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4日我经朋友介绍从联想(Lenovo.com)网上定了一台U330手提电脑,在8月6日收到的当天就发现DVD驱动器不工作,在打电话联系了联想的技术服务部门后,其技术员建议我将电脑退回,并给了我一个确认号码,以便销售部门查验,但是销售部门不愿接受退货,说是要收15%的手续费或者是要我先从网上再定一台电脑,然后凭我的定单号码再将第一台电脑的钱退还给我。这不是“强奸民意”吗!再说他们这种态度我也不敢相信他们在我定了第二台电脑后会将我第一台电脑的钱退还给我。以后在他们公司规定可以退货的21天期间我又多次打电话与此公司的技术和销售部门联系,结果都是技术部门建议我退还并明确表示免去15%的所谓手续费,而销售部门不愿收回还说只要能修理的就不能退。销售部门还明确表明他们在印度不怕美国法律。我想联想公司有这样的销售部门要不亏损也难了。各位法律专家是否可以告诉我在这种情形下我要怎样做才能有效的维护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利益?请指点!!!!