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人的本质,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特质、基本属性。在过去,人性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作为中性词,在中国文化中,对人的本性,有人性本善论的观点,以儒家孟子为代表。三字经开篇即为“人之初,性本善”。也有人性本恶论的观点,以儒家荀子为代表,有“人之性恶,其善伪也”的论断;另一种含义是指作为人应有的正面、积极的品性,比如慈爱、善良,类似于英文中的Humanity。通常所说的人性,以后一种涵义居多。
人为了生存而占有空间、资源以及食物等,从人类本身以外的其它物种的角度讲,可以有善和恶(这个由利益的得与失而产生的)两种说法;从人自身角度讲,并无善恶可言(其得以生存并非因为善;得以终结亦非因为恶);而从社会学角度讲,人性这个词被赋予了种种行为规范,符合了某个利益体的行为规范,就叫“有人性”,同时换个利益体角度又可以叫“没人性”。对于人类的生存福利行为,可以归结为“有人性”;而对于大自然的资源掠夺行为,可以归结为“没人性”。在“善”的行为规范之外,就是人的兽性,即人性残忍的一面,你可以简单的理解成“动物的本性”;而人性仁慈的一面,你可以简单的理解成“植物性的一面”,因此人性=动物性+植物性;人性=生物性。
物虽无灵却有其性,物之性(物性)就在于“求我生存”。人是从物梯次进化而来的,此种简单的事实决定了:人性必然与物性有相通之处,因此,人性应当与“求我生存”相关联。然而,那个代表着物性全部内容的“求我生存”,对人来讲却远远不够了,因为人与物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全面占有人类本质存在”的具体要求是人的能动本能和肉体组织同时得以协调地实现,甚至就是简单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极大丰富”。如果用“幸福”一词来表达人在所自然产生的这种对精神产品的双重需要,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人性就是“求我自由与幸福。”
人性是真理性在人身上的自由表达。当人理智地释放人性的自由时,自我的良心就给予意志上的平等,自我的欲望就回归到美善的表达,爱的情感随之产生,人就会在人格上得到某种满足,身体上的满足是快乐,心灵上的满足是欢喜,这种人格(身心)上满足就是幸福。人性就是爱的满全,当真理在人身上的具体表现爱时,爱是法律精神的源泉,爱是人良心的机能,爱是人对真、善、美的向往、回应和给予。这种爱,可以称之为人性的[忄美]。爱是真理性在人身上的最高表达,因为人人都拥有真理,真理性是人和宇宙的共同本质,显示了人生的上升真相。人性的本质,即每个人都拥有真理的真相,真理性是人和宇宙的共同本质,作为存在的人不会失去真理性,所体现的真理性是真正平等的。这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人的地位确立在与宇宙同等的位置,人的真理性与宇宙真理性同等发展,人可以通过人格的上升,将生命的意义和脚步遍及全宇宙,将人性的博爱散布到全宇宙之中。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开始意识到研究自身以后,他们所面临的人类,无一不处在有机的社会组织之中。很自然地,他们便由此得出结论:人天生就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为什么人类需要组织在一起呢?是因为唯有群体、唯有结合成有机的组织,将不同个体的力量有机地集成为一股集体的力量,才能更好地谋求生存、更好地实现人性。人类怎样才能组织在一起呢?人类可以依靠它所独有的能动(那种具有明确目的导向的创造性精神),使得人类天然地具备了那种组织能力,而且可以使他们的组织变得日益完善,以取得更大的组织效果。由此可见,人类不仅具有共同的人性,还具有趋向共同实现人性的能力。
然而,我们这个社会,这个由人类所统治的社会,并没有实现最大限度的全人类共同的人性。因为人性的实现过程已经复杂化了,其根本原因在于:人是一种能动之物,人对“求我自由与幸福”追求的思维变化导致了我们几乎都忘记了“创造出自身的自由与幸福”的途径。因为欲望和占有,将人类社会异化,构建出不同的组织,而逐渐远离实现人类共同人性的唯一的合理目标。
因此,“人性是爱的满全”,是全人类共同追求并努力实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