行的法令就是对背教者处以死刑的法令,没有任何余地可以让人怀疑说对背教者的惩罚也许不是死刑。

A. 处死背教者的戒律来自于古兰经的依据

在这里我想简要地提供一些足以让怀疑者闭嘴的证据,因为缺乏信息来源,这些怀疑者可能认为死刑的惩罚也许在伊斯兰里并不存在,而是后来被“mawlawis”(宗教领袖们)按他们自己的想法添加进去的。

至高的真主在古兰经里声言:

如果他们悔过自新,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他们就是你们的教胞。我为有知识的民众解释许多迹象。如果他们在缔约之后违反盟约,而且诽谤你们的宗教,你们就应当讨伐迷信的头子们-其实,他们并无所谓盟约-以便他们停止罪行。(古兰经9:11,12)[1]
下面是这段经文被启示的背景:在伊斯兰历9年朝觐期间,至高的真主宣布了一个豁免令。依靠这条命令,到那时为止所有那些正在对抗真主和他的使者并企图通过各种暴行和虚假盟约来阻碍主道的人,被给予了从法令颁布起最大限度的四个月的缓刑期。在这段时间里他们要考虑他们自己的处境。如果他们想接受伊斯兰,那他们可以接受它,从而他们可以被宽恕。如果他们想离开这个国家,他们也可以离开。在这固定的期限内,不会对他们的离开设下任何的阻碍。此外,剩下的那些人,也就是既不接受伊斯兰又不离开本国的人,将被刀剑刺死。关于这一点,真主说:“如果他们悔过自新,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他们就是你们的教胞。如果他们在缔约之后违反盟约,你们就应当讨伐背信的头子们”。这里的“违反盟约”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释成是“违反了政治盟约”。相反,上下文清楚地决定了它的意思是“承认了伊斯兰然后又抛弃它”。所以,“讨伐不信者的头子们”(古兰经9:11,12) 其意思只能是应该向煽动背教的头头们发动讨伐战。[2] [7]

引文到此结束

马杜迪的论据是说古兰经9章11节和12节直接把瞄头对准了背教者。这些经文是穆罕默德的一些临终遗言,他死时仍是生效的。他的观点是一个离开伊斯兰的人相当于就是一个多神论的异教徒,因而穆斯林就要讨伐他。这与古兰经9:5的指令平衡。然而,请注意,其他的传统穆斯林学者对于这段经文有些不同的看法。

塞姆尔池维谋(SAMUEL ZWEMER)

塞姆尔池维谋是向穆斯林宣教的一位基督徒宣教士。他饱含热情地教导伊斯兰的知识和宣传向穆斯林传福音的需要。下面的段落摘自他有关背教方面的著作,书中引用了许多伟大的穆斯林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粗体部份是我的标注,以示强调。

第二章

背教的律法

在本章当中,我们打算给出古兰经对待背教一事的有关经文,同时提供一些权威的经注对这些经文的解释。而且从穆斯林传统和权威的律法书籍中展示伊斯兰的法典对背教的说法及其规定的惩罚。

“背教”一词在阿拉伯语里面写作“murtadd”,一个背教的人被称为“artadd \'an dinihi”,即“背弃信仰的人”。穆斯林律法里面有两个词是用来指背教的:irtidad和ridda。后者指从信仰伊斯兰转变为不信道(kufr)的背教,前者指从信伊斯兰转变信别的其他宗教,比如基督教1。古兰经论及背教的章节就是妇女章90节;筵席章59节;和蜜蜂章108节,等等:

“你们怎么因诈伪者而分为两派呢?同时,真主已为他们的营谋而使他们倒行逆施了,真主已使他们迷误了,难道你们还想引导他们吗?真主使谁迷误,你绝不能替谁发现一条归正的道路。他们希望你们像他们那样不信道,而你们与他们同为一党。故你们不可以他们为盟友,直到他们为主道而迁移。如果他们违背正道,那末,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就在那里捕杀他们;你们不要以他们为盟友,也不要以他们为援助者”(古兰经4:90,91)。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中凡叛道的人,真主将以别的民众代替他们,真主喜爱那些民众,他们也喜爱真主。他们对信士是谦恭的,对外道是威严的,他们为主道而奋斗,不怕任何人的责备”(古兰经5:59)。 引用权威经注家巴达维(Beidhawi)对第一段经文的注解就足以说明了:“无论是谁背弃了他的信仰(irtada),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背弃,在哪里发现他就在哪里抓住他并杀了他,像对待任何其他异教徒一样。
1 Mufradat-gharib-ul-Quran-lil Sheikh-ar-Raghib,191页.
要完全与他划清界限,不要接受对于他的求情。”

所有其他权威的经注家在他们对这节经文的评论中也都同意巴达维的观点。

第三段古兰经经文就是蜜蜂章即第16章108节。这节经文区分出两种类型的背教者:一种是被迫背弃信仰的人,对这等人的判罚是宽大的;另一种是出于他们自己意愿的主动的叛教者。经注家们对这一节经文的解释同样毫不含糊。“既信真主之后,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为不信而心情舒畅者将遭天谴,并受重大的刑罚。这是因为他们宁爱今世生活而不爱后世,也因为真主不引导不信道的民众。” 也许使用第2章214节作为我们第四段参考经文来证明背教应受死刑是一个失误。这段经文的翻译不需要像W. St. Clair Tisdall博士所翻译的那样-“任何背弃信仰的人,让他为之去死,他就是一个不信道者”,而正确地应该是,“任何背弃信仰而死去的人,他就是一个不信道者。1”我们不是光凭借一处古兰经经文,而是从头到尾认真考查了每一段经文,连同经文的相应解释,才毫无疑问地得出结论:按照经注家的说法,古兰经在这里也是宣称背教者的惩罚就是死。 著名的《哈赞古兰经注》(commentary of Al Khazan,埃及爱资哈尔伊斯兰大学使用最广泛的一本教科书),引用马立克伊本安纳斯、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和其他经注家的意见,给这节经文的解释是:“背教者在今世和后世所有的善功都会变得无效和白费。他必须得死。他的妻子必须跟他离婚,他没有权利索要任何遗产”(卷一,155页,开罗出版)。塞尔阿里比(Ath Tha\'alib,伊斯兰历788年)在他对古兰经2章214节的注释中,毫无疑问地说这节经文,无论其文法结构是怎么样的,都是强调背教的代价就是死。(参考卷一,167页,阿尔及尔出版,1323)
1 Mizan-ul-Haqq,Pfander所写,由Tisdall修改,364页,伦敦1910

最后,法赫尔丁拉齐的古兰经注释大全(commentary of Fakhr-ud-Din-ar-Razi,卷二,220页,第17行到20行,开罗出版,1308)明确支持像Tisdall博士所翻译的那种解释,这种解释被沃金(Woking)的批评家所反对。他说背教者应该被处死,失去他的妻子和遗产。仍然可以这么说,阿拉伯语的古兰经并不是必须这样解释,塔百里(Tabari)在他的注释中似乎也不支持它。在扎卡尼的穆塔瓦圣训注释中(Zarkani\'s commentary on Al Muwatta,卷三,193页),给出了许多犹太人和基督徒背教的例子,说他们转变成了穆斯林,而后又背弃了伊斯兰,于是他们被立即处死了。还是那句话,“从伊斯兰转变到任何其他宗教都要求判死刑”。伊本阿西尔(Ibn Athir)所编辑的纳哈亚特菲甘里卜圣训集(Nahayat fi Gharib al Hadith,开罗出版,卷四,38页),给出了如何应用这条律法的实例,并定义了背教者在什么情况下变成一个卡非尔(Kafir,不信道者)。所引用的许多书籍中,唯有一本穆斯林历史书在埃及的中学里作为教科书使用,这就是伊本塔克塔其(Ibn Taqtaqi)的《Al Fakhri fil Adab as Sultaniya》(67页,开罗出版,1317),他说穆罕默德死后艾布伯克尔(Abu Berkr)杀害了所有麦加的背教者[8]。

