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大附小三年级3,4,5班学生被出卖给私立行知实验学校的事实真相

自治区教育厅领导:

2009年3月5日农大附小三年级家长会,在农大附小三年级3,4,5班就读的孩子,全部于两天内莫名其妙被农大附小私自出卖给私立性质的”行知实验学校“上课。对此,我们这三个班的家长强烈要求公开真相,恢复我们孩子农大附小的正式学籍。

1。我们的孩子是农大附小的正式学生,用不着别有用心私下把我们和孩子胡乱塞进乱七八糟的私立学校,这是侵犯我们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力,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坚决要求纠正。

2。关于行知实验学校
2005年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评估时,政府为新疆农业大学拨款建造”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学楼”,评估不到两年时间,即2007年5月这栋楼以每年250万元出租给现在的“行知实验学校”。“行知实验学校”的名誉校长是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曾任自治区教育厅党委书记张亭民,该校董事会成员有原农大党委书记孙德水(农大老百姓背地把他叫做“投机倒把孙坏水”),原农大副校长张永钦(现任艺术学院书记兼副校长),原附中书记李贞(现任行知实验学校校长),新疆农业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李宝城,这些人员都拿着行知实验学校的分成,这些人一方面拿着人民的俸禄,一方面又利用职权挣取昧心钱,这所学校名为私立学校,实则为农大附中的“校中校”,利用国有资源为少数人牟取私立,完全违背了国家的政策,与党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

3。从入学时间上区分

2006年8月,我们的孩子在农大附小报名入学,8月底进行分班时,所有的孩子分为五个班,即农大附小一年级1,2,3,4,5五个班,当时并没有被告知这五个班又任何区别,而民办“行知实验学校”是在2007年5月挂牌正式成立的,所以农大附小三年级3,4,5班的学生不应该划归“行知实验学校”。2009年3月6日把农大附小的3,4,5班改为行知学校1,2,3 班

4。从教学和其他相关活动上区分

农大附小同年级3,4,5班的学生从入学至今,一直在农大附小学习,所有的教学及其他各项活动都由农大附小统一安排,如编班,学习,校服,运动会等,这几个班都是统一的,没有任何区别,学校发给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所有文件的落款都是新农大附小,学生在校外刊物,校外各项竞赛中的身份也是新农大附小。

5。从师资和财务管理上区分

农大附小同年级3,4,5班的任课老师都是由农大附小统一安排,此前缴纳的课本费凭证上盖的都是农大附中的财务专用章。农大附小的财务,帐务,税务都没有和现在的“行知实验学校”分开,所有聘用老师的劳动合同都是与农大附小签订的。尽管借读费收费凭证上盖的是所谓的“未名学校”(后改名为“行知实验学校”)的公章,我们家长认为这只是学校为了合理化收费的一种方式。

在全国免收九年义务教育借读费之前,很多学校都存在不同的高收费现象,所以我们家长对此没有质疑过。在2009年3月5日“行知实验学校”所谓的第一次家长会后,突然就通知该年级3,4,5班的学生变成了民办学校“行知实验学校”的学生,即行知实验学校小学部该年级1,2,3班,使我们的孩子有了国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性质上的区别。“行知实验学校”其实就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校中校”。

农大附中,附小虽然将“校中校”改制为民办学校,但仍与公办学校挂钩,在招生,师资,教学计划,管理等方面统一安排,进行利润分成;农大附中,附小“试图打政策擦边球”,变相搞“一校两制”或“拖挂校”。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形象。所以,必须彻底清理和坚决纠正。

“行知实验学校”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没有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行知实验学校的学生没有运动场地,升国旗场地,中学生和小学生混在一栋楼里。因为行知实验学校租用的是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的教学楼,大学的教学楼和小学的教学楼从结构和用途上都是不一样的,怎么能用于小学生的教学场所那。


6。侵害了学生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侵害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原农大附小三年级3,4,5班的学生2006年入学时,是农大附小在招生,校方没有告知家长孩子上的是民办学校,现在面临国家执行九年义务教育,清理乱收费,校中校,一校两制和停止审批学校改制等,强行把这三个班的学生推进一个民办性质的学校,校方这样做严重侵害了学生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学生在入学钱,家长从安全,学习环境等多方面考虑选择的是农大附小,如果当时校方告知我们孩子是在“行知实验学校”这样一个不明不白的民办学校就读,我们会选择其他学校,绝不可能以如此高昂的费用来选择“行知实验学校”。教育部明令对不愿意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但是农大附中,附小的领导却在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强行把在农大附小一至三年级3,4,5共九个班的学生安排到民办“行知实验学校”的班就读。这严重侵害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7。严重伤害了孩子的幼小心灵

现在我们的孩子与农大附小同年级的1,2班的同学分开,让农大附小同年级3,4,5班的学生感到被歧视,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从心理上觉得低人一等。校园环境也不如从前,不能到体育场上踢足球,跑步,没有可以活动的场所,每周的升国旗仪式也不能正常进行,没有了那种打集体,打家庭的荣誉感,孩子们在心理上是不能接受的。这也让学生家长无比寒心,我们缴纳如此高昂的学费却不能得到平等的待遇,公理何在?

8。农大附小,附中乱收费

正常的教学活动中有些重点知识不讲解透彻,鼓动学生和学生家长报所谓的“提高班”“奥数班”“作文班”“英语班”等等,每门课的实习费260元至300元不等,每学期收取100元的班费,都没有出具任何票据。农大附小,附中的在编,在职老师很多都在课外办有“家庭小饭桌”,把自己班的学生带到家里吃小饭桌,住宿,补课,收取每月1800元至1000元辛苦费。这些行为都是教育部不允许的。这样的学校也能评优吗?试问这样的学校是怎样检查过关的?
2009年3月16日12:00左右,这些学生家长共计18人申诉到教育厅信访办,前10分钟信访办主管基础教育的工作人员(姓名待查)跟学生家长对话,明确地说:“自治区教委通过内电通知基础教育单位要切实做到两点:1。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停止收取借读费;2。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们转学。”之后单独和农大附中的领导沟通后对学生家长的说法前后就不一样了。我们不理解教委和农大附中的领导沟通后对学生家长的说法前后就不一样了。我们不理解教委和农大附中之间私下到底有什么利益关系?教委和农大附中背着学生家长到底有怎样的“共识”?

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纽带仅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乱收费,这更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的落井下石之举。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乱收费都不啻明火执仗地抢劫,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国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们农大附小三年级3,4,5的全体学生家长强烈要求:

1。公开事实真相,坚决纠正错误行为,恢复我们孩子农大附小的正式学籍。
2。请有关领导清查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主管部门的错误行为。
3。本着“以人为本”“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法让我们的孩子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4。我们要求学校实事求是,不要搞一刀切,给孩子平等受教育和学生的权力,让五个班的孩子和原来一样的学习,不能把孩子分为三六九等,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人格上的伤害。
5。按国家义务教育规定合理合法地收取学杂费。
6。不允许打击报复孩子,不允许在学校的一切活动中歧视孩子。

就此问题农大附小同年级3,4,5班全体家长已经向新疆农业大学附小附中领导,新疆农业大学领导和自治区信访办反映过,没有答复。

望各级主管领导帮助我们解决为盼。






农大附小三年级3,4,5班全体家长

2009年3月16日


张霞 13565978876
孔惠云13999883625
范梅 0991-8733730
陈述 0991-896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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