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并篡改的邪教话语

        法轮功”自称“法轮佛法”,其邪教话语中,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话语多是从佛教中窃取的,并且作了大量篡改、歪曲,完全背离了佛教话语的本义。以下撷取几例话语略作分析:

        转法轮。根据佛教《大智度论》,“转法轮”在佛教中是对佛陀宣说佛法的比喻,法轮喻佛法,转喻宣说。佛教历史上有初转法轮、二转法轮、三转法轮之说。“法轮功”邪教书籍《转法轮》显然是窃自佛教,但宣说的并非真正佛法,而是其邪教的歪理邪说。

  末法。佛教认为释迦牟尼去世后,佛法衰微,分为正、象、末三法时期。唐代窥基《大乘法苑义林章》说:“具教、行、证三,名为正法;但有教行,名为象法;有教无余,名为末法”。“法轮功”邪教话语中的“末法”并非宗教用语,而是涂鸦现实社会、神化李洪志的一种手段,因为处于“末法”时期,李洪志下世传“正法”方能师出有名。

  佛法。佛教中对于“佛法”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佛所说的“教法”,包括各种教义和其中所含有的佛教真谛,《法华经.序品》说:“照明佛法,开悟众生”,指能给人以启示的真理。一种是指诸法本体,《大宝积经》卷四:“诸法本性与佛法等,是故诸法皆是佛法”。但“教法”与“诸法”均不离佛教经典。李洪志在各地讲法,都冠上“佛法”二字,但李洪志对佛教经典却持非议:“‘佛法’不只是经书中的那一点,那只是‘佛法’的初级层次”;李洪志还说,释迦牟尼所传佛法是佛法中最弱小的一部分。由此可见,“法轮功”所谓“佛法”虽空自佛教,但经篡改、歪曲后,便与佛教的“佛法”本质不同。

        圆满。佛教中常说“功德圆满”,意思是指佛事做毕。“圆满”与完满基本同义。佛教修习的最终目的是涅般,做佛事,积功德,是修行过程的一道程序,大乘佛教一般将涅般当做成佛的标志,一旦证得,即是万能的神。然而《转法轮》中明确说:“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在《苦其心志》中说:“圆满得佛果”。在《见真性》中说:“功成圆满佛道神”。李洪志将“圆满”确定为“上苍穹”成为“法轮世界”中的“佛道神”,这与佛教是不同的。

  业力。佛教中有四种不同的业果报应:一是“黑黑业”,恶业名“黑”,恶所引起的果报亦名“黑”,谓恶有恶报;二是“白白业”,善业名“白”,善所引起的果报亦名“白”,谓善有善报;三是“黑白业”,业与报皆善恶相混;四是“不黑不白业”,指摆脱善恶黑白的“无漏业”,即为达到涅般境界的佛教修习(《俱舍论》卷十六)。“法轮功”盗取了佛教“业力”一词,但作出了歪曲的解释。《转法轮》中说:“我们常人有各种不好的心,为了个人的利益,做了各种不好的事情,会得到这种黑色物质——业力”。“做了好事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得到黑色物质——业力”。“黑色物质就是业力,吃苦就能消业,从而转化成德”。并且还杜撰出所谓“病业”和“思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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