引文到此结束

池维谋引述了各种穆斯林学者的话,他们从古兰经中寻找各种支持他们立场的经文。然而请注意,在定义那些经文的意思的时候,这些传统的学者没有统一的口径。
马尔鲁夫古兰经注(Maariful commentary)

这本经注(Tafsir)出自于著名的巴基斯坦学者毛拉穆夫提穆罕默德沙菲(Maulana Mufti Muhammad Shafi)之手。今天的一些穆斯林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它是最好的英文版经注之一。对于古兰经2:217,书中写道:

简而言之,背教者的命运比本来就不信道的人的命运还要糟糕。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本来就不信道的人允许缴纳人头税(Jizyah),但一个不回归伊斯兰的男性背教者却要被处死。如果背教的人是个女性,那她就要终身被监禁。这么判罚的理由是他们的行为侮辱了伊斯兰,对这样一种有约束力的权威的侮辱应受的惩罚不能低于此[9]。

古兰经经文总结

上面的例子表明,不同的学者都使用古兰经来判定背教者的死刑。然而,他们的论据并不一致,我没有发现他们在任何一句具体的经文上面有统一的声音。他们的论点有逻辑流程,但却是主观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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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对于背教问题的说法

圣训是死刑的神学基础。有无数的圣训说背教者应处死。不像古兰经那样,在圣训的描述里没有含糊其辞也没有主观性。所有引用的圣训都是摘自布哈里圣训集[10]、穆斯林圣训集[11]、或马立克圣训集[12]。粗体部份是我的标注,以起强调作用。

《布哈里圣训集》

布哈里圣训,卷9,#17:

艾布杜拉传述:安拉的使者说,“凡是表白除安拉之外没有其他有权力被崇拜、并承认我是他的使者的穆斯林,不能流这等人的血,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1)因谋杀罪而同等惩罚(Qisas),2)已婚之人犯下违法的性交接,3)背弃伊斯兰(背教)并脱离穆斯林。”

布哈里圣训,卷9,#57 :

依克里迈(Ikrima)传述:“一些无神论者带到了阿里面前,他点火将他们烧死。这个消息传到了伊本阿巴斯那里,他说,“如果我是他的话,我就不会烧死他们,因为安拉的使者禁止这样做,说“不要用安拉的惩罚(火)来惩罚任何人”。”我将按照安拉使者的话杀死他们,因为他说,“谁改变了他的伊斯兰信仰,就杀了他。”

布哈里圣训,卷9,#58:

艾布伯鲁达传述:“艾布穆萨说…看哪,艾布穆萨旁边有一个手脚被绑的人。穆阿兹问,“这(人)是谁?”艾布穆萨说,“他原来是一个犹太人,后来变成了一个穆斯林,然后又回归到犹太教。”然后艾布穆萨就请穆阿兹坐下,但穆阿兹说,“我不会坐下,直看到他被杀死。这是安拉和他的使者的审判”,这句话他重覆说了三次。于是艾布穆萨下令将这人杀死,这人便被杀。艾布穆萨然后开口说,“现在我们来讨论宵礼的事…”

布哈里圣训,卷4,#656:

伊本阿巴斯传述:

安拉的使者说,“你们将复活,重新构造成人,光着脚,裸着身,未受割礼。”先知然后诵念神圣天经:“起初我怎样创造万物,我要怎样使万物还原。这是我自愿应许的,我必实行它。”(古兰经21:104) 他还说,“第一个穿上衣服的人将是易卜拉欣。我的一些同伴将列于左右。我说:“我的同伴们!”这时有人会说,“自从你离开他们以来他们就已经背教了”。我于是拿麦尔彦之子虔诚的奴仆尔撒的话说:“我同他们相处期间,我是他们的见证。你使我死去之后,盟护他们的是你,你是万物的见证。如果你要惩罚他们,那末,他们是你的奴仆(由你惩罚);如果你赦宥他们,那末,你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古兰经5:117-118)” 古格斯传述:“那些叛离伊斯兰的人是背教者,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当政期间攻打他们。” 穆斯林圣训集
第9章:只要谁不宣称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和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就命令去攻打他们

001篇,第0029条:

根据艾布侯奈拉的传述,当安拉的使者归真,艾布伯克尔被指定为他的继承人(哈里发)的时候,阿拉伯人当中那些本想背教的人真的变成了背教者。欧麦尔本哈塔布对艾布伯克尔说:你为什么不去攻打这等人?安拉得使者宣布过:我奉命攻打这些人,即不说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人,承认这点之后,我可以担保他的生命和财产就能得到完全的保护,除了这个权利之外,他(其他)的事情取决于安拉。对于这话艾布伯克尔说:以安拉发誓,我一定会攻打不完纳天课的人,因为这是有钱人的义务。以安拉发誓,我一定会攻打他们,甚至去拴牢(用来束缚骆驼四脚)的缰绳,过去他们用这缰绳(作为天课)献给安拉的使者,但现在他们拒给。欧麦尔本哈塔布评价说:以安拉发誓,我只发现一个事实,那就是安拉已经打开了艾布伯克尔的心,让他(发觉到)攻打(拒绝缴纳天课的人是正义的),我完全承认(艾布伯克尔的立场)是正确的。

第6章:什么情况下允许要一个穆斯林的命

016篇,第4152条:

阿卜杜拉(本麦斯欧德)传述说,安拉的使者说:对于作证言(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是安拉的使者)的穆斯林,不准可取了他们的性命,但这三种情况除外:1)已婚之人通奸,2)以命偿命,3)背弃他的Din(伊斯兰),离开社群的。

伊玛目马立克的穆瓦塔圣训

#1410

栽德本艾斯莱姆传述,使者宣布:离开伊斯兰群体圈的人应该判死刑。

圣训总结

各种圣训集都清楚地表示背教者要被处死。没有人怀疑这点。甚至推崇“唯古兰经独尊”这类型的人都承认圣训是背教者死刑的判罚基础。这些圣训详述了处死背教者的各个时间和情况。有些案例是背教者抗拒伊斯兰的统治,其他案例只是他们拒绝伊斯兰,但所有的案例都表明,离开伊斯兰就是处死他们的基本理由。

传记和历史记载

摘自《Sirat Rasulallah》(先知传记)[13]和《Kitab al-Tabaqat al-Kabir》[14]中的一件事

穆罕默德夺取麦加之后,他命令把10个人处死,其中有几个是背教者。下面列出了在伊本赛尔德的《Kitab al-Tabaqat al-Kabir》中找到的名单。本引文摘自卷2,168页。

“安拉的使者经过阿德哈卡尔(Adhakhir)进入(麦加),他宣布停止攻打。他下令把六男四女杀掉,他们是(1)伊克里迈.伊本.艾比.哲赫勒(Ikrimah Ibn Abi Jahl),(2)哈巴尔.伊本.艾斯沃德(Habbar Ibn al-Aswad),(3)阿卜德.安拉.伊本.赛尔德.伊本.艾比.赛尔赫(Abd Allah Ibn Sa\'d Ibn Abi Sarh),(4)米克亚斯.伊本.萨巴巴赫.莱斯(Miqyas Ibn Sababah al-Laythi),(5)胡娃里斯.伊本.鲁盖德赫(al-Huwayrith Ibn Nuqaydh),(6)阿卜德.阿巴赫.伊本.希拉勒.伊本.海塔勒.阿德拉米(Abd Abbah Ibn Hilal Ibn Khatal al-Adrami),(7)欣德.宾特.欧特拜(Hind Bint Utbah),(8)沙拉(Sarah),艾米尔.伊本.哈希姆的被解放的女奴,(9)法塔纳(Fartana),和(10)盖丽白(Qaribah)。

《Sirat Rasulallah》提供了其中一个名字-阿卜杜拉.赛尔德(Abdullah Sa’d)背后更详细的细节。

“使者吩咐他的指挥官说,当他们进入麦加后,除了一小部份人,即使在卡尔巴天房的罩幕下发现他们,都要把他们杀掉之外,只准攻打那些抵抗他们的人。这小部份人当中有阿卜杜拉.赛尔德,他是本艾米尔.鲁阿叶(B. Amir Luayy)的兄弟。使者命令要杀死他的理由是他曾经是一个穆斯林,过去写下过启示,然后他叛教了,回到了古莱什部落,并逃到了他的同奶兄弟奥斯曼.阿凡(Uthman Affan)那里。后者将他躲藏了起来,直到麦加的局势平静下来之后,才把他带到了使者那里,并请求使者豁免他。他们称使者沉默了许久,最后才点头答应。

阿卜杜拉叛教了,穆罕默德想叫他死。而且,阿卜杜拉还是穆罕默德的一个抄写员,他说他离开伊斯兰的原因是因为当他在穆罕默德的授意下记载古兰经时,他可以插入自己的话。一旦他意识到古兰经是虚假物时他便离开了伊斯兰。[15]后来,当穆罕默德的刀子架到了他的喉咙上时,他认识到伊斯兰毕竟还是真实的,便又重新加入了信士的行列。

《塔百里史鉴》(Tabari’s History)[16]

《塔百里史鉴》卷10的主要内容是记载穆罕默德去世之后的一些事情和针对背教者发生的一些战事。穆罕默德通过威胁或直接发动战争的手段强迫许多部落皈依伊斯兰。他死了之后,这许多的部落便不再想受伊斯兰的统治。穆罕默德最好的朋友、也是他的童养媳阿伊沙的父亲艾布伯克尔成为了哈里发,遵照穆罕默德的指示,他向无论远近的背教者发动了战争。成千上万的不再想成为穆斯林的人被杀害,或者在死亡的威胁下重新回到伊斯兰。

第10卷写满了穆斯林针对背教者各种各样的攻击。在第12页,翻译者弗来得多纳尔概述了穆罕默德死后局势。粗体部份是我的标注,以示强调。

… 正当穆斯林群体的核心-麦加和麦地那的先知的追随者-正决定保持统一的领导的时候,先知带进阿拉伯各个地方他的社区的其他群体决定结束他们对麦地那的俯首听命。有些部落声称他们希望在宗教意义上保留穆斯林的身份-比如继续谨守拜功-但不会给艾布伯克尔交纳穆罕默德在晚年要求他们交纳的税收。还有些部落拒绝接受麦地那的政治和宗教领导;他们想纯粹地走他们自己的路,现在先知死了,他们想有选择性地遵从像穆罕默德那样声称是先知(穆斯林传统自然谴责他们为“假先知”)的其他人物。还有些人,似乎希望利用麦地那的骚乱来偷袭该城,用战利品来充实自己,并结束让他们觉得头疼的供奉。所有这些运动都被穆斯林史料称作里达(riddah)“背教”,即使有些情况是麦地那的对立者并没有表示出拒绝宗教信仰方面的愿望。艾布伯克尔发誓要攻打他们所有人,直到他们屈服为止,于是调遣了几路大军去应付主要的叛乱者。的确,这些战役并不仅限于对先前与穆罕默德有协约的阿拉伯部落的重新征服;他们打出了整个阿拉伯。许多部落和宗族与先知之间没有任何协约,当然也就不曾与他结盟或隶属于他,但还是首次被征服了。阿拉伯史料还是把这些战争归类为是反里达(背教)的战争,即使它们既不涉及背教也跟叛乱无关-仅仅是抵抗以麦地那为基地的新的伊斯兰国家的扩张。实际上,里达战争组成了早期伊斯兰征服运动的第一篇章,这些征服运动导致了整个近东地区受阿拉伯穆斯林统治的一个新的帝国的建立。

以下文字摘自《塔百里史鉴》第10卷当中的部份内容。

第55-57页

艾布伯克尔写给背教者的公开信

… 所以真主用真理引导一切对祂有回应的人,真主的使者,在祂的许可下,攻打任何背叛祂的人,直到他自愿地或被迫地回到伊斯兰。

… 我得知你们中有些人在已经承认过伊斯兰并为之奋斗过之后,出于对真主的疏忽和对祂命令的无知,和对魔鬼的屈从,你们背离了你们的宗教…

… 我派遣了一支由迁士、辅士和跟随(他们)行义事的人组成的军队,在军前我向你们派了特使。我指示他不要攻打任何人或杀害任何人,直到他叫人们为主道而奋斗;因此对于那些回应他并承认(祂)、放弃(不信道)念头、做善功的人,(我的特使)将会接受他并帮助他(走正道),但我已命令他攻打那些为这个原因否认(祂)的人。所以他不会放过任何可以抓到手的这等人,(而可以)用火将他们烧死,用任何手段来屠杀他们,并将妇女和孩子掠为俘虏;他也不可以从任何人那里接受除伊斯兰之外的任何东西。

第69页

巴鲁艾萨德(Banu Asad)、安塔番(Ghatafan)、海瓦齐(Hawazin)和塔伊(Tayyi)部落的代表团向他表示归顺,古达阿(Quda’ah)部落的代表团遇到了吴萨麦本宰德(Usamah b. Zayd),随之他领着他们去见艾布伯克尔。所以他们都在麦地那汇聚一堂,跟真主使者死后十天穆斯林新的领袖们站到了一起。然后他们提议,倘若他们可以免除天课(扎卡特)的话,他们继续会谨守宗教拜功。附和他们的一个委员会同意接受这样的提议,如此的话他们就可以达到他们的目的。除阿拔斯(al-‘Abbas)之外,穆斯林的每一个领袖都同意他们中某个人的观点。于是他们去到艾布伯克尔那里报告他们的消息和他们的会议达成的意见。但艾布伯克尔不(同意),因为除了接受真主使者所接受的条款之外,他拒绝(接受)任何其他的条件。他们拒绝了(这些条款),于是他打发他们回去,限定他们一天一夜的时间(离开),随后他们都分散回各自的部落里了。

《塔百里史鉴》的另一卷,第17卷的第187-188页详述了对其他背教者的杀害。

他们中有许多已经接受伊斯兰的基督徒,但当伊斯兰中产生分歧的时候,他们说:“以真主发誓,我们过去背离的那个宗教(din)比这些人追随的宗教更好,更正确。他们的宗教不阻止他们流人血、恐吓路人、和抢夺财产。”于是他们回到了他们以前的宗教。赫尔里特(Al-Khirrit)碰见了他们,对他们说,“你们大祸临头了!你们不知道阿里针对任何接受了伊斯兰然后又回归基督教的基督徒所定下的律令(hukm)吗?”以真主发誓,他不会听他们说的任何话,他不会考虑任何藉口,他不会接受任何悔改,他不会叫他们悔改。对于他们,他的律令就是抓到一个立即斩首一个。巴鲁纳齐叶(Banu Najiyah)部落和该地区其他部落的人都向他表示归顺,许多人归顺了他。



… 我是阿里.本.艾比.塔里布(‘Ali b. Abi Talib)派遣去攻打巴鲁纳齐叶部落的军队中的一员。我们的军队开到了他们那里,发现他们分成了三派。我们的指挥官向其中的一派人说:“你们是什么来路?”他们回答道,“我们是认为没有任何宗教比我们的宗教更好的基督教民族,我们牢牢地坚持我们的信仰”。我们的指挥官对他们说,“你们可以走了(i’tazilu)!”他又问另一派人,“你们是什么人呢?”他们说,“我们是基督徒,但我们接受了伊斯兰,我们会坚决信奉我们的伊斯兰的”。他对他们说,“你们可以走了!”然后他又问第三派人,“你们是什么人?”他们回答说,“我们曾经是基督徒。我们接受了伊斯兰,但我们不认为有任何宗教会比我们以前的要更好。”他对他们说,“接受伊斯兰!”但他们拒绝了。他于是对他的手下人说,“当我摸头摸到第三次的时候,你们就开始攻打他们,杀了参战抵抗的人,并将随从人员抓为俘虏。”

随从人员被带到了阿里面前,…

第191页

… 但是有一位老人在他们当中,叫做鲁玛希斯.本.曼苏尔(al-Rumahis b. Mansur)的基督徒,说:“以神发誓,自从有了理智以来,我犯过的唯一错误,就是放弃我的宗教-这是真理的宗教,而接受你们的宗教-这是邪恶的宗教。不!以神发誓,我不会离弃我的宗教,只要我还活着,我不会接受你们的宗教。”麦给勒(Ma’qil) 把他往前一推,将他的头砍了下来。

第192页,麦给勒给哈里发阿里写了一封信:

…对于每一个已经背教的人,我们给了他两种选择,要么重归伊斯兰,否则就是死。至于那些基督徒,我们把他们抓来当了俘虏,带走了他们,好叫他们成为随他们而来的那些受保护之民的一个警告,警告他们不要拒绝缴纳人头税,不要公然地反对我们的宗教和社群,因为受保护之民是次等公民,地位低下。

历史史料总结

历史告诉我们,背教者因为离开伊斯兰而被穆罕默德死后继位的各任哈里发所杀害。基督徒是“次等公民,而且地位低下”。这证明有些背教者并不对穆斯林构成威胁,他们也没有攻打穆斯林。他们被屠杀的唯一原因就是离开了伊斯兰。他们意识到了伊斯兰的邪恶,于是选择离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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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

逊尼派所有四大主要的伊斯兰教法学派都说背教者应该被处死。马杜迪引述四教法学派的作品[17]:

E. 领导的穆智台希德(Mujtahid,教法权威阐述人)的一致意见

如果要连贯地抄写下从伊斯兰历第一世纪到第十四世纪所有教法学家们的著作的话,那会使我们的讨论变得非常的冗长。然而,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提到,虽然四大教法学派在这一问题的各个方面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但无论哪种说法所有四学派在对背教者的惩罚这点上却无疑地一致,即认为背教者必须处死。

下面是马立克学派的观点,在他的《穆瓦塔圣训集》(Muwatta)一书中说到:

根据宰德.伊本.艾斯莱姆的传述,马立克报告说真主的使者声称:任何人改变了他的宗教都要被处死。马立克论及这一传统时说:对先知的这一命令,据我们的理解就是说一个人如果离开伊斯兰追随其他的道路,但又隐藏他不信道的身份(kufr)并继续表现伊斯兰的信仰,就像摩尼教徒(Zindiq)[26]和其他类似他们的人那样,那么他就应该在定罪之后被处死。不应该叫他悔改,因为这种人的悔改不可信。但是那种离开了伊斯兰而且公开选择其他宗教的人,应该被要求悔改。如果他悔改了,是好的。否则,应处以死刑。[27]

下面是罕百里学派的描述,在广为推崇的《al-Mughni》一书中,是这样解释的:

在伊玛目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看来,任何成年的有理性的男人或女人如果背弃伊斯兰而选择不信道(kufr),那应该给他(她)三天的时间去悔改。对于不悔改的人,应当判以死刑。这也是以下各位的观点:哈桑白斯里(Hasan Basri)、祖赫里(Zuhri)、易卜拉欣.纳希尔(Ibrahim Nakhi)、麦克侯(Makhul)、哈马德(Hammad)、马立克(Malik)、莱思(Layth)、欧宰(Awzai)、沙斐仪(Shafi’i)和伊斯哈格.伊本.拉哈维叶(Ishaq ibn Rahwiyah)。[28]

伊玛目塔哈维(Tahawi)在他的著作《Sharh Ma\'ani al-Athar》中,对哈乃斐学派的观点做了一个解释,如下:

教法师们自己内部对于背离伊斯兰的背教者是否应该要求其悔改的问题意见不一。有一派人说伊玛目(领袖)要求背教者悔改是较好的。如果他悔改了,就应该释放他。否则,就该处死他。伊玛目艾布哈乃斐、艾布尤素夫和穆罕默德.拉马徒拉都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还有一派人说不须要求背教者悔改。在他们看来,背教者的情形就类似于harbi kafir(“战斗中不信道的敌方”)的情况。对于跟我们作战的不信道者,我们的邀请在发动对他们的攻打之前就已经送达到了他们那里,所以根本没必要再次邀请他们信仰伊斯兰。不过,在攻打之前,还是应该尽一切努力去充份地告知所有其他先前没有被邀请悔改的人。同样地,也应该竭尽全力地去将因为缺乏有关伊斯兰的信息而背教的人挽回到伊斯兰的正道上来。但是对于非常了解伊斯兰而又故意背弃伊斯兰的人,那就不应该给他们任何悔改的邀请,而是必须处死。这一观点得到伊玛目艾布尤素夫的支持,他在《al-Amla》一书中写到:“我会处死背教者,不会叫他们悔改。然而,如果他赶紧悔改,我就会放了他,把他的事交托给真主。”[29]

在《Hidayah》一书中找到了对哈乃斐学派观点的一个延伸的解释:

当任何人抛弃伊斯兰的时候-在真主里才有我们的庇护所-就应该将伊斯兰表达给他。如果他有任何怀疑,那应该尽一切努力去消除他的怀疑。因为某些怀疑非常可能使他深受折磨,如果怀疑被消除了,就会避免死的威胁,取而代之的是重新信奉伊斯兰的美好前景。但根据一些权威的教法学家的说法,没有必要向他提供伊斯兰,因为他已经收到过邀请。[30]

可惜的是,眼下我没有涉及沙斐仪教法学派的可靠书籍;然而我在《Hidayah》一书中找到了描述该学派观点的文字,摘录如下:

据沙斐仪学派记载,伊玛目有责任给背教者三天时间的缓刑期。在缓刑期期满之前处死他是不合法的,因为一个穆斯林背教可能是出于某种形式的疑惑所致。所以必须给他一些时间,作为重新考虑和反思的机会。我们认为三天时间来完成这一过程是足够的。[31]

《生命之光》这个网站上详细叙述了四大正统教法学派的以下立场:[18]

罕百里学派:

在这个问题上学派内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给予背教者三天时间的悔改期,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没有必要给时间给他重新考虑,就是当场要求他接受伊斯兰。如果他接受的话,就放了他;如果不接受,就应立即处死。

沙斐仪学派:

如果一个穆斯林变成了背教者-这是安拉所禁止的!-伊玛目应该给他三天的恩典;在三天未满之前,不可以杀害他,因为一个穆斯林的背教通常是因为他的混乱所导致的。

马立克学派:

三天之后如果他悔改了,那他应该得到释放;但如果他没有悔改,就应在第三日的日落时分将其处死。

哈乃斐学派:

事后如果他接受伊斯兰,那就是好的;如果不接受,那他就要被处死,因为安拉说“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古兰经9:5),没有设定最后的期限。先知也说过:“谁改变了他的信仰,你们就杀了谁”,没有提及暂缓的期限,因为背教者确是一个敌对的不信道者,而不是要求受保护的申请者(musta’min);并且,他也不是dhimmi(伊斯兰统治下的非穆斯林),因为没有要求他交纳人头税。因此,应该无保留地将他杀死。

大部头巨著(TOMES)

有几部大巨著也谈论到了背教者的惩罚问题。我引用的第一部巨著叫作《旅行者的依靠》(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19],它是论述沙斐仪教法学的一部著作。

《旅行者的依靠》对背教问题的描述

F1.3,(第109页):

在穆斯林中养大的人,如果拒绝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守斋月,参加朝觐等义务,或者非法饮酒,通奸,或者拒绝其他学者界一致认同的事情(ijma’, 参见 b7)和作为穆斯林必须了解的事情(N:必须了解的事情意思就是说任何穆斯林若被询问时都应该知道的事情),那他因此就成了一个不信道者(kafir),要为他的不信道而被处死(O:如果他不承认他错了,不承认学者界一致认为的这些义务或非法的事情。如果他否认的事情不是一致公认的必须应尽的义务,那他就不会判为不信道者。)

o1.0谁因为致害的犯罪而可以成为报复的对象(582页)

o1.2, (583页)

以下几种人不应受报复:

(3) 一个属于伊斯兰国家之国民的犹太人或基督徒因为杀了一个伊斯兰的背教者,这种人不应遭报复(O:因为国家的国民是受其保护的,而杀害一个离弃伊斯兰的背教者是不用承担后果的);

o5.0 因取去人命而向安拉赎罪

o5.4

(O: 杀害以下几种人的,不用赎罪:离开伊斯兰的穆斯林,拦路强盗(参考o15),犯通奸罪的已婚者,甚至除哈里发之外其他人杀了他们也不用赎罪。)

o8.0背弃伊斯兰(ridda)(595页)

(O: 离弃伊斯兰是不信道(kufr)的一种最丑陋和最恶劣的形式。它可以通过讥讽的方式呈现其丑恶,比如有人被告知,“修剪一下你的指甲,这是圣行”,他回答说,“即使真是圣行,我也不去做它”,相对于它不是这种可以证明他没有犯背教罪的情形,比如当他的舌头不听他使唤的时候,或者当他引用别人的话的时候,抑或是说出于恐惧的时候。)

o8.1一个已经到了青春期年龄而且是精神健全的人如果自愿地背弃伊斯兰,那他就应当被杀死。

o8.2 在这种情况下,哈里发(A:或者是他的代表人)有义务要求他悔改并重回伊斯兰。如果他这么做了,那可以接受他,但如果他拒绝的话,他就得立即被杀。

o8.3 如果他是一个自由人,那除了哈里发或他的代表人之外没有人可以杀害他。如果其他人杀害了他,那杀人者要受惩罚(参考o17)(O:因为冒充哈里发的特权,侵犯他的权利,因为这是哈里发的一个职责)。

o8.4 杀害背教者不用赔罪(O:或者任何补偿,因为被害的人该死)。

注:

“O”代表摘自谢赫.欧麦尔.巴拉卡特(Sheikh ‘Umar Barakat)的注释。
“A”代表谢赫.阿卜杜.瓦克勒.杜鲁比(Sheikh ‘Abd al-Wakil Durubi)的注释。
“N”代表谢赫.努哈.阿里.赛勒曼(Sheikh Nuh ‘Ali Salman) 的注释。
《伊斯兰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20]关于背教问题的论述

Murtadd(a.) ,“背离的人”,尤指背离伊斯兰,一个背教者。背教者称为irtidad或ridda;它可以是通过否认一种信仰原则构成口头上的背教,也可以是行为上的背教,比如无礼地处置一本古兰经。

1. 在古兰经里,背教者只在后世受到惩罚的威胁;根据麦加时期最后一章(16章)108-109节的描述,说“真主的愤怒”将临到他,并受重大的刑罚(adhab),“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同样地,类似的经文还写在麦地那章的3章80节以下的经文:“…这等人的报应,是遭受真主的弃绝与天神和人类的共同的诅咒(82);他们将永居火狱中,不蒙减刑,也不蒙缓刑(83)。惟后来悔过自新的人,(将蒙赦宥),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84)。信道之后,又复不信,且变本加厉的人,他们的忏悔绝不被接受。这等人确是迷误的(85)。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他们绝没有任何援助者”(还可参见古兰经4:136;5:59;9:67)。古兰经2章214节尽管被沙斐仪援引用来作为死刑的主要证据,但它还是以同样的方式被诠释,“…你们中谁背叛正教,至死还不信道,谁的善功在今世和后世完全无效。这等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2. 在传统里(对比Ibn Madja, Hudud, bab 2; Ibn Hanbal, i, 409, 430, 464-5; v, 4, 5),对这些后世的刑罚很少有共鸣。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在许多传统里看到了一种新的元素-死刑。如伊本阿巴斯传述了先知的一句话,“谁改变信仰,就宰杀他”或“斩首他”(Ibn Madja, Hudud , bab 2; 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4; al-Tayalisi,2689号;Malik, Akdyia, tr. 15;也对比al-Bukhari, Istitabat al-murtaddin, bab 2; al-Tirmidhi, Hudud , bab 25; Abu Dawud, Hudud , bab 1; Ibn Hanbal, i, 217, 282, 322)。根据阿巴斯和阿伊莎的另一则传统的记载,据说先知允许流这等人的血-“离弃他的信仰并与穆斯林社群(djama’a)割裂”的人(al-Bukhari, Diyat, bab 6; Muslim, Kasama, tr. 25, 26; 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5, 14; Kasama, bab 6; Ibn Madja, Hudud , bab 1; Abu Dawud, Hudud , bab 1; al-Tirmidhi, Diyat, bab 10; Fitan, bab 1; Ibn Hanbal, i, 382, 444)。但是对于执行死刑的方式问题从一开始就没有一致的意见。所以伊克里迈(Ikrima,卒于106/724年)和马立克(Anas b. Malik,卒于91/710年)批评阿里用火刑烧死背教者(al-Bukhari, Istitabat al-murtaddin, bab 2; al-Tirmidhi, Hudud , bab 25; Abu Dawud, Hudud , bab 1; Ibn Hanbal, i, 217; 根据其他方面的说法,火刑应该是给偶像崇拜者的刑罚;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4; Ibn Hanbal, i, 282, 322)。据阿伊沙的一条传统说(VII:635b),背教者应被杀死、十字架钉死或驱逐流放(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1; Kasama, bab 13; Abu Dawud, Hudud, bab 1)。

3. a. 在Fikh(法学方面的论着)中,一致认为男性背教者必须处以死刑,但适用的情况只能是他已经成年(baligh)并且心智健全(’akil),加上他不是在强迫的情形下(mukhtar)做出的行为。另一方面,根据哈乃斐和什叶派的教义,女性背教者就得关押监禁,直到她重新接受伊斯兰,而按照奥扎仪教法学派、罕百里学派(al-Tirmidhi, Hudud , bab 25)、马立克学派和沙斐仪学派(参见Umm, i, 131, 里面说沙斐仪不点名道姓地猛烈抨击艾布尤素夫的观点)的说法,女性背教者也要被处死。虽然这种惩罚并没有严格地按固定刑(Hadd)来执行(在其上对比al-Shafi’i, Umm, vii, 330, ll. 20-2),但一些法学家把它看作是一个安拉的权利(Hakk Allah)的问题(对比例如al-Sarakhsi, Siyar, iv, 162);因此,这种惩罚的执行权力在于伊玛目;然而,如果背教者是一个奴隶,在这种情况下,毛拉可以执行判罚,就像处理任何其他固定刑惩罚那样。死刑应该用刀执行。据上面的传统记载,背教者有时候一定被酷刑折磨致死。哈里发欧麦尔二世叫人把他们绑在一根柱子上,用长矛戳入他们的心脏(Abu Yusuf, Kharadj, 112)。Al-Badjuri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比如火刑、溺水、掐死、刺刑或剥皮;据他所讲,苏丹拜伯尔斯二世(Baybars II,卒于708-9/1308-9)是第一个引进酷刑的人(Snouck Hurgronje, Verspr. Geschriften, ii, 198)。Lane(Manners and customs, iii章,末尾部份)记载了一个背教妇女被虐死的案例,说她被一头驴背着在开罗游街,然后被扼死在尼罗河中央的一只小船上,尸体也被抛进了河里。(在法蒂玛王朝时期,尸抛尼罗河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做法了;对比Mez, Renaissance des Islas, 29.) 在最近的几个时代里,阿富汗卡迪亚尼派或者叫阿玛迪派的信徒被投石致死(OM, v [1925], 138)。


这里我们应该注意一个也许不是偶然的定例。因为在伊斯兰里,除了背教者之外,不守贞操者和犯鸡奸者也要受死刑的惩罚,甚至是石刑处死,按照沙斐仪学派和马立克学派的律法,亵渎真主或先知,施巫术的人也要处死,我们发现,所有在米示拿(Mishna,口传律法,Sanhedrin, vii, 4)以石刑执行判罚的罪,都在伊斯兰里判以死刑。

《古兰经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of the Quran)[21]

《古兰经百科全书》关于背教问题的论述,第119页。

我想这篇文章是一个穆斯林写的,因为它有护教的成份。编辑者Jane McAuliffe在审查的过程中工作没做好。但其作者写出了重要的两点,我用粗体标示了出来。

背弃伊斯兰信仰不但是iritidad,而且还是kufr和fisq。古兰经正是通过这个并列的三个一组的术语来阐述背教概念的。

背教者的特征和命运在古兰经里有不同的描述。令人惊讶的是,尤其是根据后来的教法学发展看来,虽然背教者通常说必定居火狱,但没有提及他们在今世必须遭受的任何具体的肉体惩罚。在古兰经的某些章节里,背教者仅仅被描述成是“迷失正道”的人(古兰经2:108;4:167),而在其他一些章节里,说他们在今世和后世必将受痛苦的刑罚,但没有指明是什么刑罚(古兰经9:74)。他们是无知的,“这等人的报应,是遭受真主的弃绝与天神和人类的共同的诅咒”(古兰经3:87)。实际上,在古兰经2:109中,甚至叫信士们饶恕他们,原谅他们:…

对待背教的各种不同的反应非常地似是而非,从亲切的大赦到愤怒的惩罚,这也许反映了古兰经随着其使命的演化而不得不应付这不断变化的环境。在早期阶段的时候,先知并没有处置背教者的效力,所以古兰经采取了一种相当宽大的态度。随着这个新宗教实力的壮大,这种态度演变成了一种自信的和不容妥协的态度。

这篇文章的基调暗示了对背教者采取一种“唯古兰经为独尊”的处理方法。我想作者对这条命令的残忍性感到羞愧。所以他的文章微妙地提出死刑并不是穆罕默德真正想要的。请注意以上两个要点,1)起初穆罕默德没能够杀害背教者,因为他没有权柄,但当他获得了这种权柄之后,穆罕默德便开始杀害背教者和批评者了,2)甚至作者本人都在古兰经中(9:74)看到了加于背教者的一种严酷的身体的刑罚。死刑用在这里真是恰如其分。

总结

这些大部头书籍参考了各位不同学者的著作,声称古兰经并没有明确授权死刑,但是以圣行和圣训为依据的伊斯兰传统的法学家则明确了死刑的判罚。《伊斯兰百科全书》清楚地表示,“在Fikh(法学界)中,一致认为男性背教者必须处以死刑”。在过去的1400年以来,这个裁决一直是伊斯兰公认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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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者和作者的观点

在整个穆斯林世界和群体里,有许多各种各样的学者和作者都谈论到这个话题。下面就是摘取了其中一些作品的阐述。

伊朗的阿亚图拉阿里.哈梅内伊(Ali Khamenei)说背教罪的判决是死刑。

09-01-99

德黑兰,9月1日电(路透社报导)-伊朗最高领袖阿亚图拉阿里.哈梅内伊星期三说任何疑问伊斯兰基本原则的人都将面临死刑,此前有一家报纸提倡伊朗在死刑问题上应采取更加自由的法律。

国家电视台援引哈梅内伊的话说:“如果有人否认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包括伊斯兰的报应法,那这个人就是一个背教者,对于背教者的判决在伊斯兰律法下是很明确的”。

伊斯兰律法通常要求判背教者死刑。

伊朗温和派日报《Neshat》最近撰文指出对于伊朗的伊斯兰律法应该给予更多的自由度,说报应法不必要适用死刑,哈梅内伊对上述言论正在作出回应。

“伊斯兰在线”(Islam Online)[22]的网页上发表了伊斯兰方面的各种各样的话题。关于惩罚背教者的问题,他们写道:

背教者(murtadd)规定的判罚:

如果一个已经达到青春期年龄心智健全的人自愿背弃伊斯兰的话,他就应当受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哈里发(或他的代表人)有义务责任要他悔改并重回伊斯兰。如果他这样做了,那就接受他;但如果他拒绝,那就立即杀了他。

除了哈里发或他的代表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杀害背教者。要是其他人杀害了他,那凶手就要受惩戒(因为冒充哈里发的特权,侵犯了他的权利,处死背教者是哈里发的一个职责)。

我还可以从其他网站和文章中继续剪贴出许多类似的文字。但到现在为止已经足够了,要点已经得出:既定的历史性的伊斯兰神学和法学都判决背教者应处以死刑。问题不是伊斯兰是否制定了它,问题是伊斯兰的非古兰经根源是不是可靠的和真实的。这把我们带入了下一部份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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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死刑的论点

一些主要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已经出来反对背教者的死刑判罚,并辩言伊斯兰不允许今时今日给纯粹的背教者判死刑。我找到了“非死刑”穆斯林所使用的三个标准的论点,它们大同小异。当我在读他们的文章的时候,我感觉他们有耻于这项法令,并希望给伊斯兰丑陋的嘴脸呈现较为人性的一面。

这些非死刑的论点非常空洞不充份,值得细查。下面我用自己的话总结出我找到的这三种反对死刑的不同论点:

古兰经没有说背教者应该处死,所以死刑的教义是不正确的。
在穆罕默德时代,背教涉及叛国,这样的背教者是国家的敌人,应当杀害。
唯独只有穆罕默德被允许去杀害背教者,因为他是像穆萨(摩西)那样的一位特殊的先知。
在我看来,最有说服力的论据当属第一个。我认为这个才是非死刑支持者作出的一个有效的论据。如果古兰经真的是如穆斯林声称的超越一切的经典,那这点真是一个显著的忽略。

下面是从这些论据的支持者的作品中摘录出来的,是对它们的一个简要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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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非死刑论据的代表人物是艾哈迈德.沙法特(Ahmad Shafaat)博士。他在“问答 伊斯兰背教之惩罚”[23]一文中阐述了他的这个观点。这是一篇很有说服力的文章,他强有力地说明了他的第一点。下面是我所认为的他的三个要点:

1) “真主的天经里并没有规定背教的任何刑罚,这是一个重大的事实。”

沙法特博士用了三个小点来支持这一说法。我把它们概括如下:

如果安拉想执行对背教者的判罚,那祂本应在古兰经里写明这种重要的判罚。
一些小罪的判罚都在古兰经里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比如偷窃罪的惩罚。所以更加严重的背教者的死刑最应当在古兰经里确定了。
古兰经几次提及了背教问题,但都没有规定任何的刑罚。
沙法特博士的第二个要点是:

“背教者死刑的判罚跟古兰经相冲突。”

他用以下两点来证明他的观点:

a) 古兰经里没有对任何犯罪强制死刑。
b) 给背教者判死刑实际上与古兰经相冲突。

我想他的论据在这里开始变弱,我就把它留给读者自己去判断吧。我只想讲述他最有说服力的第一点。

沙法特博士的第三要点是:

“因此,根据古兰经看来,背教者应该像其他库法尔(Kuffar,隐晦真理者)那样来对待:如果他们想与穆斯林和平共处,那就让他们平安地过;如果他们采取敌对的态度,那要相应地处理他们。”

沙法特博士的整个杀手?就是仅从“古兰经”的立场来辩论,这一点他做得很出色。沙法特博士知道圣训和伊斯兰法学确定了死刑,他在讨论中一并避谈它们。然而,他已经许诺将在后一篇文章中谈论背教与圣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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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非死刑的论点不同于第一条,我概括如下:

“穆罕默德居住的时代是部落割据暴力横生的时代,那些离开伊斯兰的人事实上犯着叛国罪。所以在当时那个年代处死背教者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不再有必要这样做了,或者说不再是可接受的了。”

一位穆斯林护教者利用这点写道:

“许多事情都出自于此。它就相当于拒绝向联邦储备局交税而又索要居住美国的权利那样。在大的基础上想像一下,这样的话国家的经济支柱不仅仅是动摇的问题了,而是会崩溃,会把整个美国推向死亡。我们还记得内战及其经济理性吗?”[24]

这类型的论点接受死刑,但声称它只局限于当时的年代,而且把背教是当作叛国来论处的。你可以从各个穆斯林护教者那里找到以上主题的不同描述。我认为上面参考的那篇文章写得很糟糕,它的苍白无力真让我惊讶。他不但说了几点脱离上下文的话,而且他还主要站在非伊斯兰的前提上来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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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论点类似于第二条,也包括了对不信教者或多神论者的杀害。它也说死刑是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使用的-只为穆罕默德准备的。这种论调就是像这样说的:

“穆罕默德是一位像穆萨(摩西)那样的先知,他被授予处死那些拒绝他信息的人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只单独为他一人所用,在他死后,他的继承者就没有杀害背教者的权利了,除非是出于自卫。既然古兰经没有颁布一个适用于任何时候的处死背教者的命令,那么穆斯林就不允许那样做。杀害背教者是不对的,因为古兰经在这个问题上的沉默就意味着不可以这样做。”

在许多不同的文章里都能找到这样的论据。这种言论的另一种重新包装的说法就是:

“学者说,杀害拒绝伊斯兰的多神教者和那些是穆斯林但后来又(离开了)伊斯兰的人,这种权柄只限于先知穆罕默德。这句话的含义就是今天的穆斯林没有谁可以杀害任何拒绝者或者任何离开伊斯兰的人,因为今天没有穆斯林是真主的使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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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我不想过多地反驳他们的言论。这不是本篇文章的目的。但我将写出普遍性的几点意见,以表明他们的言论是基础不稳的,是经不起推敲的。

论点一的回应

沙法特博士声称古兰经没有命令执行死刑,而似乎给反对死刑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许多穆斯林的大学者都从古兰经里发现执行死刑是有理有据的,但他们的观点是仅仅建立在他们自己对不同经文的解释的基础上的,是主观的判断,不是统一的共识。

但是我认为沙法特博士的言论是搁在不稳定的设想之上的:

1) 他假设古兰经道出了伊斯兰所有的基本原则。沙法特博士相信古兰经是一部万有尽有的万能书,也就是说它应该涵盖了建立信仰的所有重要方面。但这种假设是错误的。古兰经并没有覆盖伊斯兰所有的基本方面。Sam Shamoun已经写过文章,解构了说古兰经是一部完全的宗教经典的神话。例如,礼拜的朝向问题。穆斯林要朝麦加方向每日拜功5次。Sam写道:

1. 再者,如果说礼拜的第一个房子就是麦加的克尔白天房,那你能指出古兰经里有哪句经文明确地说明了这点吗?
2. 什么方向才是Qiblah(朝拜方向)?(什么方向才是Qiblah原始的指向?对比这文。)
3. 如果你说它是麦加,那你能从古兰经里指给我看吗?
4. 禁寺,即masjid al-haram(不可侵犯的礼拜之地)的地点在哪里?
5. 如果你说它在麦加,那你能出示哪句经文说过禁寺就座落在那里吗?[26]

Sam证明,当论及到较重要的主题如穆斯林的礼拜时,古兰经没有告诉它的追随者们礼拜的时候该朝哪个方向。正因为如此,所以古兰经是一部不完全的宗教经典,伊斯兰为了向它的信徒有个交代,它必须依靠非古兰经来源的经典。如果古兰经没有阐明这个最重要的主题,那它没有阐明次要主题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感到惊讶呢?另一方面,如果古兰经是穆罕默德的作品,而穆罕默德又是一个有许多缺点的人,那我们应该料到它不可能是完全的。

马杜迪的书中最有力地反驳了沙法特的立场:

有些人在听完这些来自圣训和律法的说教之后,不断的问:古兰经在哪里写到了这种刑罚?即使我们在讨论的一开始就展示了这个命令在古兰经中的存在,但是为了满足这些人,让我们假定这戒命在古兰经里找不到。但大量的圣训,正统哈里发们的决议和教法学家们的统一观点都仍然足以完全确定这条律例了。

有些人认为这个证据还不充分并要求给出古兰经的参考经文来证明这条戒命的存在,我们要问这些人的问题是:在你们看来,整个伊斯兰刑法的法典是不是与古兰经中所能找到的完全一致呢?如果你们的答案是肯定的,那等于你们在说除了古兰经认为是犯罪的并规定了刑罚的这些行为之外,其他的行为都不会当作是犯罪行为而受惩罚。那么请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你能不能用这一原则成功地运作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政府吗?哪怕是只运转一天?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自己也就承认伊斯兰政府的一个条例除了要考虑到除古兰经提到的那些犯罪和它们的惩罚之外,还必须兼顾其他的犯罪,并且需要制定关于它们的详细刑法典章。然后我们再问第二个问题,哪一部律法更配得称为穆斯林的律法:该律法在先知和四大正统哈里发的统治时期就投入使用,一千三百多年以来无间断地被整个穆斯林社会的审判官、行政官和法律学者毫无异议地完全接受,或者该律法目前被一些受非伊斯兰研究和非伊斯兰文化和文明所影响和征服的人阐明,也被一些从未受过一点伊斯兰戒律教育的人所了解?[27]

2) 沙法特论调的第二个明显漏洞就是他没有为圣训的言论做出解释。他确实说过他打算写一篇论述圣训的文章,并且暗示关于背景方面可靠的(sahih)布哈里和穆斯林圣训并不是那么“sahih”(可靠)。这一立场同样有违既定的伊斯兰学术界的立场。

3) 沙法特博士的观点的第三处漏洞就是它暗示穆斯林谋杀和屠杀如此多的背教者是错误的,他们是犯了大罪的,是不了解伊斯兰的人!这里面包括艾布伯克尔和阿里。他暗示说伊斯兰的这四大“被正确指印”的哈里发并不是那么正确,也不是那么受真主指引。他们反而是冷血的杀手!我难以相信艾布伯克尔和阿里会不知道穆罕默德关于背教者的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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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二的回应

这个论点的重点是说背教者犯了叛国罪,应当被杀。然而,如果你考查一下发生死刑的这些案例,会发现叛国并不总是被提到或被暗示。相反,处死背教者一向给出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们离开了伊斯兰信仰。

罗伯特斯宾塞(Robert Spencer)论述了这一观点:

但是,穆罕默德命令只处死加入伊斯兰敌人阵营的背教者,这事不是事实。他的这句话baddala deenahu, faqtuhulu-如果有人改变了他的信仰,就杀了他-没有包括限定性的条件。他不是说“如果有人改变了他的信仰,就只杀害投敌叛国的背教者。”他只是说,“如果有人改变了他的信仰,就杀了他”。这句话在圣训里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伊斯兰除了最无诚信的学者之外其他所有的学者都认为它是可信的。它在布哈里圣训集、伊本马哲圣训集、奈萨义圣训集、塔亚里斯圣训集、马立克圣训集、提尔密济圣训集、艾布达伍德圣训集和其他权威经典里以不同的形式出现。

穆罕默德在以下面这种方式宣布这个原则的时候也没有列出任何例外的情形:“凡表白除安拉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万物有权力被崇拜、并承认我是他的使者的穆斯林,这等人的血是不能流的,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1)因谋杀罪而同等惩罚(Qisas),2)已婚之人犯下违法的性交接,3)背弃伊斯兰(背教)并脱离穆斯林”(布哈里圣训集,卷9,83篇17条)。[28]

在你读到背教者被穆斯林所杀的各种历史故事的时候,你通常找不到有提及反对国家的字眼,相反你会发现有人是省察他们自己的良心和灵魂并断定伊斯兰是不真实的。如上面所看到的那样,基督徒对阿里说:

“以神发誓,我们过去背离的那个宗教比这些人追随的宗教更好,也更正确。他们的宗教不阻止他们流人血,不阻止他们恐吓路人和抢夺财产。”于是他们回到了他们以前的宗教。

这里并没有提到叛乱。这里并没有提到攻击伊斯兰。这些基督徒只是意识到他们错误地认为伊斯兰包含真理和道义。他们看到了伊斯兰的所作所为,令他们厌恶。出于自己的良心发现,他们再也无法追随这么一个罪恶的信仰,于是他们离开了它。他们的立场导致他们付出生命的代价,但它戴上了永恒的荣耀的光环。他们抵抗了撒旦的力量,这种信心,这种宝贵的信心,正是神所看重的并报偿的东西。

论点三的回应

第三个论点是三个当中最站不住脚的一个:唯有穆罕默德被安拉授权去杀害背教者。

跟论点一的回应相类似,这个论调忽略了圣训、传记和法学主体。而且,看一看所有被艾布伯克尔、阿里和其他穆斯林领袖所杀害的背教者就知道真相了。如果杀害背教者的权力只授予了穆罕默德,那艾布伯克尔和阿里怎么会不知道呢?难道这些人误解了穆罕默德的教义?这合乎逻辑吗?这些人都是跟穆罕默德身影不离的人,对他的言行必了如指掌。我不能接受说他们不知道此事或故意不服从。

总结

分析背教问题需要全面考查伊斯兰原始资料的完整内容和份量。一方面,我们有一些主要住在西方的穆斯林辩称古兰经没有教导死刑。另一方面,圣训又特别说到背教者要被处死,历史记录也详细记载了成千上万背教者被屠杀的故事,广泛的伊斯兰法学界也都宣判背教者死刑。不可能两面都是正确的。要么现代的“非死刑”派穆斯林是正确的,先知同伴们是傻瓜、骗子和杀人犯;要么伊斯兰的哈里发们、伊斯兰的大学者们、圣训的记载是正确的,非死刑派穆斯林被迷惑了,或者玩一个骗局来糊弄西方的观众。

当拿“非死刑”的辩论跟伊斯兰法典相对比时,这种辩解就会像一张铝箔一样一碰就破。他们的立场站不住脚的,因为他们的辩解缺乏可支撑的假定,或者片面地使用伊斯兰的神学经典。非死刑的争辩者是“创新者”,给古兰经引入了一种新的“解释”。古兰经是不完全的,并没有讲清楚所有的细节,但里面的章节暗示了背教者应处于死刑。加上伊斯兰其他资料来源和先知同伴们的行为,证明判背教者死刑是伊斯兰的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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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下面是有关背教和伊斯兰问题的五个“讨论点”或者说话题:

#1 如先前提到过的,古兰经9:74说背教者必受痛苦的肉体的惩罚。古兰经没有告诉我们这种刑罚是什么。然而,圣训规定这种刑罚就是死。《古兰经百科全书》也说当穆罕默德有了权力的时候他就开始杀害背教者。因此,这种痛苦的刑罚就是死刑的推断是合乎逻辑的。

背教者是不信道者,穆罕默德对不信道者的最终立场就是他们要被处死(古兰经9:5)。穆罕默德自然把背教者归入类似的法令之下,这难道不可理解吗?

#2 穆罕默德应许给那些杀害背教者的人天上乐园的报偿:

布哈里圣训,卷9,#64.

“…因此,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杀死他们,谁杀死了他们,谁就能在审判日得到报偿。”

传记资料记载说那些在麦加并入伊斯兰国家之前就已经背教的人被下令处以死刑(阿卜杜拉本赛尔德和其他人)。这些人是居住在麦地那的穆斯林,后来离开了伊斯兰。一旦有了权柄的时候,穆罕默德便下令处死他们。这些人可以跟离开了伊斯兰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相提并论。按照圣行的说法,这些穆斯林已经被判在死刑之下。穆斯林杀害这些“任何角落”的前穆斯林是不违犯伊斯兰律法的,而且还能得到报偿。这意味着居住在西方的笃信的穆斯林如果选择服从他们的信仰的话,他们就是潜在的杀人犯。

#3 耶稣的话提醒了我,“撒旦从起初就是杀人的”,“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侍奉神”… 约翰福音16:2。的确,许多皈依了基督教的穆斯林付出了他们生命的代价。在穆罕默德杀害背教者的命令里有撒旦的血脉。

#4伊斯兰的这个方面勾画出了它最丑恶的一面-即谋杀那些为自己思想的人。难怪穆斯林国家继续在倒退,因为思想自由、创造自由和言论自由被扼杀了。我们看到穆斯林国家在许多领域越来越落后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比如教育、科技和艺术。国家越伊斯兰化,它就越倒退。伊朗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5功能酷似黑手党的一个宗教将何去何从,禁止人们自我思考自我选择吗?杀害那些离开它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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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们已经考查过了伊斯兰的神学基础,发现伊斯兰既定的裁决就是背教者不管在哪里都必须被杀死。古兰经暗示了这点,而圣训、传记和教法学著作都清楚写明了这点。只要对伊斯兰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考查,那么唯一能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个了。

伊斯兰在所有非穆斯林-基督徒、犹太人、印度教徒、佛教徒、无神论者或背教者-的脖子上都架着一把刀。揭露这种暴行并大胆抗议反对这个黑暗的命令是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责任。支持像殉道者之声[29] 这样的事工组织是所有基督徒力所能及的事情。

Silas

apostasy.htm

修改A: 11-7-97 修改B: 24 Jan, 2007

脚注

[1] 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MDE170051996?open&of=ENG-KWT,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tc/6r5/6r5052.html
[2] http://www.etherzone.com/2006/stra033006.shtml , http://en.wikipedia.org/wiki/Abdul_Rahman_conversion_controversy
[3] http://www.compassdirect.org/en/display.php?page=lead&lang=en&length=long&idelement=4596
[4] http://www.apostatesofislam.com
[5] The Dictionary of Quranic Terms and Concepts-16页 (由M. Mir-一位穆斯林作者-所写)
[6]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Hahn/Mawdudi/index.htm
[7] 同上,12-23页
[8] http://answering-islam.org/Books/Zwemer/Apostasy/chap2.htm
[9] http://www.islamibayanaat.com/EnglishMaarifulQuran/English-MaarifulQuran-MuftiShafiUsmaniRA-Vol-1-Page-536-586.pdf
[10] Bukhari, Muhammad, “Sahih Bukhari”, Kitab Bhavan,新德里,印度,1987,由M. Khan翻译
[11] Muslim, Abu’l-Husain, “Sahih Muslim”, International Islamic Publishing House,利雅得,沙地阿拉伯,1971,由A. Siddiqi翻译
[12] Malik, “Muwatta”, Taj Company,新德里,印度,1985
[13] Guillaume, A., “The Life of Muhammad”,翻译自Ibn Ishaq的“Sirat Rasul Alla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卡拉奇,巴基斯坦
[14] Ibn Sa\'d (卒于公元852),Kitab al-Tabaqat al-Kabir, (Book of the Major Classes),由S. Moinul Haq翻译,Pakistan Historical Society.
[15]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Quran/Sources/sarh.html
[16]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Ta\'rikh al-rusul wa\'l-mulu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17] Hahn, Mawdudi, op. cit. 18-19页
[18] http://www.light-of-life.com/eng/ilaw
[19] Misri, Ahmad, “Reliance of the Traveler”, Amana, Beltsville, MD, 1994
[20] Encyclopaedia of Islam,由Brill出版,Leiden,荷兰
[21] Encyclopaedia of the Quran,由Jane McAuliffe编辑,Brill, Leiden,荷兰
[22] http://www.islamonline.net/servlet/Satellite?pagename=IslamOnline-English-Ask_Scholar/FatwaE/FatwaE&cid=1119503544134
[23] http://www.islamicperspectives.com/Apostasy1.htm
[24] http://www.beliefnet.com/story/188/story_18854_1.html
[25] http://eteraz.wordpress.com/2006/11/09/more-on-the-apostasy-hadith
[26] 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incomplete_mecca.htm
[27] Hahn, Mawdudi, op. cit.,20页
[28] http://www.frontpagemag.com/Articles/ReadArticle.asp?ID=21943


[29] http://www.persecution.com
本文翻译自Silas的在线文章“THE PUNISHMENT FOR APOSTASY FROM ISLAM”

http://answering-islam.org/Silas/apostas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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